陈云同志1956年11月19日在商业部扩大的部务会议上讲话时说:“经济建设,1953年是小冒(指当年财政预算入不敷出,有21亿元赤字~波注),今年又是小冒,比1953年冒的还大一点,暴露的问题也就更明显一些。”他针对这种失误,意味深长地指出:“我们有了缺点错误,天天批评倒还好些。平时不批评,总有一天会来个大批评。”他还告诫大家:“我们做工作,要用90%以上的时间研究情况,用不到10%的时间决定政策。所有正确的政策,都是根据对实际情况的科学分析而来的。”
我认为,周总理和陈云同志的这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指导计划工作和经济建设的生动体现。
2.国民经济要按比例发展。
国民经济是有机的整体,各部门之间关系密切,互为依存,计划安排得当,可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否则,缺东少西、七长八短,将互相掣肘,不能健康顺利发展。因此,国民经济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计划工作必须力求体现这一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进行全面综合平衡。
陈云同志1954年6月30日在向党中央汇报“一五”计划编制情况时,提到了四大比例、三大平衡。四大比例是:农业与工业的比例、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工业发展与铁路运输之间的比例。三大平衡是:财政收支平衡、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的平衡、主要物资的供需平衡。此外,还强调了技术力量的供需平衡。他认为,“一五”时期农产品的供需是紧张的,开荒、修水利、合作化是农业增产的三种方法,根据以往经验,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好办法(一般可增产10%到30%),而只有在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轻工业的增产,主要不是增加投资的问题,而是原料问题。重工业存在的问题是国防工业突出,石油工业落后,煤电紧张,而这种状况目前还无法改变。铁路运输是紧张的,由于投资所限,修建铁路应首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平衡问题上,他提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有钱不用,是保守,妨碍建设,但财政收入不能分光,要保留一定数目的预备费,以应急需。购买力和商品供应之间有一定差额,除了增加生产、适当进口原材料弥补外,应适当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烟、酒、糖等消费品可以涨点价,某些农产品可以降点价。主要物资的平衡要努力搞好,但为了保持外汇的收支平衡,应压缩不必要的进口。他还着重指出:“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但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会是相同的。一个国家,应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规定计划中应有的比例。究竟几比儿才是对的,很难说。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体上也会是合比例的。”
周总理1956年9月16日在党的八大所作的报告中,对“一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了分析,认为经济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按比例发展。他指出要处理好四种比例:第一,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第二,应当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第三,应当增加后备力量,健全物资储备制度。第四,应该正确地处理经济和财政的关系。他认为,“一五”计划所定的各项指标基本上是正确的,大体上也是符合当时情况的,但1955和1956年的计划部分地发生了偏低或者偏高的缺点,造成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的关系上也出过一些偏差,那就是1953年有些部门和地方在建设上不顾条件,到处铺开,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上的浪费;1956年在执行《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时,又发生了冒进的偏向,有些部门和地方企图把7年或者12年才能做完的事情,急于在3年、5年甚至1年、2年内做完,造成了某些农具的生产过量而积压。他认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平衡的现象是经常会发生的,这就必须保持必要的物资、财政、矿产资源、生产能力等的后备力量,特别要增加国家的物资储备,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年度计划的顺利执行,并且应付可能遇到的意外困难。在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考虑到积累和消费之间正确的比例关系,避免把收入定得过分紧张。在制定财政支出计划的时候,除了必须根据保证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分配以外,还必须考虑到建设规模和物资之间的平衡,考虑到意外的需要而留出一定数量的预备费,避免把支出定得过分紧张。周总理在总结了上述问题之后,着重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区广阔、情况复杂并且经济上正在剧烈变革的国家里,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发生重大的错误,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我们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上面,我主要记述周总理和陈云同志的一些观点,是因为他们二位是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主管经济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对问题摸得比较深、讲得也比较透。
社会主义经济要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这在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是没有前例的大课题。我们开始进行这一工作时,还只有苏联的经验可资借鉴。但苏联的做法,有不少是错误的,只能择善而从,不能照抄照搬,照抄照搬就是教条主义,就会犯极大错误。“一五”计划,有借鉴别人的经验,也有我们自己的独创,搞得是好的。但也不能一锤定音,看成是“永恒真理”。所以只能说是“比较”正确。“一五”只是破了题。文章需要继续做下去,需要不断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文章越做越好。我想,这一点值得我们和后继的同志们深思、再深思。
3.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几个重大的关系。
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没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积累,不行;积累过多,影响人民的消费,也不行。拿陈云同志的话来说,叫做“一要建设,二要吃饭;分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记得在“一五”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周总理在国务院的会议上,多次提到要认真研究经济与财政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划出几条杠杠来,作为安排计划的依据。
根据周总理的思索,我在工作实践中,开始注意对这方面的初步探索。党的八大,毛主席也让我在大会上发个言,我照办了。我作的关于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发言,事前征求了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的意见,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发言中,我主要讲了以下几个比例,即:国民收入中积累部分的比重(即积累率)不低于20%,或者略高一点;国民收入中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或者略高一点;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不低于40%,或者略高一点。后来,人们通称这些为“二、三、四比例”。这些比例是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概算出来的:第一,资金积累依靠国内,不借外债;第二,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第三,拥有一定建设规模,确保生产力持续协调地发展;第四,随着生产的发展,使人民的消费水平得到相应提高。我认为依据上述因素概算出的“二、三、四比例”,是基本符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的,是比较稳妥的。当然,这只是一个概略的比例数字,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国民收入的增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的进一步节减,这些比例不仅可能而且必将适当地提高,但是仍须保持一定的限度,特别是积累部分比重的提高应该更加慎重。
后来的经验表明,凡是建设规模安排过大,积累比重过高的年份或时期,财政收支就难以平衡,经济效益就不理想,人民生活就得不到相应改善。
(薄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