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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你不得不考虑的理财六大问题——补漏篇 (3)

真正聪明的人不是仅仅打理口袋里的钱,而是做幸福的投资者。这些人清楚地意识到可能出现的“不断奔跑”的情况,而能改变这种情况的方式可能只有善用累积的财富。因为金钱如果只是数字没多大用处,只有把它变成真正能让人感到幸福的事物、活动才有意义。吃顿好的、买套豪宅、穿名牌衣服、提名牌包等等,这些都使人产生快感。然而只做这些当然不够。我们还可以把钱花在有满足感的事情上,例如旅游、爬山、下海等自己喜爱的事情上。另外,钱财带来的快乐还可以是做有成就感的事情,例如学习某些技能,像摄影、极限运动等。或者投入慈善事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或者帮助身边的亲朋好友,让他们同样快乐。如果有了钱却不能让身边的人幸福,那么自己也不会有幸福感。总之,只有善用累积的财富,才会有幸福感。

2.穿上幸福的“防弹衣”

专家发现,从事理财的人中,能真正累积财富的人都拥有平衡的生活状态。理财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但绝不是大部分。他们的生活内涵丰富,锻炼身体,培养兴趣爱好,朋友关系融洽,家庭美满,工作有成就。他们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到,不把重心偏移到任何一边。做轻松的投资者,不做失魂落魄的理财家。我们当然希望财产不要缩水,可就算财产有起伏,这些人是不会丧失幸福感觉的。他们有情绪的“防弹衣”、幸福的“防弹衣”,财产的多少不会过于影响他们幸福的感受。

总之,要幸福理财,就要把理财当成幸福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误以为理财是通往幸福的唯一途径,我们需要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搞清楚。理财需要我们抬头望向远方,认清目标,调整方向,运用手中财富,通向幸福的彼岸。

你的税交多了吗——合理避税

理财关键词:合理避税

理财关键点:避税的目的不仅仅是少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11.其他所得。

有人说,合理避税是和政府对着干,是所谓的“刁民”。这是对合理避税的误解。一般说来,人们对“税务筹划”的理解容易走入两个误区: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或者把偷税当成合理的避税;二是打着避税的幌子行偷税之实。

合理避税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方式减少税收支付。减少税收支付的手段也有多种多样,例如偷税、漏税、避税、节税等。避税只是其中一类。偷税、漏税,当然是违法的。但还有一种方式并没有积极地违法,而是钻法律的漏洞,我们称它为避税。

举个小例子:小王和小张都在一家公司上班,到了年底发年终奖的时候,小王发了6100元,小张发了5900元。可是小王发现扣除所得税后的奖金后,他的所得反而比小张的少了。这是为什么呢?明明开始比小张还要多200元,怎么一交税自己的奖励反而少了呢?让我们来给小王算这笔账。

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才执行“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政策,小王和小张2007年的年终奖税仍然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小王和小张的当月月薪都超过了1600元的起征点,所以适用第一种计税方法。小王应缴税额计算方法:6100÷12=508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税6100×10%-25=585元;小张应缴税额计算方法:59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税5900×5%-0=295元。由于小王和小张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所属的税率不同,因此造成了小李税后奖金反而比小赵少的情况出现。事实上,财务人员经计算发现,以下几个区间的年终奖额度都会出现上述结果,如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间,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间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分两次发放,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据了解,目前一般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应纳税款,税率为5%~45%。其中,工资收入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比如2005年,广州和佛山两地年工薪收入7.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比重分别为8.68%和1.34%,而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比重却分别达到60.9%和46.5%。这样看来,随着工资薪金的提高,合理避税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否则就会出现像小王这样税前工资高、税后反而比别人低的情况。

所以,在这里我们要记住一个合理避税的好方法:由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因此年终奖等收入采取分批领取的方法,可适当减少缴税额度;而兼职的收入,采取分次申报也可合理避税。

进入天堂前的最后理财——遗产规划

理财关键词:遗产规划

理财关键点:提前规划,减少可能的税务、费用和时间耽搁

一个普通交通意外发生在一条高速公路上,而原因是一辆轿车的司机反道超车引起的,而这辆车上坐着一男一女,男的是司机。事故发生后,女的当场死亡,而男的在医院抢救三天后也死亡了。这样的一个不幸事件却引起了一场遗产纠纷。

原来,这对男女是夫妻,男的比女的小三岁,是某地一个出名的餐饮娱乐城的总经理,而女的就是老板。女老板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开了一间大型餐饮娱乐城,但是因为丈夫的不满而离婚,因为忙于生意,而儿子在离婚时不肯跟她,这让她非常伤心,因此企业的经营非常不好,这时新来的总经理帮助她走出了低谷,并与她相爱了。一年后企业成了当地最红火的餐饮娱乐城,男方在离婚后与女老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并生有一子,已经三个月了。价值3000万的餐饮娱乐城就成了遗产的争夺焦点。

因为女方的父母从一开始就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在出事后立即接管了餐饮娱乐城和全部资产。而男方的父母带着3个月大的孩子认为完全有遗产继承权,因此,双方上了法庭。不过令双方没有想到的是,这个遗产继承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涉及到双方的前任子女以及父母的遗产继承比例问题。如果事前女方立一份遗嘱,明确两个子女和自己父母的资本分配方案,事情就不会变得那么复杂。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来自某电视台的一期法律节目。这个案例真实地反映了遗产规划的必要性,而遗产分配的重要性就是私有财产管理的精华之一。

遗产规划是考虑到你自己或你关心的人会发生不幸,而按照自己的愿望,提前作出合法、有效、全面的计划。遗产规划主要是有关财产的安排,也会包括医疗护理意愿、葬礼计划和对未成年孩子指定监护人等。遗产规划不仅可以实现自己的愿望,通常还会减少可能的税务、费用和时间耽搁,以及为资产提供保护。

遗产规划第一是减少遗产额。既然遗产超过一定的数额就要开征遗产税,遗产额越大,遗产税越高,如果能在过世之前把财产合法地转移出去,使遗产减少,遗产税也就减少了或没有了。

例如,王先生和王太太今年50岁,有一子一女,他们每年给儿子、女儿各2万元,持续给了20年。假设这4万元投在基金里,获得每年10%的回报率,20年后可以连本带利滚到大约200万元。这200万元转移给了子女,也就不算王先生和王太太的遗产,不用交遗产税。

减少遗产税的另一常用办法是给子女买永久人寿保险,你每年拿出几千块钱付保费,若干年下来一笔可观的财产转移出去了。给子女买人寿保险除了可以减少你未来的遗产额外,子女也得到了一份将受益终生的保险。小孩买保险很便宜,不需要体检。小孩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值父母拥有支配权,即使小孩已成人(18岁或21岁),如果保险所有人依然是父母,子女是不能动用保险上的现金值,等你确认子女已长大成熟了,再把保单的所有人改为子女。

遗产规划是家庭财务计划中复杂的一环,牵涉到法律、税务、保险各个方面,这里我们介绍遗产规划的一些基本做法,概括下来有几大要点:

1.一定要有长远眼光,要未雨绸缪。年收入十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大部分都会有遗产问题。

2.如果目前财产还未超过遗产免税额,孩子已经长大,可逐步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减少未来的遗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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