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德国从统一到分裂再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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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纳粹铁蹄下的“欧洲新秩序”

纳粹德国是打着建立“欧洲新秩序”的旗号进行侵略扩张的。早在1936年3月,希特勒进军莱茵非军事区后就宣称,“欧洲应该出现一种新秩序”,这可以看作是希特勒对日后纳粹占领下欧洲治理结构的一种最初表达。希特勒在1940年的文告中宣称,德国人是“为了建设一个新欧洲而战的”,极力标榜德国正在“承担起超出民族国家范围内的责任”,而德国的侵略将给被征服国家和地区带来“新秩序”的福音(阿诺德·托因比等合编:《希特勒的欧洲》上册,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中译版,第72页。)。1941年秋天,纳粹德国通过武力征服,几乎占领了整个欧洲大陆,从此进入了全面确立法西斯统治、建立“欧洲新秩序”的阶段。

纳粹德国的所谓“欧洲新秩序”,是为了适应建立“大德意志帝国”的需要,全面控制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在政治上进行奴役,在经济上实施掠夺,在文化上力图同化,在民族问题上推行种族主义的法西斯政策。

在政治上,纳粹德国企图把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纳入法西斯体制,组成一个统一的大德意志帝国。为了便于统治,考虑到战时的特殊情况,并配合纳粹的种族理论,纳粹当局把所有占领区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合并区,即并入德国版图的新行政区,由德国直接管辖。合并区主要是德意志人占多数的国家和地区,如奥地利、苏台德区、梅梅尔、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等。第二类是保护国,又称行政长官管辖区,在德国行政长官的监督下,表面上是由本国的“自治”政府实行统治,原捷克斯洛伐克的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卢森堡、原波兰的比亚威斯托克省等属于这一类。第三类是总督辖区,或称附属区,由德国总督直接管辖,其地位与保护国、占领区相类似,主要有波兰总督辖区、乌克兰专员辖区、奥斯兰专员辖区等。第四类是占领区,由德国武装部队实行军管,直接控制。它包括除了上述三类地区之外的所有德军控制区。如比利时、法国、荷兰、丹麦、挪威、希腊、塞尔维亚等。此外,还有依附于德国的卫星国,或称仆从国。它们参加轴心国的协定,经济被纳入德国的战争经济体制,军事和外交大都受制于德国,是德国的战争工具,如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等。

为了巩固对欧洲大陆的控制,纳粹德国将其国内专制体制向境外延伸,在被占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起法西斯专制统治。德军占领之处,通过公布大量的法令和条例,废除被占领国家的各种法规,原来的议会遭到解散,各种进步政党和群众组织被禁止活动,军警和特务分布在各个角落,严密监视和迫害被占领国家和地区人民的言行。在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在法国,无论是在德国占领区还是在非占领区的维希法国,所有政党均被取缔,爱国的民主人士尤其是共产党,惨遭迫害。有的国家连劳动人民的生存权利也被剥夺。在波兰,居民大量地被赶出家园,强行迁走,仅被赶出土地的农民就有200万人之多。

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抗,德国法西斯实行残酷镇压。1941年12月7日,希特勒发布了一项“夜雾命令”。这项命令规定,“在被占领区犯有反对德国和占领当局并危及其安全和战斗力罪行的非德国平民原则上均应处以死刑”。德国法西斯还在占领国家和地区实行连坐责任制,滥杀无辜。连坐责任制规定,凡是发现一件被认为是针对德国占领当局或德军的敌对行为,周围居民都要受到处罚。如果占领军军官或占领当局官员被杀,就要枪杀几十乃至几百当地人作为报复。1941年10月,一名德国军官在法国被杀,希特勒下令枪毙50名法国人。1942年5月26日,德国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海德里希在捷克被炸身亡,德国法西斯实施疯狂报复,总共枪杀了1288名捷克人,还有许多人被送进集中营。在抵抗组织十分活跃的南斯拉夫,有150万至200万人被杀害,占战前南斯拉夫总人口的14%。

在经济上,纳粹德国企图将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组成一个经济共同体,使之成为德国经济的附庸,利用整个欧洲大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侵略战争服务。按照德国战前制订的计划,德国将成为欧洲大陆的工业中心,周围是一些组织起来供应它所缺少的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国家。在所谓的专业分工的借口下,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按照德国战争经济的需要进行改组,致使一些国家经济比例失调,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斯洛伐克、希腊、南斯拉夫等国,主要为德国提供粮食、矿产品以及化工原料。比利时和法国为德国提供钢铁、汽车、机器设备、有色金属材料等工业产品。挪威和瑞典为德国供应铁矿砂。卫星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为德国提供大量石油、粮食和战略原料。

纳粹德国还以各种方式,大肆掠夺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物资、钱财和劳动力。1942年8月6日,戈林在对德国占领军和各级行政官员训话时强调:“派你们到那里去,不是去为你们管辖的人谋福利,而是去尽可能地榨取他们,使德国人能生活下去。”

德国法西斯从被占领国家和地区掠夺的物资既有农产品也有工业制品,仅掠夺来的粮食就可以满足德国战时需要的1/7到1/5,掠夺的武器装备和军用品,足以装备数百个师。有证据表明,纳粹德国对被占领地区的掠夺是有计划进行的。在进攻苏联以前,德军统帅部就曾指示部队:“使德国得到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这就是战争的主要经济目标。”为了进一步获得有关苏联军事工业、原料和燃料产地的详细资料,并加以研究利用,德国战争经济与军备处还成立了一个代号为“奥尔登堡”的战争经济参谋部。苏德战争爆发后,该部又增设了5个经济检查处、23个经济检查队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开发”占领区的经济。该部的文件规定,要将苏联贵重原料和设备立即运往德国,并夺取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仅仅在1943年该部的交货清单中,就列有900万吨谷物、200万吨饲料、300万吨马铃薯、66.2万吨肉类。在工业发达的西欧,纳粹德国所掠夺的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到1940年底,德国在法国和比利时占领区没收了13.5万吨钢、2万吨铅、9500吨锌、9000吨镍和9000吨铝。另外,仅仅掠夺到德国的法国汽车就可以装备德国88个师。

纳粹德国每占领一个国家,便马上夺取这个国家的黄金、外汇和外国证券。例如,德国在奥地利就没收黄金和外汇4.5亿先令,后来又没收了捷克、法国和比利时的部分黄金储备,没收了南斯拉夫国家银行的全部资金。此外,德国占领区当局禁止一切外汇交易,对私人持有的全部黄金和外汇进行登记,限制使用敌方账户,要求个人把全部黄金和外汇卖给中央银行或其他指定机构,最后由该银行和指定机构转让给德国。至于集中营中囚犯的黄金、首饰,纳粹一律没收,甚至死人的金牙也要拔掉。

除了直接没收外,向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勒索占领费,也是纳粹德国搜刮钱财的一个重要方式。德国强迫被其占领的国家和地区,按照德国要求的标准负担德国占领军的全部费用。到1944年2月,德军向法国、比利时、荷兰三国分别征收占领费258.5亿马克、45.2亿马克和77.2亿马克,向挪威征收12.8亿马克。战争结束时,纳粹德国共攫取占领费约600亿马克,其中仅法国就缴纳了350亿马克,年均70亿马克,是实际军事开支的10倍(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下),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0年中译文版,第1292页。)。

为了取得更多的资金,纳粹当局还在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内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课处罚款。在挪威,1941年9月,斯塔万格市当局因所谓的破坏电话线的罪名被迫向德军缴纳200万克郎的罚款。在荷兰,仅对62个市政当局课处的罚款就至少有2024.3万盾。

随着战争的深入和规模扩大,德国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被征入伍,造成劳动力日益短缺,严重影响到国内工农业的生产。为了解决劳动力短缺的状况,德国除了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加强掠夺外,还强征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在当地或运到德国本土充当廉价劳动力。被强征的外国劳工,1940年10月为220万,1942年为420万,1943年达到630万,1944年高达710万,占德国民用劳动力的20%。纳粹当局还违反《日内瓦公约》,强迫战俘作为劳动力使用。1942年使用的战俘是148.9万人,1943年为162.3万,1944年达到183万人。

在文化领域,德国法西斯推行的是同化政策,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民族文化遗产,如图书馆、博物馆等进行大肆破坏,掠夺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宝藏。为此,纳粹当局还成立了一个名为“罗森贝格”的行动队,专门从事掠夺各国艺术品的活动。希特勒、戈林等纳粹头子则把掠夺来的艺术品据为己有,充实私人收藏。为了达到长期奴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人民的目的,德国法西斯在占领区推行愚民政策,禁止占领区人民学习本国历史和文化,关闭高等院校,撤消科研机构,禁止开办程度高于四年级以上的小学。同时,法西斯当局还在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实行奴化教育,强制推行德语。如在法国占领区,禁止发行法语报纸和在公共场合使用法语。在捷克,宣布德语和捷克语都是官方语言,但德语必须放在捷克语之前。

种族主义是纳粹的重要理论核心,其宗旨就是要在全欧洲范围内消灭犹太人、斯拉夫人等“劣等”民族。受纳粹种族主义迫害最深的是犹太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希特勒就要求,一旦发生战争,就“消灭欧洲犹太人”。随着占领地域的扩大,德国法西斯相继在各被占领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犹太人隔离区。在隔离区内,犹太人的财产被没收,行动受到限制,还要服劳役。从1940年6月起,德国法西斯在被占领国家和地区修建了大量的集中营,将犹太人集中关押,进行残酷折磨。

1941年7月,希特勒做出了“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决定,由中央保安局局长海德里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1942年1月20日,在柏林近郊召开的“万湖会议”上,通过了海德里希制定的“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计划”,规定在欧洲范围内对犹太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把他们全部送到东方占领区的奥斯威辛、贝尔塞克、锡比堡等集中营。在集中营里的犹太人必须编队参加劳动,以便“在劳动中自然淘汰”,而“最后能活下来的人”,“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置”,所谓“相应的处置”,就是处决(①阿巴·埃班:《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中译版,第383页。)。计划下达后,在德国占领国家和地区以及卫星国,掀起了追捕犹太人的狂潮。从1942年中期开始,数以万计的犹太人被从欧洲各地运往奥斯威辛等集中营,予以消灭。身体强壮的犹太人先是被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等他们体力耗尽,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便被处死。而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者,则一开始就被集体屠杀。尽管如此,德国法西斯仍然嫌杀戮的速度不够快,他们在集中营里兴建了“死亡工厂”,用毒气和火刑来大规模地处决犹太人。在德国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下,德国在1939年有犹太人20万,到战争结束时,只剩下1.2万人。捷克斯洛伐克原来有11.8万犹太人,后来只剩下6000人。在南斯拉夫,8万名犹太人到解放后只剩下1万人。从1941年到1944年,整个欧洲被屠杀的犹太人至少有600万人。

纳粹德国所标榜的“欧洲新秩序”,实际上是德国奴役其他国家的专制体制。纳粹德国之所以将其法西斯政策称为“新秩序”,就是利用这一蛊惑人心的口号,千方百计地在欧洲建立新的殖民统治,实现德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欧洲大陆的绝对控制。这一专制体制建立在武力征服的基础之上,靠恐怖手段来加以维持,因而是十分残暴野蛮的统治。如果说“新秩序”的最初提出还能迷惑一部分对纳粹心存幻想的人,那么,随着其压迫、掠夺、歧视本质的不断暴露,必将遭到被占领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