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了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不定期的在国内各地分别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性交易会和贸易洽谈会,其做法与广交会大体相同。其特点是时间较短、目标集中、专业性强、比较灵活并便于进行贸易洽谈活动。
20.什么是国际博览会?
国际博览会又称国际集市,是各国进行经济交流、开展国际贸易的场所。它的主要活动是:一方面展出产品,一方面进行交易。在博览会上,除了主办国家展出产品外,还邀请其他国家展出;同时,应邀到会的各国,除了同主办国家进行交易外,相互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易。
国际博览会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业性的,在某些国家是经常举办的。比较著名的有:莱比锡(东德)、米兰(意大利)、巴黎、里昂(法国)、萨格勒布(南斯拉夫)、波兹南(波兰)、维也纳(奥地利)、布鲁塞尔(比利时)、汉诺威(西德)、赫尔辛基(芬兰)、乌特勒支(荷兰)、悉尼(澳大利亚)、蒙特利尔(加拿大)、大马士革(叙利亚)、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大阪(日本)等国际博览会。
我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应邀参加许多国家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促进了我国和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增进了各国和我国人民同的友谊。
21.出口企业在抉择用否中间商时应考虑哪些原则?
选用中间商应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考虑:
(1)利润原则。如果企业的产品风行海外,公司自营出口可以获利更多,那么显然就不必让中间商来分享。如果企业的产品并不那么畅销,也没有从事海外推销的能力,选用中间商可以扩大推销,从而增加企业利润,当然应选用中间商。
(2)产品特点原则。如果企业推出的是一种新产品或是一种自行设计、制造的成套设备或精密仪器,中间商或者怕担风险,或不熟悉产品,企业就不宜选用中间商。
(3)市场条件原则。对于比较分散的市场,出口企业就可以考虑使用中间商。对于容量较小,潜力不大的市场,企业也不宜亲自推销。但有些工业品市场,买主多愿意直接同生产厂家联系,这时就不必使用中间人。
(4)企业实力原则。出口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来考虑是否选用中间商。企业实力雄厚,可不必走“中间人路线”;企业实力小并对市场缺乏了解,可使用中间人来“投石问路”,当销路打开了,再亲自出马不迟。
(6)企业兴趣原则。企业若望比较牢固地控制产品在海外目标市场的销售,可采取直接推销的办法;反之,则可选用中间商。
22.中间商的人选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国涉外经济部门多年的业务实践,选择推销中间商的标准如下:
(1)中间商的经济实力。中间商的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的经营能力。资金不足,中间人就难守信、履约。因此,要审查其资产负债表、注册资本等有关情况,另外也要分析对方公司的性质。通过审查可以防止坏人的欺诈活动。对经销商,成交额不宜超过资产额过多;但对一般的经纪人,则不必过分关心其经济情况,因经纪人只起一个联络作用,并不涉及货物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2)中间商的专业条件。中间商应对自己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市场、销售渠道等有关情况比较精通。特别是在机电产品的销售方面,由于对售后服务要求较商,缺乏专业条件的中间商是难以搞好经营的。
(3)中间商的经营能力。能力强者1元钱可做10元钱的生意,而能力差者则可能十元钱做不了1元钱的买卖。考核中间商能力的简单方法就是去了解其历年的经营实绩。
(4)中间商的信誉。客商如果资信不好,卖主就难免要上当受骗。因此,要检查其以往同我往来的历史;还可通过我驻外有关机构进行了解。对于那些资信状况不清的新客户,要慎重选择。
(5)中间商的合作态度。如果代理人努力经营,出口人的收效就大;反之,代理人“代”而不“理”,态度消极,出口人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对方的合作态度是十分重要的。
(6)中间商的合作历史。古语讲得好,“以史为鉴,知兴替。”对于老客户要适当照顾;对于同我合作历史短、情况不明的新客户应认真考核。
23.出口商品价格构成因素有哪些?
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要由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采用不同的价格条件诸因素而确定。构成出口商品价格的因素(或称费用项目)有:进货成本、国内运费、包装费、仓储费、检验费、出口税金、出口关税及报关手续费、国外运费及保险费、办理托运手续费、结汇及签证手续费、毛利润、中间商佣金等。
24.如何计算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
外贸企业向国内工农业生产单位或生产者收购出口商品的价格计算,原则上按内贸一致的出厂价格和收购价格作价,需要加工整理的,则相应增加加工整理费和利润。
出口工业品国内价格计算方法
外贸进货价格=出厂价格×(1=出口工业副次品价格补贴率)
或=出厂价格×(1=超产转内销品价格补贴率)
外贸进货价格(质量包装不同)=出厂价格=[质量差价=包装差价×(1=利润率)]/(1-税率)
外贸进货价格(增加零配件)=出厂价格=[零配件价×(1=利润率)]/(1-税率)
25.影响出口商品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1)商品供求弹性不同。例如,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其供应弹性小;大多数农产品都是日常必需品,它的需求弹性也小。农产品的价格上涨和下降都会维持相当一段时间。为了掌握好农产品的进出口价格,应注意其供求的长期分析、预测。轻工业品的供应适应需求的变化比较敏感,因为它很容易投产。轻工业品的价格波动较剧烈。因此在对轻工业品的价格掌握上应强调短期分析、预测。
(2)市场条件不同。由于运输距离的远近,影响运费和保险费,从而影响出口商品的价格。各个市场的消费习惯的不同,对价格也有很大影响。例如,日本进口大豆主要是为了做豆腐,而芬兰进口大豆主要是为了榨油。过去,中国大豆的蛋白质比美国的大豆含量高,适于做豆腐;而脂肪比美国的大豆低,出油率低。因此,在日本市场上,中国大豆比美国大豆价格高些;而在芬兰市场上的中国大豆则比美国的价格要低些。各国的管理法令不一样,对商品进口的限制不同,也会影响价格。例如,欧洲厂丝市场竞争激烈,我国对欧洲出口厂丝的销售价格就较低。而日本实行厂丝进口配额制,竞争就不显著,我国厂丝出口到日本的销售价格就较高。
(3)其它各种具体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①商品质量。在国际市场上对商品总是按质论价,好货好价,次货次价,名牌优价。只有不断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才能提高出口销售价格。
②包装装璜。例如,50公斤一箱的大包装茶叶,改装成小包装,其出口销售价格要高20%。
③付款条件。出口商品若使用即期信用证付款,占用了外商大量资金。因此,他们往往要压低我国的出口商品价格,把损失的利息从货款中取得补偿。如果使用付款交单,就可以适当提高出口销售价格。
④运输条件。国外商人曾对我运输时间长,不能准时到货,甚至误了销售季节,意见很大。因此,改善运输条件,及时装运,准时到货,是提高出口销售价格的一个因素。
⑤注意季节差价。一些节令性商品必须在节令前到货,在节令中应市,才能卖得好价。资本主义国家利息大、仓租高,商品的花色变化大,过了节令的货物,往往要大甩卖,以低于成本的“跳楼价”卖出去。
⑥产品是否名牌。在资本主义市场,名牌货与非名牌货差别很大。我们要努力创造名牌货,以提高出口销售价格。当牌子创出去以后,就要千方百计地保护名牌,要保证名牌的质量。
⑦慎重选择计价的货币。一般应以硬通货结算,当争取不到硬通货结算时,选择合适的软通货结算,并考虑到该种货币贬值趋势。
⑧成交商品的数量。成交多,在价格上应给予适当优惠;成交少,则应按正常价格。根据成交数量,掌握适当的佣金和折扣。
⑨客户的具体特点。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要区分新、老客户和区分中间商、消费者。要使代销商、经销商有利可图。
28.什么是国际市场价格?
国际市场价格,是指某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价格。在国际贸易中,各种交易场所的商品价格,如进行商品交易的集散地价格,大量进口或出口某种商品的国家的进出口价格,某地交易所价格等,都可称为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种类很多,在外贸业务上经常遇到的有:成交价格、交易所牌价、拍卖价格、开标价格、参考价格等。
一个国家的商品市场价格,是由这个国家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国际市场价不决定于某个国家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进入这个市场所有的国家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国际市场价格反映的不是一个国家的生产条件,而是进入这个市场所有国家的生产条件。如有好几个国家生产某一种商品,由于劳动生产率有很大差别,因此,只按某一个国家的商品价值进行交换都是不可能的,只能按照商品的国际价值去进行交换。所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是由商品的国际价值决定的,是商品国际价值的货币表现。
国际市场价格是经常变化的。这种变化,除了由商品的国际价值和货币价值变化的影响外,主要是受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因素很多,例如,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周期的变化、垄断、竞争、某国政府或垄断组织采取的人为措施、代用品的出现和使用范围的扩大、国际商品协定和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的建立以及其它一些临时性的因素,等等。
27.什么是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
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两种价格术语。离岸价格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英文缩写为FOB;到岸价格又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格,英文缩写为CIF。
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1953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的说明,离岸价格买卖双方所负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大致如下:
(1)卖方必须:①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规定日期,按港口惯常办法,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②负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以前的各项费用与风险。③办理出口手续,并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出口证件。④按合同规定,并根据买方要求,提供有关装船单证。
(2)买方必须;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通知卖方。②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与风险。③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在目的港的进口及收货手续。④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到岸价格买卖双方所负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是:
(1)卖方必须:①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同时在货物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②负责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③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交纳出口捐税。④提供有关装船单据和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⑤负担货物在装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为止以前的风险。
(2)买方必须:①受领卖方所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装船单据和其它有关证件,并支付货款。②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而提供的有关证件(如原产地证明书等)的费用。③买方对货物如需要投保战争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办妥后,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④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⑤在约定目的港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支付关税和有关货物进口的捐税。
另外,还有一种成本加运费价,英文叫C&;F,也是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它和到岸价格的差别只在于卖方不负责保险和不负担保险费用。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各国的出口额一般都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口额则按到岸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