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经营决策与管理综合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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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企业设立(2)

(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比对后留存复印件)以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如没有产权证的可提供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三、重庆微型企业设立及扶持政策

(一)微型企业

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创业者兴办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依法可分期缴付。

(二)重庆微型企业设立的程序

1.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账户。

2.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

3.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三)重庆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重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包括“九类人群”: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2)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4)“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5)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6)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7)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8)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9)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2.扶持条件

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微型企业扶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②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③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扶持对象申请创业,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九类人群”条件进行审查后,出具推荐书;当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书及推荐书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创业能力以及是否有在办企业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且结业后,向工商部门递交创业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工商部门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并完成企业注册后,创业者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3.扶持内容

重庆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2)税收扶持。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具体审核、拨付工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办理,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的方式补助给区县(自治县)财政。

(3)融资担保扶持。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原则上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时,可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规定,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

市三峡担保公司负责全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市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程序,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有效地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完成登记手续,方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基本流程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筹备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筹备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

1.拟定公司名称,搭建公司组织结构

召开股东会议,选举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就出资比例达成意向,为公司拟定几个候选名称。了解不同类型组织结构的特点,建立适宜的公司组织结构,在总经理带领下,搭建组织结构,进行人员分工(选任主要部门管理岗位人员),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并填写公司员工一览表。

2.市场调查

(1)市场调查。市场调查就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地、系统地搜集、记录、整理有关市场营销信息和资料,分析市场情况,了解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为市场预测和营销决策提供客观的、正确的资料。

(2)市场调查内容。市场调查的内容很多,有市场环境调查,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调查;有市场基本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市场规范,总体需求量,市场的动向,同行业的市场分布占有率等;有销售可能性调查,包括现有和潜在用户的人数及需求量,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本企业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扩大销售的可能性和具体途径等;还可对消费者及消费需求、企业产品、产品价格、影响销售的社会和自然因素、销售渠道等开展调查。

通过市场调查,分析研究市场现状及变化趋势,为公司战略制定奠定良好基础。

3.战略制定

(1)战略制定。战略制定是指确定企业任务,认定企业的外部机会与威胁,认定企业内部优势与弱点,建立长期目标,制定供选择战略,以及选择特定的实施战略。是战略计划的形成过程。

(2)战略制定的内容。战略制定的内容包含若干子项:愿景、目标、路线、项目选择、投资规模、业务策略等等。

战略的制定不是一劳永逸,到一个阶段要随需而调。组织架构要跟多元化的愿景目标相匹配。

4.融资安排

选择融资的方式、途径、出资比例等。

开办费的预算。进行公司开办费预算,并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数据和股东出资意向,准备进行公司设立登记。

5.场地及设备

(1)场地。场地地址选择,场地租赁还是购买等。

(2)设备。设备需求的情况:需要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购买或是租赁等确定。

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和厂房的选择、布局。去商务区写字楼租办公室,去开发区租厂房(和办公室),签订租房合同。购买或租赁生产设备,招聘工人,为公司生产运营做好准备。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步骤

1.工商注册登记

(1)工商注册登记概述。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②外商投资的公司;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2)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①申请公司名称核准。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名的“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此表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或其网上下载);

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如特殊人群开设公司的证明:大学生在校证明、下岗证明、残疾证明等。

②编制公司章程,刻法人及股东私章。召集临时股东会议,商榷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编制公司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人代表;

其他。

刻法人及股东私章(私章可在任何刻章的地方刻制),备用。

(3)发起人出资,并领取“银行询证函”

①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