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儒教的使命:胡适谈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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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中国人思想中的不朽观念(1)

这古老的三不朽论,两千五百年来曾使许多的中国学者感到满足。它已经取代了人类死后不朽的观念,它赋与了中国士大夫以一种安全感,纵然死了,但是他个人的德能、功业、思想和语言却在他死后将永垂不朽。

在今天的演讲中,我预备把中国的宗教史和哲学史上各阶段有关不朽或人类死后依存概念的发展情况提供一个历史性的叙述。

这是一个冗长概括三千年的故事,但它的主要纲领却是大致还算明确的。中国人的信仰与思想史可以方便地分成两个主要时期:

(1)中国固有的文明时期(1300B.C.~200)

(2)中国思想与文化的印度化时期,也就是,佛教和印度人的思想开始影响中国人的生活和制度以来的那一时期(约200~19世纪)。

为了研究中国宗教与思想史的学者的方便,中国固有的先佛学时期可再约略地分成两个主要时代:

(1)原始的中国主义时代,也就是商周民族的宗教信仰与习俗的时代,对于这个时代,这里拟用了“华夏主义”或“华夏宗教”一词。

(2)思想与哲学的成熟时代,包括老子、孔子)迄于王充以来的正统派哲学家。

为了……有关中国人思想中的不朽概念的讨论,我们要问:

(1)关于早期华夏信仰有关人类死后存在的概念,我们究竟知道些什么?

(2)中国正统哲学家对于不朽的概念究竟有什么贡献?

(3)我们要怎样描述在长期印度文化影响下中国人的人类死后存在的观念?

史学界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就是晚近的偶然发现,以及后来在安阳对千万片刻有卜辞的牛肩胛骨和龟甲有计划的发掘。安阳是商朝最后一个都邑的遗址,依照传统的纪年,商朝传国年代是1783~1123(或据另种推算是1751~1123)。这些考古学的发现物是安阳(译者按,这是指小屯村商代遗址)作为商代都城的大约260年间(即1385~1123)的真实遗物。

近几十年来成千万片刻有卜辞的甲骨已经被收集、研究和考释。

实际所见这些骨质“文件”都是在每次占卜以后,由熟练博学的祭司负责保存下来的占卜记录。这些记录里载有日期(译者按,此处恐系干支纪日),负责卜问的贞人,卜问的事情,以及在解读了因钻灼而显出的卜兆而得到的答案。

大部分的卜问都是有关一年对于先公先王的定期祭祀,这一类的祖先祭典是非常频繁而有规律的,因此中央研究院的董作宾先生,1928年第一次指导安阳考古发掘且曾参加了后来历次发掘,已能编成了商代末期的三个帝王在位期间计为1273~1241,1209~1175,以及1174~1123——总计一百二十年中的祭祀日谱A。每一年中的定期祭祀多至三百六十次。所以商人称一年为一“祀”,一个祭祀的周期,实在是不足为怪的了!

其他卜问的事项包括战事、巡行、狩猎、收获、气候、疾病和每一旬中的吉运等事项。

1928~1937年间科学的发掘结果掘出了几百座商代古墓葬,其中至少有四处是皇室大墓。除了成千成万片刻有卜辞的甲骨以外还发现了极多铸造精美的青铜礼器,生动的石质和象牙的雕刻,大量的家庭用器、武器和头盔,以及上千具的人体骨骸,此外,并发现有埋葬的狗、猪、羊、牛、马一类的家畜和其他多种动物。这些动物是为了奉献给死者而殉葬的。在一个坑穴中曾发现了三十八具马骨,全部都配戴着缀有许多带饰纹的小圆铜泡的缰辔;这些铜泡都还原封未动的摆着,而显出了组成辔头的皮条的痕迹。

很多清楚的证据证明墓葬中有许多尸体是为了奉献给死者而埋葬的。1934~1935年间所发掘的多座墓葬中曾发现了千余具无头的人体骨骸。这些骨骸十具一组的分别埋在各个坑穴中。体骨埋在长方坑穴中……而头骨则埋在附近的方坑中。在一个方坑里埋有十个人头骨;头顶朝上,排列成行,全部面向北。跟人体骨骸一起发现的……有小铜刀、斧头以及砺石等三种器物。每坑总是各埋十件,明显地是每人一件。

这些就是考古学所发掘出来的文献的和物质上的证据,藉以使我们了解远古历史的华夏宗教时期中有关祖先崇拜的信仰。

这是第一次使我们从商代王朝和官方所表现的这种祖先崇拜的宗教的形式上认识了它的非凡和奢侈的物质。传统历史曾记载商人是崇拜祖先的灵魂的。但是直到近年来我们才了然定期献祭的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频繁,以及珍贵的殉葬的物品,特别是殉葬的人牲的惊人数量。

无疑的,这类祖先祭祀的周期频数和定期性证明着一种信仰,即死去的祖先一如活人似的也有情、欲和需求,而且这些情、欲和需求是必须藉着经常的祭献而得到满足的。大批的殉葬器皿、武器、动物、奴隶和卫士即指示着同样的结论。

中国古代的文献把华夏宗教时代的人殉品分为两类:第一类,即祭坛上所谓的“用人祭”。在这类人殉仪式中,显然只是用的战俘。另外一类,有一个专用名词,即“殉”,可以释为“死者的侍从”或“伴着死者被埋葬的人”。“殉”字据郑玄的解说是“杀人殉葬以充死者卫士”。这就是说死者需要他自己的卫士保护他,也需要他的宠妾娈童陪他作伴。

因此被杀殉葬的就是死者曾经指命或愿意“陪伴”他而去的那些人了。

就后来有关“殉”的史证而论,这种杀人殉葬的风俗最初很可能是得于一种“献爱”的风俗,因此将死的人自然会挑选他自己所喜爱的死后伙伴。但是这种风俗竟发展成为一种仪式,于是大批的武装士兵被杀死殉葬以充死者的“卫士”。商代墓葬中所发现的与伟大的死者同葬的人体遗骸无疑是为了充任王者的卫队的。其中很可能有的是选定随着王而殉葬的爱妃,但是他们的遗体却无法确认了。在甲骨卜辞上即有祭祖时献人俘的记载。

依照着一种规律的计划和数字的顺序来埋葬这些人牲的有条不紊的情形,显示了一种根深蒂固的礼仪曾长久地麻痹着人类的自然意识而使得这类惨绝人寰的事件成为常典。当王朝和政府正忙于日常繁复的祖祭的时候,博学的祭司便负起每天的祭礼、占卜、释兆和刻卜辞的职务——在这种情况下,那几乎不可能期望有任何重大的思想和宗教上的觉醒,以有助于宗教制度的变更和改造。这样的觉醒直到倾覆商代的一次大战灭亡了这个帝国以后,甚至在新的征服者的统治之下历经了几百年的种族和文化的冲突以后才告开始的。

商朝和商帝国是被周民族征服了的。最初周民族住在遥远的西方,逐渐向东移动,直到军力和政治经过百余年持续不断的发展,终在公元前12 世纪的最后几十年才将商人的军队和盟军压服。

在周朝创建者的一些诰誓中,征服者列举了商代政府及王廷的罪状。对于商代王廷的主要控罪是耽于享乐,罔顾人民,特别是纵酒。但是对于献祭举行的频繁、奢纵、残忍却未加以控诉或谴责。

这一事实显示着新的征服者并不认为商代宗教有什么不寻常的残忍或是不当的地方。

但是周征服者似乎原有他们自己的宗教,虽然它包括了一些祖先崇拜的特征,却并没有加以强调,也没有制定过任何繁复的礼仪。

另一方面,有许多证据说明这一西方民族是一个最高神,就是他们所谓“帝”或“上帝”的崇拜者。

安阳甲骨卜辞使许多学者推断“帝”甚或“上帝”的观念对商人是并不陌生的。商人有一种奉少数祖先为神明,也就是说赠以“帝”号的风俗,这似乎是很确实的。另一件事,也似乎是很可能的,就是商人随着时间的演进而发展出来“上帝”最高神,也就是他们的始祖。那是一个部族神。时常,一位在战争及和平时有丰功伟绩的伟大祖先会被提升到神的阶级,并且成为最高神的陪享者。对于神或祖神的祭献也叫做“禘”。傅斯年先生在所着《性命古训辩证》中列举了用有“帝”字的六十三条甲骨卜辞。在这些条卜辞中,有十七次用“帝”字来指称对于神圣祖先的祭祀;六次用为祖神的尊称;二十六次用为“神”的尊称而没有附加其他形容字。在最后一类里,帝(god)据说能“致雨”、“止雨”、“降饥馑”等等。这无疑的暗示着一种一个有意识有权力的神的观念——一种有神论的观念,这种观念似乎曾经由于更具优势的祖先崇拜的祭祀而在发展上受到抑制与阻碍。

周民族在与商文化的长时期接触中逐渐接受了商民族的部族神作为他们自己的神,并且认成是自己的始祖。由于其他种族或部落的借用,商人的神逐渐失去了他的部族属性,而终于变成了遍在的神和最高的主宰。

周人的宗教赞颂诗和政治上的诰誓显示出一种非常深挚的宗教热诚。他们似乎深信,神不满于商代统治者的昏庸无道,因此把它的宠命(译者按:就是所谓周武王受命年之命)传赐给周人。他们在战场上的口号是:

上帝临女,无弍尔心。(《诗·大雅·大明》)

他们对于自己伟大的王的赞辞是: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假哉天命。(《大雅·文王》)

早期周人似乎发展出来一种含混的观念,以为上帝住在天上,他们有几位伟大的王也会到那里去,且与上帝同在。一首关于文王的颂诗曾这样说:

文王在上,……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大雅·文王》)

又在另一首诗里: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大雅·下武》)

这几节诗似乎指出,周人对于上帝和少数先王所居住的天的观念是有限度的。这几位先王由于特殊的德能勋业而被允许和上帝同在。

这样具有独占性的天堂,平民是不能分享的,平民大多数是商人,他们受着新的统治阶级的封建诸侯的统治。有些诸侯是从周王朝获得他们原来的采邑的。这些商人继续信奉他们的崇拜祖先的宗教。

但是这种奢纵的皇家祖先崇拜宗教的伟大时代已经永远的消逝了。伟大的每年周而复始的日祀——周祭也消逝了。大规模的人殉也消逝了。博学的皇家祭祀阶级也贬降为职业的巫史阶级,而靠着在大多数平民和少数统治贵族的家庭中表演和协助殡葬和祭祀讨生活。国家的灾患和个人的贫困已经深深地给他们灌输了谦逊温顺的教训。因此这一巫史阶级便获得了“儒”的统称,意思就是温顺和懦弱。他们仍然传授和表演殡丧和祖先崇拜的传统仪式。

在周代和后来独立相伐的战国时期(1100~250),统治阶级信神论的宗教和平民更占优势的祖先崇拜宗教似乎已经相互影响而渐渐地融合成为一个可以恰当的称为“华夏宗教”的宗教,一种很简化了的祖先崇拜,跟有神论的特性共存,像普遍承认和崇拜着一位高踞于其他小神之上的“天”或“上帝”。主要不同的一点就是长久的居丧期——为父母居丧三年——这原是商人一般奉行的,却长久遭受到周朝统治阶级的反对。这在300孟子的时代也仍是如此。直到公元二世纪以后,三年之丧才渐渐法定为政府官员的应遵守的礼法。

关于中国人最早对于人类死后遗存的观念,我们究能知道些什么呢?

首先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古代在一个人死去的时候举行的“招魂”仪式。这种仪式见于最早的仪典,而且似乎曾普遍的奉行于华夏宗教的早期,就是所谓“复”的仪式。

当一个人被发现已经死去的时候,他的家属立刻拿着死者的一套衣服,登升屋顶,面向正北,挥动死者衣服而号告:“皋、某、复!”三呼而反,抛下衣服,再从屋上下来,拾起衣服,覆于死者身上,然后奉食于死者。

这一古老的仪式暗示着一种观念,即一个人死了以后,有些什么东西从他的身体内出来,且似曾升到天上。因此需在屋顶上举行招复的仪式。

这种招魂的仪式也许暗示着藉企望召回逃离的一些东西而使死者复生,奉献食物这一点也似乎暗示着一种信仰,就是某些东西确实被召回来了,虽然这不能使死者复生,却认为是居留在家里,且接受祭献。

那么人死后从他身上出来的究竟是一些什么东西呢?那就是人的“光”或“魂”。在最早的文献上,是即所谓“魄”,就语源学上说,意思就是白色和亮光。值得注意的就是同一个名字“魄”在古代铜器铭文和记载上是用来指称新月增长中的光。新月以后的增长光亮时期即所谓“既生魄”;而满月后的末期,则称之为“既死魄”。

原始的中国人似曾认为月有盈亏就是“魄”,即它的“白光”或“魄”的周期性的生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