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大师的作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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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文体篇(10)

议论文也并不是不用解说文的。我们把文体分作“记事”“叙事”“解说”“议论”四种,但我们应该知道分类是死的,文章是活的。在实际上,我们发表一种议论,也有“议论的解说”(Argumentative-expository),“议论的叙事”(Argumentative-narrative),“议论的记事”(Argumentative-descriptive)等等混用。例如一只轮船沉了,这个轮船上的船长从水中逃了出来,要作文章辩论这沉船并不是他的罪,他一定要说明这船沉了的原因,是在狂风暴雨之中,为海盗抢了,放火烧了,或者是这轮船年龄太老,内部机器已坏,所以沉了。总之,非用解说文来帮助辩论不可的。又如一个老先生要做一篇文章劝他的儿子不要学坏,他一定要引出许多“坏人得坏报”的例子来打动他儿子的心。这样的议论文就非用叙事文、记事文帮助议论不可。各种文体常常互相为用。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在中国古文中,“议”和“论”是有区别的。刘勰说:“议者,宜也;周爰谘谋,以审事宜者也。”如韩愈有《改葬服议》,柳宗元有《晋文公问守原议》,贾谊有《过秦论》,嵇康有《养生论》,苏洵有《六国论》。“议”的意思就是驳议。“论”的体裁,刘勰也说过:“原夫论之为体,所以辨正然否,穷于有数,追于无形,迹坚求通,钩深取极,乃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也。”

这些话是对的。但刘勰又说:

述经叙理,曰“论”。“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昔仲尼微言,门人追记,故仰其经目,称为《论语》,盖群论立名,始于兹矣。自《论语》以前,经无“论”字,《六韬》二论,后人追题乎?

这便是“什么话”了!在中国古代,无论是“议”,是“论”,大半都带些维持“圣意”的酸气。只有王充的《论衡》真是一部了不得的作品。所谓“文以载道”,所谓“曾经圣人手,议论安敢到!”(韩愈语)便是这些酸气的表现。中国学术思想的不发达,这也是一大原因。

思想的法则

我在前一节说:议论文是拿自己的思想为主体,评判是非、正谬的。但思想究竟是什么呢?

我们要知道思想是什么,且先看胡适之的话:

思想究竟是什么呢?第一,戏台上说的“思想起来,好不伤惨人也”,那个“思想”是回想,是追想,不是杜威的“思想”。第二,平常人说的“你不要胡思乱想”,那种“思想”是“妄想”,也不是杜威所说的“思想”。杜威说明思想是用已知的事物作根据,由此推测出别种事物或真理的作用。这种作用,在论理学书上叫作“推论(Infer-ence)的作用”。

(《杜威论思想》《胡适文存》第一集,卷二)

在这节小文中应该注意的,是“思想是用已知的事物作根据,由此推测出别种事物或真理的作用”。“这种作用”,叫作“推论作用”。

要知道“推论作用”是怎样情形,就不可不研究“论理学”了。

一论理学的意义

论理学,英文为Logic,拉丁文为logica,系从希腊文Logike变来的。Logike这个形容词又从Logos变来。按其意,有“言词”和“思想”两个意思。论理学在欧洲发达得很早,但到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手里,才成为一个完全科学。我国古代也有“名学”,如儒家有儒家的名学,墨家有墨家的名学(严又陵即仅用“名学”这个名词来译Logic)。印度也有因明学,但和欧洲的论理学并不相同。亚氏所著书,名曰《机关》(Organon),三段论法为古代论理学的中心,在亚氏书中已经说及。三段论法谓之“演绎法”。后来,到了十六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Bacon)出,乃著《新机关》(Novan…Organon)以反对亚氏,培根所提倡的论理学是“归纳法”。再后,到了弥儿(Mill,1806~1873)的A…System…of…Logic(即严又陵译的《穆勒名学》)出版,集归纳法之大成。

近世的论理学家,如耶方斯(Jevons)之流,将演绎归纳之法,合而为一。到了实验主义者杜威的手里,又把两千年来西洋的“法式论理学”(Formal…Logic)创成“实验的论理学”(Experimental Logic),于是论理学益臻完善。

以上是西洋论理学的小史。论理学是一种专门的科学,学理很深。我们这里只能说个大略。

论理学究竟是怎样的科学呢?让我们来下个定义吧。

论理学是研究正确思想的形式法则的科学。

二演绎法

什么是演绎法呢?

演绎法,英文为Deduction。凡由普遍原理,以说明个别事实的,叫作演绎法。

其实,我们只是没有学过论理学,我们平常论辩事物,也常用演绎的。例如我在莫干山上,看见竹林中有许多笾笋。于是我就想:

凡笋多可以吃的,

莫干山的笾笋一定也可以吃的。

这是很简单的演绎法。从已经知道的普遍原理,推想到个别事实。

倘若我们用演绎法的三段论法(Syllogism)写出来,便成:

(1)凡笋多可以吃的,

(2)笾笋是笋,

(3)所以笾笋也可以吃的。

这上的第一句,论理学上叫作大前提(Major…premise);第二句,论理学上叫作小前提(Minor Premise);第三句,论理学上叫作结论(Conclusion)。

演绎法的格式虽简单,但应用时也是很麻烦的。从前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创立三段论法六条规则,这六条规则用了两千多年了。要用三段论法,不可不熟记这六条规则。

(1)每一个三段论法,必有三个名词,不能多,亦不能少。这一条是很容易懂的。论理学的名词,英文叫作Term。

例如上面的例子,笋为媒介,与笾笋比较,与可吃的东西比较。笋叫作媒介名词,或叫作中名词(Middle…Term)。结论的起词笾笋叫作小名词(Minor…Term)。可以吃的实际上即指可以吃的东西,叫作大名词(Major Term)。四个名词,不能得结论,例如:

孔子是中国人,

耶稣是犹太人。

以上两个前提,是不能得结论的。

(2)每一个三段论法中,必有三个命题,不能增减。

每一个三段论法,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合成。在实际应用上,有时由三个以上的命题合成的,乃变体的三段论法。

(3)中名词,在前提中,至少须一次周延。

什么叫作周延?周延英文为Distributed。例如:

凡牛都是动物。

这里的牛系指所有一切的牛,所以叫作周延。

又如:

某植物不结实。

某植物系指植物中的一部分,叫作不周延。

中名词在前提中为媒介物,在大小前提中俱不周延则失了媒介效力了。例如:

凡科学家是人,

凡文学家是人,

故凡文学家是科学家。

以上二前提中,中名词俱不周延,不能得正确的结论。

(4)在前提中为不周延的名词,在结论中亦不得为周延。因为结论同前提是有关系的,结论的意思,不能出于前提之外。

例如:

凡狗为动物,

凡猫非狗,

故凡猫非动物。

这就是错误。因为动物这个名词,在前提中不周延,但在结论中却周延了。

(5)两前提都是否定,不能得结论。

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提都是否定,则中名词失了媒介的动力,同大小二名词全无关系了。例如:

凡虎非豹,

凡狮非豹,

故凡狮者虎也。

这一看就知道错了。

(6)前提有一否定,则结论一定为否定;两前提俱无否定,则结论亦无否定。

这是亚里士多德所定三段论法规则的末条。例如:

非洲人是黑色人,

英国人不是非洲人,

故英国人不是黑色人。

这是小前提有否定,所以结论也是否定。又如:

人是动物,

中国人是人,

故中国人非动物。

这里两前提俱为肯定,结论是否定,所以是错了。但这样的错,显而易见,不会闹出笑话来的。

我把亚氏的六条规则,全抄下来了。学者要用演绎法,这六条规则是重要的。但演绎法是以普遍的原理为前提的,我们要知道这前提的普遍原理是否错误,就非用归纳法不可了。我们且说归纳法。

三归纳法

什么是归纳法呢?

归纳法,英文为Induction。凡由个别事实,以发现普遍原理的,叫作归纳法。

中国宋儒所谓“格物”…,也是一种简单的归纳法。小程子说:“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这也是归纳法的精神,原是不错的。但宋儒的所谓格物,格来格去,终格不出所谓古代“圣贤”的手掌心。正如朱子所说:“夫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蕴则已具于圣贤之书。”这简直是一种演绎法,认“圣贤之书”的“精蕴”为普遍原理,用来推论一切了。陆王一派的格物,主张“心外无物”,简直是一种唯心论,不是归纳法。

清代的校勘学如胡适之先生所说,是有科学精神的(参看《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胡适文存》卷二),但平心而论,清代的汉学家花那么多的时间在故纸堆中去研究什么音韵、训诂之学,成绩虽好,也是可惜的。古灵禅师骂窗纸上的蜂子说:“世界如许广阔,不去寻路,只钻这故纸,驴年出!”中国几千年来的学问,都是一些故纸上的学问。

我们研究科学的人,都知道葛利赖(Galileo)(编者按:即伽利略)、奈端(Newton)(编者按:即牛顿)、达尔文诸人,在科学上的发明和发现,都是有得于归纳法的。归纳法实在是近代科学之母。

什么是归纳法呢?

归纳法系由已经知道的事实推知同类的事实。“以类为推”实在是归纳法的萌芽。电光来了,我们知道快要打雷,因为往日打雷之前,我们也看见电光。黑云四布,天色似墨,我们知道快要下雨,因为往日下雨之前,一定天上有许多黑云的。张三死了,李四死了,皇帝死了,总统也死了,老板死了,伙计也死了,于是我们知道“凡人皆有死”。昨日天冷了,刮风了,下雪了,今日天冷了,刮风了,也下雪了,于是我们又猜着明日天冷,刮风,也许要下雪。姊姊吃了苍蝇泻肚了,弟弟吃了苍蝇也泻肚了,于是我知道妹妹吃了苍蝇也要泻肚。这种平常的类推法子,在论理学上叫作“推论作用”。

这虽是平常的法子,但奈端因苹果坠地而悟地心吸力,瓦特(Watt)因壶水上升而悟蒸汽原理,富兰克林(Franklin)以铜丝系纸鸢放于空中而发现电光。科学上的发明和发现常有基于这种推论的。

所以归纳法是由个别事实,以发现普遍原理,个别的真的事实愈多,则推论的原理愈确。论理学上归纳法的普通公式如下:

M1  M2  M3……为P,

M1  M2  M3……为S,

所以S为P。

这是论理学上归纳法的普通公式。

但天下的事物不是这样简单。同是一样的火柴,有的能燃火,有的不能燃火。同是一样野菌,有的吃得死人,有的吃不死人。天下因同果同的事情固多,因同果不同的事情也不少。归纳的简单公式固不能推测无限的事物。于是,论理学家乃根据科学的实验,规定归纳法的次序。

我们且依耶芳斯(Jevons)所说,归纳法有四步功夫:

第一步,对于一些有关系的事实,用观察法。

第二步,造立假设(Hypothesis),用臆度法。

第三步,用演绎法的法子,推较所臆度的假设。

第四步,多用事实以校勘所得的例,用印证法。

这四步都是重要的。(参看严译《名学浅说》八十三至八十四页)

杜威在他的《我们如何思想》(How…we…think,Chapter7,此书有刘伯明译本,名《思维术》,中华书局刊行。刘公译文间有可议处,唯不失为好参考本)中,曾举了一个普通的例子。他说,假如一个人有一天走出去了,他出去的时候,房中的东西是井井有条的,但当他回家的时候,房中已紊乱不堪,东西翻得不像样了。他心中一惊,以为家中是失窃了。他为什么要想到失窃呢?因为房中的秩序紊乱,东西翻动,是一件事实。他想到从前他的外婆家、娘舅家、阿姨家失窃的时候,房中的东西都翻动了,秩序是紊乱的。他“对于这一些有关系的事实,用‘观察法’造立一个‘失窃’的‘假设’(Hypothesis)”。这是归纳法的第二步。但是停了一会儿,他又想到,这房中的东西紊乱,或是他的小儿子从学校中回家捣乱过了。他的太太在小学校中教书,他的儿子在学校中读书,每天一定要下午四点钟才回家。这时是下午两点钟,他们绝不会回家。他用演绎法推论,他儿子捣乱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于是又想:假如是失窃,一定要打开箱子的。他开箱一看,箱子里的五十元钞票没有了。他的皮大衣、银手表、古董全丢了。于是他想:这些事情,他的儿子是不会做的。于是他走到窗前一看,窗门上果然有贼爬进爬出的痕迹。他用“种种事实以校勘所得到的例”,于是“失窃”这个“假设”是证明了。这是归纳法的第四步。(例子的大意是杜威的,但话句的说明,是我自己的,未依原书)

这是一个很粗浅的例子。归纳法的原理,实在不过是:“观察事实,造立假设,寻求证据,证明假设。”原理虽简单,而应用无穷。要明白归纳法的详细规则和应用,不可不看论理学专书。这里只说个大略罢了。

议论文的准备和写法

我们应该怎样做议论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