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筹资与投资循环概述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总目标是评价该循环各项目余额是否公允表达。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所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有: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得税费用等。
一、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筹资与投资循环由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交易事项构成。筹资活动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改变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而筹集资金的活动。筹资活动主要由负债交易和股东权益交易组成。投资活动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由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交易组成。
(一)筹资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审批授权
企业筹集资金每次都必须经过授权,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所需的授权审批程序是不同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除经企业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的授权批准外,还需报经有关管理机构,如证监会批准;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只需经企业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批准即可。
2、签订合同或协议
企业公开发行债券或股票,必须同证券公司签订证券承销或包销合同或协议;企业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须签订借款合同。
3、取得资金
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企业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借款资金或筹得发行债券、股票的资金。
4、计算利息或股利
企业应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
5、偿还本息或发放股利
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归还银行和债券持有人应得本息,融入的股本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发放股利。
(二)投资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审批授权
投资业务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取得证券或其他投资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或债券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联合形成投资。
3、取得投资收益
企业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
4、转让证券或收回其他投资
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证券实现投资的收回;其他投资已经投出,除联营合同期满,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联营企业解散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资。
(三)筹资和投资业务活动的特点
筹资与投资是现代企业资金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风险大,授权级别高。筹资和投资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或购销业务,虽然发生次数少,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很大。每笔交易的发生都会使企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所以此类业务的授权级别较高,一般需要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或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批和管理。
2、交易金额大,发生频率低。筹资与投资活动相对于购货和生产活动而言,一般在审计年度内发生的交易次数较少,但是每笔交易的金额较大,如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的筹资活动。
3、要求会计处理准确度高。由于筹资和投资涉及的金额较大,所以漏记或不恰当地对一笔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将会导致重大错误,从而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较大的影响。
4、交易程序复杂,约束条件多。筹资和投资交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契约的规定,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向有关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和有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进行公告和披露相关信息。
二、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
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通过下图可一目了然。
筹资与投资活动的主要凭证:
筹资循环投资循环:
1、债券或股票;1、股票或债券。
2、债券契约;2、债券契约。
3、股东名册;3、经纪人通知书。
4、公司债券存根簿;4、投资协议。
5、承销或包销协议;5、被投资单位的章程及有关协议。
6、借款合同或协议;6、有关记账凭证。
7、有关记账凭证;7、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和总账。
8、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和总账。
第二节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一、概述
在讨论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之前,通过下表分别将其内部控制目标、关键内部控制、常用控制测试和常用交易实质性程序一并列示。
筹资活动的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和测试一览表:
内部控制目标关键内部控制常用控制测试交易实质性程序;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实存在,借款利息费用和已支付的股利是由被审计期间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引起的(存在与发生)借款或发行股票经过授权审批;
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债券契约、承销或包销协议等相关法律性文件索取借款或发行股票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权限是否恰当,手续是否齐全;
索取借款合同或协议、债券契约、承销或包销协议获取或编制借款和股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检查与借款或股票发行有关的原始凭证,确认其真实性,并与会计记录核对;
检查利息计算的依据,复核应计利息的正确性,并确认全部利息收入记入相关账户;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及其利息和股利已登记入账(完整性)筹资业务的会计记录、授权和执行等方面明确职责分工;
借款合同或协议由专人保管,如保存债券持有人的明细资料,应同总分类账核对相符,如由外部机构保存,需定期同外部机构核对观察并描述筹资业务的职责分工;
了解债券持有人明细资料的保管制度,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将其与总账或外部机构核对检查年度内借款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核实变动的真实性、合规性;
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入账是否及时准确;
借款均为被审计单位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权利与义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包销人函证,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检查股东是否已按合同、协议、章程约定时间缴付出资额,其出资额是否经注册会计师审验;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正确(估价与分摊)建立严密完善的账簿体系和记录制度;
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抽查筹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从明细账抽取部分会计记录,按原始凭证到明细账、总账的顺序核对有关数据和情况,判断其会计处理过程是否合规完整;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正确(列报);
筹资业务明细账与总账的登记职务分离;
筹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观察职务是否分离确定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披露是否恰当,注意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是否列入流动负债。
投资活动的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和测试一览表:
内部控制目标关键内部控制常用控制测试交易实质性测试;
投资账面余额为资产负债表日确实存在的投资,投资收益(或损失)是由被审计期间实际发生的投资交易事项引起的(存在与发生)投资业务经过授权审批;
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并获取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投资证明索取投资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权限是否恰当,手续是否齐全;
索取投资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合理有效;
索取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证明,检查其是否合理有效获取或编制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向被投资单位函证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发放股利情况;
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均已登记入账(完整性)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明确职责分工;
健全证券投资资产的保管制度,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保管,或者在内部建立至少两名人员以上的联合控制制度,证券的存取均需详细记录和签名观察并描述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
了解证券资产的保管制度,检查被审计单位自行保管时,存取证券是否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经手人员签字检查年度内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对于增加项目要核实其入账基础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减少的项目要核实其变动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投资均为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利与义务)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盘点证券投资资产,检查是否为企业实际拥有了解企业是否定期进行证券投资资产的盘点;
审阅盘核报告,检查盘点方法是否恰当、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核对情况以及出现差异的处理是否合规盘点证券投资资产;
向委托的专门保管机构函证,以证实投资证券的真实存在;
投资的计价方法正确,期末余额正确(估价与分摊)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一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账,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抽查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从明细账抽取部分会计记录,按原始凭证到明细账、总账的顺序核对有关数据和情况,判断其会计处理过程是否合规、完整检查投资的入账价值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大投资项目,应查阅董事会有关决议,并取证;
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是否按有关规定摊销;
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正确(列报);
投资明细账与总账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观察职务是否分离验明投资的披露是否恰当,注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是否列入流动资产。
二、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一)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及测试
1、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
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筹资的授权审批控制。企业通过筹资活动筹集资金需要有一定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大规模筹集资金活动,一般先由财务部门制定筹资计划,说明筹集资金的方式、数额、筹资对企业整体财务运作的影响等,并将筹资计划报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对筹资计划讨论通过后,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与相关部门签订借款计划、承销合同等。对于在财务经理授权范围内的、小规模的筹资活动可以由财务部门自行决定。实行授权控制,可以减少财务风险,防止乱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2)筹资业务的职责分离控制。筹资业务在经办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责分工的原则,如:筹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应由不同的人分别担任;参与债券发行的人员不能从事债券的会计记录工作;未发行的债券不得由会计人员代为保管;负责筹集资金的人员不得代记会计账簿等。合理的职责分工可以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
(3)筹资业务的会计控制。企业无论是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还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涉及的会计处理都非常复杂。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完整、正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账簿核算体系和会计记录制度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4)实物保管的控制。对于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的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实物保管制度。对于股票和债券都应设立详细的登记簿,记录如股票和债券的签发日期、债券的到期日期、市场利率等情况。对于未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应设专人保管,定期盘点、核对。对于已收回的债券要及时注销或盖章作废,防止被不合法地多次使用。
(5)筹资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能够得到恰当的披露。
2、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
(1)了解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应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询问有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对筹资循环设立了哪些内部控制制度,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测试。
(2)抽查有关的会计记录。审计人员抽查会计记录就是从会计角度审核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抽查范围包括有关筹资业务的明细账、总账、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对会计记录除应审查金额和内容外,还应审查相关业务职责分离情况。测试结果应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如果审核不存在重大问题,则说明该被审计单位执行了应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该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否则,说明内部控制不利。
(3)审查筹资业务中实物资产的保管情况。审计人员应通过审核企业有价证券保管登记簿、会计账簿、有关协议、合同及询问有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未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及收回的债券的保管情况。审查在筹资业务中是否执行了财产保管和记录的职责分工。
(4)评价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时,应重点考虑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是否完善、能否达到控制目的、是否得到一贯遵守,存在哪些缺陷及这些缺陷带来的影响,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实质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