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非财务经理的7日财务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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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团险退保的避税和洗钱功能

团险避税和洗钱在保险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团体保险一到年底退保量、退保速度就急剧攀升,其中一部分原因是企业利用岁末年初,通过团险进行避税,甚至洗钱。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这样,一项旨在激发企业提升员工福利的举措就成为团险洗钱的前提。

1.操作手法

有时候是保户单方面的先买再退,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保户在投保时以趸交方式购买高额保单,其后很快就退保或超过犹豫期仍然强行退保,却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却不关注投保的保险产品所具备的保障功能和投资账户收益。

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与企业共同合作合谋完成:一般采取“团单个做”加“现金退保”的方式。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保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名员工名下进行投保(多数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一事并不知情);保险公司只开出一张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

钱到保险公司账后,长则几个月,短则几天,投保企业就按照事先双方的约定退保,保险公司则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企业账上。一般情况下,保单退保按现金价值计算,企业得到趸交保费的97%;另外3%的手续费则归保险公司所有,也相当于洗钱或套现的作用。

退保后的资金归属大致有两种:一是真正回到投保企业职工的账上,作为职工的年终奖金,为企业增加了费用,逃了企业所得税,为员工逃个人所得税;另一种则进入企业小金库,成为“洗钱”通道,甚至被少数人贪污。

对于为企业提供方便的保险公司,3%~6%的手续费以及年终业务的增加是其与企业配合的直接动力。利益驱动让保险公司主动为企业逃税和洗钱设计方案。很多企业的团险方案都由保险公司专门设计,避税是方案重点考虑的要素。甚至有些中小型寿险公司连手续费也不收,只要求企业的保费在自己的账上“趴上”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然后以现金形式返回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如此,保险公司能获得短期融资而省去同业拆借的利息。目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一个月期的拆借利息为2.5%~5%。

2.监管

利用团险退保洗钱的违法行为,很早就已经进入监管部门的视野。早在2005年,保监会就出台《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至今陆续有相应反洗钱的规定出台,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也进行了反洗钱的制度安排。但各种文件在利益面前,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由于目前保险业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因此很难抑制保险公司种种违规牟利的冲动。因此,短期内彻底杜绝这样的现象不太现实。

3.风险

宋昊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销售中心总监,手中掌握不少客户。2007年年初,一公司客户决定以购买保险退保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奖金,并委托“熟人”宋昊操作。宋昊谎称只能分批退保。随后,宋昊替该公司办理了一份200万元的特殊医疗保险,并约定2个月后为部分投保人办理退保,半年后全部退保,退保额为96%。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间,这家公司又通过宋昊办理了另一份投保额为200万元的特殊医疗保险、两份投保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的定额养老保险、3份数十万元的保险。宋昊称,由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信银行有业务往来,退保金不能按要求直接汇入公司下属员工的招商银行账户,只能先通过中信银行将退保金划出,再汇入员工的招商银行账户内,得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同意。就这样,宋昊凭着一纸代发工资协议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营造出“代发”假象,在中信银行轻易开出十多个账户。同时宋昊擅自为该公司办理全部退保。由于宋昊股票深套,最终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