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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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早期的殖民掠夺

东印度公司一旦政权在手,便迫不及待地利用它来实现掠夺。在这方面,它的贪婪、残暴使当年在马拉巴尔海岸胡作非为的葡萄牙人也相形见绌。

马克思在论述重商主义时期商业资本剥削的特点时说:“在商业资本是未发展诸共同体间生产物交换的媒介时,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并且大部分是这样发生的。”又说:“商业资本,在优势的统治地位中,到处都代表一种劫夺制度。”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早期掠夺就最典型地表现了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本在殖民地掠夺的劣迹。孟加拉被征服最早,受害就最深。南印、西印被它较早征服的地区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摧残。

(一)扶植傀儡,直接勒索

普拉西战役后,英国人把米尔·贾法尔扶上孟加拉纳瓦布宝座,迫使他支付对英国人的“损失赔偿费”150万英镑,对公司职员“献礼”1238575英镑。此后又以各种借口索取。米尔·贾法尔不能及时支付被废黜,卡西姆被立为纳瓦布,代价是“赠礼”20万英镑,并把孟加拉最富庶的三个县布德万、米德纳普尔和吉大港的税收割让给公司,使孟国拉国库收入丧失了一半。卡西姆起义失败后,殖民者利用纳瓦布更替和继承又勒索到73万英镑。孟加拉国库早就被搜刮一空,纳瓦布只有向大商人借债上贡,用加重税收的办法偿还。在贝拿勒斯也是这样。贝拿勒斯原属奥德,1775年割给公司,当时规定保留贝拿勒斯王公,每年由他缴纳一笔固定贡赋给公司。但公司贪得无厌,一再额外勒索。贝拿纳斯每年财政收入只有400—460万卢比,而公司勒索动辄50万卢比,逼得王公走投无路。在公司无休止的勒索中,公司职员也百般敲诈搜刮,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克莱武就以各种手段为自己搜刮了20万英镑以及大量珍宝,还得到一片年收入27000英镑的封地。他因为征服和掠夺孟加拉有功,被任命为孟加拉管区总督,1767年回到英国,腰缠累累,成为富翁,买了议员席位并被英王赐予普拉西男爵爵位。后来,有人在议会弹劾他手脚不净,他竟厚颜无耻地自我辩解说:“请想想普拉西战役的胜利给我的地位吧!一个拥有辽阔领地的王公要巴结我,一个富裕的城市受我支配,它的富裕和人口的稠密程度都超过伦敦,其中最富有的银行家为了博得我的一笑而竞相出价。我出入只为我敞开的金库,两手抓满了黄金和珠宝。主席先生,此刻我对我自己那时如此节制真是大为吃惊。”这真是一个典型的殖民强盗的惟妙惟肖的自画像,他为自己浓抹的脂粉也不能掩饰其面貌的狰狞与丑恶。

公司职员还利用一些王公的财政困难大放高利贷。在卡尔那提克,王公为缴纳不断增加的军费被迫大举借债。一大批公司职员成为巨额债务的债主。连一个年收入200英镑的小职员也借给纳瓦布数千英镑。这些债主连坑带骗,利上滚利,一转眼就翻几倍。据公司在接管卡尔那提克政权后所作的调查,19世纪初公司职员向王公索取的2200余万英镑中,有130万是真实欠债,有1900万英镑纯属诈骗或者是毫无根据的贪求。

(二)垄断贸易,排挤印商

在征服领土前,公司购买印度商品输出,要通过印度大商人居间。对印度大商人从繁荣的商业、金融业活动中得到可观收益,英国人甚为嫉妒。

征服领土后,公司立即利用自己的统治权建立自己在商业上的支配地位。在孟加拉,公司首先规定,对外贸易由它垄断,印商不能再进行。在内贸方面,虽不能明令排除印商,但是它甩开了印度商人的居间,用自己的印籍代理人哥马斯塔直接深入市镇、农村收购产品,把印商从包买活动领域挤出去。公司还垄断一些重要商品如盐、槟榔、烟草的贸易,把印商活动压缩到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就是在这个有限范围内,还加征各种捐税,妨碍他们正常贸易的进行。如公司垄断从孟买管区向孟加拉输出棉花的贸易,当印度商人从北印输入时,就加征30%入境税。

公司排挤印商的另一途径,是允许它的职员非法使用莫卧儿皇帝只授给公司的免税权,从事私人贸易。它允许公司职员用不正当手段得到免税通行证,甚至允许它的职员把免税通行证卖给他们的印度代理人。这样,他们的商品售价就低得多,他们在贸易上就处于比印商远为优越的地位(公司职员的私人贸易直到公司接管孟加拉收税权后才禁止)。

孟加拉的印商受到这样的排斥、压迫,要想在商业领域继续立足,就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变成公司的代理商,要么撤出,否则就会在这里被窒息。结果许多商人走第一条路,成了英商代理商,另有许多商人撤出商业领域,把资金转投入购买土地和放高利贷上。到18世纪末,在孟加拉已无独立的印度富商,中小商人也都成了依附于公司的商人。这一过程在马德拉斯管区、孟买管区较轻,一是与兼并时间较晚有关,二是孟买周围有很多土邦,要靠印商沟通联系。孟买商人在作公司代理商时,一般都兼营自己的贸易,有的还有自己的船队。

(三)在金融信贷领域排斥印人

在金融领域,也发生了公司排挤印度金融家的过程。这是通过关闭原有的私人铸币厂(关闭了达卡、帕特那、穆希达巴德铸币厂,仅保留加尔各答铸币厂)、停止印度金融家替政府办理汇兑税收业务、支持英国人建立银行、赋予他们发行钞票和实行汇兑税收业务等办法实现的。这样,在涉及国家的金融业务领域,印度金融家原来享有的权利都被英国人夺去,剩下的就只是从事私人信贷了。在私人信贷领域,英国人也建立许多“代理行”,从事贸易兼存放款业务,向欧人种植场主、商人贷款,吸收印度社会游资。1770年英人开始创办私人银行,第一家银行叫印度斯坦银行,以后几年间又建立了几个,虽然存在时间不长,还是把大量信贷业务揽去。1806年成立孟加拉银行,除从事私人信贷外,还被委托担负孟加拉管区国家银行的某些职责。这样,在私人信贷领域,印度金融家同样遭到排挤,活动余地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有些金融家便只好把资本转投入土地上,有的宣告破产。受害最典型的是孟加拉首富贾格特·塞特。这个家族拥有资产达1亿卢比,其钱庄在各地设有分支,从达卡到德里,他的支票到处可以承兑。当年事业最兴盛时,孟加拉纳瓦布对皇帝贡献1000万卢比,他一张支票汇去。马拉特人一次从其钱庄抢劫2000万卢比,钱庄照常营业。英国人和其他欧商来印后许多人向他借过钱。如1714年英人卡达商馆欠他584000卢比,1757年法国人的昌德纳戈尔商馆欠他150万卢比,荷兰人欠40万卢比,年利9%左右。他垄断孟加拉金银块贸易,办理税收汇兑业务,佣金10%。在孟加拉,约2/3税收是经他手进入国库的。公司在孟加拉获得财政管理权后,剥夺贾格特·塞特的一切权利,尽管他在克莱武征服孟加拉的阴谋中帮了大忙。遭此卸磨杀驴厄运,这个显赫一时的“世界银行家”终于破产。在马德拉斯、孟买管区,印度金融家也遭同样命运,有些被迫转替公司服务,如马德拉斯切提商人和金融家,有些替公司办理与其他城市的现金和支票往来业务,古吉拉特的某些商人和金融家资助东印度公司进行英马战争和尼泊尔战争。

(四)强迫贸易和强迫生产

在孟加拉,公司既通过排挤印商,在外贸中占据垄断地位,在内贸中占据支配地位,于是就放肆地把贸易变成强买强卖。例如它的代理人收买棉丝织品只付半价,卖英国货却把价格成倍地提高,若遭拒绝,鞭挞和拘留就跟踵而至。公司职员通常私设武装,任意抓人罚款,使许多市集、码头的正常商业活动受到摧残。就这样,公司从生产者、消费者两方面进行掠夺,把贸易变成了变相抢劫。

对生产者的暴力手段还不止此。对于特别精细的产品,公司除派人深入乡镇农村强买外,为保证货源,还采取了强迫手工业者接受订货为它生产的办法。公司职员和他们的印籍代理人到著名棉织品的产地,让巡警把织户都叫来,摊派任务,限期完成,谁若拒绝,就遭毒打。通常印籍代理人把织工的名字登记在一本小册子上,凡是上了这个名册的,都不得自行生产或替别人工作。到织户交货时,验收人又百般挑剔,压低质量等级,使织工所得比合同规定的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收购价还低。公司还常常派遣武装人员住织工家监督、催货,织户要承担其生活费用。巡警都带着藤杖,打人、罚款、查抄财产、送法院究办,都是屡见不鲜的事。有时公司还把织户集中到商馆做工,以便监督。这样,城乡织户就成了英国商馆的苦力,遭到残酷剥削,失去人身自由。殖民当局以法律来保障这种奴役,对不服从者想出种种惩罚办法。染工情况也不比织工好。在马德拉斯管区,公司明令规定,染工必须为公司工作,否则要挨24下皮鞭,罚款24卢比,然后驱逐出境。制盐工被强迫为政府生产,形同奴隶。缫丝工也遭同样命运,以致有人为避免被抓到商馆做工而宁愿砍掉自己的拇指。公司用这种强制手段不但保证得到所需要的产品,而且付资很少。这种极端破坏生产力的办法很快就使一些最享盛誉的手工产品部门陷于衰败。自然,这种办法不可能维持长久,到18世纪末不得不停止。

(五)土地税的疯狂榨取

东印度公司既转变为国家政权,就在商业之外,获得一种新的榨取手段——税收。这是不花本钱的收入,其数量随着领土的扩张而增大。从占领孟加拉起,它就把榨取土地税作为头等重要的任务,对它的重视远远超过了贸易本身。

东印度公司不但以国家身份征收地税,还以土地最高所有权继承者的身份征收地租,他们征收的土地税实际上也是租税合一的。

在征服之初,为了最大限度的榨取,采取了以五年、三年甚至一年为期的短期包税制,有的包给原来的占有者,有的不考虑原来的占有关系,实行公开招标,谁出的钱多就包给谁,税额因之被急剧提高。原来的柴明达尔为保住地权,大多数继续承包,但很少人能按时完成上缴税款任务。结果,包税权很快转到别人手中,新包税人多为商人、原柴明达尔管家、前公司职员等。他们精于算计,搜刮手段更凶狠或巧妙。为捞回本利,他们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榨取。一个叫罗埃的公司前职员包税后实行连坐制度,规定逃亡户欠租由未逃亡户承担,不能缴税的,抢走其耕牛、农具,查抄财产。殴打更是经常使用的手段,有的故意当着父亲面抽打儿子,或当着儿子面抽打父亲,有的被捆绑,置于中午烈炎下暴晒。税额本来已提高到几乎夺去农民所有收入的程度,残酷的折磨更是雪上加霜。结果,农民被迫卖儿鬻女,成群结队逃亡,造成许多村庄十室九空,遍地荒凉。18世纪末孟加拉有大量耕地变成野兽出没的草莽。1765—1793年接连发生4次大饥荒,1770年饥荒最重,饿毙1000万人,占该省总人口的1/3.然而,1771年公司用皮鞭征税反而增加10%。总督哈斯丁斯1772年给董事会的报告中得意洋洋地炫耀说:“虽然本省居民至少减少了1/3以及庄稼相应地减少,可是1771年的净税收甚至超过1768年……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用暴力强行保持以前水平的结果。”这是刽子手的极为典型的自供状。

短期包税的最初结果是税额的直线上升,给公司带来巨大收入。1764/1765年度孟加拉实收地税8175533卢比,1765/1766年度即英国东印度公司接管征税权头一年,就增加到14704875卢比,提高80%以上,到1790/1791年度,增加到26800989卢比,提高227%。南印的北西尔卡尔地区,英国人获得征税权后就把税额提高50%以上。在北印后来构成西北省一部分的所谓“割让地区”(阿拉哈巴德及其他几县),在奥德纳瓦布统治时,地税总额为13523474卢比,英国人统治第一年就提高到15619627卢比,第二年提高到16162786卢比,第三年提高到16823063卢比,比纳瓦布统治时增加25%以上。

这种不顾一切的榨取,只几年功夫,便把其统治地区的农村抢得精光,以致连简单再生产都成了大问题,税收额开始急剧下降。加之农民和原土地占有者的反抗不断发生,殖民统治呈现不稳趋势,公司这才不得不考虑实行较正规的地税制,以便把榨取高额地税建立在较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殖民当局还认识到,保持固定的纳税者阶层是必要的。这样的纳税者阶层关心保持局势稳定,会成为政权的支柱。殖民当局终于觉察到,完全抛开原来的土地占有关系无论从政治上还是从财政上说,都是危险的,要实现上述两个稳定,就要利用原来的土地关系,任何税制改变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