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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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开创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4)

除上面已经讲过的,现再作一些概括的说明。

(一)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

民国以来,杨增新统治时期,各级官吏的任意盘剥有增无减。连蔬菜、水果、芦草、棉花以及粮食交易,均有捐课,名目繁多,不下26种。从1912年到1916年5年中,新疆各族人民交纳的赋税总额由116万两,增至337万两,几近3倍。各级官吏“一旦得官,即以缠回为鱼肉,横征暴敛为全国所无,第得署一优缺,无不满载而归”。全疆收入不过300多万两,到杨增新统治末年,岁入岁出,几乎是一与三之比,从1912年至1927年16年间,新疆财政赤字总数为4960余万元。这笔巨款全靠发行纸币弥补,把亏损转嫁给人民。

金树仁上台后,大肆扩充军队,由杨增新时的1万余人扩充为5万余人,致使军费猛增,到1932年军费开支占全年财政支出的74%。军费为全年财政收入的5倍。财政赤字猛增,1927年财政赤字还只有813万余元,金树仁开始主政的1928年,财政赤字就增至2342万余元,1929年为2493万余元,1930年为2603万余元,1931年为4298万余元,1932年为4489万余元。五年当中,财政赤字累计达1.62亿元。弥补财政赤字的方法就是滥发纸币,引起通货膨胀,物价暴涨。1928年以前,省票2.5两汇天津可兑现洋1元,金树仁上台不及一年,省票15两汇天津仅能兑现洋1元。迪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短期内上涨了1倍多,小麦每石(470斤)由省票28-30两涨到50-55两;水磨白面每百斤由7两涨到17两。这是民国以来18年所罕见的。

金树仁是一个贪婪之徒,他离开新疆时,竟携走5000万元巨款。各级官吏上行下效,“搜刮民膏,藉肥私囊”,致使“民穷财尽,人不聊生”。

盛世才在统治后期,聚敛了大量财富。1930年盛世才一家由南京赴新疆时,他的经济状况实在穷困已极,据深知当时盛世才底细的人说,那时的盛世才简直是一身之外别无长物。但到1944年9月11日盛世才乘飞机赴重庆时,亲自携带贵重物品80余箱,10月间他的眷属乘汽车离迪化时,装运行李的大卡车计70余辆。当时迪化街头有一童谣:“盛贼世才讲清廉,八十汽车没拉完,三架飞机不算数,两千骆驼在后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盛世才贪污数字达数千万元。盛世才到重庆任国民政府农林部长时,曾呈缴国民党中央5.5万两黄金,并以此标榜自己如何清廉,实则这5.5万两黄金,只是他搜刮赃款中的一小部分。

国民党统治时期,据有关调查材料,农民负担计有田赋粮、征购粮、木柴、麦草、苜蓿、千百户长办公费、水利费、运粮费、烤煤费、招待费、草头税、马掌费、马料费、公债、鸡和鸡蛋、公差等。“国民党时每年要远离迪化一千二百公里的阿克苏,甚至一千八百公里的莎车向迪化运粮,为此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农民难以计数。”

信仰伊斯兰教的新疆各族人民还多了一项负担——宗教税。主要有以下几种:(1)乌守尔粮,农民每年将收成的1/10交给阿訇;(2)扎尕提,牧民、商人和饲养牲畜的牧民和农民每年将牲畜总头数的1/40交给阿訇;(3)卡其布里粮,每年新谷登场时,农民须把粮食堆的尖子约一二十斤交给所在地的清真寺;(4)宰牲税,古尔邦节(宰牲节)是伊斯兰教一年一度的重要节日,一般富裕中农以上的人家都要宰一只羊过节,羊皮、羊头、羊肠都要交给所在地的清真寺。此外,结婚、离婚、生育、小儿割礼、丧葬、分遗产、租佃、典当、买卖土地、借贷、杀牲等,都要请阿訇念经祈祷或盖摹作证,不然便被认为是非法的。请阿訇参与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种,都要给阿訇付报酬。

(二)封建势力的剥削和压迫

新疆农业区的封建土地占有制,本书在第二章中已经论述,不再赘述。

这里着重论述新疆农业区封建剥削的三种类型:一是农奴制的剥削。直到1949年,南疆维吾尔农民聚居的偏远农村,还分散地、极少量地存在着较完整的农奴主庄园。如墨玉县的夏合勒克乡,15户农奴主(他们自称“和加”,意为圣人穆罕默德的后代),占有全乡72.8%的土地,拥有645户农奴(全农、半农、帮农、家奴)。在那里,农奴主只拿出20%-30%的土地作为农奴的“份地”,而农奴不仅要无偿地为农奴主耕种其余70%-80%的熟地,还要无偿地为农奴主开荒,修建房院,生产手工业品,负担农奴主多种多样的家庭杂役。农奴的家属每年还要给农奴主将10-20斤棉花纺成线,将农奴主春天发下的鸡蛋在秋后按鸡蛋数交鸡,代农奴主养蚕,养幼畜,还要做临时所指派的一切事情。在庄园内,农奴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农奴主对农奴有支配一切的权力,他们可以任意掠夺农奴的财产,刑讯毒打农奴。农奴主打骂农奴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如见农奴主没有行大礼,叫了农奴主的名讳,干活去晚了,干活做“错”了,私放了渠水,将农奴主的老婆看了一眼等等,都会遭到责骂与毒打。又如,叶城县地主阿依克伯汗有农奴77人,其中5个是女农奴,他们因积欠了地主的粮还不起变成了农奴,地主给了他们少许劣地,规定农奴一星期为地主无偿劳动5天,为自己干活2天。据有关资料统计,莎车专区有9户地主,拥有农奴248人。

二是无偿劳役与分成制同时并存的剥削(即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并存)。

这是南北疆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剥削形式,俗称“伙种”。即地主以一部分土地和水,与佃户合伙耕种,有些地主还提供佃户一部分生产资料,或全部生产资料,收获物按成分配,分成时,依双方负担的土地、水、生产资料及劳力的多少,确定分成的比例。或是对半分,或正、倒4∶6、3∶7,甚至正、倒2∶8等,一般对半分较多。伙种佃户另外还要给地主提供无偿劳动。南疆伙种佃户,平均每年要给地主无偿做3-4个月的工,也有规定佃户经常出一个劳动力给地主做工的。南疆不少地区伙种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性很大,许多伙种佃户被迫聚居在地主的高宅大院周围,形成封建地主庄园。如阿克苏的肉斯坦伯克庄园,有27户伙种佃户;孔乃斯坦村23户地主庄园拥有80户伙种佃户,还雇佣了86个长工。北疆伊犁、塔城专区及吐鲁番、鄯善、托克逊、哈密等县的伙种佃户一般每年要给地主干1个月左右的无偿劳动。

三是租佃制和雇工剥削。新疆的租佃剥削主要有定租和活租两种。农民一般要将收获量的一半交给地主。南疆的租额一般为50%-75%,北疆的租额低于南疆,一般为30%左右。新疆农村的雇工剥削相当普遍,雇农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高于内地有些省份,如湖南省的丘陵区雇农人口比例为5%、滨湖地区为9%,而新疆雇农则占农村总人口的14.65%。

新疆各族贫苦农民所受的剥削是很沉重的。每当新谷登场,在打谷场上立刻就出现了三种人,地主要拿走一半以上的粮食作地租,阿訇要拿走1/10的乌守尔粮以及卡其布里粮等,官府要征收田赋(伙种时规定田赋均摊)和各种捐税。因此,在打谷场上能剩给农民的就很少很少了。即使在丰收的年景,农民在打谷场上也不会感到丰收的喜悦。南疆绝大多数贫农和雇农每年有两三个月要靠桑子、沙枣、桃杏充饥,有的农民穷得煮饭锅也没有一口。

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他们控制着农村政权。农民不仅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也受压迫。新疆地主对农民的压迫特别野蛮。1951年9月-1952年5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派往南疆进行农村调查的工作组,在4个专区所属的12个县13个典型村乡作了调查。领导这个工作组进行调查的新疆分局常委兼宣传部长邓力群在《南疆农村调查的综合报告》中写道:“汉族的地主阶级在春秋战国时其内部就有了‘王道’‘霸道’之争,南疆的地主阶级到新疆解放前,还没有‘王道’,只有‘霸道’,其剥削压迫制度的残酷野蛮几与秦汉以前的内地完全一样。”地主阶级在反动政权的支持下,任意讹诈霸占农民的土地财产,吊打杀害农民,强奸农民妻女。莎车县5个乡的13名恶霸血债83人,莎车专区4个县12个乡的83个恶霸血债204人,被他们打残废的农民134人;另6个乡的47个恶霸强奸妇女427人,霸占妇女228人。

在调查中“听到了许多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惨痛事实。例如,恶霸煮吃农民的小孩,强奸农民的妻子,把惊哭的小孩丢给狗咬死,骑马踏死孕妇和怀抱的孩子,把农民装在口袋里当枕头,把农民丢在河里堵水等等,不可胜记。”

据统计,在北疆伊犁地区的249名恶霸,逼死、烧死、毒死、打死、吊在马尾巴上拖死的农民达2000多人。伊宁县吐鲁番圩子乡约、恶霸地主买苏木门前的街中间,有一棵大榆树,人们路过这里,必须按照他的规定,不准唱歌,不准大声说话,从树的右面走,远在200-300米就得下马静悄悄地走。

一不小心触犯了规定,就被吊在这棵树上毒打。在这棵榆树上吊打过150多个农民,其中有16人因流血过多致死。在这棵树的正面离地约1米高的地方,有一条裂痕,宽约半米,深约0.3米,这是农民在被吊打时,因不堪忍受疼痛而用脚挣踢乱蹬留下的。当地农民把这棵树称为“血泪树”。

(三)残留着封建氏族制度的牧区社会

新疆牧区面积广大,大都分布在北疆边远的山区及草原地带。全省79个县中55个县有畜牧业,其中22个县是纯牧区或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牧区人口约60万,占全疆人口13%左右。从事畜牧业的主要是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等少数民族。他们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行居不定,政治、经济、文化一般均较农业区落后。

牧区还残留着封建氏族制度的社会关系,仍然沿袭着王公、千、百户长的制度,部落头目及宗教首领在广大牧民中有着很大的权势和影响。王公贵族、部落头目不仅占有大量的牲畜,而且享有种种封建特权。例如,阿山专区哈萨克部落头目,每年向牧民征收贡税,规定:王,每年500只绵羊;公,每年200只绵羊;贝子,每年250只绵羊;台吉,每年200只绵羊;千户长,每年80只绵羊;副千户长,每年30只绵羊;百户长,每年15只绵羊。实际征收的数目远大于此。塔城、伊犁头目们的年贡:千户长是100-200只绵羊;副千户长是100只绵羊;百户长是40只绵羊;副百户长是20-30只绵羊,五十户长是10-20只绵羊。百户长有随从1人,千户长有随从2人,至于王、公、台吉们的随从则多得不可胜计。这些随从是由部落群众替他们雇的。随从的工资每年是12只绵羊。随从们所乘用马匹是由牧民们轮流供应的。随从的任务是替头目们传达命令,收取贡税,服劳役。在哈萨克族部落中,成员遇有特殊的负债或灾害时,便遵循部落的习惯予以“周济”。这种“周济”是由部落成员均摊的。部落头目一年几度去城市办事所花费用和送人礼品皆由牧民负担。贫苦牧民无力负担,唯有向牧主富户借贷交纳,而后用自己的加倍劳动偿还。部落内部的剥削,不是货币、实物租制的剥削,而是劳役制的剥削。本部落的成员与另一部落的成员发生了争执事件,必须通过本部落头目前往谈判,因而诉讼双方都是头目。由上可见,牧民对部落头目的依附性很大。

民国时期,在牧区逐步设县,盛世才统治时,县下设区、乡、村,国民党统治时期设乡、保、甲,公文上叫区长、乡长、村长,实际上农牧民还是叫千户长、副千户长、百户长。甲长叫十户长。连一个十户长凭借政治上这点小小地位,在经济上也有便宜可占。除了草头税与正粮以外,他们一般都不支差役,对其他的税捐摊派也都不出或少出。实际上牧区仍然由部落头目统治着。

三区革命所在的伊犁、塔城、阿山,是主要的牧区。由于三区革命是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民族民主革命,因此,三区革命没有也不可能解决三区广大贫苦农牧民的悲惨境遇。1945年1月5日通过的《九项宣言》,1948年8月1日成立“新盟”时提出的十二条具体政纲,均明确规定保护地主、牧主所占有的土地、牧场、牲畜的个人所有权。据赛福鼎回忆,1949年8月,在阿合买提江等5位代表去北京前,他与阿巴索夫曾去赛里木湖游玩一次,一位贫苦老牧民曾对他们说:“解放?什么叫解放?也可能是你们解放了,巴依们、花花公子们解放了,他们比过去更自由了。是的,手中有刀枪的官吏被打倒了,可是,手中有大棒和皮鞭的巴依们仍然存在,而且比过去多了。国民党打倒了,但是,贫苦人民仍然过着贫苦生活,这怎么能说解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