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丹佛强调,在企业刚刚起步时,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借助外界力量是很难获得成功的。企业须善于通过和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尤其是借助行业老大的力量来壮大自己。在这种合作模式的指引下,企业不仅能最快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而且可以和伙伴共同取长补短,减少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强弱联合能使弱小企业在市场上增强自己实力。微软成功的一次契机,就是比尔·盖茨成功地抓住了与IBM进行软件合作的机会。当时,微软虽然也是小有名气,但是与蓝色巨人IBM相比,就相形见绌了。而这一举动,对微软而言意义深远。
背景是这样的。一方面,IBM太需要个人计算机,但它必须有合作伙伴,IBM虽然十分强大,但要完成此项开发,软件上仍需合作;另一方面,盖茨及其微软公司在软件开发方面的名气和成果也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于是,IBM给盖茨打电话,欲与之合作。这引起了盖茨极大的兴趣,即使到今天,盖茨也是这么认为:IBM是大公司,与之合作,可以说是攀了高枝。
在与比尔·盖茨会面前,IBM让盖茨和鲍尔默签署了一项保证不向IBM谈任何机密的协议。IBM经常采用这种办法从法律上保护自己,这样,IBM今后即使从客户的设想和信息中赚钱,客户也难以起诉。但是,从这例行公事中,盖茨立即明白IBM是很认真地和他们商量合作事宜的,因为如果IBM不想和他谈正经事的话,就不会拟协议。他兴奋地对艾伦说道:“伙计们,机会来了。”
不过直到和IBM第二次见面后,盖茨才意识到,IBM准备插手个人计算机领域。当时,盖茨只是明白,能与IBM合作相当不错,如能说服其使用微软软件就更好。于是,盖茨对与IBM合作倾注了满腔热情。他对IBM说,他的另一种操作系统同样可以用于IBM的新型微机。IBM责成微软提出一份可行性报告。考虑到当时帕特森的西雅图计算机产品公司已经研制出一种基于8086的称为QDOS的操作系统,微软决定以合适价格买下其使用权和全部的所有权。这足足节省了微软一年的工作量。之后,盖茨打算在此基础上研制出自己的操作系统。
要完成IBM与微软的合作项目,时间紧迫,软件须在1981年3月底以前设计完成。合同的第一项定货是操作系统。微软聘用帕特森来协助设计。据估计,需设计大约4万条指令,除了操作系统本身,这4万条指令只是软件转换工作。尽管极为焦虑,但微软仍决定冒险拼一下。
微软和IBM一致决定采取开放的系统设计。这从根本上扭转了IBM的自大形象,如果没有这点,IBM在个人机领域独霸一时就无从谈起。微软想方设法使MS—DOS设计为整个行业所用的操作系统,因此力主开放型设计。他认为,如果人们知道了操作系统的细节,便不难为其设计软件。尽管有非法复制之嫌,但他认为,索性公开设计技术比保密而被别人抢先的做法更明智。他对艾伦说:“只要法律还起作用,我们终会成功。”实践证明,这种开放设计相当重要,它很容易推向市场和形成市场规模,进而形成规模效应和领先优势。
关键性的一步已经迈开,就看蓝色巨人IBM了。
IBMPC研制成功了,微软DOS也因之而成为行业的惟一标准。自此,由于IBMPC销量日增,MS—DOS的影响也与日俱增,为其开发的应用软件也越来越多,从而更加巩固了其基础地位。微软最终成了最大的赢家。
微软的成功佐证了:与大企业合作,尤其是与行业老大合作,是弱小企业做大做强的终南捷径。企业如此,个人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