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3290400000033

第33章 攻略六艺术高考政策解读(2)

值得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是,高校改名使不少学生在报考志愿时遇到了麻烦。我们建议,选择高校填报志愿,应学会查看网站和相关资料。查询高校网站主要看院校的历史沿革、重点学科和师资力量。结合考分,务实选择。本着选择专业第一、选择学校第二的原则,擦亮眼睛,找准自己的优势、兴趣,与学校和专业都恰当地对接。一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究竟是专业考试对自己重要一些,还是文化考试对自己重要一些,或者是两者并重,这不能凭考生的感觉和想当然,而是要根据考生报考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录取规则来判定。由于艺术类招生专业较多、区别较大,以及各院校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及要求都不尽相同,因此其录取规则也就大不相同。

从目前来看,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录取大体上有以下几类不同的录取规则:

一是在文化考试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这种录取规则有利于选拔专业水平高的考生。若是专业成绩排名比较靠后,即使文化成绩较高也可能不被录取。对考生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院校及专业大多采取这种录取方式。需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有些高校对专业课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如排名在前三名),在录取时有一些优惠的政策,考生应当充分利用。

二是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很显然,这种录取方式非常有利于文化课成绩较好的考生。一些不单独组织考试,认可省级联考或其他院校专业合格成绩的学校大多采取这种录取方式。

三是在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将两种成绩直接相加或各取一半相加形成综合分,再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有些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多采取这种录取规则。这种方法相对来讲较适合于文化课成绩好的考生,虽然专业成绩排在末尾,但只要文化成绩考得很好,综合分达到要求,一样能被录取。

四是在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将两种成绩相加形成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所占的比重大于文化课成绩。很明显,这种录取方式比较有利于专业课成绩较好的考生。

五是在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将两种成绩相加形成综合分时,文化课成绩所占的比重大于专业课成绩。很明显,这种录取方式比较有利于文化课成绩较好的考生。

由于艺术类专业考生既可以参加省级统考,又可以参加多所学校及专业的专业考试,因此一个考生往往会同时取得省级统考和两所以上学校的专业合格证。只要考生从报名开始到专业课考试,结合有关录取规则,发挥自身特长,做好统筹安排,那么在志愿填报时,就可以根据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来考虑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学校和专业。为了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自2006年起,全国各地均在录取时将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艺术类招生院校规定了单科最低成绩要求。这些院校通常是对语文、英语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因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对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做认真、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关键部分要读通读懂,这样才能进行多方面比较,从而作出最佳选择。

关于艺术生与特长生

艺术类招生与艺术特长生是有区别的,报考艺术类的学生和家长应对此有所了解。

一是招生目的不同。艺术类考生是高等艺术院校或者普通高校为培养艺术专业人才,通过高考招收的艺术考生。艺术特长生是高校为了活跃校园氛围,提升学生艺术素质水平,通过高考招收的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是报考专业不同。艺术类考生报考的是艺术院校或者高校中的艺术类专业,这些专业主要包括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学、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属文学学科门类,学生本科毕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艺术特长生要报考的是高校普通本科专业,如法学、经济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等,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生本科毕业授予不同的学士学位。

三是招生人数不同。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大于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近年来,全国艺术类专业报考人数已经超过百万,每年被录取的艺术考生也达到了20万人以上。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不能超过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人数是很有限的。

四是招生政策不同。艺术类考生须获得省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合格证后方能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校报名的基本条件和各项要求,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有两大特点:一是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是在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鉴于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办学水平较高,专业特色突出以及对人才选拔的特殊需求,教育部经研究,同意2010年部分院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或参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一是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高等学校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二是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教育部要求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关于独立学院

近几年来,不少独立学院开设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

一是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招生时,独立学院通常要列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本科三批中进行录取。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独立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的。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由于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因此收费参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

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是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其中,申请者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独立学院只能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其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须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分校)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学院(分校)”。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独立学院的专科学生可在毕业学年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比例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择优升入本科专业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