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日本据台与闽粤移民之中挫
闽粤移民台湾的历史,绵延数百年,其间虽随台湾与大陆关系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但总体呈持续性特征,来自闽南、粤东的大陆移民与原住居民一道共同开发了台湾。然而,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扰乱了闽粤民众移民台湾的正常历史轨迹,殖民当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同道道闸门,相当程度上封堵了移民渡海东进的渠道,台湾与大陆关系从而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其中,日据初期总督府颁布的《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便是阻隔闽粤移民入台潮的第一堵堤坝。
一、日木据台与《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之出笼
1895年,腐朽的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被迫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及其附属岛屿割让给了日本,台湾从此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不甘屈服的台湾人民,奋起抗击日本对台湾的殖民占领,从反割台斗争中台湾北部的台湾民主国到黑旗军在中南部的顽强抵抗,从丘逢甲到徐嚷,抗日义军在在给予殖民者以沉重的打击。
日据初期台湾人民的武装斗争,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大陆民众的积极支援。早期东南沿海部分地方官衙曾不顾朝廷的禁令,暗地里支持滞台清军的武力抵抗。台湾总督为此出示证据,称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暗中协助反抗皇军,亦形迹昭然若揭,已无所遁形”,认为此等支持活动“显然终将成为我台湾治安情势极为重大之负担”。在日本政府透过外交渠道交涉施压后,这种来自官方的援手被强制中止。然而,反割台斗争失败后来自祖国大陆民间的强大支持力却仍然顽强地存在着,台湾抗日武装集团往返海峡两岸获取援助的事例比比皆是。
这在日本殖民者留下的档案资料中有不少的记录,据稍后的《台湾北部前期抗日运动档案》载:有的抗日义军首领在斗争失败后潜回大陆另谋再起,如台北县警署报告:“(匪首)王秋逢等似有逃走对岸之形迹”;也有的抗日义军连结两岸力量,图谋大事,如“林季成于六月二十三日归台,王秋煌于八日在水脚返与其会晤,王原为林之营官,归顺后背反(?)往清国,去年十一月间派秋煌回台联络各匪首,而今林季成本人回来,卢阿野、李养、林火旺均有同谋之意”;“归顺匪首卢锦春假装恭顺,暗中与林李成及在厦门简大狮通谋之形迹明显,本月二十四日逮捕同党十二人,正调查中”;更让日本殖民者寝食不安的是,大陆沿海地区不仅是台湾抗日武装集团成员斗争失利时的避难所,还是其积蓄力量、重整旗鼓的根据地,他们的抗日活动,得到了大陆民众的热烈支持,如“林李成逃至厦门之初,因其名轰动彼地,获得帮助不少,亦不乏费用”。
台湾军民的反抗斗争,大大出乎日本殖民者的意料,首任总督桦山资纪称:“虽然日清两国间既已回复和平,台湾岛之接收已完毕,然本岛之形势宛如一敌国,清国之将卒于淡水三貂湾向我兵射击,又金职皎蒋(?)在基隆作顽固之抵抗,而在南方安平、打狗等屡向我军舰炮击,又在新竹以南尚有众多之残留清兵,今后仍有许多战斗势所难免,故以名义上言之虽台湾既为帝国之新领土,然实际之状况与外征无异,故拟以本岛任文武官职者,至其平定为止,全部依外征从军者处理。”他在另一份给首相伊藤博文的报告中也承认:“昔日赴任之际,认为可以和平接收台湾,预料能以和平视台湾全岛之政治,事不知自日本(内地)出发以来,匪徒在全岛各处蜂起,在战乱之悲境,所以文官在军队进行所至跟随之,一城市占领之后,就在其地开厅从事安抚人民,其心酸与军队无异。”台湾人民的顽强抵抗使得台湾成为狂妄自大日人的“悲境”和“心酸”之地,真可谓恰如其分。
与此同时,大量有关大陆民众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台湾抗日的情报传到了殖民当局的手中。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在帝国议会答询时就说过:“土匪骚动时,常有中国船自厦门方向将火药等运来台湾”。由此看来,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和来自祖国大陆的支援,俨然已是日本殖民者最大的心病。也正是面对这种形势,阻隔海峡两岸人民的来往、防范对岸援助以巩固殖民地统治便成为日本殖民当局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1895年6月,淡水公使馆一等秘书岛村久向桦山总督提出了整顿台海人员流动秩序的方案:
小官自到差淡水港以来,将及三星期,在此间集中本港之中国士兵或其他地痞、流氓或透过其他种种管道使用轮船或雇佣中国帆船陆续送回温州、福州、厦门、香港等,经由本港遣还清国者有数万之多。目前,地痞、流氓之其人数已减少,跟着本港及附近村落之本地人,渐渐显现出有安心之感。
而反之在其他方面,日日搭载轮船或帆船,由中国各地方进港之中国(人)陆续不绝,其数不少,无阻止之方法。于是,一方面如前文尽全力,计划遣送地痞与流氓,但是,其功劳与费用均化为泡影,实际上无更佳之办法。故应照会中国政府,凡欲渡航台湾者,由中国地方官厅发给证明姓名、职业之护照或由帝国(日本)政府制定台湾登陆条例,规定列记条款,对具备其条件者,始准入境之规则为宜。
由此看来,在1895年的台湾,日本殖民者一方面努力遣散清军滞台军队和所谓无赖汉,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面对从大陆闽粤地区渡海前来的民众,一出一进、循环往复,造成二者相互抵消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对岸威胁显然无法消除,故而岛村久认为截住来自大陆的人流乃当务之急。该建议得到了台湾总督府和日本中央政府的认可,台湾事务局总裁伊藤博文指示开展相关准备工作。1895年11月,总督府颁布《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决定于18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计有八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陆民众赴台,限由基隆、淡水、安平、打狗四口岸登陆;
二、大陆民众渡台需获得清地方官衙颁发之执照,照内注明姓名、年龄、职业、籍贯及渡台目的等项;
三、大陆民众到台,所持执照呈台湾地方官厅查验后,准其登陆;
四、依上述途径来台之大陆民众限居留前列四口岸,如欲赴台湾内地,则需禀请地方官厅批准;
五、严禁无赖汉、苦力之流登陆;
六、现居台湾而往来两岸之商民携有总督府所辖地方官厅或驻清国日本领事馆所发之护照者,准其登陆;
七、清国官吏需经政府照会始得登陆台湾。
在这份日据时代首个规范海峡两岸人员往来秩序的法律文件里,日本殖民当局立法主旨在于严格限制大陆民众渡航台湾,以确保对台湾的殖民地占领和治安稳定。因此,条例开篇第一条就是:“自今台湾一带沿岸,不准清国人随意登陆”,即便是允许渡台的那部分大陆民众,一方面需要在原居住地办理繁杂的赴台手续,另一方面还被限制居住在台湾沿海地带四个口岸,不得随意转赴他地,处于严格的管制之下。如此一来,绵延数百年闽粤移民东渡台湾的路径,将随着日本对台湾的殖民占领而遭到极大的阻碍。条例第五条又规定:“目下暂将无赖汉苦力等类一并严禁登陆以保台湾良民之安宁”。我们知道,历史上闽粤移民中的大多数乃出卖劳动力的贫苦大众乃至部分带游民性质的“罗汉脚”之类,严格禁止此一群体的入台,实际上也就是切断了大多数大陆移民的渡台之路。这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显然将大大阻隔大陆民众对台湾抗日斗争的支持渠道,故条例中所谓“保台湾良民之安宁”,毋宁说是为保日本在台殖民统治之安宁更为贴切。
随之,西万寿良、川上亲贤、服部甲子造、大久保利武和中村纯九郎等组成《清国人入境条例》实施规则调查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细则强化对来自对岸人员的上岸监管,规定“入境条例第一条所规定之各港口,有清国或其他外国之商船抵达时,宪兵或警察人员,应至该船或于入境地点对入境者实施检查。”对于现住台湾居民,获殖民当局地方官厅许可持有旅行证件前往大陆再返台湾者,得在有税关派出所各口岸登陆,“非台湾住民之清国人,应拒绝其入境”。显而易见,无论是入境条例抑或是其后的实施细则,据台伊始,日本殖民者便高调地宣布了断绝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关系的政策措施,且立刻付诸施行。所有这些距日人占领台湾仅仅只有五个月。
二、《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之执行与变通
1896年1月1日,《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正式实施,但结果却并不能如日本殖民者所预期,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
甲午战争结束后,日本侵占台湾,岛内战事仍在进行之中,大陆赴台人员呈减少状态。此时往来两岸的人员以原住台湾住民为主,据总督府《清国人上陆一览表》统计,1896年2月淡水、基隆、安平(高雄)、鹿港四口岸入台者计239人。其中,属于“台湾住民在台湾清国间往复而获有证明之清国人”就达134人;属于“上陆(入境)条例实施前赴清国之台湾住民特准登陆者”98人;属于“外国人雇用而获得外国领事馆证明而来台之清国人”6人;而属于“获得清国官厅旅行护照或证明而渡航来台之清国人”仅为1人。不过,资料显示仍有大陆民众一如往常的渡海去台,如1896年1月3日淡水支厅日志载:“自前一天来,由香港、厦门等搭乘汽船入本港之清国人数达数百人,鱼龙混杂骚扰不堪,为防万一暂时停办证明书之签发。”该年6月的数字也显示,一个月内有870多人从厦门渡航台湾,应该说人数还是不少的。与此同时,在台湾各地坊间有关闽粤义士加入抗日斗争的各种传言流行甚广,据云1897年5月7日国籍选择日台北大起义中,就有去台大陆茶工二三百人潜入深山与台湾抗日武装集团会合;总督府提供的情报也显示这种传言是有根据的,一份来自厦门的谍报称:“在本地亦有厦门输款给‘土匪’之传闻,但究竟何人所送,则难查出确实情报。
外国人之中似有认为由中国官吏所送,但在厦门官吏中似无此类人。又据中国人所称,系由散居在泉州、厦门及漳州等地之台湾富豪等所送,此说似乎较可采信。”“观察本地中国人认为今后在台湾的内乱难免再发生数次,最近彼等有此传说,即‘土匪’终欲达成其目的,趁在日本发生内乱或外患之危机时图谋光复。上述为当地中国人对于台湾之想法,而暗中期望日本会与俄国开战,更盼俄国战胜日本,此乃‘土匪’作乱以来,对我日本感情益趋恶化之原因所致。”在对抗日义军的实际镇压行动中,日人也发现了不少大陆民众参加抗日斗争的痕迹,譬如台北内务部长牧朴真在其《匪徒状况报告书》中就提到了以下的情况:
一、目前各地讨伐队内必有数名警部、巡查随行,并派往各村落专事搜查、逮捕余贼。迄今日止,经由警察之手逮捕之土匪其数约在五百名左右。
另一方面,这类事件的原因等,现在仍在侦察中,依据现在所探知结果,其根源处似出于清国,现仍在搜查之中。
二、……
三、本次之土匪已大略扫荡竣事,但是,其首领级中数人仍藏匿山中,谋求恢复方法。年内(清历)应不致有事,然闻至来春一、二月,由清国募来之兵将来袭,本岛土匪亦有响应计划,虽为毫无根据之谣言,各警察皆已做好这方面的注意工作。
我们知道,日本殖民者制订实施《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的目的,正如凤山派出所所长柴原龟二所称:“在于防止由清国大陆出航之劳动者、流浪汉或无职之徒入境本岛,以维持台湾之安宁。”然而如上所述,条例颁布实施后仍有为数不少的大陆民众渡海前来,条例的初衷未能达成,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除了大多数闽粤地区民众并不了解该条例业已颁布实施,仍旧依照清代惯例前来台湾之外,更主要的是条例执行情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为此,台湾总督府要求各地方当局进一步强化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对无证照之大陆来台人员严格取缔,“未持有护照或证明文件之货主及乘客,即严格执行中国人入境条例,一切不准入境”;第二,严格海岸线和船舶的查稽,防范违规者登陆,如淡水港“日前先放宽船舶出入之自由拟再加以限制,乃严密执行海面取缔工作”。第三,对于非法入境者,强制递解出境,“将自新竹传递护送违法之清国人,遣送归还厦门。”由于台湾岛四面环海,在帆船时代,其与祖国大陆的海上交通十分便捷,尤其是西岸地带处处皆有登岸场所,因而最重要的就是针对渡航来台帆船的取缔工作,台湾民政支部长儿玉利国在其上呈总督桦山资纪的《机密月报》中指称:“本支部辖内一带沿岸远且浅,而且常波浪大,蒸汽船等之停泊极其困难,但清国之帆船却容易系泊,与厦门、泉州地方之交通频繁,而旅客货物之出入等得自由出入,因此有取缔管理之必要,且这回(1896年3月)全岛土匪扫荡兵器实行撤回,以上是(之)海岸管理,更加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