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大举介入带来了美国20世纪的第一个高等教育国际化高潮,将美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有组织的时代。可以说,其核心的目的实际上是通过文化和价值观的渗透赢得冷战的胜利,是为了通过教育占领心灵和思想的阵地。当然,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此时的国际化的理念也可以理解为是富布莱特所说的,“打破使国与国之间对立的根植于文化中的隔阂”[10]。这体现了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政治理念之外的,重要的文化理念,这种理念更多地体现在美国一些半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发起的许多国际化项目之中。
不过,进入20世纪70年代,世界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世界美国战后所建立的霸权地位趋于衰落。加之美国的群众运动高潮、学生造反运动和新左派运动,这一切打击了美国政府的向外扩张政策,加速了外交政策上的重大转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内孤立主义思潮的发展。[11]因此,可以说,进入20世纪的7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入了一个明显的低潮期。
(二)1945—1980年联邦政府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与项目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高等教育国际化才真正进入政策日程。1948年1月,美国政府通过《信息及教育交流法案》(Smith‐Mundt Act),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该法案为后来的教育交流访问项目建立了基本框架。[12]此后,美国政府陆续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国际教育法》等系列法案,并逐渐形成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政策领域。
1.杜鲁门的“第四点计划”与国际教育援助
甘柏兹(Gumperz)认为,联邦政府之所以在战后如此关注国际教育领域,并与大学和学院结成紧密合作关系最主要的外部原因就是美国联邦政府提出的技术援助的外交战[13]1949年,杜鲁门在其宣誓就职第二任总统的仪式上,提出了对外扩张的4条主要行动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他的“第四点计划”(point four program),即“美国在工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方面远远超过其他各国。虽然我们所能提供援助其他各国人民的物资是有限的,但我们在技术知识方面的无穷资源是不断增长和用之不竭的”[11]。技术援助最为核心的是掌握最新知识、技术的培训人员,联邦政府只得求助于大学和学院,因此,便形成了战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领域——技术(教育)援助,这也是当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使命,也被称为教育领域的“马歇尔计划”。
1951年,美国的大学开始通过与政府签约的形式向其他国际提供技术援助。在1951—1954年间,通过签约形式提供教育援助的学校迅速增多,到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增长速度逐渐放缓。20世纪50年代大学以合同形式参与到政府技术援助项目中被视作是未来十五年中政府与高等教育在国际教育领域展开合作的序幕。到1967年,美国101所高等院校共与联邦政府签订144份国际援助合同,涉及1.97亿美元的联邦开支。此外,128所院校还与美国国际开发署(Agency for International[13]Development)签订了166份培训、科研和技术服务合同,涉及金额总计3,000万美元,的高等院校来说,可以说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这对于当时随着参与教育援助计划的院校数量和合同数量的增加,合同的性质也逐渐发生着变化。合同制下的教育援助计划下,专家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被“借调”到某个政府服务项目中,学者在其中发挥了主要的作用,而此后,大学逐渐被赋予了直接负责国际援助项目的职责。
2.1958年《国防教育法》第六章及其影响
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起到最大推动作用的还是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d Education Act,NDEA),作为美国战后最为重要的教育法,NDEA也构成了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里程碑性事件。
NDEA对国际教育的强调源自美国政府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大学通过区域研究和外国语教学对军方服务的肯定与重视。[13]NDEA法案中直接涉及高等教育国际化项目的是第六章,其主要内容是:在高等院校中建立“语言和地区中心”(languageand area center),并且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资助;由联邦政府投资进行现代语教学研究;在重点支持的语言学科设立学生奖学金;由联邦政府负担大学教师因公进行的海外旅行费用或者是邀请国外学者参与中心项目发生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NDEA法案第六章由当时的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负责实施,并通过OE向大学的语言和地区中心以及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等提供资助。在法案制订后最初的四年,NDEA共获得4.8亿美元的拨款,其中拨付给第六章项目的资金为3200万,相当于全部拨款的6.7%,可以说,此时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拨款仍然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立法者认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相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如科技教育、科学研究等仍然不够重要,另外一方面,此时私人基金会在外国语教学和区域研究领域提供了大量经费,这使是否能够获得更多的联邦经费不那么重要。[12]
随着OE国际事务的增加,其职能逐渐扩展,机构不断扩充并逐渐开始出现专门的职能部门。先是OE扩展了其负责NDEA第二、四、五、六章内容的部门,然后,又专门成立了分管教师语言学院(Language Institutes for Teachers)、重要外国语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大学研究和地区中心、现代外语研究与调研工作的分支机构,并且聘用了大批的大学学者出任相关职位,以保持与大学的良好协作关系。此后,又成立了专门的国际教育局(Bureau of Inter national Education),主要负责保持与国际教育组织,如UNESCO的联系;为教育者和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协助外国事务局通过交流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教育外事政策。1963年,BIE又成立专门的国际教育研究部和技术援助与交流项目部,并开展比较教育项目、学生交流项目等,总之,在NDEA法律的内容框架下也实现了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管理的专门化。[13]
总的来说,NDEA作为战后最为重要的法律成功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外国语教学、教育援助以及区域研究领域。据统计,从1958年到1979年,NDEA共获得拨款2.29亿美元。1959/1960年,NDEA共资助建立19个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到1969/1970年为106个,达到最高值。根据美国统计局统计显示,NDEA国际问题中心项目在1959—1976年的近20年中共培养了63240名本科生,23590名硕士生和8620名博士生,这对美国国际和地区研究的发展与维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1970年为例,当年全部本科生中7%的学生学习地区研究专业或者至少学习一部分国际性课程。这改变了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乎没有一所大学开设亚洲、非洲或者中东问题课程的现状。此外,NDEA第五章之下的外国语与地区研究奖学金项目还培养了大量的外语人才,据统计,学院和大学生中学习稀有语种的学生从1960年的12099名增加到1977年的63928人。[14]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NDEA关注的主题发生变化,更加注重各国间经济的依赖和公民意识的培养,NDEA第六章发生重大调整,国际问题中心不再履行语言培训的职责,但增加了另外两个职责:
(1)针对现实问题领域的研究生国际项目;(2)本科国际研究项目,在原有通识教育基础上增加课程的国际维度。
3.1946年《富布莱特法案》和1961年《富布莱特—海斯法》
富布莱特项目是根据美国参议员J.威廉.富布莱特(J.William Fulbright)提出的立法于1946年建立的,因其在国际文化、教育交流方面的重要影响力,该项目也被称为教育领域的马歇尔计划。
1946年,当时的民主党参议员富布莱特在参与讨论《1944年剩余财产法案》(Surplus Property Act of 1944)时提出了一个修正案,主张将美国政府在海外各国剩余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时物资就地变卖,以所得的经费充当美国与该国进行国际教育交流的费用,以增加各国彼此之间的了解,减少国际间的冲突。美国国会在当年8月通过了《富布莱特法案》(Fulbright Act),并由政府组织成立一个由美国学术界杰出人士组织的“外国奖学金董事会”(Board of Foreign Scholarships)负责监督富布莱特教育交换计划的运作。1961年,美国政府颁布《教育与文化双边交流法》(Mutual Educationaland Cultural Exchange Act),俗称为《富布莱特—海斯法》(Fulbright‐Hays Act),这一法案进一步巩固了富布莱特法案,实现文化交流计划的整合。[15]
富布莱特项目被誉为是教育领域的伟大创举,因为它将美国在海外遗留的战后物资创造性地用于国家间的教育交流。同时,《富布莱特—海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为研究生和学者从事海外研究提供固定的资金支持的法案。按照该项目的创始人富布莱特的说法,国家间的教育交流是“打破使国与国之间对立的根植于文化的不信任感”的工具,因此,他指出,富布莱特计划的目标和使命就是通过教育交流计划来拓展世界的认知,以避免欧亚两洲的毁坏现象的再度出现[16]。不过,很多学者认为,因为该项目的诞生与美国战后采取的外交策略有关,所以,富布莱特项目的目的实际上在于削弱社会主义在战后殖民地世界的影响,扩大美国的影响。[12]这两种说法从不同的侧面表述了富布莱特法案的目的和意义,但是,从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角度来说,富布莱特项目无疑是美国具有重要的世界性影响力的国际化项目。
在1946—1966年间的20年,美国共有14716名学生、5408名讲师和3147名研究学者赴世界各地交流、学习。而美国也有33324名学生、2011名讲师和7393名研究学者从世界各地来到美国从事科研、交流活动。[15]时至今日,富布莱特项目仍然是世界上规模最大而且声誉最高的国际交流项目。
4.1966年《国际教育法》
1966年《国际教育法》被认为是由肯尼迪总统的强势领导力一手促成的。他在1965—1966年发表了三次重要演讲,分别是1965年9月的斯密森尼演讲(Smithsonian speech)、1966年1月12日发表的国情咨文和1966年2月2日向国会发表的特别教育信息(message),在这三次重要演讲中,他呼吁extending the Great Society beyond American shores,呼吁确保“美国大学对国际研究提供支持的长期承诺”并“协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教育”[12]。而现有的NDEA第六章对大学提供的支持显然不足以实现上述的第一个承诺,所以就需要新的立法以保证大学对国际研究的投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肯尼迪总统在1966年10月29日签署了《国际教育法》。该法案授权在美国大学中建立高级国际研究中心;要求联邦政府增加对本科国际研究的资助;在健康、教育与福利部之下设立美国国际研究咨询委员会(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on International Studies)。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国际教育法》最终没有获得国会拨款,但是,它却体现了美国联邦政府扩大其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干预力度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