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两岸关系的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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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台湾问题的宪法学思考(5)

第三,“陆资入岛”顺利实现,两岸经贸交往实现双向互动。欢迎、鼓励和保障台商在大陆投资,是大陆自1981年“叶九条”以来的重要对台经济政策。1988年大陆方面通过《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后,台商赴大陆投资的规模持续扩张。与此同时,台湾方面一再出台诸如“戒急用忍”、“南向”等限制台商赴大陆投资的政策或政策倾向,未开放陆资赴台投资的空间。因此,两岸资本流动长期存在着从台湾流向大陆的单向流动关系。2009年4月26日,两岸透过两会框架就陆资赴台达成共识,提出双方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陆资入岛”的共识形成后,两岸业务主管部门各自完成相关立法和修法的准备工作,推动“陆资入岛”共识的顺利实施。尽管“陆资入岛”仍然受到一些限制,而且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的意愿也并不强烈,投资规模因而有限,但“陆资入岛”毕竟改变了两岸经济合作中资本单向流动的状况,实现了两岸经贸交往的双向互动。

第四,两岸加强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台商在大陆投资在规模和层次上进一步提高,大陆大力开展台商投资区建设。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局势的影响,台商在大陆投资的获批项目和大陆实际利用台资金额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陆企业在台亦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两岸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两岸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2012年8月9日,两岸透过两会框架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共同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同日,两会达成《海峡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对保护两岸投资者和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持续热络,台商在大陆投资的范围,从过去以劳动力、原材料投入为主的产业,转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且已经涉及农业、服务业、教育产业等原来台资较少涉及的产业。与此同时,大陆方面出台了大量优惠措施,支持和鼓励台商投资,尤其是大力开展台商投资区建设。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陆方面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推动了台商投资区建设的发展与繁荣。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代表的部分台商投资区除继续以优惠政策和地域优势吸引台商投资外,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吸引台商投资。除此以外,台商投资区的种类从过去单纯的工业投资区,向着农业、文化产业等多元格局转变。

在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与“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的指导下,两岸经贸往来和经济合作呈现出多元化、双向性、制度化的样态。两岸双向多元经济合作格局的形成,满足两岸民众最根本的现实利益,也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四)两岸全方位交流的开展

十六大以来,在一系列务实对台政策的基础上,两岸交往日益频繁。两岸交往在十六大以来主要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台湾地区内部政治力量出现分化,反对“台独”和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开展常态化的党际交流;第二,两岸民间交往持续升温,借助旅游、就学、就业、商务活动等途径,两岸普通民众获得了空前的交往机会;第三,两岸公权力机关开始借助各种方式进行尝试性接触,成为两岸交往的新形式。总体来说,两岸已经形成了从政党到公权力机关,从精英人士到普通民众的全方位交流格局。

第一,两岸党际交流常态化。由于历史原因,两岸关系一度被认为是两党关系的延伸,国共两党的交往因而是两岸交往最为早期的形态。但因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宪政改革”,台湾当局曾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声明不再与大陆方面开展“党对党谈判”,两岸公开的党际交流因而中断。2005年4月,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的连战访问大陆,重新开启两岸党际交流。目前,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地区主要的反“台独”政党开展过党际交流活动,民进党通过高层级党员以个人身份访问大陆的方式,也曾与中国共产党开展过党际交流。两岸经贸论坛、重要国际会议与论坛、重大民间活动等场合,已经成为两岸党际交流的重要渠道,两岸党际交流已经实现了常态化。两岸党际交流,尤其是国共两党领导人会见的场合,已经成为两岸互相释放重大信息、宣布促进两岸交往重大新政策的途径。

第二,两岸普通民众的社会文化交流日常化。2008年以来,两岸民众受台海局势缓和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影响,相互之间的社会文化交流日盛。2008年6月,海协会和海基会复谈伊始,就签署了《海峡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开启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热潮。随后,台湾方面又分期开放大陆主要城市居民个人赴台旅游,为大陆居民深度了解台湾提供了契机。2008年12月以来,两岸透过两会框架签署海运和空运协议,实现两岸直航和两岸“三通”,极大便利两岸人民往来。2010年8月,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大专院校就学,有限度地承认台生在大陆所获得的学历,为两岸教育交流开辟了新的空间。除此以外,两岸文化交流日益升温。两岸各自保存的中华优秀文化成果获得交流机会,为两岸人民所共同欣赏。原来被视为“禁区”的台湾少数民族文化和台湾乡土文化,在重新诠释的“台湾意识”指导下,得以走进大陆,一些反映台湾社情民意的优秀作品不仅风靡台湾,也为大陆人民所欢迎。

第三,两岸公权力机关开始尝试性接触。由于两岸至少尚未公开承认对方制定的宪制性规定,因而也否定对方依据其宪制性规定建立的公权力机关。随着两岸交往的不断深化,合作事务已经不可避免地涉及公权力的使用,因而两岸公权力机关的接触已经不是是否需要的问题,而是如何接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接触的问题。2008年以来,一些两会协议已经出现由两岸业务主管部门指定联络人的联系机制,为两岸公权力机关在协议框架内进行接触提供了规范依据。在一些两岸尚未达成共识的事务中,两岸公权力机关在“一中框架”下,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开展了尝试性接触,其中尤以两岸海域执法事务为多。这些接触性地尝试为两岸探索公权力机关合作模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两岸全方位交流的开展,在为两岸民众创造更多福祉和便利的同时,也增进了两岸各方面的了解与互信,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两岸“外交休兵”与台湾地区有序参加国际活动的初步实践

两岸之间因“主权”和“国家”等产生的政治分歧,集中体现在台湾地区参加国际活动的问题上。对于台湾地区以特定名义和特定身份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大陆方面认为属于“特殊安排,并不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仿效的模式”。2002年11月,十六大报告将“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空间问题”作为两岸“可以谈”的议题之一,从而提出以协商方式解决台湾地区参加国际活动的思想。这一表述在2005年3月被扩充为可以谈“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因而不再限于“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空间”,而是包括“政治空间”在内。

但是,由“台独”分裂势力所操控的台湾当局,并未积极回应大陆的主张,而是执意扩展台湾地区的所谓“国际空间”。1997年至2008年间,台湾当局十二次以各种名义申请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7年策动“入联公投”,意图“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这些举动虽未获成功,但严重损害了两岸关系。必须承认的是,台湾民众对于参加国际空间有着迫切的需求,希望通过参加国际社会彰显其主体性地位,并从国际组织体系中获得切实利益。这与“台独”分裂势力所主张的“台湾主体性”和“台湾的国际存在”有着本质的区别,理应获得尊重和承认。再者,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有着共同的民族情感和利益,有义务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2008年5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提出两岸“外交休兵”的主张,提出:“两岸不论在台湾海峡或国际社会,都应该和解休兵,并在国际组织及活动中相互协助、彼此尊重”,“共同贡献国际社会,而非恶性竞争、虚耗资源”。2012年5月,马英九又提出:“两岸关系的发展与我们国际空间的扩大,不但不必相互冲突,甚至可以相辅相成”,“希望在国际非政府组织中,两岸能彼此包容、相互协助,让这个良性循环的模式发挥更大的正面效益”。

“外交休兵”的主张符合两岸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根据“九二共识”以及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论述,大陆方面发展了“台湾地区可以参加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国际空间”这一思想,积极回应“外交休兵”主张。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提出:“我们了解台湾同胞对参与国际活动问题的感受,重视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两岸在涉外事务中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对于台湾地区参加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两岸在国际社会的合作逐渐增多,而不必要的冲突和摩擦渐次减少。2009年1月,台湾地区卫生部门受邀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WHA),实现了台湾地区加入国际卫生合作体系的愿望。这一安排既充分体现两岸共识,是在“一中框架”下的务实安排,又体现了对台湾同胞参加国际卫生合作体系,以维护健康权利愿望的尊重。2010年8月,台湾地区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与新加坡在WTO框架内商签自由贸易协议(FTA),走出了与外国发展制度化经贸关系的关键一步。对此,大陆方面以务实态度加以应对,因而并未加以阻挠。

由于台湾地区参加国际活动的问题,涉及两岸的根本政治争议,因而不可能在短时期内经由若干具体事件而获得完全解决。即便在两岸“外交休兵”后,两岸在此方面的摩擦亦时有发生。但是,两岸在2008年后“外交休兵”的实践,至少已经降低了台湾地区出现类似于2007年“入联公投”的事件的风险,也促使两岸能够务实思考台湾地区参加国际活动的问题。无论是台湾地区参加WHO/WHA,还是与外国商签FTA,都表明台湾地区已经开始谋求一种有序参加国际活动的途径。大陆的应对之策,也表明两岸以一种微妙的默契共同推动台湾地区有序参加国际活动机制的形成。两岸对台湾地区有序参加国际活动的初步实践,为两岸在国际社会共存共荣,以及两岸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提供了可资参考的制度化路径,因而是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实践成果。

上述成就是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台工作理论创新成果指导之下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就。这些成就充分地证明,中央对台工作的理论创新成果符合两岸关系的实际情况,顺应两岸人民求和平、求发展,尤其是台湾民众求安全、求稳定的心理需求,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三、展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框架的完善

在回顾与总结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台工作的理论创新成果及其所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台独”分裂势力在台湾地区仍有相当市场,虽遭严重挫折但仍是台湾地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由于台湾地区政治体制的原因,政党轮替将成为台湾政治生活的常态,偏向“台独”和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持消极态度的政党或政治人物在台重新执政因而只是时间问题。对此,两岸既要把握住当前的战略机遇期,大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又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将制度建设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点和关键,通过制度规约两岸交往行为、通过制度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破坏或消极应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行径,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制度动力,为两岸关系奠定永久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