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国家传播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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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国家传播战略的制定和实施(2)

三、全球传媒产业的高度集中

在传播全球化和传媒产业全球化的推动下,目前全球传媒市场、娱乐市场和文化市场及其影响下形成的舆论市场,主要集中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几个屈指可数的跨国传媒集团手中。

(一)世界四大通讯社

从全球新闻的流动来看,绝大部分国际新闻的采制和输出控制在四大通讯社——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和合众社,以及一些大的国际媒体(如CNN国际频道、BBC世界新闻频道等)手中。

美国联合通讯社(美联社)是美国最大的国际性通讯社之一,1892年成立于芝加哥。它是由美国报业(1300家报纸)和广播成员(3890家电台、电视台)组成的新闻联合组织。国内分社134个(包括6个总分社,100多个分社和记者站)。国外分社83个(包括3个总分社),驻外记者500人。美联社每天用6种文字播发新闻和经济信息约300万字。每年发图片15万张。不仅为美国1500多家报纸、6000家电台、电视台服务,还为世界115个国家和地区的1万多家新闻媒介供稿。1994年,美联社增设电视部(APTV),工作中心在伦敦,用6种文字向全世界电视订户提供声像新闻,它所提供的声像材料为全球6000家电台和电视台使用。根据美联社统计的数字,全球每天有15亿人会接触到美联社的新闻。

路透新闻社(路透社)是英国创办最早的通讯社。它于1850年由保罗·朱利叶斯·路透(paul julius reuter)在德国创办,1851年迁址到伦敦。目前路透社是路透集团的一部分。截至2000年6月30日,路透社已在全球98个国家和地区的215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集团雇员达17000人,其中新闻采编人员(包括文字、图片和电视新闻)2000人左右,每天用23种文字播发新闻和其他信息约600万字,全世界有53000家各类机构接收路透社的新闻和信息。

法国新闻社(法新社),成立于1944年。其前身是由夏尔·哈瓦斯于1835年创建的“哈瓦斯通讯社”。目前,法新社拥有来自81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雇员,其中约有900人在国外工作,及覆盖全球165个国家和地区的110个办事处,在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新闻稿订户约3500家。

合众国际社(合众社)是目前世界上独立经营的最大通讯社,它的总社设在纽约。除了发出新闻电讯稿之外,它还有几家附属机构,专门提供各报社漫画、专栏文章等特稿。

此外,美国的道琼斯金融通讯社(Dow Jones Newswires)和彭博新闻社(Bloomberg Business News),也都是垄断全球的财经资讯公司。

(二)四大跨国传媒集团

进入21世纪以来,数字化、多媒体技术迅速发展,各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互交融的趋势不断加强,经济全球化、传播全球化渐成潮流,一些国家逐步放松传媒管制。在这样的条件下,通过一系列并购而形成了跨国界、跨媒介、跨产业的跨国传媒巨头。它们之间的排序每年都可能稍有变动,但在历年的全球传媒企业排行榜上,它们都名列前茅。

美国《财富》杂志(中文版)2007年10月公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以2007年3月31日或此前某日的财务年度营业收入排列,全球媒体娱乐业四强公司依次是时代华纳公司、沃尔特·迪斯尼公司、新闻集团和贝塔斯曼公司。维亚康姆公司因在2005年底分解为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新维康公司而以前者的名义出现在2005年的全球娱乐业前五强中,但在2006年从世界500强中出局。

这几家跨国公司经营的业务大都横跨报纸、杂志、图书出版、电视、广播、电影、互联网和主题公园等众多传媒领域,海外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少则五分之一,多则近70%。以新闻集团为例,新闻集团已经覆盖了所有的媒体领域。在英国,40%的报纸都由新闻集团控股,6张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其中包括《泰晤士报》、《每日电讯》、《镜报》、《卫报》等,日总发行量达到2500万份;在澳大利亚,新闻集团也控制了三分之二的报纸。在美国,它拥有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福克斯网络和35家电视台,占全美电视台总数的40%;在拉美地区,新闻集团与3家电视台合作,通过卫星播送150套节目;在欧洲,新闻集团有天空电视台;在印度,有EETV;在中国,3500万个家庭可以通过卫星收看到新闻集团的电视节目。现在,新闻集团用七种语言,通过40多个频道向亚洲53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娱乐和信息节目。

(三)全球电影业的霸主好莱坞

电影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在世界文化交流中占有重要位置。截至2007年10月,全球几家最大的制片公司都是以洛杉矶好莱坞为基地的美国公司。

洛杉矶原来属于墨西哥,加利福尼亚被纳入美国版图后才成为美国的城市。1886年,房地产商哈维·维尔克特斯买下了这里的一块地,他的夫人将从苏格兰运来的大批冬青树栽在这里,就有了好莱坞这个名字(Hollywood即冬青树)。在1900年的时候,好莱坞还只不过是离洛杉矶市中心十几公里的一个人口稀少的小镇。如今,好莱坞在美国文化中已经具有了重大的象征意义。诸如日落大道、贝弗利山庄、圣费尔南多谷、圣莫尼卡和马利布海滩等享有盛名的地方,这些地名都充满了现代神话。可以说,好莱坞的发展史就是美国电影的发展史。好莱坞已成为美国影视业的代名词。

从全球市场范围看,美国影视产品已取得绝对优势地位。美国电影在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放映,现已占有欧洲票房收入的70%,在加拿大、拉丁美洲、大洋洲和亚洲,美国影片的优势地位也日趋明显。美国电视节目在世界125个主要市场播出,在欧洲电视荧屏播放的电影中,美国电影占70%以上,全球销售的各类影视录像制品大多数都是美国公司生产。据统计,1999年全球视听产品(包括影院票房、电视节目和家庭录像带)中,美国公司视听产品占57.6%。

此外,全球唱片业、广告业都控制在西方国家的少数几个巨头手中,显现出高度的集中化。

四、国际传播秩序面临的新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和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又称为信息鸿沟,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国学者提出的,后来被联合国及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并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话的重要议题。信息鸿沟的出现是世界各国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只是在全球传播时代显得更加突出。

1.各国基础设施的不平衡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广大发展中国家要么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要么处于工业化阶段,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发展中国家肩负双重发展重任,部分国家不堪重负,已经被边缘化。

以互联网的发展为例。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中国家的互联网建设刚刚起步,但1997年时美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5600万,占总人口的21%,加拿大的普及率为15.3%,芬兰为20.4%。拉丁美洲国家的互联网大户巴西,1997年的用户数是130万,占总人口的5.7%,其他各国均低于5%。十多年过去了,许多发展中国家至今还离美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普及水平相距甚远。由于无论是专线上网还是拨号上网,都需要建设网络,而很多发展中国家电信基础设施薄弱,甚至连基本的通信需要都无法满足,更别说上网。而且,即使在电信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国家,计算机的拥有量也比较低,因此网络用户十分有限,出现数字鸿沟实属必然。

2.大众传播媒介分布上的严重不平衡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在电视广播发射台的数量上,仅发达国家集中的欧洲和北美再加上日本,就占有世界总数的71%,而发展中国家集中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仅占28%,其中非洲和南美仅3%。一些发展中国家根本没有自己的电视台。在报纸的出版发行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报纸发行量仅占世界总发行量的四分之一。在新闻通讯社方面,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通讯社,而三分之一以上的发展中国家却根本没有自己的通讯社。这种格局,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在当今世界的传播格局中,西方国家占有绝对的优势。虽然包括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在内的一批新兴国家,国力日益强盛,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也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但要改变现存的世界传播格局绝非短期内所能实现。

3.国际信息及新闻流通上的严重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现象突出表现在西方少数几家跨国通讯社和媒体集团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大规模扩张,几乎垄断了全球信息和国际新闻的报道和流通。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发出的新闻信息像洪水一样源源不断,而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发出的新闻信息则数量极少,而且很难出现在发达国家的新闻媒介上。这样的国际新闻流通,实质上是从发达国家涌向发展中国家、从拥有实力和技术手段的国家流向较为落后的国家、从大国流向小国的单向流动,是西方四大通讯社对国际新闻流通的事实上的垄断。网络时代全球传播的不平衡,还表现在网络内容的绝对数量上及网络的通用语言上,以及不同传播媒介的融合度等方面。在互联网方面,90%以上的信息和内容都是用英语传播的,这为非英语国家的受众进行信息交流造成了障碍。

数字鸿沟的根本原因,是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平等、不平衡。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平等、不平衡秩序在知识经济时代依然没有改变。发达国家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继续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利用对高科技的封锁,使发展中国家很难找到实现“后发优势”的技术平台,生产出高附加值的产品,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对外贸易时长期处于不公正的、依附的和被剥削的境地。在这种境况下,通过信息技术和知识来创造价值的新经济只能是一种“富国现象”。少数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搭上了信息革命的头班车,在“知识权力”集中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产业重组和全球垄断获取“先行优势”,已经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制高点。

信息技术和产业在发育初期需要高投入,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未完成工业化发展,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能力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工作、提高互联网应用水平,而普通民众也无力支付高额教育和通讯费用,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相关的规则制订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和影响力。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穷人被隔离在数字鸿沟另一边。尤其严重的是,造成数字鸿沟的原因是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和不平衡,反过来,数字鸿沟又加剧了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和不平衡,形成了因果的恶性循环。

国际信息与传播的不平衡与数字鸿沟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在信息领域新游戏规则的制订方面,由少数几个信息大国或国家集团说了算的局面是不正常的,不符合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潮流,也不符合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缩小和消除“数字鸿沟”的努力,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政府间机构曾经多次就这一问题举行国际研究和磋商,希望通过世界各国的平等参与、深入研讨、协商处理和共同管理,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全球传播新秩序。但事实上,全球信息与传播的不平衡,不仅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问题,不仅是资本的问题,还关涉制度的问题。此外,一个民族国家的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都会在数字鸿沟中显示出来。由此可以想见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即使不以悲观的态度预测,这一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一定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二)信息自由流动与信息主权

言论自由一向是西方社会的传统之一,大众传播事业渐渐发达,言论自由随之推广到新闻自由,包括接收信息及传布信息的自由。当传播技术进一步发展到卫星广播、计算机网络时,便自然衍生出“信息自由流动”的观念。

与“信息自由流动”相对的一个概念是“信息主权”的概念。信息主权是在国家主权概念上演化而来,是信息时代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一个国家对本国的信息传播系统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信息主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权国家对本国信息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权利;二是主权国家不受外部干涉,自主确立本国的信息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传播体制的权利;三是对本国信息的输出和外国信息的输入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权利。

“信息自由”与“信息主权”之争,早在上世纪60年代,当卫星电视越境传播可能成为现实时,就已经在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会议上开始。1968年联合国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直接广播卫星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 on 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s),主要任务除了研究直播卫星的可行性之外,还探讨社会、文化及法律等其他相关问题。但多年来,由于各国立场分歧,工作没有任何实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