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手段对他人进行攻击,并造成他人的大脑非自然性死亡的行为。在杀人案的犯罪现场,有这样几个要件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尸体、凶器、现场环境。当然,这几个要件并不是杀人案件分析要素的全部,在真正的杀人案件发生过程中,凶手还会在不经意间留下许多线索,这些线索会让我们掌握罪犯的犯罪时间和动机等。所以,在分析杀人案件时,一定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只有这样才能还原真相,将事实广布天下。
那么怎样还原杀人案的案发现场?下面我们逐层分析。
§§§第一节作案工具——案发现场会说话的“第三人”
在大多数杀人案件中都会有凶器,所谓凶器,顾名思义就是罪犯行凶时所用的器具,是破案最重要的证据,业内一致认为它是案发现场会说话的“第三人”。
在勘查杀人案案发现场时,要对中心现场、外围现场和罪犯可能逃跑的路线进行重点搜索,搜索的重点即为查找凶器。大多数罪犯会选择就地取材,而这样会在现场留下大量线索;而有蓄谋的杀人案件,罪犯则会选择自己携带凶器,并在实施犯罪后将凶器带离现场,在逃跑的途中抛弃或者将其藏匿。
于现场发现的凶器,首先,要进行拍照取证,分析凶器的种类、特征、用途及其使用的范围,进而分析凶案是就地取材还是自己携带的;其次,要对粘附在凶器上的人体组织、毛发和任何与现场有关的物质进行取证;最后,分析尸体伤口和凶器的吻合程度,若不一致,则要继续寻找其他可能的凶器。
美国托莱多的冬天非常冷,最低温度可达到-26℃。在12月的一天,有人报警说,他们的邻居可能出了状况,因为他们屋外的邮件已经成堆,烟囱好久都没有冒过烟了。
警察接到电话后马上出发。当探长艾略特到达案发现场时,他被现场的情形震惊了。房间里一片狼藉,明显有被翻过的痕迹。两位年过古稀的老人躺在地板上,看情形,他们已经死去好几天了。
探长艾略特派手下在现场搜索凶器,而他本人却将注意力集中到两位老人的身体上。这两位受害者死得极惨,艾略特事后回忆说这是他“所见过的最残忍的场面”。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确定为:两位死者的头部被钝器击打致死。钝器与锐器相比较而言,表面无刃无尖,使用时必须要用更多的力气才能对人体造成开放性伤口。
随后,警员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进行了勘查,如指纹、脚印、血迹等,但一直没有发现凶器的踪影。由于现场房间里并没有强行进入的迹象,门窗都没有被撬和砸的痕迹,警方怀疑案件是熟人所为。于是,将对嫌疑人的调查范围缩小到两位老人的熟人之中。
探长一直对未找到击杀死者的凶器耿耿于怀,因为这对破案是十分重要的。艾略特发现,其中一名死者头骨上有一条很长的线状伤痕,明显是由钝器造成的。而正是这条线状伤痕给了艾略特以极大的启示,因为这种线状伤痕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头部为矩形的凶器”造成的。而在案发现场,探案人员找到了一盏黄铜台灯,这盏灯的基座正是矩形。经对比,台灯基座的形状和死者头上的伤痕完全吻合。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死者的一位有吸毒史的亲戚有很大嫌疑,他叫安德鲁·乔尼,曾因吸毒、贩毒被警方逮捕。警方对乔尼的指纹进行了取样,与在案发现场找到的台灯上的指纹进行了比对,结果一致。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乔尼也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
在这次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作案工具的发现成为了破案的重要转折点。最开始,由于没有发现凶器,致使整个事件的现场重建缺少极为重要的链接点,而让侦破变得十分艰难,最后,由于艾略特找到了凶手的作案工具,从而让凶手面对事实无言以对,使案件真相得以公布于世。
在案发现场,寻找凶器是勘查现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对现场所留痕迹的调查取证也是判断作案工具的关键所在。如果在现场没有直接找到作案工具,那么现场遗留的有关杀人凶器的痕迹物证就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是死者与犯罪分子激烈打斗的现场,有关凶器的痕迹物证就更多。例如凶器打在客体上形成的工具痕迹,还有凶器作用在客体上遗留下的碎片等物证,都是推断作案工具的很好的依据。
然而,在案发现场的痕迹很多,这些痕迹有可能是作案人作案之时留下的,也有可能是受害人反抗时留下的,更有可能是案件的发现人、救援人员、围观群众等所留下的,在分析和取证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细致鉴别。
§§§第二节尸体——破译死亡密码,还原案发现场
杀人案件中,最重要的信息源在被害者的尸体上。这不仅是因为尸体是案件的主体,会让罪犯留下很多线索,而且,对尸体的解剖分析也可以让探案人员确定死者大体的死亡原因、时间、过程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破译尸体上的死亡密码,对于案件现场的还原,乃至案件的侦破具有巨大的作用。
杀人案件发生后,法医都会和探案人员一起来到现场。大部分情况下法医会对尸体进行尸检,而尸检是推断死亡原因、时间和过程的重要依据。破案人员可以通过尸体的位置和姿态来判断死者死前是否做过搏斗、死后是否被移动;通过调查死者的个人信息可以确定死者的身份;而通过对死者的衣着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可以推测出罪犯的犯罪动机等等。
另外,对尸体上的伤痕、附着物以及自身的变化的检查也可以让探员接触到第一手材料,为断案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2000年新年前夕,美国弗吉尼亚州某市一处警局接到报案,对方称自己的妻子艾丽·托马斯被杀死在家中。
报案人是艾丽的丈夫。据他说,因近几日与妻子吵架,他心情不好,昨晚去酒吧喝酒,直到凌晨四点多才回到家,回来后在一楼的沙发上睡着了。朦胧中他听见二楼传来妻子大喊救命的声音,并发现二楼阳台有人影晃动。他疾步上楼,但没发现任何人,而他的妻子则倒在床上,满身是血。
警察赶赴案发现场后立即展开侦查。死者仰卧在卧室床的左上角处,上身穿无袖半长睡衣,下穿三角短裤,赤足,双脚底干净,面部血肉模糊。双上肢及睡衣领子周围有喷溅状血迹,大半个背部被血液浸透,三角裤上未见血迹。法医在现场对尸体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尸体已出现尸斑,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部位;双眼结膜充血,有点状出血;面部有七处条状挫裂创,部分深达骨板;颅骨内粉碎性骨折;颈前部见横向大的片状皮下出血,舌骨和甲状软骨无骨折。
根据以上案发现场,我们来进行逐一分析:
1.死者的损伤主要集中在面部、颈前、胸部,没有明显的抵抗伤。死者很有可能是在熟睡中毫无防备的状态下,遭到突然袭击致死。
2.死者艾丽身着睡衣,仰卧床上,血迹大多分布在上半身,且无向下半身流淌的血迹。因为没有起身下地,所以双脚底非常干净。伤口是条状,平行分布,说明作案人在行凶时,艾丽没有动作。这一情况说明,罪犯一击便致受害人昏迷或者死亡。
3.从艾丽损伤的特征分析,罪犯作案工具应该是具有一定长度和重量的金属棍棒。
4.死者未受性侵犯。物证检验结果未见精斑,排除强奸杀人的可能。
5.法医根据尸斑的出现时间推断,死者死亡的时间在凌晨二时左右。而艾丽丈夫说,凌晨四点多妻子才惊叫,说明他明显是在撒谎。
6.从艾丽的伤口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手上、身上和脚下都应该沾有血迹,而在报案者艾丽的丈夫的上衣衣角处发现未洗干净的血迹,经化验与艾丽的血样相同。
7.警方在院子隐蔽角落的干柴堆里发现一根长75厘米、口径3.6厘米的铁水管,其上沾有大量血迹和毛发,经DNA检验对比,认定是艾丽的血迹和毛发。这根水管就是作案工具。
面对大量的客观事实证据,艾丽的丈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招认了。他因与妻子不和遂起杀心。他趁妻子熟睡之际,手持铁管将妻子活活打死,然后隐藏作案工具,换下沾有血迹的衣服并进行漂洗。一切收拾完毕,自觉天衣无缝,便打电话报警。但是法医对尸体丝丝入扣的调查、分析、取证,让犯罪嫌疑人无话可说,只能承认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破案的功劳自然和调查人员的逻辑分析、判断分不开,但是能如此迅速地侦破此案,当立头功的乃是法医。正是法医一丝不苟地侦查、化验、分析死者尸体的种种变化,才为案情的进展提供了大量可用的线索,破案才会如此迅速。
§§§第三节现场环境——蛛丝马迹是信息的源点
前面两节已经清晰地阐述了作案工具、尸体在案发现场的重要作用。然而面对现实中复杂的犯罪情形,有些时候单单从以上两个方面并不能让案情水落石出。这就需要探案者更为高超的功力,即在案发现场侦查现场的环境,并从中得到启示。当然,这个现场环境包括许多方面。
首先是作案环境。这一环境表现得也极为复杂,下面我们逐一讨论。
按空间划分,作案环境可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这种划分,可较为细致地分析出室内和室外两种环境对作案时间、过程以及对尸体的变化的影响。继而排除自然环境影响的因素,还原受害人遭受不幸时的真实情况。
若被害人的尸体曾被人转移过,则作案环境就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当然也会对其他影响案情分析的因素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我们分开分析,被害人率先遭到伤害的环境现场被称为第一案发现场;而转移后的现场则被称为第二案发现场;以此类推,尸体被转移几次就会有几次案发现场。
在这些案发现场中,每一个案发现场的环境情况都是不同的。这就考验探案人员分析案情的能力,如何能还原事件真相。抓住现场环境的蛛丝马迹,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作案的周边环境也可归为作案环境的依托环境。这个依托环境的实时动态、变化因素同样与案发现场与息息相关。所以作案的周边环境在调查案情的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对案发现场的任何细枝末节都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例如:血迹、子弹的弹痕、手印、足迹、车辆痕迹等等。每一个痕迹、细节都能够加快犯罪现场的重现进程。
1985年8月29日的一个清晨,一名汽车加油站的服务员打电话给消防队,她告诉接线员说,凯雍大街的一辆倒卸车里冒着熊熊火焰,请求消防队前来支援。
接到电话,消防队员火速赶到现场,然而令所有人吃惊的是,垃圾车里有一具正在燃烧着的裸体女尸。消防队员们在火灾现场附近发现了一个空的汽油罐。
案件可能属于蓄意谋杀,很快被转移到联邦警察丹尼·海菲尔德的手上,海菲尔德和其他办案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展开侦查。
死者的脸部被烧得面目全非,胳膊从肘部被烧掉,双腿从臀部以下都已被烧成灰炭,但是,法医在死者的胸部和喉部发现明显的刺伤痕迹。因为死者的身份很难确认,海菲尔德不得不求助媒体,让其刊登寻尸启事。
很快,一位自称是死者室友的女孩子来到警察局报案,说自己的室友塔拉·辛普森失踪。据这位女孩反映,她和辛普森从俄勒冈来到现在的所在地圣地亚哥已有几个月时间了,一直靠在凯雍大街卖淫为生。8月14日晚上,辛普森到外面接客,此后一直没有回来。她看到警方刊登的启事,遂跑到警察局来认尸,她觉得这具尸体就是辛普森。
随后,警方将从尸体上提取的样本和辛普森的DNA进行比对。结果证明,受害人就是辛普森。经过调查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辛普森在遇害之前有过性行为,但是大火烧毁了本来可能存在的体液,辨认杀人罪犯的唯一生物性证据也化为泡影。案情的侦破就此陷入僵局,但是法医的尸检报告给警官海菲尔德带来一个好消息。验尸结果表明,辛普森在死前遭到了强奸,而且是先被勒死,然后被浇上汽油烧毁的。
海菲尔德在凯雍大街周围寻找目击者,很幸运地找到一位妇女。据这位妇女反映,当时她曾被巷子里传来的重重的撞击声惊醒。她顺势向窗外望去,发现有一辆蓝色汽车开走了。从汽车引擎声音判断,司机当时一定非常慌乱。
警察找到目击者所叙述的小巷汽车所在位置,在地上发现了汽车轮胎剧烈摩擦后产生的胎痕。海菲尔德又拿出一本印有汽车照片的书供目击者辨认,据妇女的指认以及对胎痕的对比,很快确定了汽车的型号为达森280Z型跑车。
警方检查了所有达森跑车的注册车主,确定了几位嫌疑人。其中一位曾因强奸罪入狱的嫌疑人达蒙·琼斯最为可疑,警方将其带回警局配合调查。经审问,琼斯对自己强奸杀人罪行全部招认。
从上面的案件可以清晰地看出,案发现场环境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尸体的尸检报告虽然提供了受害者生前所遭受的伤害,但并不能为案件侦破提供太多提示,而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的辨认和罪犯在现场留下的汽车胎痕成为案情进展的最大推动力。警察在确定了汽车型号、车主姓名后,将侦查范围大大缩小,从而使案件得以较快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