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947年独立后,在第一任总理尼赫鲁的领导下,决心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建立一个平衡的、自力更生的工业结构。但雄心勃勃的领导不相信企业家的力量。他们认为,企业家既没有资本也没有管理能力进行基础工业和资本货物工业所需要的大量投资;他们还认为,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通常总是反对公众的利益而不是增进公众的利益,只有完全归政府所有的企业才是为全社会利益服务的。所以,他们选择了一条政府领导经济的道路。
政府制定了一个个的5年计划,详细地规定了投资项目;政府办起了一个个的国营企业,把一些私人企业收归国有,私人办工厂和进行其他投资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政府还对工资和物价实行管制,等等。总而言之,在印度的经济建设中,充当主角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家”。1979年4月仅中央公营部门的固定资产总额就为1178.2亿卢比(账面价值),比同一月的私营部门的固定资产总值(1011.1亿卢比)多16.1%。1983—1984年,公营部门的产品在全国基础工业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为:煤96.97%,原油100%,可出售的钢74.5%,铝27.9%,铜100%,铅100%,锌89.3%,氮肥47.7%,磷肥27.3%,电话100%,电传打字电报机100%。此外,政府掌握了全部发电量,垄断了航空和铁路、整个人寿保险和一般保险部门以及95%以上的银行部门。
日本走的是另一条道路。尽管它和印度有着同样的发展冲动,但它清楚地认识到,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依赖无数企业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明治政府也曾多方面地干预过,在发展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政府从来没有打算取代企业家。企业家自己可以干好的事情,政府就无需插手;企业家靠自己的力量办不成的事情,政府就设法帮助他干成;当企业家经营遇到困难时,政府给予补贴,而不是把企业收归国有。明治政府在许多工业中建立了领头工厂,因为像印度的情况一样,政府知道,这些工厂是企业家无力建的。但与印度政府不同的是,明治政府很快就把这些新的工厂卖给了私人企业家或新型股份公司,因为它相信,这些工厂由企业家经营比由政府官员经营更有效。为了提高储蓄率,明治政府不得不建立全国性的税收制度。但它没有把这种预算收入直接变成预算支出、变成政府的固定资产,而是将其存入国家银行,再由银行把这些资金贷给私人企业家,让那些富有创业精神但又无法筹到足够资本的人建立自己的工厂,开办自己的事业。但政府从来没有试图控制投资的总额、投资的方向或是生产的结构,因为那是企业家的事情。
总而言之,与印度不同,在1867年后的日本经济“起飞”中,尽管政府的作用是有关键意义的,但站在舞台中央的则是“企业家”。
印度和日本的对比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这个启示就是: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政府是“帮助”企业家的政府,而不是“代替”企业家的政府。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为企业家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与企业家建立一种友好的伙伴关系,尽量减少企业家的投资风险,提供更多的利润刺激,帮助企业家筹措资金,开拓市场,同时在企业家力所不及的地方填补空缺,而不是自己充当“企业家”,组织生产,进行投资。简单地说,政府的职能在于“资助”企业家,而不是“充当”企业家。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办工厂,但一旦企业家学会了靠自己的力量发展,政府就应当让位于企业家。日本政府把自己的工作限于“帮助”企业家,当企业家的“参谋”,所以它取得了成功。相反,印度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充当“企业家”,所以尽管它的目标令人敬服,但它的成绩却令人沮丧。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缺少企业家这个事实被理论家和政府官员夸大了。理论家夸大这个事实往往是由于良好的愿望,而政府官员夸大这个事实却或多或少包含一些利己主义的目标。
企业家作为一个集团,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可否认,有些国家的文化传统比另一些国家的文化传统更有利于企业家的成长。但我们还找不到一种绝对不能产生企业家的社会。何况,文化传统是可以不断改变的,企业家本身就是改变文化传统的最重要力量。
人们往往把缺乏企业家资源作为强调政府“出马”的理由。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家资源之所以稀少,并不是由于这个国家的传统不允许产生企业家,而是因为政府的管制铲除了企业家的生存条件。假使日本明治政府采取与印度尼赫鲁政府一样的政策,日本的企业家队伍就难以形成。同样,假使印度尼赫鲁政府采取日本明治政府一样的政策,印度的企业家就会把事情办得更好。
实际上,在许多非洲国家,在马来西亚、斐济群岛、巴拿马,以及香港地区,甚至新近在英国,印度人都是成功的企业家,有时候,还成为企业的台柱子。他们常常是发动和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即使在印度国内,只要是能避开政府控制铁手的地方,企业家干得也很成功。
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国家,已经兴起的企业家被扼杀,潜在的企业家更无法产生。这样,稀少引起管制,管制导致更加稀少,稀少再使管制进一步加强,形成恶性循环。打破这个恶性循环,首先需要政府做出开明的姿态。只要政府愿意把自己由“主角”变为“配角”,企业家阶层就会兴起,而且这个时期也不会很长。
那么,为什么政府就不能成为一个很好的“企业家”呢?难道政府不是一个杰出的组织者吗?难道当代许多尖端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宇航技术不是政府领导干出来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内在的创新机制和组织机制没有了。经济活动,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相比较的选择活动。企业家把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从事生产,建立一种生产函数,仅就此而言,政府无疑可以当“企业家”。但要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优的配置,需要进行选择。企业家根据“利润”来选择。他按成本最低的标准选择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从事最有利可图的生产,在他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就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了社会需要。对利润的追求和迫于竞争的压力,企业家就不得不进行有商业价值的创新。
但政府却不同。政府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实际上,政府也常常这样来标榜自己。但不以利润为目的的生产,也就失去了选择标准,资源的使用效率就无法提高。利润标准当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在目前,对绝大多数经济活动来说,利润是唯一比较好的选择标准。不讲成本,不计盈利,绝对不会有效率。工厂盖起来了,但它却常常是浪费资源的表现,而不是追求卓越的象征。政府也可以“创新”,但由于政府的创新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就很难保证这种创新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说,从经济的角度讲,这种创新是否值得进行。而真正推动经济发展的并不是技术上的“尖端”创新,而是经济上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创新。
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竞争机制也没有了。政府是绝对的“垄断者”,它不仅拥有经济的力量,而且拥有超经济的力量,它不会担心自己的破产,因为没有人使它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样,对政府来说,创新简直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事情。难怪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技术进步的步伐是如此之慢,创新的成果是如此之少。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政府常常标榜自己是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组织生产的,但需求与供给脱节最严重的国家,恰恰正是政府充当“企业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消费者买不到自己称心的商品,不得不进行强制替代,不得不生活在各种各样的“老古董”的包围之中。
其次,政府的组织结构是以等级制为基础建立的,信息以纵向流动为主,任何一种投资和创新决策都要经过层层审批的官僚主义程序,最终做出决策的官员与现实生活相隔甚远,从而很难保证决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决策失误也不能及时更正。相反,在企业家组织经济的情况下,市场是一个网络结构,信息以横向流动为主,决策权高度分散,无数企业家根据市场信息彼此独立地做出成千上万个投资决策和创新决策,这样的决策能较好地反映现实经济情况,有极大的灵活性。即使决策发生错误,也会及时得到纠正。一旦做出决策,企业家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尽量短的时间实施决策。时间确实是很宝贵的,因为失掉的每一天都增加成本,并且增加竞争产品和对手进入市场的危险。而对政府来说,这种危险是根本不存在的。
再次,作为政府化身的官员一般难以具备企业家应有的素质。他们把办企业只当做履行公事而不是一种个人的事业;他们不承担经营风险,对信息反应迟钝;崇尚权威的倾向使他们习惯于唯命是从,政府组织本身的等级制也使他们缺乏足够的自主权独立地处理企业事务。因此,在他们身上,很难看到企业家那种敢于冒险,勇于创新,精于计算,随机应变的素质。让这样一些人办企业,不要说从事创新活动,就是循规蹈矩地从事经营也勉为其难。作为“官员”,也许他们是称职的,忠心耿耿的,但作为“企业家”,他们却是蹩脚的,不称职的。
企业家的职能是不可取代的。企业家阶层是不可消灭的。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1]参阅谭崇台:《发展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章。
[2]参阅彼德·F.杜拉克:《有效的管理者》。
[3]参阅胡代光、厉以宁主编:《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主要流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5—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