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现代化历程(南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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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政治模式:具有印度特色的联邦制与议会民主制(6)

第一,新政治力量的挑战。经济和政治相互促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也不断发展,必然会有新的政治力量和政党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对原有政治力量和政党形成挑战。不论是印度还是其他一些国家,基本上都是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有新的政治力量产生出来改变原有政治格局。

第二,党内斗争的消耗。在民族独立斗争期间,由于奋斗目标的统一和残酷斗争的需要,肩负领导责任的政党一般情况下都能保持党内的高度统一,从而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随着民族独立目标的实现,统一的目标消失之后,党内不同派别的斗争往往就会浮出水面,这种斗争最终往往都是以政党的分裂而结束,这种情况势必使政党元气大伤,战斗力减弱。其实,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如此,发达国家的政党也不可避免,比如日本的自民党,二战后就历经多次分裂,加上其他因素的作用,终于使自民党在执政30多年后失去执政地位。

第三,魅力领袖的消失。一般情况下,这些长期执政的政党大都有一个或若干个对本国和本党做出卓越贡献的领袖,这些魅力领袖不仅对本党党员和本国人民都有巨大的号召力,而且常常能凭借个人威望化解一些矛盾和危机,所以魅力领袖的存在就等于政党的存在,领袖本人常常就是政党的化身,很多时候人民选择某一个政党实际上是在选择某个魅力领袖,随着这些政党领袖的去世,人民自然会把选票投给新的政治力量。而且,由于魅力领袖的存在而轻易地获得执政地位,这种情况往往使这些政党居安而不思危,不注意加强政党本身的组织建设,但魅力领袖消失以后,在接下来的选举中,面对其他政党的凌厉攻势,往往会不堪一击,遭遇失败。

第四,经济发展的疲软。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对一个政党来说,经济发展和腐败问题是最致命的杀手。大多数政党的垮台都与这两个问题有关。也正因为如此,振兴经济和打击腐败也是很多在野党竞选时的常用口号。对于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来说,不管是经济发展规律使然,还是自身经济政策的失误,长期来看,一国经济总会有低潮与高潮,总会经历疲软期,当经济遭遇疲软期,再加之政策存在重大失误的时候,选民自然会抛弃现执政党。就印度而言,虽然在国大党治理之下,印度经济获得一定发展,但其在土地政策、消除贫困等方面出现的致命缺陷,使印度选民终于将其抛弃,走向衰落已是必然。

第五,腐败问题的恶化。前面我们指出,当一个政党刚刚获得执政地位的时候,对权力使用往往比较谨慎,对腐败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即使出现一些腐败问题,也属于个别党员的个人之举,腐败并未形成制度化、规模化。从各国历史发展来看,很多时候,一个清廉的政党即使经济上偶有失误,也不会遭到选民抛弃。但这种权力使用的谨慎和对腐败问题的警惕往往会随着执政时间的增加而减弱,加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制度建设都不完善,在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等各方面都存有漏洞,给一些政府官员可乘之机,最终导致贪污腐败之风盛行,遭到选民抛弃成为必然的结果。

4.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党竞争格局开始形成

如果说后尼赫鲁时代国大党只是在地方失去执政地位,但在中央还能持续执政,那么以1989年的第9次大选为标志,印度政坛正式进入多党竞争格局。这种多党竞争的格局主要有两个方面表现。

(1)中央政府出现多党联合执政。1989年大选之后,没有一个政党再能如同当年的国大党一样在选举中获得单独组阁的多数席位,印度由此进入或是少数派执政,或是多党联合执政时期。多党竞争格局的出现,一方面符合了议会民主制的权力制衡的原则,但另一方面也导致政局动荡不定,政府更迭频繁。从1989年12月到1999年4月,短短十年间,印度先后出现了八届中央政府,其中六届只存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最短的只有13天。1989年大选上台的新人民党政府只执政11个月;继任的钱得拉·谢卡尔政府只执政7个月。1991年上台的国大党政府也是少数派政府,只能依靠几个小党的支持才得以勉强执政,1993年在人民院的信任案表决中仅以14席的微弱多数而涉险过关。1996年大选上台的人民党政府只执政13天,执政时间之短令人震惊。随后,高达的联合阵线政府也仅执政10个多月;继任的古吉拉尔政府执政不到一年。1998年大选,印度人民党通过拉拢十几个小党组织联合政府,但由于全印德拉维达进步联盟退出联合政府,也只能在执政仅13个月后便倒台。1999年第十三次大选,印度人民党再次与13个小党组成全国民主联盟联合竞选才得以获得多数议席。通过上述回顾可以看出,由于近些年来产生的政府大都是一个政党联合其他小党共同组阁,只要一个或几个小党退出,政府就可能垮台,是一种极其不稳定的政府组成形式,因而也被称为“悬浮内阁”。这些联合组阁的党派之间有时候存在难以调和的利益纷争,所以政府频繁垮台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目前,印度政坛的两个主导政党是国大党和人民党,但这两个政党都很难在大选中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大多时候印度政治都是联合政府,不仅很难再出现一党专政的局面,而且短期内也难以形成比较稳定的两党轮流执政的局面。这种政治格局究竟会对印度社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尚需观察。

(2)地区性政党影响开始增强。印度的地区性政治力量主要产生自独立之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在进行行政区划时,为缓解种族之间的矛盾,印度政府按照种族 -语言的原则划分了各邦。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种族之间的矛盾,但同时也助长了地区政治力量的产生和发展。这种地区政治力量以地区性政党为代表。地区政党一般都是代表某一邦的地区利益或者是某一特殊的种族、语言、宗教或种姓集团的利益,因此在地方上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在本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目前,除了古吉拉特、拉贾斯坦和奥里萨三个邦之外,其余所有的邦都存在着很多地区性政党。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地区政党的影响不断增强。这种增强不仅体现在地区性上,而且在中央的力量也在不断增强。比如,地区政党在人民院的席位从1991年的55席增加到1996年的110席、1998年的168席和1999年的222席,得票率也从1991年的15.1%增加到1999年的23.6%。(Nagindas Sanghavi & Usha Thakkar,Regionalization of Indian Politics,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February 12-18,2000.)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日益加重的政治地区化趋势已经开始对印度政治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随着地区性政党在人民院席位的增多,所谓全国性政党已经很难获得绝对多数,因此必须联合地区性政党才能获得执政地位,这种情况在90年代以来已经多次出现,成为印度政坛的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性政党为保住执政地位,就不得不向地区性政党让渡一部分利益,在很多问题上就不得不采纳地区性政党的意见。由此,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权不断遭到削弱,各邦政府的自治权力则必定会不断扩大,中央政府的很多政策要想在全国范围统一推行,就可能遭遇各种不同形式的抵制,势必影响中央政府的执政效率。

第三节 印度议会民主制的双重特征

如果说印度模式是一个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内容的集合体,那么印度的政治制度则是目前最为许多外人称道、也是印度人自己最为引以为豪的领域。(2007年,印度NDTV曾在全国进行过一项大规模民意调查,超过四成的被调查者将“民主”看作是印度的最大荣耀。)这主要是因为政治制度上印度实行议会民主制,而“民主”则是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追求的重要目标。虽然对“民主”含义的理解不同,某种程度上甚至存在着“各说各话”的情景,但目前几乎没有国家敢公开反对“民主”。在这方面,可以说印度已经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地位。

早在20世纪初,以老奸巨猾著称并善于在适当时候作出妥协的英国殖民统治者,为阻挠、分化印度正在兴起的民族解放运动,便允许一部分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上层人物参与政权,并将议会民主制度移植到印度这块东方国土上来,后来逐步扩大。显然,独立前的议会民主制是英国殖民统治的工具。印度独立之后,受过英国高等教育的印度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很自然地将这一现存的国家机器——议会民主制,全盘接受下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印度国情不断加以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富有印度特色的议会民主制,成为印度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袁传伟:《世俗主义与议会民主制度——印度政治现代化的定位及其演进》,《历史教学问题》,1998年第3期。)

一、具有西方式议会民主制的基本特征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达尔曾对现代西方自由民主政体的基本特征做出总结:(1)选举官员;(2)自由而公平的选举;(3)包容的选举权;(4)竞选官员的权利;(5)言论自由;(6)选择性的信息;(7)结社自治。([美]罗伯特·A.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曹海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6页。)对照这些标准,可以看出,印度的议会民主制在表面形式上已经具备西方式议会民主制的基本特征。如果把西方式民主界定为发展中国家政治现代化的最终目标,那么印度已经初步实现这个目标,如果和经济发展相比,印度的政治发展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早熟”。

第一,有一部体现议会民主制的宪法。印度宪法于1949年11月通过并于1950年1月正式实施。该宪法长达十余万字(中译文),多达395条,千余项具体条款,不少条文是借鉴和照搬西方英美国家宪法的范本。按照新宪法,印度宣布为独立自主的共和国。普拉沙德当选共和国首任总统(1950 -1962),尼赫鲁出任开国总理(1947-1964)。从宪法生效起多次修订,至1986年止已修改46次。印度宪法坚持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建国原则,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的国家政体,从政治上确定了资产阶级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宪法宣布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不因宗教、种族、种姓、性别等差异而受歧视,废除贱民制等等)、自由权(言论、集会、结社、居住、迁移自由等)、文化教育权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权。宪法规定,所有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包括任何公司、商业或工业企业的投资,一律不得为了公用的目的而占有或收购。即使非常必要时,也必须给予赔偿。虽然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福利可以干预经济,但却承认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其目的无疑是为了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宪法规定,印度每五年进行一次大选,从1952年第一次大选以来共进行了八次大选,从未中断,议会民主制度也未发生动摇。1977年人民党通过选举程序把当时正在执政的英·甘地赶下台来而执政。此外,在邦一级不断出现非国大党执政的情况,印共(马)在西孟加拉邦多次执政,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第二,实行三权分立。根据宪法规定,印度实行三权分立。更确切地说,印度采取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架构。(1)立法机关。印度宪法规定:联邦议会由总统及两院组成。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议会的组成和议会的立法活动中起重要作用,尽管总统并非议会议员,但仍将其作为议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会是印度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分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联邦院代表各邦,最多由250名议员组成,其中238名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由各邦议会和直辖区分别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议员的三分之一,12名由总统指定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另有2名由总统在英裔印度人中任命,该院为常设机构,不得解散,副总统为该院当然主席。人民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至多547名,其中各邦525名,中央直辖区20名,在21岁公民中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期满全部改选,总统有权提前解散人民院,或通过法令予以自行延长任期。按照宪法规定和一般惯例,议会的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在联邦职权范围内行使立法权;选举和弹劾总统、副总统,罢免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检察长、审计长等;监督政府工作。各邦立法机关类似于联邦立法机关,不同的是有些议会不分上下两院,而只有立法院。从实际情况来看,印度立法机构虽然在司法方面具有一定权威,但并不像西方国家的立法机构那样拥有制约行政权力的足够手段和实际权力,在三权分立中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