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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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生产发展类补贴资金的监管(1)

第一节良种补贴资金的监管

为了增加农业科研的投入,推动农业生产及增长方式向科学化、集约化转变,增强我国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影响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这一类政策具体包括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投入;支持重点科研成果与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基地的投入;为了提高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水平的投入;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等。

根据四川省2010年开展的强农惠民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中列出的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项目主要有:良种补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如农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本章主要介绍良种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资金和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的监管。

良种补贴又称为良种推广补贴,是中央财政为扶持农民群众选用优良品种及配套栽培养殖技术、降低农民用种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而提供的资金补贴。目前我国良种补贴分为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畜牧类良种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补贴,是国家继免除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户实施直补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惠农政策。中央财政从2002年起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购买良种给予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促进粮食生产。2006年,为扶持发展奶牛养殖业,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和养殖效益,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到2007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又进一步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力求加快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

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它有效地促进了农作物新品种、奶牛良种和生猪良种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民种植、养殖积极性,促进了农作物良种区域化种植,提高了奶牛、生猪生产水平和养殖效益,最终有助于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政策的发展

2002年4月,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大豆良种推广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确定在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4省(区)实施大豆良种推广补贴,由此拉开了我国良种补贴工作的序幕。该政策实施至今,经历了补贴品种增加、补贴面积扩大、补贴资金增多、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的发展历程,已由单一农作物良种补贴发展为农作物加畜牧类两大项良种补贴。其中农作物良种补贴品种从2002年大豆1个品种增加到2009年大豆、小麦、水稻、玉米、天然橡胶、棉花、油菜、马铃薯8个品种,2010年又增加花生和青稞2个品种,总计补贴品种达到10个;补贴范围也由最初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个省(区)扩大到13个玉米主产省、13个小麦主产省,其中水稻、油菜、玉米和棉花4个品种实现了全国覆盖。

(-)政策要点

目前该政策主要执行依据为:2009年12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8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于2010年1月下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制定《四川省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1月制定《四川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以上规定,良种补贴政策要点在四川省集中表现在:

1.补贴对象

(1)农作物良种补贴: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2)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区内使用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奶牛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

(3)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1)农作物良种补贴:早稻10元/亩(1亩≈666.67平方米,全书同),中稻、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青稞10元/亩,棉花15元/亩。良种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2)奶牛良种补贴:由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局根据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的需求供应及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按每头能繁母牛年繁殖1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测算,具体标准南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根据当年资金规模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

(3)生猪良种补贴: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3.补贴方式

(1)农作物良种补贴: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相关规定,全国范围内采取两种补贴方式,一是现金直接补贴方式,二是差价购种补贴方式。我省现已纳入良种补贴范围的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青稞、棉花良种补贴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良种补贴方式按财政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奶牛良种补贴:对奶牛养殖者购买优质冻精的差价实行补贴。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

(3)生猪良种补贴:省级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县财政局后,由项目县财政局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4.资金来源

(1)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全额拨付。全覆盖补贴品种的补贴资金,财政部根据农业部对各省上报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审核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拨付。未全覆盖补贴品种的补贴资金,财政部按照当年确定的补贴品种、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拨付。

(2)奶牛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全额拨付。省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农业部负责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义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

(3)生猪良种补贴:与奶牛良种补贴资金来源相同。

二、资金兑付程序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我省现已纳入良种补贴范围的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青稞、棉花良种补贴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

1.补贴申报

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农户据实申报。申报信息主要包括补贴农作物品种、补贴面积、身份信息等。

2.村级初审、公示

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的登记、汇总、初审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乡(镇)级复审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统计、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的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4.县级终审

乡(镇)人民政府核实通过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终审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结果交县财政局。

5.兑付补贴

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县农业部门确认的信息将补贴款项以“一卡通”形式存人农民账户。

6.领取确认

各乡(镇)负责组织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受益农民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补贴资金的领取。

(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

1.招标、采购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会同四川省财政厅组织种公牛站冷冻精液的招标和项目县冷冻精液的统一采购,负责与中标种公牛站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

2.种公牛站供货

由中标种公牛站向项目县畜牧部门提供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

3.种公牛站报账申请

南中标种公牛站向省畜牧食品局提出报账申请,并填制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申请奶牛良种补贴资金。

4.省畜牧食品局审核

南省畜牧食品局根据与种公牛站签订的冻精招标采购合同,对种公牛站的供货发票、项目市县畜牧部门的收货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对省畜牧食品局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后,通过省财政支付中心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中标种公牛站。

6.向养殖者提供奶牛冻精

项目县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奶牛的人工授精工作。向农户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

(三)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和供精单位结算。

1.招标及良种公猪品种评定

县级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开展供精单位资格及其良种公猪品种评定,公布入选的供精单位及良种公猪品种、耳号。

2.供精单位开展人工授精工作

供精单位在项目县开展人工授精工作时,要向养殖户发放明白卡,说明公猪品种、精液价格、补贴金额、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县级畜牧部门核定配种情况

供精单位提供生猪良种补贴人工授精凭证,县级畜牧部门认真对此进行核定,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给予补贴。达到配种要求的,每份精液价格少于10元,按实际价格计算,每份精液价格多于或等于10元,按10元计算;每胎配种使用1份精液,按1份精液计算,每胎配种使用2份或2份以上精液,按2份精液结算。

4.结算申请

县级畜牧部门审核工作完成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5.补贴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级畜牧部门结算申请和生猪良种补贴人工授精凭证后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供精单位。

三、资金监管要点

鉴于农作物良种补贴与奶牛生猪良种补贴兑付流程的不同,乡镇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要点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监管要点

1.政策宣传

要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农作物良种补贴惠农政策,调动农民使用良种、发展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核实补贴面积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级农业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组织全覆盖品种补贴面积的村级登记、核实、公示,汇总审核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应按要求认真完成该项工作。

3.村级公示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乡级农业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认真记录,逐项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为3天。经再公示且确认无异议后,乡镇将各村登记造册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

4.信息反馈

建立农作物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乡、村分户农作物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品种等。设立并公布良种补贴政策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奶牛、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监管要点

1.政策宣传

要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奶牛、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公布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等。要调动农民使用人工授精的积极性,推动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2.村级公示

为保证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配合相关部门在项目村(农场)适时张榜公示本村(农场)受益农户及其饲养奶年或母猪配种情况,包括农户姓名、奶牛或公猪品种、授精次数、配种成功次数、配种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人工授精收费标准及金额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3.信息反馈

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设立并公布良种补贴政策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并上报。

四、案例

潘兴林等人骗取国家良种补贴资金案

2005年至2006年,重庆市铜梁县少云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潘兴林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县龙丰种业有限公司经理邱文其、副经理周汝维等人,采取多开直补发票、虚列种子销售数量的方式,骗取国家良种专项补贴资金17万余元。潘兴林个人分得6万余元,邱文其、周汝维各分得5.5万余元。2008年1月17日,重庆市铜梁县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对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