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心动魄的美国电视连续剧《越狱》通过网络在中国流行,甚至产生了一批“越迷”。该片的大致情节是,天赋极高的建筑师Michael的哥哥被控杀人入狱,被判死刑;Michael坚信哥哥清白无辜,于是自己设计“犯罪”入狱,与老兄关进同一座监狱,力图弄清真相,营救哥哥。通过艰难曲折的调查,事情真相逐渐清楚,原来哥哥确实是被人诬陷,而这背后是一个惊天大案,这出惊天大案的“导演”竟是总统、副总统!Michael以对兄长强烈的爱、顽强的意志、出奇的沉着冷静和过人的智力排除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和障碍,终于与哥哥一同成功越狱。
该剧依剧情的需要,对“总统”“副总统”和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狱政等都任意“编排”,此中人一个比一个黑、一个比一个坏。实际上,Michael是与这样一个庞大、充满邪恶的国家机器作对。以一人之力挑战整个罪恶国家机器,几乎是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然而正是这种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挑战,才使这部电视剧剧情紧张异常,充满悬念,时时扣人心弦。喜欢拿“国家”编排、说事儿,是欧美影视作品的传统,信手拈来就有《总统轶事》《国家利益》《国家敌人》乃至最近的《华氏911》……由于国家拥有任何个人都无法匹敌的强大力量,所以这类“个人”与“国家”对抗的作品不是格外精彩就是入木三分。
然而,在这种“剧情需要”背后,却有其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作支撑、作基础。政治制度、国家机器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必然要以一种“人性论”为其基础。在欧美政治传统中,其政治制度或曰宪政的理念是建立在“人性恶”这种假设的前提之上的。由于“人性恶”,所有人都想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一旦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失去有效控制,他就可能滥用权力。但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又不能没有政府。在欧洲启蒙时代,霍布斯认为在人类的原初状态中,处于“人对人像狼一样的战争状态”,为了避免这种状态,人们将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效选择,于是产生了“国家”,他称之为“利维坦”,一个保护人但也可能危害人的巨兽。洛克认为,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作为政治实体是人们让渡自己全部或部分的权利而组成的,国家权力正是来源于人们转让的自然权利,即公共权力的真正源头只能是人们转让的自然权利。当政府违背契约、破坏公意、损害人民公共利益时,特别是当人们的自由、财产被暴力剥夺时,人民就有权取消原来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建新的政府。休谟则明确说道:“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而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也直截了当地指出:“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政府是必要的恶,要用宪法之链束缚,以免受其祸害。”他们认为,通过宪法规范、限制政府的权力,通过一系列制度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将使社会为这“必要之恶”付出的代价最小。
几百年来,在“人性恶”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政府)是“必要之恶”的观点在这些国家早已走出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的书本,进入大众文化领域,成为大众的“潜意识”。这些作品在追求“情节”引人入胜的同时,于不知不觉中提醒大众警惕政府权力的滥用、膨胀,提醒人们意识到一旦政府“作恶”将为害巨大、超过任何个人或团体,提醒人们政府权力在多大程度上为公共服务或为少数私人服务,实际取决于权力受制约的程度。
不同的国家、民族,在各自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人性论”和政治哲学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人性论”设定是“性善论”,希望并相信执掌权力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能通过内在的道德培养,形成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并负有从道德上“教化”黎民百姓的责任。因此,我们的政治文化传统并不侧重对国家(政府)权力的限制、制约和监督。在这种传统中,政府是“父母官”,官员是“青天大老爷”,纵有贪官污吏,但“皇上”终归是可以依靠、依赖而因此必须服从的“圣明天子”。千百年来,这种观念也早已走出我们古圣先贤的书本,通过戏曲、说书、小说等进入大众文化,亦于不知不觉中成为大众的“潜意识”。
当然,不同的传统各有其历史渊源,或不必“强求一律”。然若仅从政府廉洁这个角度来看,偏爱在各种作品中任意“编排”政府的国家,其政府的廉洁度却大都较高,法治大都较为严明。这二者之间,怕有某种联系吧。
(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