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千古一帝: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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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

秦王嬴政吞并六国,一统天下,建立了以咸阳为首都,包括“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甘青高原),南至北向户(岭南),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幅员辽阔的国家,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在大臣之中有着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丞相王认为应当建立分封制,廷尉李斯则反对分封诸侯,坚持建立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王嬴政从历史中看到分封使得政权分散,造成割据,有许多弊病。他认为立诸侯如同树兵,因此同意李斯的意见,决定在原来秦国政权基础上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

(一)首称皇帝

秦王嬴政在他登上秦国王位的第二十六个年头,终于统一了中国。天下初定,39岁的秦王政急着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重新给自己确定一个称号。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诸侯都被称为“君”或“王”。战国后期,秦国与齐国曾一度称“帝”,不过这一称号在当时并不流行。已经一统天下的秦王嬴政,认为如今六国已灭,过去的那些称号都不足以显示自己的尊崇,因此想更易称号,以树立自己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绝对权威。于是,秦王嬴政下令左右大臣们议定称号。

经过一番商议,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认为,秦王嬴政“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功绩“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他们援引传统的尊称,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建议秦王政采用“泰皇”头衔。然而,秦始皇对此并不满意。他认为自己是“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其历史功德为有史以来的帝王所不及,因此作为国家元首,秦王嬴政只采用一个“皇”字,而在其后加了一个“帝”字,创造出“皇帝”这个新头衔授予自己。从此以后,“皇帝”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称谓。秦王嬴政也就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他自称“始皇帝”。又规定:自己死后皇位传给子孙时,后继者沿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万世。秦始皇梦想皇位永远由他一家继承下去,“传之无穷”。

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圣化,秦始皇又采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如取消谥法(谥法始于周初,是在君王死后依其生平事迹给予带有评价性质的称号)。秦始皇认为,像这样“子议父,臣议君”的事情,很不像话,更没有意义。于是他宣布废除谥法,不准后代臣子评价自己;天子自称为“朕”。“朕”字的意义与“我”的意思相同,以前一般人均可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称为“朕”,表示独尊无二;把过去的“命”改为“制”(皇帝的制度之命为制书),把“令”改为“诏”(诏书);文书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讳。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时,都要另起一行顶格书写;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质雕刻的大印才能称为“玺”。以上这些规定,目的在于突出天子的特殊地位,强调皇帝与众不同,强化皇权在人们心目中的神秘感。秦始皇幻想借助这些措施,使他的皇位千秋万代地由其子孙后代传续下去。

(二)建立“三公九卿”制度

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也为了替子孙万代奠定基业,秦始皇吸取了战国时期设置官职的具体经验,建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中央集权制度和政权机构。

秦始皇建立了健全的中央集权组织。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之下设立“三公”(中央政权机构),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分为左右丞相,为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太尉为武官之长,掌管全国的军事;御史大夫,辅佐丞相、掌图籍秘书、奏章、监察各级官员。

“三公”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九卿”,九卿包括:治粟内史,掌管谷货;郎中令,掌管宫殿掖门,负责皇帝的安全;卫尉,掌管皇帝的警卫部队;中尉,掌管首都的警卫工作;廷尉,掌管司法;少府,掌管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将作少府,掌管皇宫的修建;典客,掌管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其属官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等;宗正,掌管皇室属籍;太仆,掌管皇帝车马等。三公九卿对皇帝直接负责,皇帝对重大事务做最后的裁决。这就确立了皇帝一人大权在握,突出了中央集权制的特点。

此外,秦代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官职,比如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晓古今史实以备皇帝咨询,同时负责图书收藏;典属国与典客一样,主管少数民族事务,不同的是典客掌管与秦友好的少数民族的交往,而典属国则负责已投降秦朝的少数民族;詹事,管理皇后和太子的事务。

秦王朝建立的这一套中央集权机构的政治体制,一直为历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汉代的“三公九卿”制,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三)设立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郡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总管一郡的政务。郡尉辅佐郡守,掌管一郡的军队。郡监负责督察一郡的官吏和百姓。秦始皇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后来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和开发以及郡制的调整,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一郡。他们是秦地:巴郡、蜀郡、陇西郡、北地郡;赵地:太原郡、云中郡、邯郸郡、巨鹿郡、雁门郡、代郡、常山郡;魏地:上郡、河东郡、东郡、砀郡、河内郡;韩地:三川郡、上党郡、颍川郡;楚地:汉中郡、南郡、黔中郡、南阳郡、陈郡、薛郡、泗水郡、九江郡、会稽郡、长沙郡、衡山郡;齐地:东海郡、齐郡、琅玡郡、胶东郡、济北郡;燕地:广阳郡、上谷郡、渔县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南越故地:闽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匈奴故地:九原郡。

县,按照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县长领有县丞、县尉及其他属员。县令、县长是一县的最高长官,主要掌管政务,县尉掌管军事,县丞掌管司法。

县以下有乡,其主要职能是摊派徭役、征收田赋、查证本乡被告案情、参与对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工作。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

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里中设置严密的什伍户籍组织,以便支派差役,收纳赋税。并规定互相监督告奸,一人犯罪,邻里连坐。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亭除了管理治安,还负责接待往来的官吏,掌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由中央到郡县的政权机构中的官吏,均由皇帝一人任免,实行俸禄制。通过这套官僚机构,皇帝的权威可以直达地方,从上到下对全国进行管理。

(四)加强军队建设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秦制规定男丁22岁(实际15岁)以上都要服兵役两年。分为正卒,守卫京师一年;戍卒,戍守边疆一年;更卒,在本郡、本县内服役一个月。驻守各郡的正规军叫材官,分为步兵和水兵(楼船)两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五)制定法律

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特权,秦始皇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刑罚。其律目有三十余种,如《田律》《关市律》《军爵律》《置吏律》《司空律》《工律》《挟书律》《盗》《贼》《连坐法》等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各种法律,用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秩序。在刑罚方面,以重刑为主,其刑目也有数十种,如宫刑、弃市、腰斩等刑罚。而且常常是轻罪重判,加强对人民的监视和镇压。

(六)用“五德终始说”确立秦的正统地位和神化皇权

“五德终始说”是战国末年阴阳五行家邹衍用金、木、水、火、土解释历史变化的一种学说,规定每个朝代占有一德,而五德相克,往复循环。认为尧舜得土德,夏为木德,商为金德,周为火德,而秦为水德,并找出天降瑞于秦的原因,那就是据说秦孝公出猎时曾捕获一条黑龙,故称秦为水德。秦代周是水克火,因此秦始皇所建立的政权是符合天意的正统。以此向臣民灌输皇权神授的神秘观念,这种观念也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思想基础。

由于水色黑,因此规定礼服、旗的颜色用黑色;按照五行水主北方,北为阴、寒,因此制定严刑峻法,以体现水德的特征。同时,由于与水德相应的数为六,因此规定符的长度、法冠的高度为六寸,“车同轨”车舆为六尺,一乘为六马等等。并把“河”命名为“德水”,改历法以建亥之月为正月(即夏历十月。夏朝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商朝以建丑之月为岁首,周朝以建子之月为岁首)。

秦始皇用“五德终始说”来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进一步神化其政权,秦始皇还登泰山举行封禅大典,用以说明秦朝的建立是得到了天神地后的帮助和承认。在泰山上设坛祭天,以报天助之功叫做“封”;在泰山下小丘梁父进行祭祀以示报地之功,叫做“禅”,以此表明秦的政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