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科学狂人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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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在庆祝我获得2100年龚古尔文学奖的酒会上,我意外地看到大学时代的恋人。

祝贺的人流退潮后,露出了一块粗犷的礁石。他仍是那样不修边幅,一头乱发桀骜不驯,端着高脚酒杯倚在柜台上,漠然看着众人。与我的目光交遇时,他咧嘴一笑,朝我举一举酒杯。

一霎时万千思绪涌上心头……我走过去低声说:“是你。”

他又咧嘴一笑,把杯中酒一饮而尽。

我微笑道:“谢谢你能来。”

十年未见,他的前额已刻上皱纹,头发也开始过早的谢顶,不过目光之聪睿丝毫未减当年。他说:“我早料到这一天了。你有足够的才华,又有足够的虚荣心,逃不脱世俗虚名的诱惑。”

这就是他的见面辞,我冷冷的说:“谢谢。这是我今晚听到的最好的贺词。”

他浑似未闻,心不在焉地扫视众人,酒会的客人俱是社会名流、各界精英,他们正冷淡地注视着这位显然不属于他们圈子的陌生人。他则乜斜着眼睛,抱以居高临下的冷笑。良久他才回头,淡然笑道:

“我其实是在嘲笑我自己,你知道我为什麽来这儿?并不是为了你的劳什子文学奖。十年来我呕心沥血,总算搞出一样小东西。这就迫不及待,想在旧情人面前炫耀一番。”

我瞪着他,他笑着,平静而懒散。这正是他的习惯,在每个重大发现之前,他都会目光迷乱,如痴如狂,灵魂游荡在躯体之外,直到取得大突破才复归平静,我略为沉吟,问道:“那东西在那儿?”

“在我山中寓所里,三小时的飞机路程。”

我断然道:“好,我们现在就去。”

我向众人匆匆告别,随他走出酒店,把众人的惊愕和不满抛在身后。

他叫胡狼,一个怪极了的名字。正像我叫白王雷,丝毫不带淑女的雅趣。在大学我们几乎成为夫妻,是生物和文学的联姻。事后回想起来,也许我在学生时代还不能区别崇拜和爱情吧。

他是一个绝顶聪明的世纪性的天才,光芒四射,足以使一个自诩为才女的人也倾慕不已。但不幸的是,天才总有一些怪癖,他常常随口甩出几句无君无父的怪论,其尖刻令人心悸。

比如他说:“靓女俊男与脓血枯骨的区别,只是原子堆砌的外部形态不同。”

以后每当对镜欣赏自己的如花娇颜时,我都会想起这句该死的话。他又说:“人类对残疾人和老人讲人道,只是因为有多余的社会财富可以养活一些废品,如果万一人类又回到茹毛饮血的时代,那么第一批敢把‘人道’抛弃的人才能生存。”

我难以驳倒他。也许他的话代表着残忍的自然法则,但这种残忍使我心头滴血。

我们最终分手了,为了类似的原因。

好象是一个周末的晚上,我在他的博士宿舍里,一阵耳鬓厮磨后陷入情热中,两人拥抱接吻、浑身战栗……忽然他推开我,点上一根烟,冷淡的说:“这一大堆可笑的忙乱动作,都是他妈的荷尔蒙在作怪。”

……

很久我才捂住滴血的伤口。我扣好衣服,理理头发,冷冷地说:“你的深刻思想,实际上不过是神经活性物质的电化学反应,与狗见盘子流口水的过程并无本质区别,我想我们可以说再见了。”

在那以后我就离开学校,从此两人没有再见面。但我却难以忘怀他。我把初恋交给了这么一个怪才,他的才华像岩浆一样狂暴,一旦喷发,极有可能摧毁自己,又摧毁了世界。

十年来我一直孤身一人,带着几许恐惧,默然等待着天边的惊雷,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