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隋唐历史人物狄仁杰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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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狄梁公传》的撰者与史料价值

《狄梁公传》是唐人所撰的一部有关狄仁杰事迹的传记,《狄梁公传》是唐人所撰的一部有关狄仁杰事迹的传记,与(通鉴考异》所摘录的《狄梁公传》文字进行比较,就可发现两书文字基本相同,从而可以断定两书很可能是同书异名唐人有编撰《家传》的风气,或由子孙撰写,或请人代为编撰,狄仁杰《家传》就是属于后种情况。

《狄梁公传》的书名越是繁杂,说明该书流传越广,影响越大。《通鉴考异》保留下来的该书部分内容,为研究狄仁杰这个人物及武则天晚年政局的变化提供了史料。然而关于该书的史料价值及撰者尚存在争议,不搞清这些问题就无法使用这部分史料,将影响对狄仁杰及恢复李显太子地位问题的研究,因此有必要做一番考辨工作。

对该书撰者及价值提出质疑的是宋代史学家司马光,他在《通鉴考异》中说:“世有《狄梁公传》,云李邕撰,其辞鄙诞,殆非邕所为。”由于司马光认为该书非李邕所撰,所以虽然他在《考异》中多次大段地摘录该书文字,却并不相信其记载的真实性,只是作为驳斥的对象而予以保留,实际上他是全盘地否定了该书的史料价值。对此笔者颇有不同的看法,现陈述如下:

司马光断定该书非李所撰的主要依据是“其辞鄙诞气鄙诞”二字为什么能够成为他判断该书是否为李所撰的依据呢?这就需要对李其人作一简单介绍车琶字泰和,扬州江都(江苏扬州)人。其父李善,通古博今,撰有《文选注》一书,曾充任过崇贤馆直学士兼沛王侍读等官职。致仕后开馆讲学,诸生从业者甚多,号“文选学”。李9生长于这样的家庭,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育年时就以文辞知名于世。长安初(71),经内史李娇荐引,人京任右拾遗。此后,李在仕途上虽然坎坷艰难,但其文名却更加隆盛,史载“匿早擅才名,尤长碑颂。虽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贵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万。时议以为自占翻文获财,未有如者。”李窿有文集7卷行于世,甚为文上推重,由于他曾任过北海太守,人称李北海。由干李是知名的文学之士,司马光认为《狄梁公传》文辞“鄙诞,”从而判断其非李所撰司马光用“鄙诞”二字评论该书,意即其文辞质朴粗俗,内容荒诞不经。仔细反复地阅读该书佚文,觉得其文辞质朴而不俗,行文自然而流畅,措辞典丽而不晦涩读过该书的人很多,其中也不乏文学名家,如宋人范仲淹就是其中之一,他也未对李为该书撰者提出过怀疑。司马光对李为该书撰者的怀疑,主要在书的内容方面,他在《通鉴考异》中曾数次对该13的记载提出质疑,认为其记载失实。

李琶人朝为官在长安初年,此时狄仁杰已经亡故,他和狄仁杰并未同朝共事,《狄梁公传》撰于唐玄宗开元中(713——941),距离狄仁杰晚年活动已有一段时间,且该书为私家撰述,书中出现一些疏误也是难免的。其实一部书中存在某些缺点和不足是十分常见的事,世间哪有十全十美的著作。就拿司马光主持编撰的《资治通鉴》一书来说,号称史学名著,何尝不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谬误。何况司马光对此书提出的质疑,有的还有必要进一步商榷,并不一定全合情理。另外,该书既称《家传》,撰者对传主多说好话,对其作用和功绩往往强调得多一些,有时甚至有点过头,这些都是此类书的通病,我们并不能因为该书存在某些缺点或内容上有疏误之处,就彻底否定其史料价值。司马光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仅凭以上理由就断然否认该书为李所撰,显然有些武断。

关于《狄梁公传》的撰者为李的证据颇多,现分别罗列如下:

吕温发狄梁公立庐陵王传赞并序》云:“客有李北海所传示予者,述庐陵王废立之际,见公如生,贻诸将来”吕温为贞元末年的进士,先后充任过左拾遗、侍御史、户部员外郎等官职,为唐德宗、唐宪宗时期人。李北海即李。从上文所述看,吕温曾读该书并为之作赞。

《旧唐书》狄仁杰本传云:“仁杰前后匡复奏对,凡数万言,开元中,北海太守李琶撰为《梁公别传》,备载其情”众所周知,《旧唐书》多采录实录、国史旧本。尤其是前半部分的纪传多直接抄录实录、国史原文。《狄仁杰传》亦是如此。

试举一例,即可见其一斑。“初,则天尝问仁杰日:联要一好汉任使,有乎,”狄仁杰遂推荐张柬之。《资治通鉴》记此事时,改“好汉,二字为佳士”。《新唐书·张柬之传》改为“奇士”。苏东坡《钱顾子敦诗》:“人间一好汉,谁似张长史。”

张长史即张柬之,他曾任荆州(治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长史,故谓。汉,乃是唐人对男子的称呼,好汉意为奇男子。宋人吴曾与清人王鸣盛对此也有所辩证。从诸书关于此事的记载看,《旧唐书》的记载最为原始,当是来之于唐实录或国史旧文。这就说明唐代的官方史书也记载(狄梁公传》为李——所撰范仲淹《唐狄梁公碑文》云:“(梁公)有议论数十万言”,李载之(别传)“数十万言”的“十”字当为衍文,《旧唐书·狄仁杰传》说“凡数万言”。按《狄梁公传》仅3卷,不可能有数十万字。此外,《新唐书·艺文志》三著录此书时,也记为李撰。

《狄梁公传》是否是后人所撰的伪书,托名李所撰呢,从上面罗列的史料可以清楚地看到,这部书既有书目著录,流传过程也十分清楚,且吕温为贞元时人,他那时已见过此书,故不可能是后人所撰。是否是唐人所撰,由于李琶为文学名士,而伪称是他所撰呢,这种情况似乎也不大可能,狄仁杰在李唐皇室及士大夫中声誉极高,被视为匡复唐室的名臣,为他作传本是正大光明之事,又不是违禁之书,何必托名于他人?如作者系唐朝的士大夫,这正是扬名的好时机,必然不愿让给李;如果草野之人,书中又涉及到不少宫廷及中枢机密之事,证之于史籍,皆为不虚(后面还要详论),故不可能为此类人所撰从李的政治倾向看,他具有为狄仁杰作传的思想基础。

李生性刚直,嫉恶如仇,坚决反对武则天纵容内宠,紊乱朝纲。他任左拾遗时,支持御史中1——8宋碌将张昌宗兄弟交付法司推按,大挫了朝中贵宠权伟的威风。《旧唐书》本传引孔璋上兑:“往者张易之用权,人畏其口,而(李)折其角、韦氏恃势,言出祸应,而琶挫其锋。”中宗复位后,重用妖人郑普思为秘书,以习长生之术。李琶上书进谏,指责郑普思“多行诡,妄说妖祥”;认为长生之术,“皆事涉虑妄,历代无效。”他在地方任刺史时,“拯孤恤穷,救乏惠,积而便散,家无私聚”这一切都说明李具有和狄仁杰一样的政治抱负和思想品格。正因为如此,他才乐意为狄仁杰祠撰写了碑文、以表达对狄仁杰的敬仰和企慕之情。据赵明诚(金石录》卷5载:“《唐狄梁公生祠记》,李撰、张廷硅八分书,开儿年十一月”这是他为魏州(治今河北大名东北)狄仁杰祠所撰的碑文。《狄梁公传》也撰于开元中,估计与碑文的撰写时间不会相距太远《新唐书·李传》云:“五王诛,坐善张柬之,出为南和令,贬邯州司户参军事”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史料,证明李和张柬之等五人关系密切。李深结于张柬之等人,主要是仁杰、张柬之等五人的不朽业绩。从李的政治倾向和与张柬之等人的关系分析,张柬之等人发动政变,拥立中宗即位之时,李很可能也参与了此事,大概由于他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大,所以史籍中疏于记载。这个推测还需要进步地证实有一点可以肯定,即李与张柬之等人的交往,对他撰写《狄梁公传》十分有利,他从他们那里一定获得了不少相关资料。

吕温为该书所作的赞序说:“唐复为唐,系公是赖。后代昧者,颇归功于五臣,殊不知五臣之功,公所授也”《通鉴考异》摘录的《狄梁公传》片段中,也有狄仁杰临终时暗示张柬之等五人匡复唐室的记载。狄仁杰荐引张柬之等人,史有明文记载,暗示其匡复唐室则只有该书有记载,所以吕温希望这部书能够长期流传下去,可以使人不惑。李既与张柬之等人关系密切,定不会隐没其功,他在这部书中记载的狄仁杰临终暗示之事,很可能就是出于张柬之等人之口,惟其如此,这一记载才显得更加真实贵。司马光说:“按柬之等五人偶同时在位,协力立功,仁杰岂能预知其事,举此五人,专欲使之辅之太子邪!且易之等若有可诛之便,太子有可立之势,仁杰身为宰相,岂待五年之后,须柬之等然后发邪!此盖作传者因五人建兴复之功,附会其事,云皆仁杰所举,受教于仁杰耳,此说看似有理,实则牵强。狄仁杰虽为宰相,并不能专擅朝政,亦受制于武则天,欲要匡复唐室必待有利时机,岂可随意妄发!武则天以周代唐,恐人谋图颠覆,大权从不假手于人,又大开告密之门,罗织罪名,诛杀无虚日,在这种形势下要求狄仁杰推翻武氏统治,恢复李氏地位,岂不是强人所难!张柬之等人之所以得以成功,完全是利用武则天年老病重,卧床于深官,不能亲理朝政,他们抓住时机才得以一举成功。假如武则天身休康泰,控制政权一如既往,张柬之等人无机可乘,也是不能成功的。狄仁杰生前极力推荐张柬之等人,并将其推上宰相高位,是因为李显这时已恢复太子之位,希望他们能辅佐太子,匡复唐室,这只是狄仁杰的一种愿望,至于将来能否成功,他当然不能预知”。

书中有夸大狄仁杰作用之处,也是不能否认的,但也决不可以此就完全否定该书的史料价值。清代著名学者王鸣盛在比较新旧唐书·《狄仁杰传》的优劣时说:《旧唐书》“又言仁杰前后匡复奏对凡数万言,开元中北海太守李撰《梁公别传》,备载其辞。见其不可胜载,当观《别传》也。以二者较之,旧书为长。”王鸣盛的意思是说《旧唐书》之所以专门提到李琶所撰之书,是因为狄仁杰匡复奏对的言论甚多,不可胜载,提示读史者应该参阅《别传》。这就是说《旧唐书》的编撰者和王鸣盛均肯定该书的史料价值。

其实《新唐书》的撰者也非常重视该书的史料价值,其比《旧书》增加的内容,多来自该书,试举几例,就可充分说明这个问题。据《新唐书·狄仁杰传》载:“俄转幽州都督,赐紫袍、龟带,后自制金字十二于袍,以其忠”由于《狄梁公传》已佚,幸赖宋人吴曾在《能改斋漫录》卷14中摘录了该书关于此事的记载,使我们得以知道《新唐书》这条记载的史料来源。吴曾在抄录了《新唐书》以上这段文字后,接着指出:其二字,史不著。予按《家传》云:“以金字环绕五色”其文曰:“敷政术,守清勤,升显位,励相臣。”乃命录之。《新史》不惟不著,虽“五色双弯亦不录也。”

这十二字不惟新旧《唐书》没有记载,《资治通鉴》也没有记载。司马光不予记载,完全是出于对《狄梁公传》的偏见之故《新唐书·狄仁杰传》:“始居母丧,有白鹊驯扰之祥。这一条史料也是来之于《狄梁公传》,只是由于《新唐书》文字过于简略,使人难于理解其意。吴曾说:《家传》”云:“丧亲有白鸟、连理枝绕于墓侧。”《新史》止云“有白鹊驯扰之祥”。也认为《新唐书》记事不明。

《新唐书·狄仁杰传》云:武后“召谓曰:联数梦双陆不胜,何也?”于是,仁杰与王方庆俱在,二人同辞对曰:“双陆不胜,无子也。天其意者以做陛下乎!且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危矣”。这条记载主要依据的仍然是《狄梁公传》。

稍不同的是,《狄梁公传》记此事为狄仁杰与武则天之间的对话,投有提到工方庆,《新唐书》记为狄仁杰与王方庆同对。

《新唐书》这样记载也是有史料依据的,《大唐说纂》记此事为武则天与王方庆的对话,却没有提到狄仁杰。《新唐书》综合两书记载,就写成了狄、王二人与武则天的共同对话。这样处理也是一种比较审慎的态度。这里要说的是《新唐书》记事时随意省略,造成了文义的不通。《狄梁公传》的原文是:“双陆不胜,盖为宫中无”《新唐书》省去了“宫中”二字,大概编撰者认为这两字可有可无,删去并不影响文义,实则大误矣。昊曾读书十分仔细,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专门询问了善博弈者,答曰:“博局有官”,故此他认为“其字不可削,盖削之则无见宫中之意”。他还特意摘引了王建的《宫词》:“分明同坐赌樱桃,收却投壶玉腕劳,各把沉香双陆子,局中叠阿谁高。”来证明赌双陆确有宫、局。

《新唐书·狄仁杰传》有一段狄仁杰劝谏武则天立庐陵土的话,即:文皇帝身蹈锋摘,勤劳而有天下,传之子孙。先帝寝疾,诏陛下监国。陛下掩神器而取之,十有余年,又欲以三思为后,且姑侄与母子孰亲尸这条史料亦来自《狄梁公传》,该书原文如下:“太宗身陷锋,经纶四海,所以不告劳者,盖为孙,岂为武三思邪!陛下身是大帝皇后,大帝寝疾,权使陛下监国;大帝崩后,合归嫡。”陛下遂奄有神器,有余年。今议;承,岂可更异!且姑与母孰亲?与侄孰近尸两相对照,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新唐书》的记载完全是根据《狄梁公传》改编而来的。《旧唐书·狄仁杰传》云:“初,中宗在房陵,而吉项、李昭德皆有匡复说言,则天无复辟意。惟仁杰每从容奏对,无不以子母恩情为言,则天亦渐省悟,竟召还中宗,复为储贰。”其实,当时劝谏武则天接回中宗的并不仅限吉项、李昭德、狄仁杰三人,还有数人也曾出过而,但都没有起到显著的作用。在这件事狄仁杰之所以发挥了主要作用,关键是他十分注意方式、方法,针对武则天的心理特点进行劝谏。上引《旧唐书》的这段记载再次证实了《狄梁公传》。

对此事记述的真实性。司马光说:“或者仁杰以庐陵母子至亲而幽囚房陵,劝召还左右,则有之矣。”就是说司马光也承认《狄梁公传》在这个问题上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

综上所述,可以肯定地说李所撰的《狄梁公传》,由于撰者是在狄仁杰死后不久人朝任官的,当时与狄仁杰共事的许多人还都在朝中任职,狄仁杰的许多事迹人们都还记忆犹新,李用耳闻目睹的史料撰成的这部朽,其史料价值是十分珍贵的。以书中存在某些缺失和疏误,就全盘否定其价值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当然司马光对该书一些疏误的批评意见,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某些其体意见还是中肯的。如关于狄仁杰生前就预料到张柬之等人一定会成功的意见,关十中宗为河北兀帅在立为太子之后,而该污误为立太子之前的意见等。不仅对该书、对任何史料都不可盲目信从,都要进行去伪存真的鉴别工作,惟其如此,历史科学才能在坚实的基础上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