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工会主席工作手册(最新工会干部培训与业务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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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和经审工作(3)

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经审会的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经审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

县级以上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人数的20%,县级经审会委员数应不少于5人。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提出经审会主任候选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应先征求上级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办公室是经审会的工作机构,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编制。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其职务任免应率先征求同级经审会主任的意见。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本级工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5.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协助本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本级工会组织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审查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3)督促本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

(5)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本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资产管理上,经常向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产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

16.建立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

与工会经费和资产相关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经审会的审查监督。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办公室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经费计拨以及撤并工会组织的财务清算等进行审计。经审会负责对本级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委托审计,委托审计应由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经审会应按同级工会党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会领导干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提供依据。经审会应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各级工会应利用审计成果,不断提高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水平。

17.工会预算的审查监督

各级经审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包括同级工会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对工会预算的审查,是经审会对工会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包括对预算草案的审查、预算执行的审查、预算调整的审查、决算草案的审查。对工会预算的审查,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原则进行。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经费结余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经费结余包括本年度经费结余和期末滚存结余。相关的经济活动是指和预算有关联的经济活动,如各项基金、投资、代管经费、往来款等。

预算草案审查程序: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交经经审会会议审议的书面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会议审议时,预算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志应当到会作说明,听取审议意见,接受质询。工会领导机构要认真听取经审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改进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向经审会会议做出调整说明。经审会会议对审查后的预算进行表决。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程序:年中由经审会常委会会议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预算管理部门向会议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应当经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查同意。追加预算情况,应当提交年中公开的经审会常委会会议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下次经审会会议上通报。决算草案审查:上年度决算草案审查在每年第一季度与预算草案审查一并进行。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对本级工会预算(包括同级工会供给经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经审会会议报告。

18.对工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经审会审查通过并经工会领导机构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承担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经经审会审查通过并经工会领导机构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审计内容: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包括:拨缴经费收入;事业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情况。包括:事业支出(含对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补助等);工会机关支出(含行政经费、国际活动费、专项业务费等);专项奖金支出(含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等);补助下级支出(含定额补助、四拨补助、专项补助、救灾慰问、送温暖等其他补助);其他支出(含超比例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投资、借款、滚存经费结余(含预算周转金、后备金等)。审计要求:财务部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对工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收支预算和补助的批复;其他有关财务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资料。审计程序:经审会或经审办编制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送达审计通知书。财务部门自接到审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交审计组,并对其所提供的审计资料实施认证手续。审计组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送财务部门征求意见。财务部门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对财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初稿做必要修改,形成审计报告。经审会或经审办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发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将审计意见处理结果在10日内送经审会或经审办。经审会或经审办应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及财务部门对审计意见处理结果报经审会常委会和经审会全体会议,作为对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依据。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经常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经审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于年度终了60日后进行。对涉及经费拨款补助的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拨入经费的使用情况,在年度终了30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