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现代化历程(南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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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政治模式:具有印度特色的联邦制与议会民主制(8)

第二,发展极不平衡。虽然已经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但印度的民主制度发展至今仍然很不平衡,很多人并不能真正享受到民主。这并不是说印度主观上如同很多西方民主国家早期那样对民主做出了各种限制,比如妇女和黑人没有选举权等。印度民主发展不平衡,主要是因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下层选民识字率低、文化水平不高,客观上影响了民主质量。本来,在今天的西方成熟民主国家,选民文化水平的高低已经不再是决定民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但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情况却有所不同,由于本国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民主的理念相互冲突而且影响至今根深蒂固,再加上民主政治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使低文化水平的选民与高水平的民主政治极其不适应,导致其民主的实际价值大打折扣,某种程度上甚至沦为“纸上民主”。印度就是如此,由于多数基层政权控制在受教育程度较高又拥有较多土地的高种姓人之下,很多中下层选民并没有享受到印度宪法所规定的民主制度的好处,他们在选举时要么根据种姓归属或宗教信而投票,要么以各政党形象符号或图案来识别并选择对象,要么以非理性的情感倾向而投票(国大党长期执政就有此因素),而不是根据执政党和候选人的执政理念和政策趋向选择对象。特别是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印度的基层政权很少举行自由选举,又因为印度法律限制党派在基层的活动,民主选举就受到更大制约,直到1978年,印度才在基层选举中引入政党竞争,这种局面才逐渐有所改观,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第三,宗教色彩浓厚。印度是个典型的宗教国家,可以说宗教已经深入到印度社会的每个角落和几乎所有人的灵魂。虽然宗教在印度社会中的作用十分复杂,不可一概而论,但无论如何政教分离是现代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而这一点印度做得却还远远不够。虽然印度宪法规定印度实行世俗主义,但宗教一直对政治具有强大影响,印度民主不仅对频频发生的宗教冲突和杀戮无能为力,而且各大政治势力与政党为了得到选票还必须借助于宗教势力的支持。印度人民党的前身——印度人民同盟本身就是典型的印度教教派组织,人民党代表北部印度教势力和城镇中产阶级利益,建党后力量迅速壮大,1996年至2004年期间夺得执政党地位,现在是最大的在野反对党。印度国大党虽然名义上信奉世俗主义,不提倡教派主义,但为赢得选民的好感与支持,在涉及选民宗教利益时,也在其选举政纲与选举策略上打上宗教印记。特别是印度教特有的种姓制度,至今对印度民主政治具有极深影响。比如,由于印度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因此印度各政党为了当政拼命捞取选票,关键是争取农民的支持,而农民在投票时往往取决于他们的种姓意识,往往投向代表自己种姓利益的候选人。每个党在大选前就必须仔细研究各地区的种姓势力,并在地方上占优势的种姓中发展党员,在大选时物色好占优势种姓中有威信的党员当候选人。这些人一旦当选进入政界,便想方设法回报支持他的种姓社团。印度一位研究政治问题的学者感叹说:“随着时间的流逝,从争取自由运动中产生出的具有远见和代表更广大群众利益的领袖,正让位于那些具有狭隘地方主义、种姓色彩很浓的政治上的新人。”(罗米拉·塔帕尔主编:《印度的部落、种姓和宗教》(英文版),印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81年,第79页。)印度社会上层人物几乎都同种姓保持密切的联系。“对于我国(印度)那些上流社会的人物来说,种姓背景仍然是决定性的因素,不论他是政治领导人,还是高级官员、高级将领、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所有影响政治决策的人都毫不例外”。(同上书,第74页。)已故的国大党元老巴特尔,当自己由于接受种姓赠款而遭到批评时,他答复说,他永远为作为一个帕蒂达尔种姓而自豪。曾任印度总统的普拉沙德同种姓组织“全印卡亚斯塔大会”一直保持密切关系。曾担任过印度总理的查兰·辛格公然声称自己是中等种姓的代表。此外,尽管印度独立以后在法律对低种姓在政治上作了保护性规定,但目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尽管不到印度总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至于数量达到1.6亿至1.8亿的贱民,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也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自己的政党,但事实上他们却连自己的基本利益也难以维护,更不可能成为发挥重大作用的政治力量。印度法律对低种姓和贱民进行照顾,将近一半公职职位留给印度原住民、达利特和其它弱势群体,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职位却由相关种姓领导人分配,甚至由他们的亲信公开出售,卖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这是民主世界中最猖獗的任人唯亲的体系。”(爱德华·卢斯:《不顾诸神——现代印度的奇怪崛起》,中信出版社,2007年,第90页。)至今,印度教对印度政治生活的影响不仅没有减弱之势,反而有日趋加重之势,是印度民主政治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

第四节 印度议会民主制形成的双重原因

政治制度关系一个国家政坛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个国家实行了并不适合于本国历史传统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政治制度,往往会导致社会动荡,社会动荡又往往导致现代化的中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选择实行民主制度的很多发展中国家都陷入了混乱,致使本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断和停滞,其根本原因就是本国历史传统中没有适合西方式民主制度的基础,本国社会发展阶段也还未到能够容纳民主制度存在的水平。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条件都不具备,民主当然会遭遇水土不服,所结出的果实当然是苦涩的。(从历史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并不是一夜之间就达到今天发展水平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种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从现实来看,政治转型比较成功的发展中国家也大都不是独立后就立即完全实行西方式民主的国家,而是那些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各种社会制度比较完善之后才开始实行政治转型的国家。所以,我们认为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水平是支撑一个国家民主制度存在的两个关键因素。但这并不是说在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不能实行民主,关键是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如何实行的问题。)但印度却是一个例外。自独立以来,印度政局不断变化,各政党势力斗争异常激烈,也时有暴乱发生,但除了1975至1977年因实行紧急状态使民主一度中断外,印度的民主一直正常运行,特别是印度从未发生军事政变,更没有产生过军事独裁政权,各种政治力量、各个政党以及普通民众都接受通过民主的方式解决政治危机,从而使印度政局始终保持了相对稳定,这在发展中国家中是不多见的,为印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特别是考虑到印度的种族、宗教、文化、语言千差万别,人口众多而且至今仍有近四分之一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所以民主制度能够在印度存在并且正常运转被很多人称为一个奇迹。

民主为何会在印度顺利存在下来?答案同样比较复杂。综合分析,印度之所以选择议会民主制并能较为顺利地坚持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英国殖民统治给印度实行议会民主制形成了一定基础。二是印度历史传统中具有同西方式议会民主制相契合的因素。这两个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不仅决定了印度在独立时选择了民主制度,而没有选择其他的政治制度;而且决定了民主制度能在印度顺利存在下来,而没有像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导致社会动荡。下面我们分别作简要分析。

一、殖民主义与印度民主制度的形成

毋庸讳言,英国的殖民统治虽然给印度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但也成为印度现代化的发展动力,对印度选择实行议会民主制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给印度带来的不完全是苦难,也有一些对印度社会发展的有利因素。这就是马克思提出的殖民统治双重使命的著名论断。所谓“双重使命”,即破坏的使命和重建的使命以及这两者的统一。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两文中指出,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6页。)简言之,为更有效地对殖民地进行统治和掠夺,殖民国家经常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变殖民地原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创造有利于对殖民地进行榨取的条件。殖民国家之所以要采取这些措施,主要是因为殖民地原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可能不利于殖民国家对其进行统治和掠夺。当然,殖民国家这样做完全是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它们主观上绝不是要给被殖民国家带来福音,而且它们也绝不希望殖民地能按照现代社会发展规律前行,因为这样发展的后果就是殖民统治的结束。但无论如何,殖民国家对殖民地的改造客观上都产生了一个殖民者本身并不想看到的副产品,这就是殖民地传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被破坏,从而为这些国家和地区走上现代化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英国在印度殖民统治的结果,就是典型的双重影响。一方面,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给印度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英国从印度掠夺了大量资源和财富,这是英国殖民者对印度造成的最主要影响。但另一方面,英国殖民者在对印度进行破坏的同时,客观上也履行了一定的建设使命,虽然这种使命并不是英国人想得到的。梳理历史就可以看到,印度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当然,由于这些变化并不是英国统治者为印度着想而有意为之,因此很多都是畸形的,与它们的发源地英国相比,很多制度都发生了变异,很多改革并不彻底,但毕竟给印度留下了基本的框架,产生了极深的影响。就议会民主制来说,众所周知,印度的西方式议会政治体制已经足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其议会制度的最初基础就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奠定的。前面我们已经指出,早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英国殖民者为稳固其统治,分化、瓦解印度人民的反抗斗争,拉拢印度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上层人物,便将它在本土上早就实行的议会制度移植到印度这块东方土地上来,使印度成为殖民地国家中最早实行西方议会制度的国家。虽然这种移植主观上并不是为了印度,但客观上确实为印度日后政治体制的选择和发展奠定了一个基础。1861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印度参政条例》揭开了英属印度宪政改革的序幕,以后又多次通过种种法案和条例,如1892年的《参议院条例》、1909年的《莫莱 -明多改革法案》、1919年的《蒙太古 -柴姆斯福德改革法案》、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案》(即《印度组织法》),直到1947年的《印度独立法案》(即《蒙巴顿方案》)。印度资产阶级及其政党为了利用工农大众的力量,迫使殖民者在政治上让步,分享一小部分统治权,便积极参加英国人导演的宪政活动。因此,印度宪政议会制度在独立前的发展,一方面是英国殖民政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印度资产阶级和工农群众不断斗争的结果。印度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长期议会斗争和活动中,逐渐培养起了对西方议会制度的信仰,也逐渐学会掌握运用议会制度的种种技巧。国大党在1937年和1946年两次英属印度的选举中取得了颇为得意的“胜利”。在1937年省议会选举中,国大党在各省议会的1585个议席中占据711个议席;1946年的制宪议会选举中,又获得多数议席,在292个议席中获202席。国大党主席尼赫鲁还担任了英印政府的副总理。印度独立后,国大党在取得了国家政权后便几乎没有任何犹豫、没有任何阻力地把议会民主制这份殖民遗产继承了下来。

二、历史传统与印度民主制度的形成

虽然英国殖民统治为印度民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印度能够较为顺利地接受这份遗产,是由于印度具有接受民主制度的历史传统,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印度文化传统的特点与近代西方式的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亲合性”,(尚会鹏:《文化传统与西方式政治制度在印度的确立》,《南亚研究》,1994年第2期。)如果印度本身并不具备接受和实行民主制度的条件,仅靠外来因素的强行施加决不可能使民主制度在印度扎根、发芽、生长。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曾经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但这些国家获得民族独立后并非都像印度那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民主制度,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获得国家独立时,也曾全盘照搬西方式民主制度,曾经的宗主国甚至帮助设计了一整套民主制度,但结果却是民主在这些发展中国家遭遇水土不服,发生变异,不仅没有给这些国家带来稳定和富裕,反而成为落后和动荡的代名词。这其中原因也很多。其中,历史传统就是较为关键的因素之一。下面我们对有助于印度民主制度形成的历史传统因素进行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