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仁,广州某县人氏,家境中等。结发妻子姜氏,婚后十多年未生养。夫妻俩一向和睦,相敬如宾。可惜姜氏年过40,便重病缠身,卧床两年,不幸身亡。
郑仁中年丧妻,非常悲痛。时间长了,邻居见他形影单吊,寂寞无伴,就替他做媒。不久,郑仁便娶了位续弦丁氏。
丁氏出身贫寒,可是天生丽质,年纪又轻,嫌郑仁年老,言语中流露出不满的情绪。郑仁为人忠厚对她很是溺爱,虽然知道她对自己不满,却也不忍心责备。
一天,郑仁和打过官司的冤家王玉明狭路相逢,两人先是出言不逊,后来是扭打成一团。过路人相劝后,各自回家。不料,郑仁睡至半夜,竟口吐鲜血,一命呜呼。
第二天一大早,丁氏就到县衙门告状,状告王玉明把郑仁打伤致死。县官命仵作验尸,尸体青肿。传来王玉明讯问,王玉明供认路遇郑仁后扭打,不过郑仁也打了自己。
郑仁打过王玉明,却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而王玉明打伤了郑仁,伤势发作,最后死亡,那当然是王玉明的罪过了。县官以为事实已经查清,王玉明伤人该抵命,判了死罪,收监暂押,只等上报批复下来,秋后执行。
案子上报到施公那里。
这天晚上,施公审阅下级呈交的案件,看了王玉明打伤郑仁致死一案的材料,却发现了几个疑点:验尸单上写的是尸体浑身青色,难道殴打而伤,伤痕会遍及全身吗?再则郑仁被打后,是独自回家的,还在家吃过晚饭,到了半夜才突然死亡,打伤的怎么会几个时辰后突发呢?看来其中有诈,王玉明可能受了冤枉。
那么,谁是真凶?
这可是攸关人命的大案,施公决定亲自带领贴身随从明察暗访。
郑仁的隔壁邻居提供了一个情况:在郑仁案发的前几天,他们夫妻俩发生过口角。口角是由一只男用的香囊引起的。郑仁责问妻子:
“这香囊是谁的?怎么会放在房内?”
丁氏起初闭口不语,经不住郑仁的威吓,她终于说出了真情:
“这是郑奇的。”
郑奇是郑仁的侄子,30出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喜欢拈花惹草。香囊事件发生后,郑奇消失了踪影。
施公询问当时验尸的仵作。仵作经施公这么一提醒,立刻承认自己有失职之罪。实际上他当时也感到有问题,郑仁不像受伤而死,而是中毒身亡,只因主审县官认为这桩命案铁证如山,他不想给自己找麻烦。
“那么,依你看,像是中什么毒的迹象?”施公追问道。
仵作想了一想,回答:“似乎是砒霜中毒。”
施公查询了县里的不少药店,终于查到一家药店的老板与郑奇相识。老板道:“前几天,郑奇说家里老鼠成灾,买了砒霜去药老鼠。”
“果真是这对狗男女下的毒手。”施公心中有了底。
逮捕丁氏,郑奇必定不再露面,逃之夭夭。现在郑奇又下落不明,怎么引蛇出洞呢?施公左思右想,想出了一条妙计。
这天,县城里街头贴出告示:斗殴杀人犯王玉明于×月×日砍头示众。
行刑的那天,刑场四周围观的人里三层外三层密密麻麻围了一圈,议论纷纷,年老的在告诫年轻的:
“遇事切不可气盛,一拳一脚打出人命来可不值。”
“人生在世,冤家是宜解不宜结。”
午时三刻,刽子手手起刀落,王玉明身首搬家。
当夜,天色刚暗,郑仁家里闪进一个黑影。那黑影正是郑奇,他耳闻王玉明已经开斩,他与丁氏嫁祸于人的阴谋已经得逞,满以为两人可作长久夫妻了,就迫不及待地来见丁氏。
不料他前脚刚踏进门槛,后脚几名公差便破门而入,将郑奇生擒活捉。
原来刑场开斩的并非王玉明,而是一名死囚。施公将他冒名顶替,作为诱饵,引郑奇这条毒蛇出洞。
大堂上,郑奇和丁氏供认对通奸谋命,嫁祸于人的阴谋供认不讳。
王玉明得以平反,当场开释。
施公明察秋毫,为民洗冤,再次在广州城内传诵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