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到工业资本统治阶段。工业资本的剥削与以往商业资本不同,要求有广阔的市场销售英国大工厂产品,要求有充足的原料供应,以便能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这样,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政策就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始积累阶段进到自由资本主义殖民政策阶段。新的殖民政策的中心,是把印度变成英国商品的市场和原料产地。大工业的产品质优价廉,不怕竞争,所以自由贸易成了这一时期对外扩张的冠冕堂皇的口号。与新的经济要求相适应,殖民政权的统治体制和具体政策也都有了相应改变。政权虽仍操在公司手里,但已逐步转变成工业资本扩张和剥削的工具。
英国殖民政策的转变是以英国议会通过的三个法案为标志的。这三个法案是1813年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法、1833年特许状法和1853年特许状法。1813年法案是实行新政策的开始,后两个法案为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开辟道路。三个法案构成了殖民政策新阶段的宪章。
殖民政策的转变不是由东印度公司自动进行的,而是由英国议会以立法手段强制实行的。这是因为长期享受特权的东印度公司的大亨们顽固地维护垄断贸易,不愿别人插手分享利益。公司的特权原由国王授予,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改为议会授予,只有议会立法才能撤销或改变。1813年法案制定之前,在议会内外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工业资产阶级对垄断商业寡头的一场斗争。这场斗争事实上从18世纪最后二三十年就开始了。1776年出版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举起了自由贸易论的大旗,对垄断贸易作了激烈抨击,指出垄断贸易影响对殖民地的开拓,是英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必须予以废除。但那时工业资产阶级力量还不够强大,所以1793年议会通过的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法只作了允许在印英国臣民在一定条件下参与印度输出贸易的规定。这是在公司近200年垄断贸易的厚壁上凿开一条缝隙。到19世纪初情况就不同了。工业资产阶级力量有了发展,他们和公司外的广大商人要求打破垄断更迫切了。加之拿破仑大陆封锁体系使欧洲市场锁闭,使印度市场开放更成了当务之急。三个法案的通过表明了工业资产阶级在这场斗争中取得了最终胜利。
三个法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停止了其贸易活动。这是分两步实现的:1813年法案首先取消它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使印度对所有英国商人开放,公司只保留茶叶贸易垄断以及对中国贸易的垄断。1833年法案取消了这个保留,并进而禁止公司在印贸易,撤销其在印贸易机构,使英国人可以自由定居印度,从事贸易和各种职业。在公司停止贸易活动后,公司股东享受10.5%的固定股息,由印度税收中支付,公司债务由印度税收偿还。此后公司在印度只是作为政权机构存在。
三个法案还明确规定,公司的印度领地主权属于英国国王,公司只是替英国国王统治。1813年法案授权公司继续统治印度,但规定“不得损害国王对其印度领地的无可置疑的主权”。公司的商业收入和税收应分别立账。这就意味着,公司此后再不能把印度税收结余转化为自己的商业资本了。1833年法案授予公司继续统治印度20年的权利。这一次更明确指出,公司是“受委托”替英国国王统治。1853年法案仍让公司继续统治,但没有规定期限,这意味着议会随时可以收回(虽然并无很快收回之意)。英国议会和政府不立即收回主要是对实行直接统治还缺乏准备,再者,这一时期随着英国工业势力的扩大,英国商品正在向世界各地进军,收缩殖民地的主张盛行,虽然没有人提出要放弃印度,但这种气氛显然不适合于政府立即接管对印度的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