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00多年,《墨经》中记录了世界上最早的光学知识。墨子是世界上最早对光学研究的学者。
公元11世纪,阿拉伯人伊本·海赛木发明透镜;公元16世纪到17世纪初,詹森和李普希同时独立地发明显微镜;17世纪上半叶,斯涅耳和笛卡儿将光的反射和折射的观察结果,归结为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
1665年,牛顿进行太阳光的实验,它把太阳光分解成简单的组成部分,这些成分形成一个颜色按一定顺序排列的光分布——光谱。它使人们第一次接触到光的客观的和定量的特征,各单色光在空间上的分离是由光的本性决定的。
19世纪初,波动光学初步形成,其中托马斯·杨圆满地解释了“薄膜颜色”和双狭缝干涉现象。菲涅耳于1818年以杨氏干涉原理补充了惠更斯原理,由此形成了今天为人们所熟知的惠更斯—菲涅耳原理,用它可圆满地解释光的干涉和衍射现象,也能解释光的直线传播。
光学发展到今天,特别是在应用领域取得了一个个显著的成果,这一切是与光学历史上的诸多科学家的努力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