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宗族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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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从社队到村委(1978-1998年)(3)

第二节 从耕田到“耕屋”

1980年,长腶村实行包产到户,村民分得责任田,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交易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在生产资料交易方面,责任田“不准出租、不准变卖”,劳动力每人每年从生产队分得农具费8元,自行购买尿桶、木推、菜箩、泥钊等小农具,而大农具、种子、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仍由生产队统一购买和调配。

在劳务交易方面,村民承包农作物从种到收的全部工种,只以产值、产量折算工分,因此摆脱了工分制对人身的控制;不过,村民还是要轮流参加生产队委派的一些集体用工,“如未经同意派到不去者,一工扣三工”。摆脱了工分制对人身的控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外出开展劳动交易。为了保证一定数量的村民在村务农以完成农副产品上市任务,生产队做出规定,家中只有一个劳动力的村民只可外工数日,家中有三个以上劳动力的村民才可长期外工,长期外工者每月要上交生产队100元,到生产队计酬时再按生产队平均工分加一定奖励返还。

出村务工的村民在增多,来村务工的外地人也在增多。不过,基层政府明文规定,村民不准雇工耕种责任田。而且,外地人来村务工受到重重限制,基层政府明文规定,农村的队办企业原则上不得雇请外地(本市外)劳动力,“确实劳力不足,可与城市街道签订合同,招收部分社会待业青年参加工作,并报区劳动局备案”,“企业雇请外来人员或联营企业的外来工、管理人员,其本人要有公社以上的可靠证明才能申报临时户口,离走之后应予注销。租用社员多余房屋居住的,必须持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和单位证明,不能在租住房屋的同时,招收外地人来搭户”。

在农副产品交易方面,由于村民可以将交售任务后剩余的蔬菜拿到农贸市场出售,同时,“有剩余劳动力的可以多搞家庭副业或多承包生产队的某种副业”,因此,村民自行出售的农副产品多了起来,沙河自由市场一度出现了万人“趁墟”的繁荣景象。不过,村民贩卖农副产品仍受到重重限制,基层政府明文规定:“社员经过生产队同意,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人力所能及(肩挑、手提、人拉、自行车驮)的,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运活动”,但是,“不允许私人购买汽车、大中型拖拉机、机动船等大中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对于那些外出从事经纪活动,买空卖空,或套购国家产品,搞二道包工,从中牟取暴利的投机倒把行为,要实行经济制裁,违反法令的,按法律惩处”。

在日用工业品交易方面,随着村民收入的快速增加,日用工业品需求的快速扩大,郊区日用工业品很快脱销,尤其是“部分高档商品如自行车、缝纫机等供不应求”。为了加快日用工业品下乡,广州市在1983年成立“二轻产品总汇”,创新了销售方式:“一、批发起点小。

各类商品分别有所规定,可以拆零小批发,如小五金(小锁、小刀、指甲钳、打火机)十件或一打均可,普通服装五件为批发起点,西装一件可作小批发。二、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三、免费送货上门。四、批发产品作价原则上按国营商业批发价结算”。城乡经济活络、交易扩大的同时,横亘其间造成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国家统购统销体制加快解体。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在物价管理上享有更多的自主权。“1978年以前,广东省实行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有118种,1980年1月,将统购、派购的产品减少为47种,以后逐步减少,到1985年,仅剩下粮、糖、油、烟、麻和国营林场木材6种。”

长腶村村民的交易结构继1980年因包产到户发生一些改变后,到1984年因农副产品国家统购任务的基本取消而发生重大改变。在生产资料交易方面,由于生产队退出了生产,村民只有自行购买种子、肥料、农药、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又因为从事制造、建筑、运输等行业而要购买这些行业的生产资料,购买渠道也不再限于供销合作社、国营商店。民营商店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村内的供销合作社也转给了村民承包。

在劳务交易方面,工分制不复存在,村民不再与生产队开展劳务交易。村民雇工、外出务工、外地人来村务工都不再受到政府限制。村内不仅有砖厂、五金厂等队办工厂,还有玩具厂、剪刀厂、拉链厂等由客商投资兴办的工厂,吸引着村民和外地人就业。据1990年统计,长腶村有劳动力1069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895人,从事工业101人,从事建筑业8人,从事交通、运输、邮电业26人,从事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仓储业18人。

在农副产品交易方面,国家统购任务的取消释放出了农业生产的活力,村民的农副产品不断增多,交易不断扩展。到1991年,全村有“猪场18个,(牲猪)饲养量3400头,上市量2500头;鱼塘面积429亩,(鱼)年上市量达182吨;养鸡场22个,(鸡)年上市量25万只;蔬菜面积620亩,亩产12361斤,亩产值5060元;果林75亩,(水果)亩产1200斤,总产达90000斤”。越来越多的农副产品需要贩运出村,村民从事贩运不再受到政府限制,纷纷购买了摩托车、汽车,到1991年,全村私家汽车数量达到42辆。村民将越来越多的农副产品贩运到广州的农贸市场,出现了农副产品“卖难现象”。同时,村内的农贸市场开始兴起,村委“搭建了一个100平方米的简易市场,内设肉类、蔬菜点档和咸杂店、大排档”。

长腶村村民的交易结构继20世纪80年代因包产到户、任务取消发生重大改变后,到90年代因“筑巢引凤”而发生根本性改变。这种被村民戏称为从耕田到“耕屋”的根本性改变,发生在家庭经济和集体经济两个层级。就家庭经济而言,在实物交易方面,村民没有了耕地,也就不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不再自产农副产品,日常消费全靠市场供给,与城市居民无异。只有个别村民选择到外地租赁土地继续从事养殖业,一位村民在增城开办一个养鸭场,每月存栏有两三万只。为了满足外来人员的住房需求,获取房租收益,村民争相扩张宅基地,建起4-6层的高楼,许多高楼间距不足1米,成了“贴面楼”、“握手楼”,房屋本来就密集的聚居区因此变得拥挤不堪。

另外,为了响应广州市政府提出的“创建高标准文明示范村”的号召,村委组织村民集资在聚居区东面兴建了一个农家别墅小区,别墅楼高3层,建筑面积280多平方米。绝大多数村民家庭都有一栋农家别墅,部分楼层用来自住,部分楼层用来出租。

在劳务交易方面,村民“洗脚上岸”后在劳务市场自主就业,自谋出路,很多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同时,随着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来从事运输、建筑、餐饮等行业的村民陆续从这些行业退出。尽管村委“筑巢引凤”引入了大量工厂,但是,入厂务工的村民并不多,而且干不长久,因为工资低,“(又)涨不起来。”

在信用交易方面,由于缺钱建房,又无法将自家宅基地、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股份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绝大多数(村民)家庭只能举债起屋”,“找亲朋戚友借钱,兄弟轮流起屋”,私人借贷兴盛一时。另外,从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性质来看,村民按股份拥有了集体资产,并委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经营,因此,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可被视为村民进行股权投资的一个信用交易组织。

在集体经济层级,从生产队收完地后,村委发展集体经济的方式主要就是“筑巢引凤”。“筑巢”需要土地和资金。村委尽管拥有大片的土地,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社会法律架构而无法将土地财富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以获得建设资金。因此,村委在获得大量征地补偿款之前,只能东拼西凑“筑巢”资金,差点还陷入绝境。1990年,村委“打算先在村北建两栋厂房”,工程预算为55万元,但“村集体的全部家当加在一起还不到10万元”。村干部一开始是打算找信用合作社贷款,信用合作社是村内唯一的一家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仅限于经营农业信贷业务。不过,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打破了这种限制,规定信用合作社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可是,村干部“跑去信用社借钱,(还是)‘摸门钉’(指吃闭门羹——引者)。求人求得好辛苦,但人家怎么都不肯借。”有的村干部质问信用合作社,“村委有这么多地,‘地可出黄金’,难道怕村委还不起(贷)吗?”然而,信用合作社拒不放贷并不是“怕村委还不起贷”,而是用农村土地抵押融资于法无据。

向信用合作社贷款无果,村干部只好要求建筑工程队“带资建设”,即“叫包工头垫资,等建好厂房,村委有了收入再付工程款”。做这种信用交易收益可期,风险又小,包工头满口答应。就这样,村委融得第一笔资金,开始建筑厂房。可是没多久,“工程搞了一大半,包工头讲钱不够,连发工资都成了问题。”眼看着工程要“烂尾”,村干部只好求助于村民。书记这样说道,“没办法,最后只好找村民借钱。有的干部讲,‘前任刚落台,村民对干部都不信任,怎么会借钱?’我就同他讲,‘试下啦’。没想到,钱好快就借到了。”就这样,村委东拼西凑,总算建起了两栋厂房,将其出租给厂商,第二年收入5万元。在“筑巢引凤”之初,村干部为筹集建设资金伤透了脑筋。1992年,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推行为村干部的筹款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因为村民在集体资产中的个人产权由国家政权构造出来,而且,村民的个人产权及交易也有了《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社会法律架构来保驾护航,这样一来,村委也就有了利用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开展信用交易、集结股东资金投入“筑巢引凤”的可能。不过,由于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股权机制并未完备,最起码股东还没有实现完全的按股分红,因此,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一时还不能用来筹款融资。

1993-1997年间,长腶村迎来大规模国家征地,先后被五家用地单位征用共400多亩土地。村委因此获得大量征地补偿款,一举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长腶村“筑巢引凤”随即进入高潮,从村北到村南,一栋栋厂房、商场拔地而起。同一时期,长腶村及周边地区兴起道路建设的高潮。长腶村兴建了宽阔的水泥环村路、工业区路,地方政府将长腶村西的广汕公路由两车道扩建成了四车道,在长腶村南兴建了一条东西走向的环城高速公路,又在长腶村东面不远处兴建了一条南北走向的广深(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经过此番大规模的道路建设和“筑巢引凤”,长腶村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在交通上更加连成一片,在经济上更加结为一体。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了一座“世界工厂”,引发了香港制造业的“北上潮”和内陆省份务工经商人员的“南下潮”,村落社区纷纷呈现出城市面目。

到1998年,长腶村建成三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综合市场。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0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建有厂房40多栋,入驻工厂上百家,涵盖电子、制衣、印刷、日化等行业。综合市场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入驻商户上百家,涵盖餐饮、医药、钟表、电器、美发等行业;另有粮油、肉类、蔬果、日杂等档位300多个,是广州市大型市场之一。村落市场成为了城市市场的一部分。

第三节 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与股份合作制

1979年,长腶村“地富反坏分子”摘帽,政治运动偃旗息鼓,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摘掉了“阶级身份”的帽子,从“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中解放出来。

1980年,长腶村实行包产到户,村民按照劳动等级以户为单位从生产队分得责任田,取得了承包农作物从种到收全部工种,以农作物产量、产值换算工分获取劳动报酬,以及自行出售上交任务后所余农副产品等权利。村民的家庭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开始扩张,从那种一味要求家庭贡献集体,此外的家庭成就一概不被认可的集体主义中解放出来。

1984年,随着国家统购任务取消,生产队重新分配土地,村民的多层级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发生了结构性改变。村民从生产队平均分得承包田,期限15年,同时有权参与生产队三年一次的“标田”。村民不仅全面拥有了自主经营权,可以自主安排农业生产,包括时间安排、成本投入等,而且全面拥有了农副产品的处置权,“交够国家的(税),留足集体的(费),剩下都是自己的”。家庭成为了村民地权结构中的中心层级,其他组织层级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力。简单来说,生产队失去了分配生产资料、组织集体劳动、交售统购任务、收益分配结算等权力,生产大队失去了分派统购任务、检查督促验收等权力,公社(政府)失去了制定生产计划、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等权力。总之,在没有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地权结构前提下,通过扩大家庭承包权限、取消国家统购任务,村民的家庭地权及其意识结构进一步扩张,从那种一味要求家庭、集体贡献国家,此外的家庭、集体成就一概不被认可的国家观念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