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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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合同:成功创业的护身符(2)

仲裁庭认为:本案合同的关键是出资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后的一系列行为和事实表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清楚知道,被诉人不具有以现金出资的能力,合同中订立的关于被诉人现金出资的条款根本不可能得到履行;双方也无意履行该条款规定的义务;合同中订立的上述条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为了使合同表面上符合法律的规定,蒙骗合同审批机关,使合同获得批准。

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行为,是由申诉人找第三方替被诉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现金出资义务,这种做法本身违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两点,"合营合同"及"技术投资合同"的签订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双方当事人无权据此提出请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均负有责任,应各自承担损失。

仲裁庭作出以下裁决:

①合资公司应予解散。②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债权和实物归申诉人所有,合资公司的一切债务由申诉人偿还。申诉人应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合资公司解散的有关事宜。③被诉人没有向合资公司投入任何现金和实物,其专有技术并未扩散,也未产生利润,被诉人不参加合资公司财产的分配。④本案仲裁费,由双方各半分担。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90.什么是经济合同公证

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

④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

⑤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需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A和B于2007年7月5日向某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合同主要条款:①借款金额:7000万人民币(其中4160万元为已经支付的借款);②借款期限:半年,从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算;③借款支付方式:于7月18日前分次以现金或本票方式支付;④借款利率:月利率3%,如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⑤借款用途:用于合法企业的正常运营;⑥双方自愿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如B不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借款,A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B的所有财产来偿还债务。⑦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提供了如下材料:①A和B的身份证复印件;②A开办的托运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B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表;④B为法定代表人的X商务酒店名下的一幢房产证复印件(材料显示该房产已二次抵押后无余值可再行抵押);⑤B个人名义的3处房产证复印件,其中两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⑥工商局出具的以B为法定代表人的3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表;⑦A的妻子名下一幢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⑧部分借款资金往来本票复印件7张,由B为法定代表人的×有限公司盖章确认该本票原件已收,本票中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均不是A和B。

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以及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9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主要条款,缺少这些主要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

(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

(4)质量。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

(5)价款或者报酬。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确定的各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限度,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的一个主要标准。在连续性的交易中,有些可以不规定期限。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享受权利的地点。履行地点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所在地,如发货地、交货地、提供服务地、接受服务地,具体选择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标的的履行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有自提、送货上门、包工包料、代运、分期分批、一次性缴付、代销、上门服务等。二是价款或报酬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有托收承付、支票支付、现金支付、信用证支付、按月结算、预支(多退少补)、存单、实物补偿等。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的救济措施。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完整履行而由双方自主约定的。它可以给合同各方形成压力,促使合同如约履行。

(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协商的一种可取途径。争议的解决主要有4种: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第三方介入进行中间调解;三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特别约定的条款。根据不同的情况,一些合同中也有特别约定的条款,如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包装条款等。总之,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具有指引性,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遗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合同)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规定。

2008年,某工厂通过××公司分批从王牌K公司引进280万元的化工设备。在签订合同时,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订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要求开始备货,在完成备货后,王牌K公司向××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工厂同意在王牌K公司支付每年2万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

在这个案例中不难看出,有的公司明知风险条款的存在,但为促成交易成功,同时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而轻易跳进对方埋下的陷阱。

如果确实对合同条款不甚清楚,最好使用由工商部门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或在网上查找对应合同的范本。

92.合同有哪些担保形式

《担保法》规定合同中的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解决。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须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终于有了娘家了。"上海某担保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耀向记者兴奋地表示。作为一家成立3年,累计担保40亿元,没有出现一例问题的担保公司总经理,王志耀仍感到一丝无助。他向记者介绍,由于以前担保公司都是单个开展业务,与银行的合作一直处于弱势,社会认可度不高。他表示,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的好处,最重要一条就是有了统一的组织,在协会内部、协会和银行、协会和政府间建立了纽带。王志耀表示,协会成立后,可以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以前一些大项目的担保,单一公司担保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今后就可以通过几家合作来担保。同时协会与银行合作,可以使协会会员单位被银行所认可,在担保放贷中得到银行的及时帮助。作为行业协会,还可以将行业的呼声及时地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而这些都是单一的担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企业在创业时,寻求贷款往往需要有人来担保,现在有些地方有了担保行业协会,你可以去协会寻求担保咨询。

93.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

合同终止的原因: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经常忽略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到期后的自动续签。如果合同没有注明自动续签的条款,那么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再签的协议,合同将自然终止。

94.合同的分类

对合同进行分类,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订立和履行合同;有助于正确地适用法律,处理合同纠纷;还可对合同法律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别。通常,对合同作如下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