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
4月22日,志丹县三区(永宁区)干部群众到郝岔医院慰劳八路军伤员和医务工作者,送去猪肉72斤、白面蒸馍600个、鸡30只。
1945年
8月,自卫军改称为民兵,县设大队,区设营,全县有太平、杏河、永宁、旦八、金鼎、高老庄、顺宁共七个民兵营。
12月,志丹县民兵试造地雷成功。
是年,全县动员人力2595人次、牲畜8042头,为前线送军粮三次,共计307.4万斤。
1946年
春,志丹县300余人参军,由张宏胜带队编入延属分区警卫队。
11月,志丹县保安大队恢复,共150人,大队长刘万祥,教导员王世忠。
1947年
4月16日,胡宗南部队进犯志丹县侯市一带,在杏河川劫掠五天,宰杀了群众大批耕牛、羊子、猪、鸡等。
4月21日,胡宗南部队进入志丹县城,中共志丹县委、县政府机关撤至贺嘴、韩老湾。
4月22日,志丹县政府文教馆馆长吴振玉投降,在延安组建了国民党保安县政府,驻地白坪村,县长刘仲交,县党部书记吴振玉,下辖保安大队,编四个分队,共百余人。
4月,志丹县保安大队改编为独立支队,支队长白克,副支队长刘万祥。
6月10日,胡宗南部第29军第17师从甘肃华池进犯志丹县,奸淫掳掠达半个月。
6月20日,志丹县县委书记李景亭、县长赵玉文率独立支队在顺宁丁岔阻击国民党军,侯成再等战士在战斗中牺牲。
7月13日,志丹县独立支队从靖边二里湾返回志丹收复了县城,国民党保安县政府和县党部随之解散。
8月上旬,志丹县独立支队部分人员调编给警3旅。
8月17日,志丹县召开扩兵工作会议,定于9月底前动员900名青壮年参军,年龄为17~35岁。截至8月25日,全县已完成790名,其中县、区、乡干部71名,赵玉文、毛应时、杨张林、李志义等干部带头报名参军。
10月初,西工委组织300余人在志丹县永宁区鹞子川村召开志丹、甘泉、富县三县区以上干部会议。根据上级指示,志丹县将各区游击队进行整编,番号为17团,共1000余人。县长赵玉文任团长兼政委,高登明任政治部主任,毛应时任参谋长。
11月27日,志丹县重新组建独立营。独立营组建后,奉命赴甘泉、富县参加战斗。
1948年
5月,志丹独立营调归延属军分区。
7月,县政府成立武装科,有科长、副科长、参谋、干事共五人。
9月,志丹县进行民兵整编,县设民兵大队部,下设武装科。区设民兵营,乡设普通民兵连。整编后,全县有民兵4010人。
秋季,西北野战军某部骑兵团驻志丹县柳树坪进士窑一带。
12月,志丹县185名青壮年应征入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是年,全县有民兵1829人,组建为1个大队、7个营、30个连、60个排、170个班。
1950年
6月,全县开展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受教育人口达65%,有18988人参与拥护和平、反对战争的签名活动。
11月16日,延安专署向各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工属及贫苦群众实行减费或免费治疗。
是月,志丹县人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声援朝鲜,组织反美游行。
1951年
5月,志丹县民兵大队部、武装科撤销,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归军队建制,下设军事、政工两股。同时,县所辖六个区也设有人民武装部,配有现役干部。
6月,志丹县抗美援朝总会号召全县人民为支援抗美援朝捐资捐物,订立爱国公约。
12月,志丹县警卫队改称为公安队,隶属延安专区公安大队和志丹县双重领导。
1952年
6月25日,遭受破坏的刘志丹烈士陵园修复工程破土动工。该工程由中央人民政府、西北军政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拨款,志丹县人民政府负责施工,工程于翌年5月竣工。
1953年
3月,陕西省军区召开第二届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志丹县民兵胡发荣荣立二等功,基干民兵边富震荣立个人三等功,一区一乡民兵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
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精神,县、区两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建立。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县委书记张成效兼任主任委员,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张步升任副主任委员。
1954年
7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县兵役局。内设动员、征集、民兵三个科。各区人民武装部撤销,由县兵役局指派一名现役军人担任军事助理,负责基层武装工作。
1955年
11月,志丹县公安队改称为武警中队,隶属县公安局。
是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志丹县开始实行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制度,对全县18~20岁的适龄公民和退伍军人进行普查登记,共有适龄公民2661人,退伍军人62人。
1956年
3月,为加强社会治安,预防匪、特破坏,全县民兵积极组织进行社情摸底清查工作。
1957年
是年,民兵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破案,破获敌特、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破坏等案件180多起。
1958年
10月,志丹县兵役局改称为县人民武装部,下设动员、政工两个科,有部长、政委、科长、助理共14人。
是年,为响应毛泽东主席“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县编1个师、15个团、82个营、361个连、3582个排、10746个班,民兵37826人,其中基干民兵10470人。
1959年
9月,志丹县民兵协助公安部门摧毁反革命组织——“仁义军”,抓获案犯5人。
是年,志丹县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破案9起,逮捕罪犯7人,缴获步枪2支。
1960年
2月,志丹县金鼎公社组织的民兵战备演习,受到陕西省军区和延安军分区的通报表彰。
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取消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的决定,志丹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3人组成的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第一书记王伯勋兼任,副组长由县长雷德盈和县人民武装部部长郝晨皓兼任。
7月,全县组织民兵和学生7000余人进行野营拉练。
1961年
11月29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重新成立,主任由县委第一书记王廷璧兼任。志丹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取消。
1962年
2月,中共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成立,设书记和副书记各一人,书记由县委书记王廷璧兼任,副书记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郝晨皓担任。党委下设机关党支部,支部书记由副政委担任。
4月,志丹县基干武装民兵分队组建。
10月11日,志丹、靖边二县六社联防会议在顺宁公社召开,会议决定成立联防委员会,建立以公社为主的战备值班分队,对兵力部署、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作了安排。
1963年
9月24日,兰州军区命令:王小库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免去郝晨皓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1964年
8月25日,根据省军区通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秘书改为行政助理员,主要负责行政生活、伙食、经费管理等事务。
11月,全县民兵进行军事野营和国防体育运动比赛,主要课目有射击、投弹、爬山、通信、游泳等,662名基干民兵参加了比赛。
1965年
2月22日至3月3日,志丹县11名民兵参加了延安地区组织的民兵比武竞赛活动。
4月20日,兰州军区命令:志丹县县委书记梁永华兼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
1966年
6月1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通报表彰为“四好”单位。
8月,志丹县公安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志丹县中队,改隶县人民武装部。
10月,毛泽东旧居和抗日红军大学旧址恢复并开放。
11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
1967年
3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奉命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成立“志丹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主持全县工作。
1968年
1月1日,志丹县公、检、法机构撤销,实行军事管制。
1月6日,“志丹县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抢走县人民武装部武器。“志丹县红大造反兵团”退出县城,从此,两派都组成武斗队开始武斗。两派武斗队分别抢了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吴旗县人民武装部,志丹县中队,志丹县公、检、法机关和县银行等七个单位武器,以及市镇、城关、双河、顺宁、纸坊、永宁、张渠、杏河、侯市、金鼎、旦八、吴堡、义正等13个公社的民兵武器共计274件,子弹万余发。
7月,中共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发布,志丹县“红大”和“联总”两大“造反派”按照布告精神进行和谈。经过一个多月20余次的谈判,于8月23日达成协议,双方同时上交了全部武器,解散武斗队,停止武斗。
9月13日,志丹县在县体育场召开群众大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和中共志丹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按照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实为造反派代表)三结合的原则,县革命委员会由38人组成,军队代表崔少华任革命委员会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
10月25日至11月2日,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部队不要在一个地方驻久了,驻一个时期可以调防的指示,志丹县中队与定边县中队对调。
11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丹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在县干部招待所举办“两派群众组织头头学习班”,贯彻落实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通告》,清理武斗,清算武斗期间非法动用国家的粮、钱、物等,并向全县发出《关于退赔抢夺、占用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通告》。
1969年
9月,志丹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下设战备训练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各系统和各公社亦成立相应组织,挖防空地道。
1970年
3月30日,兰州军区命令:崔少华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政委。
1971年
7月,志丹县选送228名基干民兵,组成一个基干民兵连和一个排,参加延安“8711”工程(延安飞机场)建设。
10月8日,县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进行有战术背景的军事演练,参训民兵730人。
1972年
12月,兰州军区命令:马志亭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免去崔少华县人民武装部政委职务。
是年,志丹县顺宁公社被延安军分区确定为北五县战斗试点单位之一。
1973年
3月10日,兰州军区命令:刘树林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免去田久成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5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三支两军”人员撤回。
7月1日,志丹县第六次民兵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参加会议正式代表210人,列席代表7人,特邀代表2人,为历次民兵代表会议规模最大的一次。
8月,县公安机关军管组撤销,军管组印章封存,上交延安军分区。
9月6日,志丹县烈军属、荣誉军人、老红军、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20人,特邀代表4人。
1974年
12月9日,兰州军区命令:贺三畏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免去刘树林县人武部部长职务。
冬,全县60名适龄青年光荣入伍,其中首次征集女兵3人。
1975年
1月28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中共志丹县委民兵领导小组成立,县委书记慕锡章任组长,县人民武装部政委马志亭、部长贺三畏,县委副书记梁治斌任副组长。
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志丹县中队改称为志丹县公安武警中队,隶属公安系统,但任务、性质和待遇不变。
1976年
7月17日,兰州军区命令:冯杰生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免去马志亭县人民武装部政委职务。
9月,中央军委下达一级战备命令,全县12个公社组建民兵分队,9个公社组织民兵拉练,建立对空观察哨65处,组织执勤放哨民兵263人,救护队82个、377人,运输队89个、1075人,担架队383副、1455人。
1977年
5月,志丹县在全县人武系统开展“十个应该不应该”教育活动。
11月8日,志丹县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参加会议代表130人。
11月15~18日,志丹县第七次民兵代表大会召开,参加会议代表191人。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参观了城关公社沙道子大队民兵连夜间射击和志丹中学民兵营刺杀表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贺三畏作民兵工作报告,旦八公社及16个民兵连介绍经验。会议表彰奖励民兵工作先进单位39个、先进民兵40人。
1978年
9月,县人民武装部组训科、政工科恢复,成立后勤科。
10月5日,志丹县民兵工作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强调全县民兵要加强军事技术训练,严格管理武器弹药。
1979年
5月16日,兰州军区命令:刘怀章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第一书记。
6月8日,志丹县民政局收到广西边防部队发来的四份中越边境作战立功喜报,分别是:双河公社大庄科大队现役军人乔银山荣立三等功,永宁公社贺老庄大队现役军人白焕昌荣立三等功,旦八公社界湾大队现役军人武文军荣立三等功,金鼎公社王渠大队现役军人董金祥荣立三等功。董金祥在前线为国捐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7月1日,中共志丹县委发出《关于开展向对越反击战英模学习的通告》,号召全县人民学习他们英勇杀敌,不怕牺牲的高尚品质和革命精神,为建设家乡贡献力量。
12月3日,兰州军区命令:石承培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免去冯杰生县人民武装部政委职务。
1980年
是年,全县各公社设立人民武装部。
1981年
4月18日,兰州军区命令:王德甫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免去贺三畏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5月,志丹县召开民兵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座谈会,评选出9个先进单位、11名先进个人,选出参加延安地区“双先会”代表6名。
6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各科室撤销。
1982年
2月23日,兰州军区命令:张志清为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9月14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表彰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
1983年
1月,志丹县公安武警中队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志丹县中队,受武警延安地区支队和志丹县双重领导。
1月31日,志丹县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领导分别到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县中队和驻扎在吴旗县(今吴起县,下同)柳树沟村大高山的87130部队72分队雷达站,慰问人民子弟兵。
3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组训、政工、后勤三科复设。
6月6日,兰州军区命令:乔春福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屠清义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
1984年
2月26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兰州军区通报表彰为民兵武器装备普查整顿先进单位。
3月3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通报表彰为贯彻共同条令达标单位。
5月1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组训科改为军事科。
7月,全县各公社人民武装部改为乡(镇)人民武装部。
11月21日,志丹县被兰州军区表彰为“党管武装先进县”。
1985年
1月25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通报表彰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9月,兰州军区无偿支援志丹县退役军车25辆到县。
是年,全县民兵武器全部上交县库统一管理。
1986年
2月28日,兰州军区命令: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杨树林任本部部长,免去乔春福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5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有部长、政委各一人,科长、主任各一人,参谋四人,干事、助理、职工等11人,共计20人。
9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落实富县现场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确定帮扶对象42户。
10月22日,中共志丹县委举行“纪念红军长征50周年座谈会”,22位长征老红军应邀参加座谈会。
1987年
7月24日,张应德烈士遗骨由39302部队运回志丹县顺宁乡高家湾村老家安葬,县委、县政府举行张应德烈士追悼大会,并慰问烈士亲属。
1988年
是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成立药材、土特产、畜产品收购站,大胆使用退伍军人,积极开发军地两用人才。
1989年
6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有关乡镇民兵连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演练,与公安和武警部队重点维护社会治安和党政机关的安全。
是年,志丹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迁到县人民武装部。
1990年
7月20日,志丹县县委书记张钟灵主持召开全县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协调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国防教育月”活动。
是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延安地区文明办评为地级文明单位。
是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在张渠乡人民武装部进行“以劳养武”工作试点。
1991年
10月,志丹县张渠乡党委被延安地区人民武装委员会表彰为党管武装先进单位,乡党委书记牛泾贵为党管武装先进个人,顺宁乡白草台行政村民兵连连长袁占斌为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个人。
是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启动“千连大调查”活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民兵基层连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帮建,活动于1993年结束。
1992年
6月,志丹县双河乡人民武装部被延安地区人民武装委员会表彰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张渠乡基干民兵连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连队,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助理王成章、张渠乡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李俊忠、双河乡人民武装部部长柳占强为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个人。
7月20日,陕西省军区政委赵焕章率领兰州军区赴陕甘宁革命老区慰问团一行76人来到志丹进行慰问演出,受到全县各界群众热烈欢迎。
11月底,投资24万元的志丹县民兵训练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
1993年
是年,武警志丹县消防科成立,为副营级建制。
1994年
1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开展“千部大考察”活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所属基层乡镇人民武装部的全面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帮建。活动于1996年底结束。
1995年
1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民兵军事训练先进单位。
10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王占华荣获延安地区“延河杯”国防知识竞赛先进个人。
1996年
4月1日,兰州军区命令:傅民生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免去杨树林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4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延安军分区司令员曾镜泉、志丹县县委副书记张西林、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杨树林和政委李宝成参加军队移交仪式。
4月14日,志丹县县委、县政府在刘志丹烈士陵园举行纪念刘志丹牺牲60周年暨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挂牌仪式大会。
8月,志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主任马瑞卿,副主任郑科、张明胜、傅民生、李宝成。
1997年
3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传真工作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5月,志丹县张渠乡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千部大考察”标兵基层武装部。
10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一部一村”扶贫建设。帮扶工作于2000年结束。
是年,武警志丹县消防科升格为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建制。
是年,志丹县荣获延安市双拥先进县。
1998年
9月,陕西省军区联合工作组来志丹检查县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工作。
12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正规化建设达标单位。
1999年
6月,陕西省军区司令员邱衍汉在延安军分区司令员薛庆云陪同下,检查志丹县武装工作。
2000年
5月9日,兰州军区副司令员王志成来志丹检查武装工作,并对志丹的党管武装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01年
3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柳沟小流域工程建设,经过三年努力,治理流域总面积14.1平方公里。
8月1日,志丹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县人民武装部过“军事日”,召开议军会议,研究解决了县人民武装部建设和干部家属就业等问题。
2002年
6月20日,陕西省军区副政委李登武带工作组来志丹县检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包建的小流域治理工作。
8月2日,志丹县召开议军会议。会后,组织县上六套班子领导、县级各部局领导和乡镇书记参加“军事日”活动。
12月,志丹县县长李来存被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延安军分区表彰为关心支持武装工作的好领导。
2003年
7月,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党支部被延安军分区表彰为先进党支部。
2004年
8月,志丹县县长李来存再次被中共延安市委表彰为关心支持武装工作好领导。
9月18日,陕西省军区政委王振西在延安军分区政委刘福安的陪同下,来检查志丹的武装工作。
2005年
4月23日,陕西省军区司令员陈时宝在延安军分区司令员薛庆云、政委刘福安的陪同下来到志丹县视察武装工作。
8月,中共志丹县委书记李建社被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军分区表彰为党管武装好书记。
是月,志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11月22日,陕西省军区参谋长王怀明在延安军分区参谋长戚智学的陪同下检查志丹县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