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赔款四亿五千万两。此款分三十九年付清,本息合计九亿八千万两。英规定以关余、盐余(即每年关税、盐税在分别归还外债后的剩余部分)和常关(即清政府在水陆交通要道和商品集散地设立的税关)三项收入,作为担保。
七、划定外国使馆区,各国可以在使馆区内驻兵。
八、削平大沽炮台及大沽到北京沿线的所有炮台。
九、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战略要地,由外国人驻兵驻守。
十、不准中国人民建立反对外国列强的组织,违者处斩,各地官员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如发现有“伤害”外国人的事件发生,必须立即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十一、修改过去所订的各国认为需要修改的条约。
十二、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列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的签订,将外国列强与清政府的关系完全确定下来,公使团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清政府完全成了“洋人的朝廷”。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同盟会成立
二十世纪初,各种反清的革命小团体在国内纷纷建立起来。这些革命小团体,大多都互不联合,各自为政,缺乏明确而完备的纲领,没有严密的组织。为了便于“召集同志,合成大团,以图早日发动”,完成革命任务,革命党人已经意识到必须将这些分散的、带有地方性的革命力量尽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革命组织。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夏,孙中山由欧洲前往日本。这时的日本东京,已成为中国留日学生从事反清斗争的活动中心,华兴会、光复会、科学补习所等革命团体的一些领导和骨干分子,如黄兴、刘揆一、宋教仁、陈夭华等,也先后来到这里。
七月十九日,孙中山到达日本后,经日本友人宫崎寅藏介绍,孙中山认识了华兴会领袖黄兴。孙中山建议兴中会与华兴会联合,共同致力革命,对此黄兴欣然应允。孙中山又约华兴会的重要骨干宋教仁、陈天华在《20世纪之支那》杂志社会面。会见时,孙中山着重强调建立统一的革命组织的重要性,指出:“现今之主义,总以互相联络为要”,而不相联络,各自起事,单独行动,“各国乘而干涉之,则中国必亡无疑矣”。
经过孙中山的积极活动,他所提出的建立统一革命组织的设想,得到了在日本的各革命小团体中大多数人的同意。
三十日,孙中山和黄兴派人分头邀请各省有志革命的留日学生,到东京赤坂区桧町三番内田良平的住宅,召开建立统一革命组织的筹备会。到会的有孙中山、黄兴、张继、陈天华、宋教仁、冯自由、居正、胡毅生、曹亚伯、朱执信、宫崎寅藏、内田良平等七十余人,包括除甘肃在外的国内十七个省的留学生。会上,孙中山被推为会议主席,并用了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演讲革命的道理、革命的形势和革命的方法。接着黄兴等也相继发表演说,说明革命后如何普及教育,如何振兴实业,如何整理内政,如何修睦外交。他们的演讲得到与会者的赞同。在讨论统一后的革命组织的名称时,孙中山提议为“中国革命同盟会”,有人则主张用“对满同盟会”。对此孙中山做了阐述,他认为革命的目的并不专在排满,还要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建立共和国。还有人建议,这是个秘密组织,不应明用“革命”二字。经过大家反复讨论,最后定名为“中国同盟会”。在讨论宗旨时,孙中山提议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作为同盟会的革命宗旨。但有人对“平均地权”表示疑议,要求取消。孙中山当即历举世界革命发展的趋势和社会民生问题的重要性,说明平均地权就是解决社会民生的第一步方法,并指出,作为世界最新的革命党,应高瞻远瞩,不仅仅只去解决种族、政治这两大问题,还应将最大困难的社会问题,一起连带解决,才可建设一个世界上最良最善的富强国家。孙中山解释完,众人鼓掌,表示赞同。于是同盟会宗旨获会议通过。接着,黄兴提议,与会者签订盟书。于是,每人抄写一份,由孙中山带着大家举右手宣誓。誓词是:“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建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有渝此盟,任众处罚”。宣誓后,孙中山又到隔壁一屋,分别传授同志相见的握手暗语和三种秘密口号。随后,孙中山与各会员一一握手,并祝贺说:“为君等庆贺,自今日起,君等已非清朝人矣!”会议最后推举黄兴、陈天华、马君武等八人起草同盟会章程,准备召开成立大会。
经过二十天的筹备后,八月二十日下午二时,在东京赤坂区灵南坂阪本金弥住宅内举行了同盟会的正式成立大会。出席会员有一百多人。会上,首先由黄兴宣读了同盟会章程草案三十条。这个章程明确规定:“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设本部在东京。本部机构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在总理之下设执行、评议、司法三部。执行部权力最重,由总理直接领导,内分庶务、内务、外务、书记、会议、调查六科。在这六科中,又以庶务科最为重要,如总理不在本部,“庶务”可代行总理职权。另外在评议部里,设有评议长和评议员;在司法部里,设有判事长、判事和检事长。同盟会章程还规定在国内外分设九个支部,接受东京本部的领导。国内有东、南、西、北、中五个支部,国外有南洋支部、美洲支部、欧洲支部、檀岛支部。支部之下还设立各省区的分会。这个章程草案经过讨论修改,被大会通过。接着,在黄兴的倡议下,选举了孙中山为同盟会总理。会上又根据会章选举了同盟会各部职员,黄兴当选为执行部庶务,协助总理处理本部工作;汪精卫被推选为评议长,邓家彦为判事长,宋教仁为检事长。最后,黄兴提议把《20世纪之支那》杂志作为同盟会的机关报,大家一致鼓掌通过。整个会议过程十分热烈。
中国同盟会的成立。基本上结束了各革命小团体分散斗争的局面,中国革命运动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领导机关,将推翻帝制的革命推向一个新阶段。
预备立宪
同盟会成立之后,革命形势不断蓬勃发展起来,使清政府大为震惊,若干朝廷重臣、地方督抚,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并且保持和扩大自己的权势,要求“变更体制”,“实行立宪”。日俄战争之后,一些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代表人物,趁机以“俄以专制败,日以立法胜”为由,提出立宪的要求,以便使自己能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权。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清廷发出谕旨,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及绍英五大臣赴东西洋各国考察宪政。九月二十四日,五大臣带领大批随员,乘火车离京。革命党人吴樾怀揣炸弹,乔装成皂隶,从容步入站台,登上五大臣专车,准备炸死五大臣,但由于车身震动,触发炸弹,吴樾死难,载泽、绍英二人负伤,出洋考察只得暂缓。十月二十五日,清政府又改派李盛铎、尚其亨顶替徐世昌、绍英、凑足五人再次分途出路考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他们向慈禧太后力陈实行立宪的种种好处。他们看到,天下人心思变,如果拒不实行任何改革,就不能安定人心;而人心不安,革命党就容易“煽动”群众,革命的“祸乱”就难以避免。只要先定下立宪的“国是”,就能安抚立宪派,稳定大局。如果继续狐疑,就会使希望立宪的人们感到失望,甚至“激成异端邪说,紊乱法纪”。总之,正如载泽向慈禧太后密奏立宪有三大好处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并提醒她说:“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慈禧太后反复考虑他们的建议,尔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一日颁布上谕,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这道上谕承认,“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而中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危,受患迫切”;所以“非广求知识,更订法制”不可。尽管清廷宣称要“仿行宪政”,但又声称“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同时又借口“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将“祝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
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使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看到有了参政的希望,他们的代表人物立刻积极活动起来。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组织了“预备立宪公会”。康有为将“保皇会”改组为“中华帝国宪政会”,梁启超与蒋智由等在日本东京建立“政闻社”。此外,汤化龙在湖北成立“宪政筹备会”,谭延闿在湖南成立“宪政公会”,丘逢甲在广东成立“自治会”。
同年十一月,清政府首先宣布改革中央官制,行政中枢仍为军机处,把部的数目增为十一个,有些部的名称有所更改。这次改革标榜不分满、汉,但是各部长官中,满洲贵族的人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一些重要的部如陆军、度支、外务等,长官都是满洲贵族。第二年,宣布改革地方官制,把各省督抚的军权、财权、分别收归中央陆军部和度支部。立宪派见清政府并无立宪的实际行动,便采取联名上书进行请愿的办法,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预备立宪公会联络宪政公会、宪政筹备会、自治会等立宪团体,邀集各省立宪派的代表到北京,向清政府请愿。一些地方督抚也电请早日召开国会。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宣布以九年为立宪的预备期限。《钦定宪法大纲》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君上大权”,规定皇帝有颁行法律、召集或解散议院、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宣战议和及订立条约、总揽司法等权,实际上与专制君主并无多少区别。
宪法大纲颁布后不久,同年十一月,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相继死去。不及三岁的溥仪继承帝位,由其生父载沣以摄政王执政,改元宣统。
载沣执政后,宣布要继续推行立宪;同时进一步加强皇室贵族集权。他以“足疾”为名,罢斥了权势显赫的袁世凯,令其回籍“养病”,自己以监国摄政国代理大元帅,亲自统率禁卫军。命其弟载洵和载涛分别担任海军大臣和军谘大臣,荫昌担任陆军大臣,由皇室来把持兵权。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诏令各省成立谘议局。各省谘议局基本上为立宪派所控制。立宪派的头面人物如张謇、汤寿潜、汤化龙、谭延闿、薄殿俊等,分别担任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谘议局的议长。
江苏省谘议局成立后,议长张謇向各省呼吁,主张速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十二月,十六省谘议局代表在上海集会,决议到北京向都察院请愿上书。第二年一月,十六省谘议局代表在北京联名上书。清政府坚持九年预备立宪的期限,拒绝速开国会。第一次请愿失败。六月,立宪派又组织了十个请愿团,赴都察院上书,仍遭拒绝。第二次请愿也失败。十月,清政府的中央资政院在北京正式开会。这时,各省立宪派联名举行第三次请愿,立宪派组成的国会请愿代表团向资政院逞递了请愿书,资政院的多数议员支持立宪派的活动,资政院上达了请愿书,并且通过“陈请速开国会”的奏折和设立责任内阁的议案。各省督抚也发来电报,呈请清政府设立内阁、召开国会。迫于这种形势,清政府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在国会召开前两年,先成立内阁。另一方面又利用立宪派的分化对他们采取强硬态度,下令押解东三省的请愿代表返回原籍,宣布禁止请愿活动。
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清政府宣布第一届“责任内阁”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徐世昌、那桐为协理大臣。在十三名内阁员中,汉族仅四人,满族有九人,其中皇族占七人,被称为“皇族内阁”。
皇族内阁的成立,彻底暴露了清政府假立宪的骗局,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就是原来赞成民国二年(1913年)召开国会的那部分立宪派也大失所望。各省谘议局议长,再次在北京召开联合会推举谭延闿为主席,向清政府上书,要求另组内阁。他们的请求,遭到清政府的断然拒绝。至此立宪运动最终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