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商标用途的不同,可将商标分为营业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组集商标、亲族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等。
4.按商标的知名度分类
依商标的知名度情况可将商标分为普通商标、着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等。其中,着名商标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较为知名的商标。它不属于国际上的专用名词,只是在我国省市级名誉评选中采用。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知识链接】
绿色食品协会注册的绿色食品商标,旅游饭店协会注册的五星长城星级商标,杭州娃哈哈集团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哈娃娃、娃娃哈、哈娃哈等一系列商标,烟台北极星钟表公司在钟表上注册北极星商标外,还在其他机械商品上也注册了北极星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在饮料上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也在其他商品上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问:
按商标的用途,它们各属于哪一种商标?
(三)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指调整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是确认和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1993年和2001年,我国先后两次对《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我国现行《商标法》的主要内容有: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二、商标注册原则
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必须依法向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商标使用人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核并授予商标专用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自愿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根据实际需要和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商标注册申请并取得商标专用权。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其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使用,但不得与他人商标专用权相冲突。强制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应当依法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我国商标法实现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强制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6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二)分类申请的原则
分类申请的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因此,一份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份申请中提出两件以上的商标,不同类别的商品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对申请在后的商标予以驳回。
(四)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最先使用的商标,对使用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五)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就一件高标提出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则其他成员国必须以其第一次申请日为有效申请日期,任何第三人就同一商标提出申请时都不影响其权利的获得。优先权是国际商标注册中给予在某一国家已注册的申请人的一种优先“特权”。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
【案例讨论】四川省长寿县有一家挂面生产厂,其生产的挂面深受当地消费者的喜爱。为了与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相区别,其在挂面上印有“长寿”字样及寿仙图样,意思是“吃了长寿面,人人健康长寿”。同时,该厂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申请“长寿”注册商标,期望获得商标专用权。问:
该商标能否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的核准注册,为什么?
为了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各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注册条件。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商标必须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并且具有可视性。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品的气味、音响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二)商标必须具有显着的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必须具有显着特征,才能起到商标标记和区别的作用。因此,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商品名称和商品本身的性质相混同,不能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不予注册或注册无效。
(三)商标不得使用禁用标志
1.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均不得采用的标志
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均不得采用下列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注册商标不得采用的标志
注册商标不得采用下列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着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同时,《商标法》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作出了特别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所谓的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案例评析】本案中的“长寿”商标,能够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的核准注册。因为,虽然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案中的“长寿”,虽然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但具有其他含义。因此,其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可以申请注册。
四、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批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在我国,申请手续可由当事人自己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但对于申请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则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需要强调的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商标注册申请分为首次注册申请、另行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三种情形。在首次注册申请时,主要有以下步骤:
1.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目的是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是否在同种商品或同类商品上使用。
2.送交申请书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送交的申请书件有:①按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②商标图样(着色图样)10份和黑白墨稿1份,要求是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③申请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有关证明文件。如:药品商标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烟草商标注册的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等。
3.缴纳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缴纳费用。
(二)商标注册的审核
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实行审查制度,即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还要进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审查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和手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确定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受理的行为。
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实体内容和条件进行审查的行为。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素;
(2)商标是否具有显着特征;
(3)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
(4)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注册机关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进行实质审查后,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着特征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商标注册机关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在法律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
(三)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处理
1.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五、注册商标权的内容
【案例讨论】2004年初,健力保足球俱乐部与南京体育用品厂合作开发纪念足球等系列用品,使用“健力保”商标,但未就该商标向国家申请注册。2004年12月,天津体育用品厂依法申请并获准注册了在体育用品上的“健力保”商标。2005年3月,天津体育用品厂要求健力保足球俱乐部、南京体育用品厂同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否则,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问:
天津体育用品厂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注册商标权的内容,主要是指注册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注册商标权主要有商标专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投资权等。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专用权人在核定的商品上独自享有使用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权基本和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专用权中派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