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视野下的近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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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清代的外交礼仪之争与文化传统(3)

清政府最初拟按照中国的礼仪,“以奠醊为申雪之良法”,德国皇帝以其信奉耶稣教为由,对此表示不满。中德两国文化传统与信仰不同,德国皇帝的这一不满或可理解,清廷亦表示将尽可能满足德国方面的要求。但德国皇帝仍是极其蛮横而粗暴地对中国驻德公使吕海寰称:中国凌虐德国及其他国家民人,西方列强“不仅惟贵国大皇帝是问,而贵国执政大臣,并各省大小臣工,所犯之罪,原应论死”,中国残害西方官民,使“教化各国不胜惊骇”。其实,德国皇帝对于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如此气势汹汹、声讨问罪,在中外外交史中才是前所未有,骇人听闻的。

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的这种民族仇恨心理,决非一时的感情冲动。当德国远征军从不莱梅港出发来华时,德国皇帝发表誓师演说时竟然说:“当你们遇到敌人的时候,你们就打败他。不许赐予赦免,不许收容俘虏。让一切落在你们手里的人都听你们的发落……使中国人从此再也不敢对于一个德国人侧目而视”。

1901年1月14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清廷颁谕:“醇亲王载沣,著授为头等专使大臣,前赴大德国敬谨将命,前内阁学士张翼、副都统荫昌,均著随同前往,参赞一切。”

载沣使德之前,清驻德公使吕海寰曾多次向德国方面探询有关会见礼节等问题,德国方面未提出任何具体的礼仪要求。但是,8月21日,即预定德皇接见载沣的前6天,吕海寰突然接到德国外交部礼宾司的通知:接见中国专使之时,德国皇帝将端坐椅上,接受醇亲王载沣的三鞠躬礼,其他随同的参赞人等,则必须“均照中国臣下觐君礼叩首”。吕海寰深感事态严重,一面致电清廷,要求中国议和大臣在北京与德国驻华公使穆默就此磋商,一面以西国通例为据,与德国外交部及礼宾官员等据理交涉。

西方国家使臣来华后,一直对清廷要求外国公使以叩首礼觐见清帝一事大加反对,为什么当其已经取得了以五鞠躬礼觐见清帝的权力后,德国皇帝却突然另生枝节,转而要求中国使节向其行跪拜礼呢?

德国政府与德国皇帝的理由是:其一,“此次中国遣亲王等,系为赔礼而来”,因此“应照中国礼赔罪”。其二,“中国与德国系平行,所以(清廷官员)见德皇亦需行华礼”。其意思是说中德两国是平等的,既然清廷大臣觐见清帝时行跪拜之礼,那么觐见德皇时也应行跪拜之礼。这纯粹是强词夺理,甚至是毫无道理。如若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真的承认这一逻辑,那么可以试问,既然清廷大臣在华是向清帝行跪拜之礼,德国驻华使臣是否也应向清帝行跪拜之礼呢?德国方面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

不错,在此之前,清廷曾多次要求来华的外国使臣向清帝行三跪九叩之礼。但此次德皇的要求与清帝的要求不可同日而语,并不具备任何可比性。这是因为,第一,清廷并未因此向外国或外国使臣进行武力或外交的威胁。第二,清帝要求外国公使行三跪九叩之礼,是依据于本国的固有政治制度及体制,根源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礼仪传统。这种礼仪要求,至少不是在改变自身传统基础上的对外国或其使节的故意侮辱。

而此次德皇的要求,却恰恰相反。

首先,他是在八国联军占领一个主权国家的首都的情况下,向中国提出遣使谢罪,并以跪拜之礼谒见德皇要求的。

其次,克林德在中国被杀,中国政府当然负有一定的外交责任,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却是其咎由自取。克林德在华期间,不但对华交涉态度蛮横,而且下令德国士兵枪杀在北京城墙下练武的义和团团员。这无论如何也不是其外交使命之所在,更不是中德友好的行为,而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当时的《万国公法》确曾对各国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给予了明确规定,诸如其可以“不归地方管辖,不得拿问”等等,但同时又规定其权力不是无限的,倘若某国使臣“犯有重案,而其国君推诿不理,即视其人为仇敌,捕拿而自行审办可也”,外交人员固然不可随意杀害,“然秉自护之权者,未便听其逞强跋扈也。”缘此,从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履行国家的“自护之权”的角度而言,中国人民不允许其“逞强跋扈”,是符合《万国公法》相关规定的。

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端坐椅子之上,接受醇亲王载沣的三鞠躬礼,同样是无理、无礼的。

不错,在1898年以前,清朝皇帝的确是坐受外国公使觐见、呈递国书和鞠躬之礼的。这是清廷在国家关系方面天朝大国思想的反映,当然是错误的,必当改变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并承认,清廷的这一礼仪要求,同样是源于自身长期以来的文化传统和礼制的,且是其从天朝大国的自我封闭中走向世界过程中的一个必要过渡环节,其发展方向是向前的,与世界各国外交惯例是逐渐趋同的。而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外交通例,向来都是国家元首立受他国使臣的鞠躬致敬和接受国书的。此次德国皇帝定要坐受中国专使载沣的三鞠躬礼,显然是自违其本国传统外交惯例和礼仪规制的逆向行为。

1898年4月,德国的亨利亲王来华后,光绪帝不但“立受”亨利亲王的鞠躬礼,且“出御座相见”,与之行握手礼。光绪帝的这一礼仪行动,虽亦属自违本国传统礼仪的行为,但却是一种顺应世界外交礼仪惯例的“正向”行为。

诚然不错,亨利亲王觐见慈禧太后时,曾力争坐见的权力而不可得,最后只得采取了立见的形式,似与此次德国皇帝坐受载沣鞠躬之礼相仿。其实又不然。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的传统礼制,慈禧太后与光绪帝有母子之伦,光绪帝虽贵为皇帝,亦不能与慈禧太后分庭抗礼,否则即为大不敬,大无礼。亨利亲王作为德国皇帝的御弟来华,为表示对德国的友好,光绪帝可以给予优待,立受其鞠躬之礼。但是,亨利亲王在慈禧太后面前,不能享有较光绪帝更高的礼遇。清廷坚持亨利亲王必须立见慈禧太后,并非完全是出于两国国家关系或外交礼仪层面的考虑。除此之外,尚有坚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政治礼仪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原因,更非对于德国外交礼仪的苛求。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与德国公使海靖交涉时所说,“皇上(即光绪帝)在太后侧,亦系侍立”,亨利亲王立见慈禧太后,表面看来似乎对其不够尊重,其实,其“不尊如我皇上”即是此意。

缘此,亨利亲王立见慈禧太后与德皇坐受载沣鞠躬礼,其所据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命意也不同,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此次德皇的要求,完全是在既蔑视交往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又改变本国政治文化、礼仪传统基础上的恶意羞辱。因此,就连曾颁谕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清廷也认为,德国的礼仪要求,“屈辱中国过甚”。即使中国派醇亲王赴德专为道歉而来,德国方面“亦不应屈辱中国至此”。

德国方面所提要求过分无理而苛刻,“为中外向无之礼”,因而陷入外交的两难境地。德国方面必须考虑,如若其继续坚持原来的立场,中国专使一旦因此而回国,不但于德国毫无好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各国公正舆论甚至是某些国家政府的批评。因此,德国方面也不愿此次的礼仪之争走得太远,以至不可收拾。

山穷水尽之际,德国方面“自有转机,竟自允许免跪”。稍后,驻德公使吕海寰得到德国外交部的通知:“已奉皇谕,跪拜礼允免,(载沣)递国书时,只带荫昌一人,俱行鞠躬礼”。

至此,中德之间历时一个多月的礼仪纠葛与交涉遂告结束。

余论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各种礼仪规范,是其文化传统、民族心理、价值观念、生活特征等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外交礼仪也是这样。

作为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手段或工具的外交及其外交礼仪,是国家政治的继续和外化,不但明显地表现出其政治的色彩,且与民族的尊严、国家的主权紧密相连。正因如此,古今中外各国皆十分注重自己的国家元首或使节在外国所受到的礼遇规格,同时也十分注意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的国家元首和使节给予不同的外交礼遇。各国间因以礼相待而和平共处者有之,因礼仪不周而折冲樽俎者有之,因失礼而招致战祸,兵戎相见者亦多有之。各国在外交礼仪方面切不可掉以轻心,更不可随意为之。

自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华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即不断同清廷发生礼仪冲突。1840年鸦片战争前,中外之间的礼仪之争,基本上属于外交范畴的较为正常的礼仪之争。1840年以后,至1900年义和团运动前,中外之间的礼仪之争,虽带有了极其明显的帝国主义强权政治的色彩和侵略性质,但基本上是基于中外不同的国情、文化背景和礼仪传统基础上的礼仪之争。载沣使德期间,德国方面提出的悖谬礼仪要求,不但为西方各国所无,违背了他们一向所标榜的外交及礼仪惯例,而且变改了德国自身的文化背景和礼仪传统,充分暴露出其帝国主义强权政治的本质及西方文明的虚伪性。清廷力图维护,并将来华的外国人规范于本国礼仪传统内的作法,固然是错误而有害的,但西方某些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意气用事,改变自身的文化及礼仪传统的作法,更是极其荒谬而错误的。

[作者简介:王开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