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是戏剧主要体裁之一。源于古希腊,由酒神节祭祀仪式中的酒神颂歌演变而来。在悲剧中,主人公不可避免地遭受挫折,受尽磨难,甚至失败丧命,但其合理的意愿、动机、理想、激情预示着胜利、成功的到来。悲剧撼人心魄的力量来自悲剧主人公人格深化。
悲剧一般分为四种类型:(1)英雄悲剧。这类悲剧往往表现政治斗争、阶级斗争、民族斗争中的重大题材。如古希腊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中国古典戏曲《清忠谱》、《赵氏孤儿》等也可归属于英雄悲剧。(2)家庭悲剧。表现家庭之间、家族内部各种复杂的伦理关系及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念、道德法则酿成的激烈矛盾冲突。这种类型的悲剧是在社会政治风云变幻的背景下,透过家庭关系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展现出时代的种种矛盾。如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戏曲《牡丹亭》、《梁山伯与祝英台》及曹禺的话剧《雷雨》等。(3)表现人们日常生活需求,即“小人物”平凡命运的悲剧。现代剧作家往往把平凡的“小人物”作为悲剧的主人公,与他们相对立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来自社会和各个角落的有形与无形的巨网。例如奥尼尔的《安娜克里斯蒂》、米勒的《推销员之死》。(4)最后一种类型的悲剧,它所表现的矛盾冲突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生活,表达了人类对自由的向往、追求以及对理想的渴望,并力图驾驭自然、社会及人自身,展现着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艰难历程。这种类型的悲剧实际上是必然与自由的悲剧冲突。古希腊的“命运悲剧”就是这种悲剧。《俄狄浦斯王》便是一部与命运抗争的悲剧。
无论哪一种悲剧,都要探索到人类的本质力量这一人生最深的底蕴。人们意识到的与意识不到的要求、欲望、情感、意志、思维、兴致等等,都是历史的产物、文化的产物。然而,悲剧人物又不可能在现实中实现自我的意愿。人是由自己创造的,人也就会被自己所毁灭,而不论战胜或者毁灭,都来自于人自身内在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力量。这使得我们把自己意识到的或意识不到的欲望、情感、意志、思维、行动、命运都提升到人类自我创造的历史进程中去,从而获得发展与完善。所有的悲剧都体现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悲剧打动人心的力量来自于主人公不甘于命运的安排,并以有限的力量向强大的环境所做的抗争,以个人渺小的力量体现出人类的伟大。在这个意义上,悲剧不愧是戏剧的最高境界,是人类精神极致的艺术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