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大众传播媒介极为发达和“形象代言人”流行的年代,各种影视、歌舞、体育明星等逐渐取代“生产英雄”,占据越来越显著的地位。大众传媒在大众文化传播中炮制着一个个明星神话和一篇篇明星传奇。明星们带给人们更多的是一种形体的审美,感官的愉悦与享受。这种媒介形象与“生产英雄”具有本质的区别,在他们身上已失落了“生产英雄”的崇高美、悲壮美,可他们却为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们极力推崇,对明星的消费,成为人们生活中一股难以抗拒的时尚潮流,因而这些明星也被称为“消费偶像”或者“消费明星”。
实质上,对明星的崇拜体现了人——作为类和个体——自我超越的欲望。
崇拜者在迷狂状态用自己所塑造出来的幻象暗中置换了明星。明星成为一个引发无限想象的被超越的原型,崇拜者下意识地把自我实现的愿望化作对他们的追求,这时明星已成为一种成功的象征,似乎明星们的成功就是崇拜者自己的成功,明星的一切就是自己的一切。
由于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过去人们只能将追求完美的理想寄托在少数人(比如明星)的身上。但现在,时代不同了,后现代消费社会通过消费机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包容性,倡导并真正实现着在消费面前的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多元并生共存的时代。它既允许人们自由地发出这样的声音;也允许人们一如既往地发出那样的声音;它既允许人们做这样的梦,也允许人们做那样的梦。当今价值观念的多元,使人们完全可以从不同的价值观念判断角度来完成一次主角之旅,哪怕是过把瘾就死。
对于新一代人来说,明星已不仅仅是他们膜拜的偶像,更是他们渴望成为的目标。从过去的升官梦、发财梦到现在幻想一夜成名的明星梦,折射出主体自我表现意识的增强。在商品经济时代,人类的信仰需要通过对商品、货币、资本这些现实功利之物的追求表现出来,对权力的掌控、财富的占有,显示了地位和身份的高贵。但同时,消费社会的现世主义价值观念和大众传播的发达又使人们认识到,证明和实现这样的主体自我所具有的价值不一定只有靠升官等途径,在传播媒介发达的时代,谁都有可能成为众所周知的人物;在电视媒体发达的时代,“圆梦”不只是私下里在心中达成的秘密,谁都有可能成为明星。谁说造梦是明星的专利?受众也要登上这绚烂的舞台,并不甘心只做一名看客。文化工业借助大众传媒可以帮助人们去创造和演绎人所能达到的美好程度,挑战身体的运动极限和形象极限。类似“流行偶像”、“美国偶像”和我们眼前的《超级女声》、《莱卡我型我秀》、《梦想中国》,就是媒体明星的最好制造者。“想唱就唱”,让每个人都点亮了心中暗藏许久的幻想,“就算没有人为我鼓掌”的“自我欣赏”,但仍然会有“总有一天能看到挥舞的荧光棒”的可能性,还会得到比如滚石或华纳唱片公司的巨额签约订单,功成名就,名利双收。所以,成千上万的人涌向了《超级女声》、《莱卡我型我秀》等海选报名现场也就不足为奇了。电视选秀造星节目可以说是大众编制幻想、表达欲望的最佳文化载体。而那些“粉丝”们为自己喜欢的偶像大打口水战,甚至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各种策略来影响选举结果。这一现象,扩展到社会心理层面去分析,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时代的人们尤其是缺乏社会成就感的年轻人寻找身份认同和自我肯定的心理的外化行为表现。我们或许可以将这些“粉丝”联盟称之为寻找身份认同的“情感共同体”。
第二节 电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消费娱乐化
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需求,与此同时,传媒的社会角色、媒介人的心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当消费主义日渐扩张到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电视艺术的生存方式也在转变,“文化主体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为主体转向娱乐本体的平民文化(大众文化)为主体,快乐原则取代经典艺术的审美原则,从强调审美活动的超功利性转变为强调收视率的功利性原则”。
一、娱乐传媒化与传媒娱乐化
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曾说,人类在完成了维持和延续生命的主要使命之后,尚有剩余的精力存在,这种剩余精力的释放,主要是娱乐。可见,娱乐是人本身的一种原始欲望,感官刺激、娱乐、享受对人类来说是天生的。过去,人的很多本性因为受历史环境、社会条件等制约而变得压抑,但在今天,消费社会语境以及大众文化的崛起复苏了人们的娱乐消费意识,催生了娱乐休闲文化并可能形成一种新的态势。
娱乐自古以来就有,但是传媒的发展却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随着19世纪下半叶电子技术的革命,娱乐和传媒才真正借助高科技发展的结果全面地结合在一起。传统意义上的娱乐活动(如体育、游戏、休闲、艺术欣赏等),需要实实在在的物质基础(如场地、器材、体力),甚至往往还需要有资金等方面的物质条件介入,受这些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多数娱乐方式不可能满足大众娱乐。但传媒却可以摆脱上述限制。通过传媒所传播的娱乐活动仅仅只是信息化的娱乐活动,它不需要受众专门付出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因而很容易成为为人们提供替代性娱乐满足的最佳载体。传媒可以将所有的娱乐形式都表现出来,从各个角度通过拍摄的图像和录入的声音使受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最大的视听冲击力和感染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人的娱乐活动大半是大众传媒所制作和传播的娱乐,某些传统的娱乐活动甚至是通过传媒的推广才重新焕发了生机或普及开来。
另一方面,传媒的发展也越来越离不开娱乐。博德里亚认为,在后现代社会条件下,信息传播和文化娱乐之间的界限已经消失,传媒越来越多地使用过去只有娱乐业才采用的各种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使信息传播变成融抽象思维和直观的视觉感受于一体的娱乐方式。娱乐是传媒吸引受众的非常重要的内容。今天,消费者的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众多的消费品产业往往只有打“娱乐牌”才能抓住消费者的眼球并提高产品的价值。在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已经商业化或正在商业化的媒体而言,媒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不可避免地要执行市场经济的原则,市场是主宰,发行量、收视率是生命线。当娱乐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需求时,媒介就会契合这种需要,生产与之对路的产品(比如当下的电视选秀造星节目),而且,这时的媒介已不单单是为了满足受众一般意义上的娱乐需求,而是把娱乐元素看成一种吸引受众注意力资源的手段,最终目的是将大众的乐趣导向消费。换句话说,在消费时代,媒体娱乐性内容的风行,不仅顺应了受众的需求,同时也带来了传媒产业经济的繁荣。媒体变得越来越多地注意迎合广告商的要求,于是,商业娱乐成为传媒在市场竞争中获利的一种必然手段。媒体走娱乐化路线所能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也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当代传媒的娱乐化能够大行其道,与社会的认可密不可分。首先,娱乐可能会转移人们对一些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的热情,对政府和社会的抱怨也会减少,社会安定因素增多;其次,传媒的娱乐化不仅给媒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还能为国家创造出很大的利润,政府的经济压力可大大减轻。再次,在现代社会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人们工作之余的文化消费也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娱乐,尽可能地选择忘记痛苦、享受快乐,逃避现实、缓解压力,娱乐已经成为当下受众接受广播电视艺术最基本的心理前提之一。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传媒的娱乐化发展倾向也就顺理成章了。
总之,当代传媒娱乐化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各种条件,如受众的需求、媒体的利益和社会的认可等,这些都是传媒娱乐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传媒的娱乐化倾向是社会体制转轨背景下媒介为求得生存和发展所做的一种选择。其最终结果是,传媒有意识地进行针对受众需要的娱乐性事件传播,通过不断更新的娱乐形式赢得受众和市场。
二、娱乐方式:从个别性到共享性
当代大众传播媒介所提供的娱乐活动与传统的娱乐活动最大的不同,首先就在于它打破了传统娱乐活动的个别性。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往往被限定在某个时间和空间里,其休闲、娱乐活动仅仅存在于此时此地。即使是大型的集体活动也要考虑场地的容量,让有限数量的人群参与。而那些相对私人化的娱乐休闲活动更是在熟悉的人之间进行,三五成群,范围很小。随着科技的发展,传媒实现了时间和空间的分离,也就是“时间和空间的虚空化”,人从传统的限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被抽离出来,形成一种现代生活中十分重要的现象——远距作用,而远距作用建立的基础便是电子媒介时代的到来。
具体来说,可以看到从广播、电视到今天的互联网,信息传播越来越趋向于共时性。共时性传播的结果是不但特定时间对事件和人的限定不存在了,而且地域的界限也不存在了。当代传媒的受众处在同一个时空中,形成了传播学家们所说的“地球村”状态。在这种“地球村”状态中,娱乐活动可以打破地域限制,消除时差,使全球的娱乐活动参与者在同一瞬间进行同一项活动,比如一场堪称“世纪大战”的足球比赛、一次全球性的募捐义演活动、一次像奥运会开幕式那样世界性的盛大典礼或晚会等等。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信息娱乐从此成为超越时空限制的共享性娱乐而不再是传统的个别性娱乐。现在,人们会发现从来没有这么多人在不同的地域和语境中共享同一种文化。
尤其是电视,将娱乐搬上荧屏并无限地复制和播放,使如此众多的人面对的是同一扇窗口之中相同的景象,得到的几乎是相同的类型化体验和感受。“文化共享有两个前提:一是提供共享的文化平台,即尽可能多的容纳各种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人参与创作、交流和进行大众化观摩,使民众在参与中获得快感。二是平等地而非歧视性地对待各种不同的文化类型、文化表现形式,不管是主流意识形态的、精英的还是老百姓的,也就是它应当平等地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文化信息,倾听各种不同的声音,哪怕是‘边缘化’的话题。”而广播电视恰好能使不同社会地位的所有受众都能理解它传递的信息,从而打破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界限。广播电视的存在方式和鲜明的共享性,使人类的全球化、社会化发生了质的改变,已成为人类在文化全球化、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进化手段。
而且,广播电视提供娱乐的一个基本共享规则是要能满足人们日常化的快感,在一种轻松愉悦的气氛中获取世俗的审美享受。广播电视借助大众传播的公共性来为私人话语开辟空间,大众传媒所创造的媒介空间不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公与私的差别。它戴上了“平民”和“日常”的面具,让单向给予性的艺术消费变成了一场公共参与性的集体的现场狂欢。如《超级女声》就是对持续火爆的KTV里老百姓自娱自乐演唱的一种外化,以前都是老百姓自己花钱去唱卡拉OK,现在可以在电视上唱,灯光、音响效果还更好,全部免费。电视台的演播厅堪比KTV豪华大包间。这种电视选秀造星节目正好提供给大众一个集体狂欢的平台,“每人都有一个梦想,能够把梦做到一起的人也很多,但是能让怀有同一个梦想的人集中在一起共同来展示这个梦想的机会就不多了”。
这是一家媒体在评论2005年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节目时所发出的一句感慨。
同时,带有“真人秀”元素的电视选秀造星节目使用的是把人类的个体经验、窥视欲望与自恋情结加以综合的一种传播震撼形式,将持有同样心态的人结合成一个超越时空、距离的虚拟群体,无论是参赛选手还是旁观受众的行为,都是一种参与感和满足感的体现。这种满足感让人从“我”扩大成“我们”,而人们从中得到的正是情感的归属和与人分享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