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电视断案20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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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消费维权(3)

事后据刘明胜介绍,在服用期间鼻子出血、胃疼、头疼,浑身没劲,天天想睡觉。那时候他就到永安药店去咨询了,这药怎么有副作用?卖药的一位女服务员说这个药虽然对皮肤有疗效,但是药性大。2001年春节期间,刘明胜偶然听说血毒清胶囊是国家禁止生产的药品,就停止了用药。药停了,可刘明胜身上的不良反应逐步地暴露了出来。

为了查明原因,刘明胜到合肥、南京一些大医院讲行治疗。医牛告诉他,血毒清其实就是乙双吗啉,一种毒性比较大的化学合成药物。果然,刘明胜在药盒的右下方找到了很难看清的乙双吗啉四个小字。据悉,乙双吗啉对使用者的肝、肾、胃都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记者为此采访了长期从事乙双吗啉研究的哈尔滨血液研究所主任马军。

马 军:乙双吗啉药物引起的白血病,20年内已经有一百多例,所以这个药在1989年已经停止生产了。但是最近中国为了治牛皮癣,很多药物里都含有(乙双吗啉),尤其是偏方。

2001年底,刘明胜把定远县医药公司及制药厂告上了法庭。2002年8月29号,定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桩因购买和使用药物引发的诉讼案。在法庭上,刘明胜声称病情是由血毒清胶囊造成的,但因剩下的药太少,无法做出司法鉴定。刘明胜声称购买血毒清花了1万多元,但医药公司只承认他能够出具明确发票的购药行为,总计仅900多元。刘明胜还指控:血毒清胶囊是劣药。但医药公司说:血毒清是从西安医科大学治药厂购进,有合法的手续和批号,并出具了当时药厂售货员提供的10份证明文件。但治药厂却断然否认生产过血毒清,称:

血毒清的批号盗用了该厂的乙双吗啉批号、证明文件,纯系伪造。是真药,是假药?由于缺乏有关部门的鉴定,双方均拿不出有效证据。

2002年11月15日,刘明胜被传唤到县法院,他接到了一审败诉的通知。一审期间,律师曾就作为一个农民的举证能力向法院建议,实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没有被法院采纳。

定远县人民法院最后只认定刘明胜936元的购药主张。并以未有权威部门鉴定,不能确定药品具有质量问题;未有司法鉴定,不能确认损害与服药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刘明胜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2002年春节,刘明胜一家过得比较凄凉。他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还因为治病和打官司负债30多万元。妻子不堪忍受已经离开了他,家里只剩下80岁的老母亲和6岁的小女儿。

刘明胜表示,不管我告到什么时候,一年、两年或者五年,只要把这个公道讨回来。卖药的、制药的、制假劣的、卖假劣的都受到惩罚,把这个公道讨回来。日前,刘明胜已经将本案上诉到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家观点]

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才可使用医院和药房售药,应以医嘱为前提。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正常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一个基本的举证制度。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是反过来,不是由主张权利的人去证明对方的行为损害了自己;而是由加害人一方去证明他的行为。你证明不了你的行为没有损害他,那就视为你损害他了。所以他的逻辑关系是倒过来的。所以举证责任倒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法律有没有明确特别的规定。有,我们就用举证责任倒置;没有,就不用。在这个案例中,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法律里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王源扩(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胜上诉,究竟如何去证明该药有问题呢?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在你的药是真是假,从现在身体的状况上反映,从我的病例,从周围人去证明。而且从我们这个小片里采访哈尔滨研究这个药的学者的意见。我想足以证明你这个药至少是有问题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你有问题,至少你产品有缺陷。我仅仅是根据这一条,你哪怕不是假药的制造商,我也可以诉请你赔偿损害。假如你不能够提供药品的来源是谁制造的,你也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所以卖药的这个商店,第一,你要知道这个药是从什么地方来的;第二,你应该确保这个药吃了以后对别人的安全没有影响。如果你不能满足这两条,你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叶林:这种药本身在医学领域当中被认定为是有副作用较大,这一点就使得医院或者是药房在出售这种药品的时候,你就必须严格地以医嘱为前提。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药店在卖的时候,恐怕就没有看到医生的处方,然后就把这个药就卖给了别人了。那么这个人在服用过程当中又有一些问题,本来就是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去服用危险的、带有副作用的药。结果可能农村环境差一点,就没有这样做。作为这个患者本身,他应该说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更大的责任在于药店本身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去卖这种药。

[药品消费备忘录]

买药看病时要注意这些。

药品关系到每个人的性命,因此用药是务求安全。在我手头有两个数字,每年全国有250万人是由于药品的不良反应入院治疗,其中导致192000人死亡,这真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对此专家给出的建议就是一定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买药用药,千万不能自己乱做主张,看广告去买药;其次,要严格地遵循用药禁忌,同时也不能盲目地合并一些药物。比如说很多药物它们的药理药性是相冲突的,最后的结果反而是病没治好,反而会病上加病,损害健康。下面是一段医药消费备忘,在看病吃药时一定要注意这些。

(1)抗生素不能够随意地使用。在我国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比例高达40%—50%。滥用抗生素会使体内细菌的耐药性迅速增长。专家建议消费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抗生素。

(2)牢记药品名称。如今患者自己买药治病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了,目前各种药品的名称是五花八门,有的药品音同字不同;有的只有一字之差。不用医生处方买药容易买错卖错。

专家建议:买药的时候要牢记确切的药品名称,并在医生指导下买药用药。

(3)看病留意姓名出错。上医院看病,很多人对登记姓名并不十分在意,其实医院的记录往往与患者的权益联系在一起,马虎不得。如果名字不符合,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者保险索赔,您的权益将难以保障。

[相关问答]

1.我国现有180万聋哑儿童,其中有多少是因为不合理用药造成的。

A.30%;B.40%;C.600A,

答:60%。

2.穿甲醛含量过高的化纤服装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答:会对呼吸道以及皮肤造成一些伤害。

3.保险中的受益人可以是多人吗?

答:可以。

4.2002年也就是去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什么?

答:科学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

1997:讲诚信、反欺诈

1998: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安全健康消费

2000:明明白白消费

2001:绿色消费

2002:科学消费

200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周末断案》两周年特别节目“消费维权十年"12.面对欺诈

记者:唐友明

点评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山教授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消费指导部主任丁世和主持人:任良韵

[十年热点]

遭遇欺诈索赔难。

[背景]

1994年元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中国消费者权益维护,从此有了法律保障。这部法律赋予了消费者9大权利,并规定了商家的诸多义务。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并没有停止。2004.年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消法》10年调查中,有68%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过去的1年中权益受到过侵害;调查还表明,在消费者拥有的9项权利中,索赔权受到侵害的状况最为突出,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人集中认为,索赔权受到保护的状况最差。

[观众参与]

主持人:大家都是消费者,那么大家知不知道,《消法》当中对于经营者的欺骗行为,规定了什么样的惩罚措施?

观众l: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实行双倍赔偿的惩罚措施;还有就是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欺诈吗?

观众2:应该是挂羊头卖狗肉。

观众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就是欺诈行为。

主持人:平常你们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受到过欺诈吗?

观众4:手机有一次出了点毛病,听筒有点问题,拿去找维修点,他们当时就讲没有问题。维修了以后,第二天除了听筒不行之外,其他的包括灯啊,许多问题都随之出来了。出来之后我找他们,他们根本就不承认。平时工作也比较繁忙,所以后来事情就不了了之,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经历去处理这些事情。

观众5:我妈妈回家经常抱怨,说她买菜的时候,经常会买鸡蛋,她有一次买回来,买了100只吧,发现全是熟鸡蛋。后来问了邻居,他们就说是鸡蛋坏掉了,把它煮熟就分辨不出来了。后来找小贩的时候,他们不承认了,这个问题就不了了之了。

[维权亮点]

王海与“打假索赔”热潮。

[嘉宾介绍]

王海,1995年开始因打假索赔成为知名人士;2000年以后退出个人打假活动;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社区治理项目研究员,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

[录像资料]

(1996年3月16日王海参加《实话实说》节目的片段)崔永元:你好!你简直让所有的人大吃一惊,我也大吃一惊。作为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怎么长了这么多的胡子?

王 海:假的。

崔永元:假的。为什么要这样?

王 海:出于安全考虑吧。因为昨天武汉《长江日报》

刚登了一则消息,说武汉有一个人,他从商店买了东西(假货)出来以后,在街上,紧接着就遭到三四个人的一顿狂揍。

主持人:我们今天看到您的形象,刚才好多观众都特别地惊讶。您当时也说到是出于安全上的考虑,在这个过程当中受到过威胁吗?

王 海:威胁应该是经常有威胁,这个很正常。

主持人:比如说?

王 海:比如说要打你,或者要杀你,或者给你发一些留言,当时还有传呼机嘛,现在已经没有了,给你留一些恐吓信息呀。

主持人: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那么坚定地去打假?

王 海:我是山东人嘛,可能有很强的性格因素在里面。我这个人一般是这样,就是越难做的事情,我越喜欢去挑战一下。第一次买的时候,大概是1995年的3月份吧,结果买了以后,商店推工商局,工商局推商店,就是互相推。可能推了有一两个月,也没有结果。

最后大概8个月以后才解决的。

主持人:当时我们知道《消法》当中有双倍赔偿这样一个规定,也有人说你王海去打假就是冲着这个赔偿来的。事实上是这样吗?

王 海:应该说也是也不是,不完全是。当时第一次买假索赔主要是想尝试,没有考虑到能赔还是不赔。

主持人:在你一次次地进行买假索赔之后,有人提出了“打假致富”这样一说。而且据我们所知,在你参加《实话实说》节目的时候,你的索赔金额已经到了11万。打假这么多年,索赔这么多年,你得到了多少?

王 海:其实索赔的收益,应该说,可能有的时候也会很大,大概有几十万吧,不超过100万。

但是它的开支也很大。我当时买假索赔,主要是把这个事情做一个切入点。我这10年从买假索赔开始,到帮助企业做知识产权保护,做商业调查,再帮业主做维权,从一开始单纯的买假索赔到配合执法单位去取缔造假和售假的窝点,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了我一个机会。

[相关链接]

受到王海打假索赔行为的启发,全国各地迅速出现的职业打假人士约有五六十人,打假的范围也从商品领域延伸到服务领域。双倍赔偿也从当初小件商品的赔偿,扩展到商品房等大件商品的赔偿。

2002年5月,作为大宗商品的商品房,首次在河南鹤壁实现双倍赔偿。2003年9月,北京市一汽车销售公司将旧的汽车以新车的名义售出。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近20万元,另支付赔偿金近20万元。

[维权焦点]

“打假索赔”引争议,法学家“以身试法”。

主持人:王海的行为在当时以至到现在,都是存在很大争议的。有人认为他唤起了更多中国人在消费过程当中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有人认为王海是“打假致富”。在当时有一位法学专家站了出来,他不仅鼓励大家去买假索赔,而且自己还亲自打了一场中国首例双倍索赔的官司。

[嘉宾介绍]

何山,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参与《消法》起草工作,是《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3·15”金质奖章获得者。

主持人:何先生,我觉得您的身份比较特殊,您既是参与起草《消法》的专家,同时呢,自己又拿起了《消法》去打官司。能对我们说说当时那起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