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乾隆在位六十年,内禅后又当了三年多的太上皇,在古代中国连续主政六十多年的皇帝并不多见,任职的时代长又逢太平盛世,当然发生贪案的几率必然会多了。
二是乾隆朝贪官的位阶高,据现存的史料记载,至少有二十九个总督、巡抚在当时犯了贪案,成了贪官,而其中被处斩、处绞、令其自尽的共有十八人,其他地方中下级小官涉案的为数更是可观,这使得乾隆朝贪案显得严重,比其他时代突出了。
三是皇帝本身对发生的贪案有一套特别的处理办法,例如多数贪案他都要“亲加廷鞫”,有的惩处极严,有的从轻发落,颇具随意性,没有一定标准,甚至破坏了法治。
四是乾隆朝有些贪案的发生,肇因于地方官向皇帝进贡或是为接待皇帝巡幸造成亏空,致使官员走上贪污之路的。同时案发后又常以罚银、停发养廉银与抄家人官等结案。由此可见,当时贪案多少与皇帝本人有关,或是皇帝藉贪案来敛财,这是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五是民国以后作家们多有反清情绪,常把清朝说得一无是处,乾隆朝的贪案于是被渲染得可怕惊人,乾隆贪案因而在民间也就声名远播了。
其实乾隆朝的贪案又多又显著也是因为皇帝自己数十年如一日的审断贪案、重惩贪官的缘故。如果他真是放纵不办贪案,史料里根本就不会留存当年的贪案纪录了,后人也无从知道那些贪案了。乾隆一生肃贪,但是贪案不绝,甚至到他统治的中期以后,变成诛不胜诛、罚不胜罚的难以控制的局面,终于出现“政以贿成”的可怕境地,这是乾隆皇帝自己也预料不到的。乾隆朝官场贪渎情形究竟是什么样子呢?以下是当年重大案件的简要叙述。
二、开始痛惩贪官
乾隆皇帝登基之后,便向天下颁布谕旨,宣称:
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政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而《记》称一张一弛,为文武之道。
由于他主张宽猛相济,雍正朝的严苛政策有些被他作了调整或改变。几月之后,新政就为乾隆皇帝赢得宽仁的形象了,甚至有人赞美他说:“善政络绎,海宇睹闻,莫不舞蹈。”然而部分人士的称颂并不代表政令的成功,官场的积习又逐渐恢复了,特别是贪渎的风气又浮现上了政坛。乾隆为了“宽则济之以猛”,乃在他即位后的第六年,一连严惩了四个贪官。
乾隆六年(一七四一)二月十三日,皇帝降旨训饬御史等言官说:“使科道不得尽言固不可,然任其狂瞽而无节制则又不可。从来言官之弊,莫大于朋党,明末之事,人所痛恨,可为炯鉴。”不过不久之后,皇帝又作了修正,宣称:“并未禁科道风闻言事。”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政策没有改变。总之,皇帝仍是希望官员上书报告中央与地方兴革事务的。同年三月初七日,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向皇帝奏报他属下的布政使萨哈谅“婪赃不法”,“收兑钱粮,加平入己”,“给领饭食银两,咨意克扣”,“请旨革职”。第二天,喀尔吉善又上了一份奏章,指出他省内负责教育行政的高官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赃证昭彰,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声名狼藉,廉耻荡然,请旨革职”。乾隆接到这两份奏报之后,随即批示:萨哈谅、喀尔钦二人着革职,并指令侍郎杨嗣璟去山西实地查案。
正在调查山西贪案的同时,三月十四日与十九日皇帝又分别接到御史刘吴龙与仲永檀的奏疏,前者报告浙江巡抚卢焯营私受贿,后者则是参奏步军统领原兵部尚书鄂善贪银万两。御史都是“风闻”人奏的,但也希望皇帝能“访查”审办。乾隆帝既然要广开言路在先,御史们陆续参奏也是意料中事;不过鄂善是满族重臣,地位很高,又是乾隆“倚用之大臣”,所以使皇帝面临两难的抉择,最后他降谕旨说:“着怡亲王弘晓、和亲王弘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与来保秉公查审。”以得案情真相,如果鄂善贪婪,“则鄂善罪不容辞,如系虚捏,则仲永檀自有应得之罪”。鄂善的这件贪案是与工部一个凿匠家的遗产有关,他受人贿赂“给以关照”而涉入此案。事实上大学士张廷玉、礼部侍郎吴家骐、詹事陈浩以及少数内阁官员也有牵涉,确是一宗官场丑闻,也与上层派系倾轧有关的。
经过亲王、大学士等人的审理之后,不到十天就审出了真相,证明鄂善确实接受了赃银,因为鄂善的家人与经手人等都认罪说出事实了。皇帝为了慎重,特地召弘昼、鄂尔泰、讷亲、来保等满洲亲贵大臣与鄂善一同进见,当面讯问,乾隆并对鄂善说:“汝若实无此事则可;若有,不妨于朕前实奏,朕将谕诸大臣从轻审问,将此事归之于家人,以全国家之体。”鄂善见皇帝在大臣多人前说出此话,便直认确“从家人手中得银一千两是实”,以为可以逃过严惩。没有想到皇帝在得到口供后说出:“负恩如此,国法断不可恕。”并令鄂善自处了结。审查大臣们也认为“婪赃负国,法所不容”,蒙恩自尽,并不过刻。鄂善听到将被赐死之后,突然翻供,坚称自己没有受贿,承认从家人手中得银千两完全是“恐皇上办理为难,是以一时应承”。乾隆见鄂善改口,又将责任推到皇帝身上,极为愤怒,乃命刑部等衙门严审,同时又指明鄂善说谎,更犯了“欺罔”、“大不敬”之罪。鄂善终于照皇帝的意思自杀身亡了。此案可谓速审速决,三月底前就结了案。同案的吴家骐、陈浩俱革职,仲永檀则升官为佥都御史。
乾隆六年的两件地方贪案,山西的部分也算公正查案,顺利进行;但浙江的案子则周折很多,结果可谓不了了之。
吏部侍郎杨嗣璟奉命到山西与巡抚一同查案之后,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讯问,真相大白了。学政喀尔钦确有“贿卖文武生童之事”,而萨哈谅在按察使任内即已有劣款多项,升任布政使后婪赃尤甚,“始终狡诈,藐法负恩”,在收取钱粮时确实浮收滥取,“耗外又加耗”,两案都证据齐全,杨嗣璟随即向皇帝上奏报告。乾隆接到奏报之后即交刑部等衙门议处。同年五月底,刑部作出了判决,请将喀尔钦拟斩立决,将萨哈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皇帝同意如此结案,喀尔钦不久就被押解京师正法。为了表示肃贪的决心,皇帝又下令将山西省其他涉案的知府、知州等五人革职,又将前任巡抚石麟论罪革职,以作为对各省官员的警告。
浙江卢焯的贪案虽然也爆发在三月中,由左都御史刘吴龙上疏弹劾而兴案,巡抚卢焯被指名接受过嘉兴府汪姓人家贿银五万两;但是中央与地方官员调查此案时极不顺利,而且迟迟得不到实证,历时一年多不能结案,其间又时起风波,是当时难审的一件贪案。
原来闽浙总督德沛新官上任,大发威风,他先参倒了福州将军隆异,又兴大狱判了福建巡抚王士俊的罪,卢焯也在福建做过官,德沛告了他“以前在福建巡抚任内,会保不实”,因犯罪不重,只受革职留任的处分。卢焯不久后被调任浙江,仍在德沛之下做官,双方的不谐与摩擦当然与日俱增。不过卢焯除了本身属汉军镶黄旗,具有旗人资历外,他的官声一直很好,尤其到浙江任巡抚之后,为人民做过不少事,“浙人实受其惠”,这也是御史刘吴龙不能查出他犯罪确证的原因。皇帝后来派了钦差大臣汪札尔到浙江主持查案,汪札尔以严刑查审著名,他到浙江后也以非常规的炼狱手段来审卢焯等关系人。德沛与汪札尔一开始合作得很好,德沛向皇帝请求先将卢焯革职,以便刑求,皇帝同意他的请求,革了卢焯二品大员巡抚的职务,汪札尔等便开始以刑求逼供,但是被“监毙”的或是被“夹断腿骨”的“犯人”没有一个承认贪赃。德沛见情势不利,便暗中让杭州知府与署理副将等人保释出狱并派人给卢焯的眷属送去“官棉衣服数十件”,同时又与汪札尔公开“忿争数次”,表示对严刑逼审的不满。
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杭州人民知道总督与钦差大臣对立,于是发生了“呼呶罢市”的事件,有“数万人赴制府军门,击鼓保留”,为卢焯喊冤,他们追堵钦差,冲捣总督衙门,形成了可怕的民乱。据清宫可靠档案记载,当天傍晚至少有市民千余人“以卢焯并未得赃,汪札尔审理不公,在保安桥地方将卢焯围拥,一齐放声大哭”,市民并且“等汪札尔出署,欲行殴打”,汪札尔见民情汹汹,只得逃回总督衙门躲避。愤怒的人民劫下了卢焯,拥抬他到仓桥庙内安顿,后来又抬出庙内神像,到总督衙门前击鼓砸门,大家在神像前立誓,要给卢焯讨个公道。起事的民众“直吵至二门,叩头跪求,不肯离去”。德沛等调来军队弹压,抓走了部分人民,人民无奈,“直至五鼓,始渐散去”,第二天人民仍不屈服,“自清河坊起至仓桥一带,居民尽皆罢市”。这在专制时代的当时,简直是一大事件,几乎跟造反差不多了,德沛只抓了十几个人了事,也真是难得。
乾隆皇帝得悉人民抗官事件之后,在年底连降谕旨,一边责备德沛办事不妥,指示“可速结卢焯之案”;一边转移案件方向,令德沛查办民间扰乱不法情事。德沛也了解皇帝不愿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安,他上奏说:“查诸民并非为爱戴卢焯起见,实为扰累百姓所致也。今再将无知小民数人加以重罪,或严究为首之人,势必又须一番审理,况杭城百姓惊慌不安,案已半载,复又株连拖累,则舆论安得服帖?”乾隆后来强调“但刁风不可长”。德沛在被抓的十数人中发现“竟有十数岁童稚六名,又误拿衙役一名”,因而为人民解说是一批无知愚民,“一时聚集,并无为首号召情事”,最后象征性地找出四人为代罪羔羊,处以充军发配,其余以杖责发落,竟未处死一人。至於卢焯等人,德沛建议将他们“拟绞监候秋后处决”。皇帝不想再深入追究,便同意交刑部研议,不过中央的刑部等衙门一直到乾隆七年四月底才作出正式决定:原任浙江巡抚卢焯营私受贿,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原嘉湖道吕守曾照律拟绞,因已缢死监所免究。卢焯被判“秋后处决”,事实上给了他生机,因为这与“立斩”、“处绞”等死刑犯不同,不立即处死便有生存的空间。果然在乾隆八年卢焯因“完赃减等”,改判充军到边地军前了,更奇妙的是,到乾隆十六年皇帝南巡杭州一带“阅海塘,念焯劳”,又把他从军前召还。“二十年授鸿胪少卿,署西安巡抚”,“二十一年任湖北巡抚”。卢焯又东山再起,掌印封疆了。
乾隆皇帝在这一年中连办了四个高阶贪官及若干小贪官,有中央的,有地方的,有旗人,有汉人,实在足已表示他惩贪的决心了,也确实对盛世的持续有积极的作用。然而鄂善是几乎受骗而认罪的,卢焯以“完赃”名义而免死,都是肃贪工作的不尽完美之处,而贪案牵涉官员之间的斗争问题也没有进一步改进。
四、高官庇护掀炽贪风
尽管乾隆六年皇帝严惩了不少贪官,但是吏治不清、官官相护等弊端仍然存在,贪风也还是炽盛,像署福建巡抚王士任婪赃案、江南庐凤道吴应凤冒销兵米价款案等等照常发生,而地方府库的亏空案,更是随处可见。乾隆十二年(一七四七),仅奉天府一个官员任内就有五起亏空案,使得皇帝觉悟地说出:“近年来亏空渐炽,实缘该管上司见朕办理诸事往往以宽,遂以纵弛为得体。”皇帝已有心回归严厉统治的道路了。这一年底到第二年夏初,皇家连续发生两件大事,皇帝爱子永琮与皇后富察氏相继去世,令皇帝感伤悲痛,在办理皇后丧事过程中,皇帝又对中外官员的官风官德以及他们的忠君态度产生了怀疑,他说:“万机待理而甘受人欺,弊将百出。”“朕临御以来,事事推心置腹,以至诚待臣工,而尚不能感动……则十余年来,为人所欺当不知凡几!”皇帝有受欺的感觉,当然要调整施政态度,“当宽而宽,当严而严”了。
为了遏止贪风,乾隆十四年十月中央政府向各官传达圣谕说:“一犯侵贪,即入实情,且即与勾决。”皇帝是要“人人共知,法在必行,无可幸免,身家既破,子孙莫保”。当年就严厉地处决大小贪官三十六人,以示大力惩贪的决心。然而官场已形成的积习,官员互庇的现象,并非一道谕旨就能根除的,乾隆二十年代以后,贪案不但多了,而且官员们更是胆大妄为了,现在先就循庇贪污略举数例。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湖南巡抚陈宏谋弹劾属下布政使杨灏利用发买仓米的机会,每一百两中扣银一两三四钱到二两六七钱,中饱私囊,前后一共侵扣了白银三四千两,请求皇帝将杨灏等有关人等革职。皇帝一向对“渔利于民”、“有害于下”的“贪”以及“蠹蚀于官”无所畏上的“侵”都痛恨至极的,因此立即下令将杨灏等革职,并着严审作出处分。杨灏等贪污的证据齐全,陈宏谋在不久后随奏请皇帝将杨灏等人处以“斩监候,秋后处决”。皇帝同意如此判决,降旨来年秋天将杨灏处死。不过,陈宏谋因此弹劾案而得乾隆帝的赏识,调他到别省去升官了,继任的是蒋炳。到第二年夏天,蒋炳为庇护杨灏,在秋决前上书,认为杨灏已在限期内缴清了赃银,希望“缓决”,以保住杨灏的性命。中央的有关官员在处理此案时,想到以前也有地方官在限期内缴还赃款而得到不死的缓决,包括三法司在内的官员都无异议地认可了。不料在皇帝看到秋审处决的人犯名单后,极为震怒,随即下令立刻杀掉杨灏,“以彰国宪”,并在一份谕旨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