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杭州西湖治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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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清代对西湖的历次整治(4)

道光十年(1830)闰四月十九日,因正董事王锡生病去世,经绅宦会议,一致推选魏彭年总理其事,任西湖岁修正董事,钱廷薰、章黼为副董事。魏氏上任后,立即率杭城各绅宦遍历湖堤闸坝周围履勘,与众人一起商酌西湖治理的事宜。大家认为挑浚修筑之处,应根据先后缓急,依次开工。其中,陆言又提出了《续议章程十二章》,对过去岁浚规条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一、浚湖宜自深秋以迄春初。(秋冬之交,多晴少雨,一宜也;水涸淤高,力易施而工费较省,二宜也;农事毕,则趋工者多,三宜也。) 一、先浚来源,修培滚坝,增设闸板,以资泄水阻沙。次浚里湖,再次则浚外湖。(雍正五年,议浚各上游水道,于金沙港、茅家埠、丁家桥、赤山埠各建石闸四座,以泄水阻沙。又以金沙港受天竺、灵隐诸山之水,来源最大,石走沙行,非一闸所能堵御,复于闸内增建滚坝一座,以资蓄泄,规制最为周备。查金沙港现在沙石甚多,应亟行挑浚。滚坝虽间有残缺,而基址甚坚,尚易培补。闸基现存,惟少闸门并闸板耳;茅家埠港路淤塞更甚,宜大加挑浚,石闸具在;丁家桥、赤山埠次之,均应添设闸板。并增建金沙港闸门,交附近居民收管,以时启闭。此疏导来源之最先务者也。至法公埠、环璧桥、学士港、长桥等处,亦宜以相次相机挑浚。)

一、开浚里外湖,宜先就来源水路而疏导之。其次则就行舟水路而疏通之。然后由边岸以迄中央。

一、培里外湖堤,只须加高,毋庸帮阔(查里外湖自苏、白二堤之外,尚有赵公堤、杨公堤、白沙、金沙等堤,皆可就近出土。再近日湖堤俱已占宽,只宜加高,不必再帮阔也)。

一、培南北山官地及空闲处所,俱以岸上行路为界,不宜近湖。

一、清波门、涌金门、钱塘门一带城根,凡近洼处可出土培之,亦以行路为界。

一、清理近湖佃地淤滩,以杜侵占。

一、如遇不敷出土之处,可买地买荡填之。

一、里外湖出土地面,无论南北东西,必须宽为筹备,庶可就动工处所,择近便之地而倾贮之。若距工太远,则船运肩挑,往返徒费工力,最宜善酌。

一、上年培堤之法,先钉竹笆,外用松桩密排深钉。每桩仅离尺许,竹笆之内又筑土埂镶培,至为周密。惟近水处所湿土松浮并缺角零边之地,尚需于竹笆内再用大竹络盛石填之,以资拦土而固堤身,且免将来锉卸。

一、仪征阮官保前抚浙时,挑浚南山等处,将出土堆筑湖心,今称阮公墩。阅岁已久,渐见坍卸,宜四面多加桩木,或围以铁链,俾之永固。就此处出土,尚可堆高,但不宜帮阔,有碍湖身。

一、西湖淤塞,皆有葑草壅积,腐则化泥。前人有养鱼去草之法,所谓人力不劳,公私两利。近有绍、台等处无业流民,湖边养鸭,于南北两山僻处,搭盖草棚居住,统计数十家,养鸭不啻十万之多,遂致鸭日增而鱼日减。鸭肥入湖,葑草愈茂。更有甚者,每当春夏之交,虫豸蠕动,鸭群向堤边唼接,蔑笆土堤即渐松卸,日积月累,为害不觉,由来已二十余年,未行查禁,近今益甚。兹采舆论、集众议,谓养鸭有三害:损堤防、助葑草、歼鱼类,应请严行论禁。如不遵者,拆毁草棚,驱逐回籍,庶挑浚之后,湖堤永固。再商养鱼去草,次第举行,亦除弊兴得之一端耳!

这份《续议章程十二章》中,尤其是最后一条,即西湖严禁养鸭,以资养鱼的报告立刻得到了巡抚刘彬士的重视,遂于当年十月颁发钱塘县告示十道,分发到西湖各处张挂,并勒石湖堤,使得久远遵循。于是,沿湖养鸭的人畏惧法令的威严而敛迹,自行将草棚拆去,毫无保留。道光十五年(1835)十月初六日、道光十六年九月,钱廷薰、章黼、王泰三人先后向浙江巡抚上了开浚西湖的有关建议,特别是后者,即《续议浚湖章程八则》,在这几年治湖实践的基础上,对湖堤的整修进一步提出了许多非常建设性的建议:一、苏堤种菜,宜分别禁止也。查苏堤计长一千丈有零,高下三层:第一层,名为老佃地;第二层,嘉庆十九年前抚宪颜开湖所积之土,低于第一层数尺;第三层,道光九年至十六年,各董事岁浚积土于此。此苏堤帮阔之原委也。其第一层傍官道者,自压堤桥至锁澜桥止,系雍正十一年赏给圣因寺僧艺蔬果,以充日用。寺僧召佃,岁收租息三十余千文,历久并无增加。近因佃户贪图微利,老地垦种之外,新筑土埂,今年履勘,已被刨挖不全。今春补插杨柳、芙蓉五千余枝,该佃户以种菜碍于遮阴,砍伐净尽、虽历次送弹压官严究具结在案,积玩已深,未能悛改。应请饬县严禁,只准圣因寺佃户在第一层老地种菜,不准占种二三层新地,庶于花木堤岸,两有裨益。

一、两堤私牧,宜申明旧例也。游牧向有界限:江干为营驿牧地;南山为驻防牧地;至北山及两堤,向例不准放马……近年钱塘门一带,有人畜养私应请严饬禁止。再拟于各桥要路,设立拒马,以杜蹂躏之患。

一、葑草化泥,尤首重去土也。西湖淤浅,皆由草化,是以原议章程,春夏去草,秋冬去泥。但本年开工以来,将全湖葑草芟除殆尽,旬日间又复丛生。因思水草最易滋生,一经捞掘,其根愈松,譬若耘田,萌芽益茂。且带水捞起,工力倍增。及至萎化,轻如细末,故草积一尺,泥仅寸许。不若于冬令施工,罱泥一寸,即已去一年之草。罱泥数寸,并可去数年之草。岁加浚治,虽湖面有草,而湖底深通,何虑其淤浅耶!今议如春夏去草,只须于行舟港路,随时捞浚,以利往来。至鸡头、刺菱、莼菜三种,小民藉此获利,毋庸刈除,任其枯萎化泥,仍俟冬令罱取为便。

一、养鱼去草,实公私两利也。查《西湖志》载雍正五年成案,钱塘县民人徐子佩具呈,请借官本蓄养草鱼,将新长萌芽,随时啮去,则人力不劳而功速。由县转详,西湖葑草湮塞之患,其来已久,前贤芟草之法,详且尽矣,从未有议及公私两利,用力绵长,永绝葑患者也。并以西湖原系公家之产,不能禁止捕鱼。议定于里湖设簖养鱼,禁人采捕。其外湖一带,听从民便。奉院批如详,准行在案。道光十年,前抚宪刘示谕,该渔户总庄首随时买放鱼种,试行蓄鱼去草之法,因伊等无力出资,致未举行。本年里湖养鱼,不领官本,系董事垫项办理。俟鱼长货卖,提还鱼本。所得余息,散给渔户二百余家,每人派得钱若干,填写执照。弹压官先期出示晓谕,令本人亲身赴领,毋许渔总庄首从中尅扣。官收去草之功,民亦获网罟之利,公私两益,众情翕然。至鱼类惟鲩鱼一种,专能食草,须赴九江采买到浙,仅可养大,不能孳生。大鱼千头,日食草八担。现在里湖湖底,已有方丈见泥之处,是其明验。现今初行试办,若干实有功效,自宜著为成法。

一、罱泥计船,以归核实也。水工每日用夫,少则五六十名,多则二三百名。船只既众,来往如梭,势难稽察。每有点名给筹后,并不赴工,避匿僻静处所,至晚凭筹领钱,易于浮冒。今于点名给筹外,另制烙印小筹,每船罱泥一船,载往堤岸,将泥跳毕,司事给予小筹一根,至晚回筹。每日每船,议有定额。冬令晷短,缴泥十三船。交春日长,再加五船。缺额者,次日补满。逾额者,每船加给钱十文。有赏必信,渐知踊跃趋公。所罱湖泥,务须干土,不准多带水浆,亦不得以半船塞责。每船计泥六斛,司事验明无弊,方准给筹。其罱具创制甚精,用竹编成,厥形似箕,可张可合,口阔一尺八寸,柄长八尺五寸,张罱下注,则泥入罱中,闭罱高提,则水溢罱外。在水涸固易浅求,即水满亦能深取,西湖疏浚,莫此为良。此次局中自备坚大罱具,既无小罱偷减之虞,亦无破罱卸漏之弊。

一、白堤宜增高也。浙山自天目发源,一支趋南,一支落北,至石塔头止,故西湖地势南高北低。现在测量水平,苏堤高出水面一丈一尺六寸,白堤高于水面者仅八寸耳。大雨时行,往往水漫过堤,行路阻绝。且堤面一经水浸,其激荡之势最易坏堤,亟宜培土加高,庶臻巩固。

一、来源宜深畅也。金沙港受灵隐、天竺诸山之水,来源最大。春夏山水陡发,挟沙夹石而来,易致湮塞。向设大小滚坝二座,并建闸板以资泄水阻沙,规制最为周备,年久损坏。本年将两坝修整完好,并添置闸板。坝内停积沙石,督工挑清,计深六尺四寸,堪以蓄泄。又于流金桥外新辟小港一道,计阔三丈四尺,深五尺,舟行可以直达坝前,所以疏导来源,不使随地漫溢。嗣后港道淤浅,亟宜开深。滚坝停沙,务须挑尽,来源既畅,下流自无湮塞之患矣。

一、疏浚宜绵密也。前抚宪创为岁浚之法,虑至深远。盖湖面计有一万一千三百十五亩之辽阔,深浅无定。夏时南风则北岸易塞,冬令北风则南岸又淤,且草化为泥,其质松散,动如细尘,故昔人有香灰之喻。查历年浚治,或当时掘成深窟,久后亦复刷平。此种草泥,即使坚筑堤岸,湿则胶融,干则松卸。是在随时履勘,湖身淤浅处疏通之,堤岸残缺处修补之,用力绵长,自有成效。缘西湖向无专管之人,每有外来流民,乘间窃取,若不随时查看,笆桩被其货卖,树木伐为柴薪,土埂开作田沟,塘石移为坐具。此次悉心查察,犯者必惩,嗣后永久遵行,庶西湖之流泽孔长矣。

这些方案均得到了官府的批准。于是,众位绅宦不辞辛苦,精心谋划、认真办理。在他们的艰苦努力下,工竣之处,堤桩坚固,挑浚深通,其质量远远超过官办的工程。

从这些章程中,基本可以看出杭州地方官、绅、民共同致力西湖疏浚的情况。细致周密的布署,一丝不苟的态度,来源于生活实践的科学方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其中关于西湖治理的一些注意事项,在今天看来,仍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此前的历次治理西湖,多为地方官员主持,在历代知府或巡抚的带领下所进行的官方行动。杭州当地百姓在疏浚西湖中的作用,主要是在地方官吏的指挥下,按照要求从事具体的疏浚工作。而道光年间的这次治理,可以看到地方绅宦在其中的巨大贡献。从最初道光二年郡人张云璈的提议,到16位地方乡绅和四所甲商公议,提出要求治湖,到具体的计划、工程安排、操作步骤,等等,多由民间组织自发进行,而官府只是起了一个管理、监督的责任。显然这次的治理,其主体是地方百姓,而不是官员,这是和此前以及此后的历次疏浚所截然不同的。

咸丰年间,发生了“洪杨之变”。咸丰十年(1860年)三月,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率部经西湖清波门攻入杭城,使西湖周边的名胜古迹都遭到了毁损。次年十一月,李秀成军再次占领杭城,西湖名胜复遭兵燹。“洪杨之变”后,同治三年(1864年)十一月,蒋益沣任浙江巡抚,疏陈善后事宜,一筹闽饷,一浚湖汊,一筑海塘,一捕枪匪。本地著名的士绅丁申、丁丙兄弟乃向巡抚上言请求重修西湖。在巡抚蒋益沣的支持下,以丁申、丁丙兄弟为首的地方官绅筹专款于湖滨设置了西湖浚湖局,专职疏浚西湖,确定经费,并委丁丙主事。

浚湖局成立后,首先就重新仔细丈量了西湖的面积,使“全湖水陆,处处皆有丈尺可寻,以之考工,工无所遁;以之定界,界莫能侵矣”,为其后的治理做好基础工作。然后,置船雇役,日事浚治,每年定期地常川撩葑。诸凡名胜,随时修理,遂使西湖名胜“次第归复”。据记载,当时的闽浙总督左宗棠还曾在西湖中试行过研制的小型蒸汽轮船,可知当时经过治理后,湖水应有一定的深度,也应该无太多的葑蔓。

综观历代的西湖疏浚,与唐宋明诸朝相比,清代在对西湖的治理上是后来居上的。具体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的进步:

首先,在疏浚西湖的次数上,清代明显要比前朝多得多。根据光绪《杭州府志》的记载,历史上规模比较大的治理,北宋有三次,南宋有八次,平均四五十年有一次较大的疏浚;明代共有七次疏浚;而清代在不到三百年的时间里,规模大小不等的疏浚有十一次,尚有多次未计算在内。而且清代的疏浚多由浙江巡抚、布政使等主持,经费相当充足。如明代杨孟瑛治湖的费用为两万多两银子,而在雍正年间的治理时,用银多达四万多两,相比杨孟瑛时多了一倍左右。

其次,治理工作日渐完善,治理措施相对比较成熟系统。在明代以前,对于西湖的疏浚多以撩去葑草,除去湖底淤泥,加深湖水深度为主。而到了清代,除了“葑者薙之,浅者疏之”外,又力求开拓西湖的水源,从上游水源的治理开始,从源头上保证西湖来水的充沛和洁净,“以贻万世无穷之利”。同时,通常都把疏浚西湖与治理城内的河道结合起来,以清洁的湖水注入城内的河道,保证杭州城内航运的畅通和下游诸县农田的灌溉。

第三,保证治湖经费,以加强平时的管理。如雍正年间治理西湖余下的银子五千两,后来在海宁购买一千一百亩田,除其中一百亩的田租收入供孤山圣因寺日常支出外,其余的田租都用来专供西湖日常疏浚费用,并规定不许挪用,“如违,察出重究”。如此,就使西湖的日常维护有了经费上的保证,不致荒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