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方面:(1)不允许外资收购加拿大期刊;(2)外资可以在加拿大创办新期刊,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活动要对加拿大有“净收益”,并得到加拿大工业部和文化遗产部的批准;二是该期刊要刊登50%以上的“加拿大内容”(加拿大作者创作或采编自加拿大)。(3)外国期刊可以刊登加拿大企业的广告,但如果该期刊的“加拿大内容”少于50%,则最多只能刊登18%的加拿大广告。
“加拿大内容要求”最早起源于加拿大政府对广播领域的控制,是加拿大政府文化政策中最特殊和争议最大的一项政策。根据加拿大政府的解释,“加拿大内容要求”的管理规定是建立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认识之上的:一是反映加拿大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出版物是增强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豪感的关键。二是加拿大人拥有或控股的出版商更倾向于生产和传播反映“加拿大内容”的出版物。
在图书出版业,“加拿大内容要求”反映在项目资助方面,“图书出版产业发展项目”规定给予出版商的资助必须用于出版加拿大作者创作的图书。
在期刊出版业,“加拿大内容”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是作者必须是加拿大人,二是内容采编自加拿大,没有在其他外国期刊中出现过。“加拿大内容要求”与立法、税收和投资措施联系在一起。只有“加拿大内容”占编辑内容大多数的外国期刊才有资格享受税收减免,才能投资广告市场。
加拿大国内市场很小,外资竞争压力很大,赢利比较困难,70%的出版单位需要政府补贴才能维持生存,因此,财政补贴就成为加拿大政府一个有效的调控手段。并不是所有的出版单位都能得到政府资助,政府的选择——对哪些出版单位给予补贴,哪些出版单位享受不到补贴,对国内出版市场结构调整的影响特别大。以图书出版为例,加拿大文化遗产部的“图书出版产业发展项目”,瞄准的是经营状况,只有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出版商才有资格得到资助,加拿大政府以此来培养图书出版产业的竞争力。而加拿大文艺理事会的资助项目,重点在支持具有高文化品位的图书出版。加拿大出版专家罗兰德·洛里默把前一种资助称为“产业资助”,后一种资助称为“文化资助”。他认为,产业资助的重点在出版单位的商业运作情况,即市场份额、生产成本、发行渠道和整体经营状况,文化资助的重点在提升图书出版的文化含量。加拿大在分配政府补贴时,有一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即接受资助的出版商不得采取与政府对立的立场。
“加拿大政府印刷中心”负责出版发行加拿大政府出版物。该中心为加拿大传播部的一个下属机构,每年出版发行数以百计的政府文件和其他信息产品,并负责政府出版物的版权事宜。其主管部门——加拿大传播部的职能是促进加拿大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和信息交流。
作为对出版业保护最强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强硬的文化保护政策使其成为国际文化领域的领头羊,极大地促进了加拿大文化的繁荣发展;但另一方面,从产业发展来看,也制约了其出版业的发展,加拿大出版业竞争较弱,以低赢利状态维持生存。
在国际上,加拿大出版业被视为最受保护的产业之一。由于地理位置和语言文化方面的关系,美国一直把加拿大视为本国出版市场的延伸,对加拿大政府保护出版业的措施非常不满,两国之间的摩擦不断,最终导致1997年在WTO框架内的期刊争端。加拿大在争端中失败,但转而在WTO的规则之外寻求更强硬的保护措施。经过多次谈判,两国政府在1999年达成了和解,其结果就是1999年通过的《外国期刊出版商广告服务法》和《所得税法》修正案,但这种和解只是暂时的,随着美国主导下的WTO将自由贸易规则不断扩大到文化产业领域,两国在出版业还存在潜在的冲突,加拿大面临美国的压力还很大。
从另一方面看,加拿大强硬的文化保护政策也使它成为国际文化领域的领头羊。在保护文化产业方面,加拿大领导了一系列国际行动。加拿大通过政府与民间两个渠道,团结了一批倾向于保护文化产业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两个重要的国际文化组织“国际文化政策联盟”(政府间)和“国际文化多样性联盟”的总部均设在加拿大。这使加拿大的力量不断增强,在国际文化界的地位不断提升。
国内方面,加拿大对出版业的保护导致了两个结果:
一方面,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加拿大政府出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加拿大文化的繁荣发展。正如加拿大出版专家劳瑞模在其著作中指出的,在20世纪60年代,在加拿大图书市场上几乎看不到任何新出版的加拿大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加拿大几乎不存在作家群体,加拿大作家在海外也没有任何影响。但此后,文学创作领域的状况已经大大改变了。以玛格丽特·艾德伍德为首的20至30名加拿大作家不仅在加拿大本土,而且在英语国家都拥有广泛的影响。麦克·安戴奇的《英国病人》以及获英国布克文学奖的扬·马特尔的《派的一生》,均拥有国际知名度。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指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加拿大政府的保护政策制约了出版业的发展,使加拿大出版业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多年没有起色。不论是图书出版还是期刊出版,大约只有50%的出版商有赢利,但这是政府贴补了大量资金之后的情况,如果没有政府财政资助,将有更多的加拿大出版商处于亏损状态。政府的大量财政资助使得一半以上的出版商能够以低赢利状态维持生存,但经营效率普遍比较低。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加拿大出版研究中心主任罗兰·洛里默(Rowland Lorimer)认为:“加拿大出版商并没有受到政府保护,他们的某些经营出版活动得到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加拿大政府把这称做投资)”。加拿大政府只是在本国出版市场上为加拿大出版商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使加拿大出版商能够出版加拿大作者的图书,而且能够通过这种出版活动生存下来。同时,为了保护出版业,加拿大政府也不允许在加拿大图书出版业内建立外资独资公司。加拿大政府的资助只是使加拿大出版商能够以低利润存活,如果允许外资在加拿大设立图书出版公司,那将给加拿大出版商带来更大的压力,将严重威胁加拿大出版商的生存。通过对出版业的扶持政策,加拿大出版商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加拿大政府在服务作者和公众方面做得不错,加拿大图书出版业为政府缴纳的税收中,仅联邦税一项就达1.4亿加元,而政府对加拿大图书出版的资助项目资金大约为4500万。在这方面,政府是有净收益的。
在这种出版业的管理措施之下,女性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9世纪中后期,在加拿大早期出版史中,女性就有一席之地,伊丽莎白·布希尔Elizabeth Bushell,出版商,加拿大第一位出版商约翰·布希尔之女。她很早就在父亲所办报纸工作,既做排字工,又做出版人。其早年经历已无文字记录。是加拿大印刷厂和报纸创办者之一。和父亲一起,成为加拿大出版史上的奠基人。
20世纪,路易丝·丹尼斯(Louise Dennys)和安娜·波特(Anna Porter)在加拿大出版社中占据领导地位。
其他女性,如记者和出版人Robertine Barry(Fran oise),出版人Sophia Simms Dalton,ditions du remue-ménage,Anna Porter,Press Gang,Sister Vision Press书商Evelyn de Mille,Celia Duthie,编辑Francess Georgina Halpenny Editor,文物书商Dora Ridout Hood,报纸出版人Margaret Ma Murray,出版人兼作家Annette Saint-Pierre。也通过成立一些小型的出版社,做书商等,为女性在出版行业获得了一席之地。
2.加拿大报业管理与女性发展
加拿大的第一批报纸是美国人创办的,所以加拿大的报业受美国影响较深。现在全国共有报纸1423种,其中日报有107种,《金融邮报》是加拿大最有影响的全国性报纸。加拿大全国的日报基本上控制在12个报业集团或家族手中。随着垄断兼并的加剧,加拿大的报纸数量锐减。20世纪初,全国121家日报的发行量是170万份,90年代初为60万份。过去加拿大较大的城市中,至少有两家报纸,而现在全国90多个中小城市中,基本上每个城市只有1家报纸,只有六七个大城市中还有互相竞争的报纸。
加拿大的期刊从一开始就与美国的杂志展开激烈的竞争。加拿大政府1975年通过立法,限制加拿大企业在美国杂志的加拿大版面上登广告,加拿大的杂志才得到保护并繁荣起来。现在,全国共有杂志1342种,《加拿大新闻周刊》是加拿大最有影响和最具权威性的杂志。
19世纪晚期,加拿大的媒介上才开始出现女性的身影,这些女性往往以假名的形式开始向报社投稿、写文章。爱尔兰移民凯瑟琳·弗奎森和科拉·海因德Hind,Ella Cora(1861~1942),记者,争取妇女权利运动家。作品有Seeing for Myself(1937)。是其典型代表。1882年,她想加入温尼伯湖的《温城自由报》未果,不得不去做秘书。1897年,她一边做公共速记员,一边写一些与农业有关的稿件。1901年,她终于成为这家报纸的农业编辑,往往能非常准确地预言加拿大西部小麦种植的产量,成为谷物方面的专家。1904年加入加拿大女性新闻从业人员俱乐部。1914年进入马尼托巴湖议会。由于常常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别而受到反对,科拉为女性获得投票权进行了斗争。和传统女性不同,科拉在75岁时开始在全世界旅行,以研究农业生产方法。
此外,米伦·格林·埃莉斯(Miriam Green Ellis),和做多伦多《太阳报》金融编辑的埃拉·约翰逊(Ella Johnson)的闻名,都为男性占主导的加拿大媒介机构,注入了新的气息。
3.加拿大广播电视业管理与女性发展
加拿大对广播电视的规范主要由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讯委员会组成。加拿大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既不像英国那样突出国营,也不像美国那样强调私营,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公私营并重,但以国营加拿大广播公司为主体。加拿大政府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的专门机构是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讯委员会(The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加拿大现有电视台98家,分为英文电视网和法文电视网两个系统,国营和私营两个类别。国营电视台靠政府投资,私营电视台靠广告收入。除了两个全国性的电视联播网(英、法语各一个)外,加拿大还有4个全国性的无线电联播网,英、法语各两个。加拿大现共有广播电台546家,属国家电台网的有67家,大约占比例为12%,这些电台不接受广告。
建立于1936年的加拿大广播公司(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是加拿大国营广播电视机构,也是加拿大最重要的新闻传播机构之一。加拿大广播公司是加主要的一家国营的全国性电台、电视广播公司,1936年建立,用英、法语对国内广播,覆盖率达全国人口的99.4%;该公司的国际广播电台于1945年建立,用包括华语在内的11种语言播音。加拿大广播公司电视台拥有由31家电视台组成的英、法语电视网,覆盖率达全国人口的99.2%。此外,主要私营电视台有:加拿大电视台(系英语播音的全国性电视台)、环球电视台(系地区性英语电视台)和四季电视台(系地区性法语电视台)。
还有四个省营的教育电视台,即魁北克省电视台、安大略省电视台、阿尔伯特省电视台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知识电视台。据统计,加拿大约有446家私营广播电台、81家私营电视台、747个电缆电视台。这些私营电台和电视台共有人员2.4万多人,年营业收入达20多亿加元,税前利润为2.4亿加元。私营电台是地区性的,主要靠当地的广告费维持,规模一般都不大。私营电视规模最大的是加拿大电视公司,这是加拿大唯一的一家拥有全国电视联播网的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