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则不然,这些投资人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根本原因还是利益诱使。根据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最高收益率不得高于同类银行最高利息的四倍,一般为22%~26%,超出该范围则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民间借贷的收益比银行定期利息,甚至比货币基金高出很多倍,这样的利益诱使,相信无人可以抵挡,P2P网贷也不例外。
至于为何经常出现P2P网贷平台倒闭,或是跑路的新闻,我想无外乎还是以下三点原因:
其一是“伪”P2P网贷平台,这类企业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做P2P网贷平台,而是希望通过P2P网贷这种新兴的方式,进行非法吸储,再利用庞氏骗局一样的手段拆东墙补西墙,享受网贷资金流给自己带来的红利。这种模式本身就是个骗局,但是由于高额利益的驱使,所以还是会有很多人上当受骗。
其二是遭遇“投资人”集中挤兑,导致破产,这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之一。很多小型P2P网贷平台,由于自身资金利用的原因,当市场出现一些风吹草动,便会遭遇投资人集中挤兑,由于自身资金储备问题,这个时候往往就会出现无款可提的尴尬。所以这些小型P2P网贷平台,一般都会选择限制(单日)提款金额,从而降低被挤兑的风险。
其三是因为征信能力弱,导致较高的坏账率,正常应该为3%以内。目前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缺乏独立的风控体系,更难寄希望于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以某P2P网贷平台借贷为例,其审核流程仅仅是央行征信报告与远程查看用户网银流水,对于有意骗贷的不法分子而言,造假成本过于低廉。
综上所述,资金周转、借贷人征信体系将是P2P网贷竞争的核心壁垒,谁能真正掌握好这两点,或许才能平稳等待到黑暗后的黎明。或许这才是制约P2P网贷发展的真正原因,又正如佛教中所谓的“三毒”,即贪、嗔、痴,这是人之本性。
值得庆幸的是,有关部门正在加强对P2P的监管力度,国务院已经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的监管研究。据悉,相关监管细则将在下半年出台:其一是强化平台的中介性质;其二是避开平台自身的担保功能;其三是防范资金池的出现;其四是规定非法集资的界限。
而当相关细则一出,洗牌或不可避免,一大拨P2P网贷将会在新政出台后倒闭,这也可能是诱使一些P2P平台提前“套现”走人的原因。一份研究数据显示,中国的P2P网贷规模或将达到万亿级别(2013年P2P网贷市场规模为1058亿),其庞大的喷发式市场释放以及其中充满诱惑力的蛋糕,也吸引了各类企业的参与。
而老牌金融机构都已于近两年杀入P2P网贷市场,无论是资金监管、风险控制能力,还是资金运转、资金储备能力,这些企业都优于当前的这些“纯互联网公司”。长期来看,这些传统金融企业的P2P网贷业务,更加具备可持续发展性。
进一步说,随着后市P2P牌照发放,几大P2P平台的角逐将会升级,P2P行业会展开一场关于品牌与营销的全新战争。而现在更像是黎明前的黑夜,稍有不慎将会被黑夜所吞噬,熬过去了就是美好的明天。当然了,底子不干净的那些企业,就算当前已经洗白,也难逃被淘汰的梦魇。
说一个P2P行业的好消息,国外P2P网贷平台Lending Club拟于近期IPO,其估值更是达到40亿美元,这给混乱的中国P2P市场,打了一针强心剂。可以预见的是,随着Lending Club的上市,将会有一批P2P网贷平台可以融到新的资金,这在接下来的竞争中尤为重要。
众筹
随着国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普及。众筹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意指创业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多个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筹资方式。
投资网指的是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投融资的一种方式,天使众筹是指多名投资人通过合投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天使轮和A轮投资的创新形式,由投资网络平台提供对接服务。投融界依据自身的投融资服务经验分析认为,如今盛行的标准化众筹,正是投资网站的一种新尝试。
不久前,《中国天使众筹领投规则》在北京正式对外发布。《领投规则》明确了众筹的基本流程,可以更好地解决创业企业和投资人在标准众筹过程中由于“多对多”所带来的复杂沟通成本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国天使投资行业走上正规化、标准化,让投资人和创业者均能从中受益。
相比传统的投融资方式,标准化众筹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更友好的标准投资协议,尽量减少风险投资条款中的不平等条款和陷阱合约,帮助企业获得资金以外的战略资源,找到真正能帮助项目成长的天使投资人,提供钱以外的附加价值,进而让企业能够多轮、快速、小额、按需地获得融资。
众筹等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金融脱媒已成大势所趋,众筹主要包括四个要点:一是集合众人之力,核心的众人有可能是一个人(非特定),也可能是社会公众。二是其核心是资金,是一种融资的金融行为。三是基于互联网实现,即完全通过线上进行的行为。四是投资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投资方向。基于对回报性质的判断,众筹一般分为捐赠、债权和股权三种类型,天使众筹属于股权众筹。
投融界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生存核心是对风险的控制和优质资产的把握,目前互联网金融要解决的基本功能仍然是风险管理,包括风险定价、识别,也包括价值发现。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界穿透和收益相对较高两大特点,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不过能否取得长足发展,仍取决于政策。如果没有政策创新的支持,很可能流于阶段性、过渡性的形式。因此,当前既不能过高夸大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也不能低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投资网站尽管进入门槛不高,但后续的发展则对互联网平台本身的资源对接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并且,发展互联网金融尚需更大程度的金融政策开放,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多地创新。因此,希望有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先行先试,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更快发展,从而让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
众筹的监管
2014年6月,第一届新金融联盟峰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提出对网络借贷(P2P)和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指出纯信息平台应是监管的基本底线,此外还应该要求投资者分散投资,用投资财产比例和封顶金额结合的方式限制投资者网络借贷和众筹股权的金额。吴晓灵表示,对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有三点:
第一,纯信息平台应是P2P和众筹监管的基本底线。“网络借贷最大的风险点就在于它有资金池。现在一些平台主动提出第三方存管,这是防止风险很好的措施,但只是防范平台卷款逃跑的风险。要控制借款人的风险,还是需要征信体系的建立”。
第二,小额分散是对投资人保护的重要方法。吴晓灵提出,信息真实披露是对融资方的基本要求,限制投融资方的金融是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重要前提。在投资方金额比较低和少时,即便出现风险,对投资方的影响也不大。这种情况下,信息披露可以适当降低标准,因为目前的征信系统难以充分、完全地披露信息。
此外,在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出于风险考虑,设立的可投资的财产比例金额可适当扩大,但应有封顶金额。
第三,鼓励民间建立征信公司,有利于促进融资的发展。吴晓灵表示,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务信息公开,这些违反纪律和法规的行为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应鼓励民间征信系统整理这些信息。央行正在准备发放民间征信公司的牌照。
第三方支付会回归小额、专业领域的支付。而第三方支付销售金融产品,会在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销售中失去强劲的势头,只有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其融资量不会高于传统金融,但它们服务的人群会有极大的拓展空间。
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P2P很难健康发展,很多公司都走向了间接融资的误区,只有具备征信能力的公司最终能走向正确的方向。而基于电商平台的网上借贷因有其特有的征信体系,所以能健康地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与会嘉宾普遍认为规模无法与传统金融抗衡。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认为,银行应该让互联网金融去做这个市场,银行应该发挥自己的强项,根据自身特点去做新的市场。
民生银行股东史玉柱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最多能达到传统金融规模的20%,也就是规模到30万亿就已经很了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