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告别“蜗居”:“80后”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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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80后”购房特训营(5)

风水学是“喜回旋忌直冲”,因为直冲的来势急剧,倘若居所首当其冲,则为患甚大,不可不慎。因此买房者前往选楼时,不妨先在房屋周围察看一番,看看房屋的前后左右是否有街巷直冲的情况出现。例如房屋的大门对正直冲而来的马路,那条马路愈长便凶险愈大,因此有人称之为“虎口屋”,表示难以在其中安居。在古代,遇到道路街巷直冲时,古人会在屋前建影壁墙或放置“石敢当”在丁字路口,据说可以化解“冲煞”。

搬家“暖房”聚人气

很多人搬家后都要请一些亲朋好友到新居来坐坐,旺一旺人气。从现代社会方面来说,今天由于社会日新月异,每个人几乎都很忙碌,平时很少与亲朋好友联络,久而久之感情越来越淡薄,所以即使到了佳节庆日互相往来一番,也已经少了昔日的热络,知道即使再好的感情,也是需要平时的经营,趁着搬新家的时候,把亲朋好友找来联络一下感情,让他们知道你的新居,以后经常来往经营更长久的感情。

如果以风水方面来说,其实是一种“暖屋”的做法,因为一般新的房子没有人住过,所以刚住进去的人,都会觉得比较寒冷不适,这就是新房子缺少人气的关系,所以找亲戚朋友来新家聚聚,一方面联络感情,一方面可以夹带众人的运势来汇集人气,也能够增加好运。

那“人气”指的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有经验,就是一间空房子如果没人住的话,很快就会死气沉沉,即使没受到任何破坏,没多久容易毁坏。但是有人居住的房子却可历久不变,这就是有人气与否的差别。所以,一般家宅应该依据人数多少来决定大小,不是大空间、大房子就好。如果房子过大,居住人数太少,人气不足反而会呈现冷清死寂,对住在里面的人会影响好运势,产生一种家道中落的情况。不过也能补救,可以经常让朋友亲戚到家中坐坐,增加人气。如果家里天天都很热闹的话,居住在家里的人运势也会逐渐好转。

六.购房流程介绍

决定买房,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毕竟,对任何人来讲,购买住房都是一生中的大事儿。那么,购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准备

1.买房目的:明确购房目的。

2.买房的资金准备——您准备用多少钱买房?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购房者在制定购房预算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

(3)调查有关购买房产的各项支出。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购房评估

1.楼市分析:买房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不管您是出于投资或自住购房,房子总是一种资产,有保值升值的功能,所以多多少少总要考虑整个市场的大环境。

2.购房区域:购房者一般都有地域的偏好,东西南北中,不同的方位都有喜好者。确定大方向——东西南北中。

3.房屋类型:商品房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普通住宅、公寓、TOWNHOUSE、别墅等等,建筑形式分为板楼、塔楼、板塔结合,按是否享受政策优惠还可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等。

4.看房:看看周边环境,考察发展商实力,货比三家不吃亏。在实地查看过程中,在某些方面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现场的售楼人员咨询,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在自己比较中意的楼盘中选定房源

根据自己的个人爱好不同,选择楼盘内适当的位置和楼层。

开发商信誉查询

在买房时,要判断出您所要购买的项目的合法性。综合起来,您要看五证: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签订购房合同

选中房屋,下面就是与房地产发展商签合同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购房者如果对相关知识了解很少,不妨请专业人士陪同签合同。选择付款方式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是银行贷款。

如果是一次性全付款,直接向房地产公司交款即可。

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就需要首付总房款30%后,准备个人的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交房

要注意验收门窗、地板、顶棚、墙面、厨厕等,坐厕下水是否通畅,砖缝有无渗水现象,洗面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水是否妥当等。

产权转移过户登记

买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此事可以由客户委托开发公司办理;若发现产权问题,可及时通过法律向卖方索赔。

签订物业管理条约

作为业主,入住之后和你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不要忘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条约》,详细了解你应该享受的物业服务内容。你要清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有几个方面。比如说;清洁卫生;绿化物日常维护;治安管理;公共蓄水池维护;水电管理;排污设备管理等。

交房入住

这一切都搞定以后,那我们就可以等着交房,装修后高高兴兴地入住了。

七.买房认购知识

买房排号知多少

在排号这种认购方法出现之前,对现房和准现房的认购一般采用先来先选的原始方法。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不受干扰地进行选择。选房没有时限,反复、比较着看,交房时的纠纷自然就少了。对于开发商来说,这种方法几乎没有使用激励机制和宣传策略,售房周期比较长。

排号最早出现在经济适用房的认购中。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低廉、需求量大,必须排队才能买上房。目前,很多楼盘都采用了排号的认购方式。排队“抢”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从而促使消费者尽快选择。

更为常见的认购方式是先排号再摇号。如果某一户型或楼层的房号有限,就从已经缴纳订金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一部分。这种营销方法用竞争机制刺激消费者,你不买后边还有那么多人等着呢。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签订认购书讲究多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房地产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须谈的事项很多,有时须历经数轮,持续很长时间,为避免日后因条款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情况下退还定金方便,最好在合同正式谈判之前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人前来谈判的书面凭证。

如何退定金

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购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问题又是如何做的,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1.定金是可以退的。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2.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