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济慈(1795~1821年),19世纪英国杰出的浪漫主义诗人。出身于伦敦一个贫寒家庭,很早便喜好文学,但是没有机会求学深造。曾当过外科医生的学徒,后来又在伦敦医院当过实习生和医生助手。创作生涯始于1816年,第二年出版第一本诗集,带有模仿痕迹,其中也有像《蟋蟀和蚱蜢》、《睡眠与诗》等佳作。1818~1819年是诗人最痛苦、创作也最旺盛的时期,先后完成了长诗《安狄米恩》、《秋颂》、《希腊古瓮颂》和民歌诗体《无情的荚人》,十四行诗《灿烂的星,愿我能似你永在》等。除此之外,他还写了戏剧《奥托大地》,长诗《伊莎贝尔》、《圣亚尼节的前夕》、《拉米亚》和未完成的《海披里安》。
《夜莺颂》是济慈诗歌最著名的代表作。
《夜莺颂》共有八节,每节是十行,因此总共有80行。诗人通过对夜莺歌声的描写,表达了诗人对理想的追求,他坚信美的事物是永恒的,什么也毁灭不了它。
一开始,诗人写道:“我的心儿在痛,昏沉沉的麻木,把我的感官折磨,仿佛饮过迷药,又似刚把鸦片吞服。”他用匠心独运的比喻,衬托出自己在倾听夜莺歌声时候那恍如睡梦、如痴如醉的情景。济慈利用感觉和心情来表现出夜莺歌声的美丽和动人,因此。尽管诗人的“心儿在痛”,但是,歌声的迷醉让诗人把忧郁和痛苦一起忘掉,愿意沉人无边的“忘川河”之中。
接着是美酒。诗人在歌声的引导下,驰骋在美酒鲜花的想象中,游荡在醉酒赋诗的意境中。他说:“哦,但愿尝一口葡萄美酒”,美酒是醉人的,醉人的美酒带给诗人的是无尽的才思,泉涌的灵感。所以,诗人赞美美酒,“一尝酒想起那绿色的大地,想起舞蹈、恋歌和阳光下的欢乐!但愿有一杯洋溢着南国的温暖,满满的鲜红的灵感之泉。”醉酒后的感觉是无忧无痛的,所以,诗人“但愿我一饮而尽,悄离人世,和你一起隐没在幽暗的林间。”
可是,为什么要用美酒来忘却呢?为什么诗人要用沉醉不愿醒来“隐没在幽暗的林间”
呢?诗人在第三节中描述了原因。这一节概括了人间的悲剧。诗中说“远远地,远远地隐没,忘却那你在林中从不知道的一切,忘却那疲倦、不安和烦恼,忘却那人们悲叹的世道:瘫痪的老人颤抖着悲哀的残发,年轻人变得惨白,憔悴,夭亡”,所以,诗人认为,人世间是一个充满烦恼和哀愁的地方,人世间是“满眼绝望’,的地方,所以,诗人要选择逃避,迈向那理想中的美丽之地,无忧之地。
所以,在诗的第四节,诗人就说,“飞去吧!飞去吧!我要飞向你处”。他就是要借助自己的想象,飞向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但是,诗人也认识到,美酒让人迷醉,但无法让人企及高远,因此诗人想借助诗来达到理想的境界,他说,“不坐豹拉的酒神的车子,而乘诗神无形的翅膀”。
在第五节中,诗人继续发挥自己的想象。把自己诗意的幻想全部表现在动人的诗句中。
他说,“这白色的山楂,牧野的蔷薇,绿叶丛中易凋的紫罗兰;还有五月中早开的鲜花,这挂满露珠、含苞待放的麝香玫瑰;和飞虫嗡嗡的夏夜”。这些大自然的美丽,让诗人痛楚的心灵受到抚慰。
接着是死亡。诗人在优美的自然景色中,在宁静祥和的气氛中,想到了死。诗人认为,在宁静中归于自然,该是何等的人生快事,他说“我在黑暗中谛听,曾多次爱上了寂静的死神”。“现在的死亡变得多么的壮丽,愿我在午夜毫无痛苦地逝去。”因此,到了这里,诗人的心境已经发生变化,在前面的诗句中难于忍受的死亡已经变成令人愉悦的事情。
但是,在第七节的诗句中,诗人又转变了看法,他想,如果诗人死去,那么如醉的夜莺之歌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他笔锋一转,把诗的锋芒指向了人类的不朽。他从死亡,从夜莺千古的传唱声中,描述了人类在岁月流逝中的沧海桑田、悲欢离合,把一种意境拉到了宏大的时间中,让人体会到一种庄严。
因此,在第八节中,诗人把一种美是永恒的思想传递了给我们,因此,人们将不再斤斤计较于易逝的生命和愉悦,超脱于幻觉之中,他说“呵,再见!幻觉,迷人的小妖,不能再耍弄你闻名的绝技”,“声音消失了——我睡着,还是醒着”。
《夜莺颂》写于1819年。当时,济慈正住在好朋友希朗的家中,他家中有一只夜莺正在屋中筑巢。夜莺那悦耳的歌声给诗人以灵感,于是他写下了如歌的诗句,即《夜莺颂》。
《夜莺颂》文笔优美,反映了诗人在文字运用上的杰出才能,例如,“惟有一丝天光,随着微风,掠过幽暗的树荫,苔藓的曲径”,这样充满宁静、祥和而美丽的句于在诗中随处可见。在济慈的诗中,美丽如同屋外静静开放的小花一样,触手可及。
但是,《夜莺颂》之所以著名,不在于诗人的妙笔生花,而在于诗的意境和境界,《夜莺颂》是诗人饱满感情的体现,正如王国维所说,有情则有境界。所以,《夜莺颂》有意境有境界。诗的境界就在于借用夜莺的歌声探讨的是人生的悲喜、死亡和不朽,因此是“所记者小,而所述者大”,时间的流逝,美的永恒都体现在动人的歌声中,而且是一只小小的夜莺中,这真是一场美丽的景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