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指鹿为马: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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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盖棺定论,客观评价赵高

秦之速亡,与赵高的关系极密切。《盐铁论》中说:“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柳宗元也说:“胡亥任赵高而族李斯,乃灭。”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赵高不仅是沙丘政变的主谋,而且二世当政之时的一切胡作非为,大多是出于赵高之教唆。因此对赵高的评价自汉以降的大多数论者均持否定态度,有人更对他恨之入骨,认为他是导致秦朝迅速灭亡的元凶,将其比作“蛆”,咒其“可胜诛哉”。但亦有少数人以高本赵国公子,认为他之祸乱秦政,盖出于“报赵”之目的。清人沙张白甚至编造了一个秦朝逸民的故事,讲王莽时期的一位周生,游终南山,遇秦灭六国时幸免于难的二老者,谈及秦事,得知秦由赵高致灭,称赵为“贤者”。“亡秦而报赵”说,属后人推断,作为史料,不可为凭。

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正统观念出发来看待赵高,他无疑是一个祸国殃民的大奸臣,是一个大逆不道的乱臣贼子,是一个嗜血如命的杀人狂,是一个擅长阴谋权术的野心家,是一个卑鄙无耻的下贱小人。然而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情况就不大一样了。不过前提是:秦本身该不该灭。关于这个问题,恐怕史家都会认为秦至始皇晚期,刑罚过度,劳役过度,赋税过度,工程过度,纵欲过度,自当灭。此时的秦王朝早已成了一个潜在的“过渡”王朝。那么,如何来打击和推翻秦王朝呢?有人诅咒“今年祖龙死”;有人买刺客行刺;有人在振臂一呼,号召百姓起义;有人招兵买马,企图武装反秦。总之各路英雄根据自身的处境采取了不同的反秦策略,赵高只不过是站在了推动秦朝灭亡的风头浪尖上。我们客观地看待赵高的所作所为,赵高的许多罪恶无疑加速了王朝的灭亡,但我们如果用历史的、阶级分析的方法,去分析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激化的历史现状,就不难看出,赵高亡秦之过比不上当时的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的秦灭亡的客观原因。

众所周知,秦王朝是被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的。它是从战国开始直至秦统一后这二百多年之间,随着封建社会的确立和发展,封建社会的主要阶级矛盾经过长期酝酿、日益激化,发展成外部对抗形式,即农民阶级采取武装起义的形式导致的必然结果。

秦国原来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诸侯鄙秦”,被摈弃于中原诸国会盟之外,它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兼并六国的事业,正是由于通过商鞅变法后以强有力的手段,推行了封建制度。但是,封建制的产生和形成过程也就是封建社会矛盾的发展过程。首先表现在封建经济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扩大了。“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是对地主所有制的确认。虽然也会包括对农民小块土地私有制的确认,但在“民得买卖的条件下,挟有雄厚政治和经济力量的贵族、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则可恣意地占有和兼并土地,而有着一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民则在沉重的租税、赋税和高利贷的侵袭下,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事实上地主土地所有制从各国变法到秦的统一的一百多年中,已经发展到“富者田连阡陌”的地界。他们除压榨少数的奴隶外,还剥削大量的依附农民,农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收成被地主豪强所攫占,“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汉书·食货志》所说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的局面也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了。

秦国以商鞅的军功定爵位,实际上是培植军功地主的势力。名曰“能得敌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商君书·境内》)。但受赏者与土地的关系却有两种,即将领的赏田可以传给子孙,如王翦将兵伐楚,向秦王嬴政“请美田宅园甚多……为了孙业”(《史记·王翦列传》),而士卒的赏田却不能遗传,“身死田夺”,所以军队中的上层通过立功受赏“美宅良田甚多”,相反大多数农民则因兵役、杂徭频繁而日益破产,并向依附农民转化。军功地主可以多缴粟帛免除徭役负担,而农民却在因缴不起租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陷入高利贷者的罗网中,沦为“佣耕”,甚至沦为奴婢,为军功地主出卖劳动力,使军功地主的经济力量逐步膨胀起来。尤其是繁重的徭役,更大大加速了社会两极分化和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如韩非子所说的“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而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借人臣,非天下长利也”。韩非子是基于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利益而提出问题,但敏锐地觉察到“徭役多”加速了农民的贫困化和“权势”地主豪强的恶性膨胀,激化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不利于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

总之,在秦统一前封建制度的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它的内在矛盾已逐步表面化。主要表现为在封建土地的兼并和封建国家赋役及军功地主势力的压榨下,农民日益失去土地,日益转化为封建的依附农民。秦之暴政无论对六国的宗亲、豪贵,还是对下层民众而言,都不可能心悦诚服。秦始皇屡屡出巡,就含有对六国地区威服震慑之意。秦之得天下以暴,治天下仍以暴,故其灭也速。从汉迄今的论者几乎都看到了这点。但其对六国的政策之失,还可稍作具体分析。

秦灭六国,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国家,加强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统治,而这个政权恰是建立在战国以来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基础上的,这样就使农民与地主两大对抗阶级的矛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秦始皇并不是无视这些矛盾,他除加强中央集团统治机构外,还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为了加强其统治力量,重新修订严刑峻法,实行了普遍的征兵制,整顿和加强军队;为了防止农民起义反抗而“收天下之兵聚以咸阳”;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下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从法律上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取得地主阶级对秦王朝的支持。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倒是进一步推动了矛盾的发展。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敢于利用其陡然增长的政治力量无限制地滥用民力,不顾一切和变本加厉地奴役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以满足其无底的欲壑。从统一后的次年开始至其“沙丘驾崩”,不到十二年间共修建宫殿七百余所,遍布全国各地,“治离宫别馆,周遍天下”(《史记·李斯列传》),加上修骊山墓,规模之浩大,在当时社会生产力很低又是在长期战争之后的情况下完全是靠榨取劳动人民血汗来实现的。广大农民除缴纳国家定额的地租(常征)外,还要交纳无定额的宅园税、户口税、牲畜税、蚕桑税、农具税等等,这样一来农民上山打柴、下海捕鱼要交税,死后葬地也要交税,造成了“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织不足衣服”(《汉书·食货志》),“罄室还租,家中妻小仰室愁嗟行将坐毙”的局面。秦王朝直接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愈深,所加给人民的刑法也就越残酷。

秦始皇在出巡东方时期,在琅琊刻石和褐石门的刻辞上,以“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和“男乐其畴,女修其业”来粉饰升平,但历史的事实却将他的谎言打得粉碎。秦始皇时的徭役不仅是很重,而且是严重到“力罢不能胜其求”“悬千钧于一发”的地步。秦在兼并战争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就十分浩大,统一后又接着连年战争,大兴土木,加上转输漕运以及本地官吏的征发,这样就动员了全国的民力。男劳力不足以供役,连妇女也被迫拉夫而“丁女转输”,可见徭役之重到了什么地步!广大劳动人民生活在这样大量征发无止的徭役下,不仅给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就是人民生命也毫无保障。“不死远戍边庭,使亡于百般徭役”,于是出现了“断手断足以避徭役”的惨景,广大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

实际上,秦始皇时已是“群盗满山”“山雨欲来风满楼”。当时已有黥布带领骊山之徒“亡之江中之盗”(《史记·黥布列传》),彭越也领导着一批青少年“常渔巨野潭中为群盗”,刘邦带领一批骊山役徒逃亡至芒、砀山间小股聚义,这就是为了求生存而起来反抗秦王朝统治的三支农民起义军。农民起义的点点星火已撒在布满干柴的大地上,“秦皇帝居灭绝之中而不自知者”,这正是秦末农民大起义酝酿于秦始皇时代的缩影。

明朝张居正曾说:“如果秦始皇的继承者能够‘守其法,而益振之,积至数十年,继宗世族,芟夷已尽,老师宿儒,闻见悉去’,秦王朝就不会这么快灭亡。”他认为秦王朝的灭亡是因为秦始皇死得太早了或秦二世未能“守其法,而益振之”,试想,如果秦始皇继续统治下去,他会不会突然地理智起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使阶级矛盾不再激化,而让秦王朝二世、万世地“传之无穷”呢?即使胡亥、赵高“守其法,而益振之”,又如何能挽秦王朝既倒之狂澜。何况秦二世上台是“因而不改”,继续执行秦始皇的政策的,非但“守其法”,而且大大“益振之”。

如他一上台为“报先帝”,让其老子在阴间继续享受数以百计的后宫美女,便“皆令从死”,接着又立即开工修竣“先帝”未竟之事业——阿房宫,以“章”先帝之“得意”,以观“先帝功业有绪”,不久又把秦王朝的丞相李斯杀死。二世此举,既遵秦始皇之遗志,又完秦始皇“传之无穷”之美梦,这哪一点能看出胡亥是秦始皇“逆子”的痕迹呢?历史上像胡亥这样的“末代皇帝”和诸如此类的“宫廷政变”比比皆是,何足为怪。这是由剥削阶级贪得无厌,尔虞我诈,钩心斗角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的。

赵高的种种卑劣行为无疑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但我们不能把秦王朝灭亡的一切“罪责”一股脑儿地栽到赵高头上,我们主要谈到秦对六国政策之失,不等于是为赵高的罪行说情。相反,他所做的事情的的确确应当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万世唾骂。评判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有许许多多的标准或参照系,但以今日之观点,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促进了历史的发展,是否对当时的民众有利。纵观赵高的一生,无非是诱导秦二世暴上加暴,加重了对广大民众的压迫与剥削,更导致了秦汉之际的数载战乱,使百姓重新陷于水火。这便是我们在评价赵高时给予否定的根本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