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魏晋南北朝州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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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所创立的州与州刺史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极为深远的地方政治制度。该制度自西汉中期创立,中经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但制度本身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由该制度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也达到了历史的顶峰,因而受到诸多历史学研究者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在众多的研究成果中,专著方面,论及州与州刺史制度的,有台湾学者商文立先生所著的《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周振鹤先生参撰的《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严耕望先生的《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安作璋先生的《秦汉官制史稿》、白钢先生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秦汉卷》和《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州与州刺史制度的研究专著有:严耕望先生的《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沈任远先生的《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陈琳国先生的《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

在论文方面,研究两汉州刺史制度的重要成果,有劳干先生的《两汉刺史制度考》,曹尔琴先生的《汉代州郡的设置及其分布》,周振鹤先生的《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属郡国考》,刘欣尚先生的《汉代刺史制度》,李泉、张道英的《论西汉的刺史制度》。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与州刺史制度的研究论文,有严耕望先生的《魏晋南朝地方政府属佐考》、《北朝地方政府属佐制度考》,余行迈、魏向东的《六朝地方官制述论》。

与本书有关的州区沿革方面的研究成果,有谢钟英先生的《三国疆域表》与《补三国疆域志补注》、洪亮吉先生的《补三国疆域志》与《东晋疆域志》,顾颉刚、史念海先生的《中国疆域沿革史》,胡阿祥的《六朝政区增置滥置述论》。对东晋南朝的侨州郡与双头州郡制度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有胡阿祥先生的《东晋南朝山西州郡县侨置考述》,《东晋南朝双头州郡考论》、《晋宋时期山东侨州郡县考述》。另有石泉、鲁西奇的《东晋南朝长江中游地区侨州郡县地望新探》,陈乾康的《论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

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的关系研究方面的成果,有周振鹤先生的《中央地方关系史的一个侧面--两千年地方政府层级变迁分析》、薛军力的《州的地方化与曹魏时期中央地方的关系》。陈长琦的《两晋南朝政治史论稿--以世族政权研究为中心》。从上述学者们对魏晋南北朝州与州刺史制度及其相关方面的研究看,的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通过对这些成果的认真阅读与吸收,又感到这些成果中,尚有不少地方不如人意。

首先,看商文立、周振鹤二先生的著作。这两部著作属专门性的地方制度通史。这种体例,限制了著作本身将州与州刺史的诸多方面作深入论述的可能性。因此,两位先生的著作,虽各自代表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的前沿水平,但因为要照顾到地方制度的其他方面,因而无法就州与州刺史制度作更全面的论述。

在断代专门史的研究中,有安作璋、严耕望、白钢诸先生的大作。安先生的著作中,“州”是其中的一章。该章除论述了州的机构、职权外,对州在此时权力的变化则论述欠详,使人不易明白州刺史权力变化的具体过程,尤其是王莽时期,是州权力变化的第一个重要时期,而安先生的著作中却未详细论及。严耕望先生研究汉魏时期地方制度的几部专著,特点是考证翔实,资料丰富,但分析偏少,尤其是地方政权机构间的行政运作则论及更少。

正是基于上述诸研究成果的不足,才导致《魏晋南北朝州制度研究》选题的最初出现。

最初选做此题时总有一种愿望,就是李治安师曾以行省制度作专门的研究对象,并写出了很有分量的专著,为什么我不试着去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制度作对象,加以专门探讨呢?随着后来接触这段史料和研究成果的不断增多,对州以及州刺史制度的认识逐渐深化,这一愿望也愈加强烈。于是,正式决定全面探讨州与州刺史制度。不久,就提交了选题报告提交并在开题报告会上获得通过,最终产生了本书。

当时提交的写作框架是七章内容,另附两个表格。这七章内容依次为: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刺史;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州与其他方面的关系;四、几个大州的个案研究;五、典型刺史的为政分析;六、州及州刺史制度的特点及影响;七、少数民族地区州级行政机构。两个表格为:1.魏晋南北朝时期刺史易替表。2.魏晋南北朝时期刺史封赠表。但进入实质性写作阶段后,一方面由于资料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能力有限,因此不得不放弃很多内容。现在呈现于方家面前的内容共分六章,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为主线,连带论及与州相关的州刺史、州佐吏、州与各方面的权力关系以及州的一些人事管理制度。最后成稿为以下构架。

绪论对本书中心内容作学术回顾。

第一章州及州刺史制度探源与回顾。在叙述汉代刺史制度设立状况的同时,较为详尽地论述了州是怎样由一级监察机构,一步步转变为一级行政机构的。本章认为,州自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设立,到成哀时期,是州的纯监察职责行使期。昭宣以后,州开始干预地方郡国事务,且程度逐渐加深,郡县权力开始被慢慢侵夺。随着州权力的增大,反映在制度上,是刺史称号改为州牧。王莽执政篡汉时期,是州性质发生变化的第一期。此时,州作为一级地方行政组织所应有的权力已大体具备,并开始发挥一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只是朝廷还没有真正把它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由于州在镇压新莽时期和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中所发挥的军事功能,让最高统治者看到州的军事和行政统领效力,对维护国家政权的强有力作用。因此,从王莽执政时期起,到东汉灵帝中平初,州始终扮演着准一级行政组织的角色。

第二章魏晋南北朝州府机构的架构、决策及职司。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制度,不能不涉及此时的州组织机构。鉴于严耕望先生的《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中、下)三卷的皇皇巨著,本章在对州组织机构的论述上,已无法着笔了。但考虑到全书的结构,只做一个简单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州组织机构表,以便于人们加深对此时州制度的深刻认识。另外,谈到州的管理机制,不能不涉及州组织的运作与职司,因而本章在直观化罗列了州的组织图后,重点探讨了此时州组织的决策方式和州的职司。关于州的职司,严耕望先生的《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一书中略有涉及,是以“州的职权”为目加以论述的。其中提到监察权、治军权、治民权、任用权、选举权等方面,但未展开论述。笔者在讨论州制度时,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论述,把州的职司集中归纳为三项,即州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肩负着行政、军事、监察三项职责,是魏晋南北朝州职司的基本方面。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州佐吏及其职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佐吏阶层是此时期一个庞大而又重要的阶层。与以往及其以后地方政权中的佐吏相比,此时的州佐吏,不仅数量巨大,机构特殊(即行政军事双轨制),而且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也是以往任何时期的佐吏都未曾有的。严耕望先生的《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一书,曾对此时南北两方州佐吏的组成作了详细的考订,但是严先生在论述州佐吏的职能方面,却没有使用太多的笔墨,尤其是制度的规定,与实际情况下佐吏的实际表现悬殊。因此,本章特别对此时州佐吏在州政府的具体事务中,发挥着怎样的职能作了详尽的论述,目的在于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州佐吏活动的实际过程来看他们的具体职能,以便使人们对此时州佐吏的具体职能,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关于北朝政权下的州佐吏,由于北朝政权基本上仿照的是南朝的制度,所以,本章没有再罗列其职责,而是主要讲了它们与南朝的一些差别。

第四章魏晋南北朝都督方镇制下州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是一个具有多重属性的地方行政单元。它在此一时期所产生的影响,是以前和以后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都难以比拟的,主要原因在于它拥有的权力不同。因此,研究州制度不能不认真探讨它与它的上下各级政府间的权力关系。因此,本章主要是探讨此时期,州与朝廷、都督区、郡县等各级权力单位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还远没有深入下去。本章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尝试。不少看法还有待于各方家批评。

第五章魏晋南北朝州人事管理的新特点。人事管理制度是州制度的重要内容,属于管理学中干部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制度。鉴于以往有关此时的官吏考核、晋级、选用、俸禄待遇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已十分丰富,本章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探讨了此时花样繁多的州刺史任用方式。这种名目繁多的使用方式,是以前所没有的。对于两汉来说,这些使用方式,是古代官吏使用方式的一种发展,对于以后来说,是一种借鉴。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对州刺史的任用手段可谓是使用到极致。这对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州政府的力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此时,朝廷把州职作为一种奖品,对那些于朝廷有功的人进行封赠,更是此时的突出现象。因此,本章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第六章州与刺史制度的特点及影响。这是全书的结语部分。通过对州与州刺史制度的研究,可以使人们得出这样一个认识,即州与州刺史制度,经过两汉时期对郡国权力的严重侵夺,凭借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殊的社会背景,而一举登上了地方权力的顶峰。凡是有野心的权臣首先不是起于朝廷,而是肇基于地方,其中主要占据荆扬等重要州区。走马灯似的改朝换代,大多是地方州牧刺史促成的。由于州在社会政治、军事活动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成为平衡朝廷与地方权力的砝码。州与朝廷构成当时国家权力的两极,彼此处于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中。当朝政清明稳定时,州可以充当保护朝廷的坚强壁垒;当朝政昏暗动荡时,州又可能成为埋葬朝廷的掘墓者。中国历史上被推翻的王朝可谓多矣,然他们大多为农民起义或少数民族人所推翻,而后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诸家政权,往往是由坐大的州牧及都督改换的。由于州权力的空前膨胀,进而取代秦汉时期的郡而成为一级地方政权后,郡政权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州政权的排压下,窝窝囊囊地苟延了几百年。进入隋唐,郡制之改,来回反复。先是开皇三年(583年)罢郡,以州统县,使自古以来郡一直作为一个行政层级的地位,受到第一次冲击。隋炀帝大业初,又罢州置郡,似乎郡有再起之势。但到大唐武德元年(618年),再次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使郡作为一个行政层级,又受到第二次冲击。唐玄宗天宝初,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似乎郡还有再继续作为一个地方行政重要层级的希望。而到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又一次改郡为州,从此之后,郡最终从中国地方行政层级中退了出来。尽管大家都不否认“二千年之制,秦制也”的观点,但以郡之名作为地方政权一个层级的情况却再也看不到了,而长期能够看到的始终是州这个层级。所以,州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项重大建树。它为隋唐以后各王朝更好地管理地方,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州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和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

本书所做的工作有:1.在对两汉州与州刺史制度作全面考察的同时,详细论述了两汉州刺史权力变化的过程。2.对州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3.较全面地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州的职司并阐述分析了州与各方面的关系。4.对魏晋南北朝的州刺史与州佐吏制度,特别是首次对州佐吏的臣仆地位和刺史封赠制度作了探讨。5.对魏晋南北朝的州与州刺史制度的特点及影响作了概括,并积极肯定了州制度的历史功绩。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成果极其丰富,要在前人已取得很大成果的领域再有收获,其难度可想而知。本人学业疏浅,对州制度的认识一定有很多纰漏,敬乞方家纠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