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煤矿职工安全教育手册
2884800000007

第7章 下井前后的安全事项(1)

1.入井安全知识

入井前需掌握的安全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保证作业安全。

(2)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

(3)还应认真检查一遍,劳保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

(4)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及人数清点。

2.矿工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矿工下井前需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允许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才可独立工作。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的内容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新入井的工人,要虚心请教老工人。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遵照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以确保安全。

(4)职工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允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发生危险。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

(5)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以免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尤其是袖口一定要扎好,以免被转动着的机器缠绕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患病。每个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

3.个人防护品的正确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

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但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即一般个人防护用品和特种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个人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分为八类:头部保护类;眼、面部防护类;呼吸器官防护类;听觉器官防护类;防护服类;手足防护类;防坠落类;以及其他种类的个人防护用品。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了预防事故和职业伤害生产经营单位发给每个人防护用品,以此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以往发生的许多事故中,有的并不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也不是因为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而是从业人员没有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或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从业人员不知道正确的使用佩戴规则,也可能是知道但没有按照正确的要求去做。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任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教育和培训,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要有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内容,说明不遵守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而发生的事故严重性,及由此所需承担的后果,并制定规章制度,对不带、不使用的从业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使从业人员把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变成日常自觉的行动。

4.选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合适,应另配或借用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纱布口罩不能用做防尘口罩。

(3)帆布、纱布、绒布、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动防护手套,应根据在劳动环境中防割、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的手套。

(4)防毒护具使用的滤毒罐,应当根据毒物的种类正确选择,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

(5)对眼部可能受到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6)绝缘手套和绝缘鞋要定期更换,使用前要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并且每半年作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7)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配备耳塞、耳罩和防护头盔类护听器。

(8)在生产设备受损或者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的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合理选用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具体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为暴露于特定的危害环境下的人员提供了一种控制手段,但是在决定使用它们作为控制手段前,需要经过一番考虑才行。

适合性

只有那些适合作业环境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才有资格入选。所有要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检查,这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个人保护用品被认为是最后的防线,因此必须保证在控制危险和风险的方案上是合适的。

在首次发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确保其适宜性。在有些情况下使用设备时,使用者应经过培训知道如何检查设备是否适用,特别是使用呼吸设备时。

舒适性

有的个人防护用品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健康。有些员工的身体状况可能使他难以接受某些设备。如果要求同时穿戴一种以上的个人防护用品时,则需要评估各个用品之间的兼容性。此外,个人防护用品还必须与所执行的任务相兼容。

制度性

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规定。如果想要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达到和保持高标准、高水平,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管理人员要鼓励甚至强制员工在作业现场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如果你想确保设备能持续提供其既定的保护目的,那么有一个有效的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系统同样重要,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的清洗维修站等。

有效性

员工可能对特定用品的局限性不太了解,有时候就会选择了错误种类的防护用品,这样就会导致不正确的应用。当员工使用企业所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时,该员工就应该获得相应的信息、指令,使员工认识到:

(1)该个人防护用品所要避免或消除的风险。

(2)使用该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使用方法。

个人保护用品根据其设计,在合适的时间地点使用时能够提供保护,不正确的佩戴就不会有保护作用。

员工应该采取行动,以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处于有效的状态并得到及时的修补。

6.认识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

我国安全色标准规定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蓝色表示指令及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安全、提示。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三部分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安全标志是一种国际通用的信息且通俗易懂,适用于不同国籍、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程度的人。

安全标志本身并不能消除任何危险,但它能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7.安全帽的防护使用

在生产过程中,意外的坠落物伤及人体的事故时有发生。坠落物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由加速度冲击力引起的。突发性强,不易躲闪,同时还具有作用时间短,冲击力大的特点,尤其是从上而下的坠落物,冲击过程只发生在一瞬间。这种事故多发生在建筑、矿山、冶金、采矿、石油勘探、隧道等行业场所。冲击事故一旦发生,受伤部位概率最大的首先是头部。头部是人体神经中枢所在,其头盖骨最薄处仅2毫米左右。头部一旦受外力冲击,就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伤害,如脑震荡、颅内出血、脑膜挫伤、颅骨损伤等,从而造成人体机能障碍,轻则致残,重则危及生命。所以,对作业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头部必须加以保护,而安全帽就是头部防护的重要用品,因此,安全帽的防护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人体各个部位对于瞬间冲击力的承受能力分别有多大呢?据国外有关研究资料显示,人体颈椎骨受到4900牛顿的力时就会折断,脑髓流出,危及生命。作用时间越短,冲击距离越长,冲击坠落物越重,则冲击力越大。冲击伤害事故发生时,冲击力一般远远大于4900牛顿,这就需要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对人体减轻坠落物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主要表现在:当作业人员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减少冲击力,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从理论上讲就是:在冲击过程中,即从坠落物接触头部开始的瞬间,到坠落物脱离开帽壳,安全帽的各个部件(帽壳、帽衬、插口、拴绳、缓冲垫等)首先将冲击力分解,然后通过各个部分的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合理地将大部分冲击力吸收,使最终作用在人体头部的冲击力小于4900牛顿,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安全帽的这一性能叫冲击吸收性能,而且,这一性能还是判定安全帽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安全帽产品的使用范围广,生产企业多,品种繁多,结构也各异。

(1)按帽壳制造材料有塑料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橡胶安全帽、竹编安全帽、铝合金安全帽和纸胶安全帽等。前四种材料的安全帽应用广泛,后两种则使用较少。依据帽壳的外部形状可以划分为单顶筋、双顶筋、多顶筋、“V”字顶筋、“米”字顶筋、无顶筋和钢盔式等多种形式。

(2)按帽檐尺寸分类有大檐、中檐、小檐和卷檐安全帽,其帽檐尺寸分别为50~70毫米、30~50毫米以及0~3毫米。

(3)按作业场所分类安全帽分为一般作业类和特殊作业类。一般作业类安全帽用于具有一般冲击伤害的作业场所,如矿山、建筑工地等;特殊作业类安全帽用于有特殊防护要求的作业场所,如低温、带电、有火源等场所。不同类别的安全帽,其技术性能要求也不一样,使用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加以选择。

(4)合格安全帽产品的标志。安全帽是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其作用是保护作业人员头部,属国家特种防护用品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安全帽》标准(GB2811—89)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生产安全帽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体系认可,必须具备自检能力,其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通过批量抽查、自检合格。安全帽具备以下4项永久性标记。

①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②制造年、月。

③出厂合格证和安检证。

④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记。

(5)安全帽的选择和使用。在进行安全帽选择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标志齐全,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帽。使用者在选购安全帽产品时还应检查其近期检验报告。近期检验报告由生产厂家提供。并且要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选择不同的品种,如带电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应选择电绝缘性能检验合格的安全帽,不然的话就失去了防护的作用。

使用安全帽时,首先要了解安全帽的防护性能、结构特点,并掌握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否则,就会使安全帽在受到冲击时起不到防护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坠落物伤人事故中15%是因为安全帽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戴上安全帽并不代表就有了安全伞,就可以避免头部不受伤害。因此,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在使用安全帽之前,一定要检查它是否有裂纹、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包括对帽衬的检查),安全帽上如存在影响其性能的明显缺陷就应及时更换,以免影响防护作用。

②不要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安全帽的内部尺寸如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水平间距,标准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些尺寸直接影响安全帽的防护性能,使用者一定不能随意调节;否则,落物冲击一旦发生,安全帽会因佩戴不牢脱出或因受冲击触顶失去防护作用,导致伤害佩戴者受到伤害。

③使用时一定要将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要系紧下颊带,调节好后箍紧以防安全帽脱落。

④不能私自在安全帽上打孔,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更不能将安全帽当板凳坐,以免影响其强度。

⑤受过一次高强度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应及时替换。

⑥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化学试剂的场所,以免其老化或变质。

⑦应注意安全帽的有效期,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年半,植物枝条编织的安全帽有效期为2年,玻璃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年半。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及时替换。

8.矿灯的使用方法

矿灯是矿工的眼睛,也是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的照明工具。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来说携带最为方便。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米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另外,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