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3389300000117

第117章 金融及其他(31)

二十六、企业股份制规范化问题探讨

最近,围绕如何有效推行股份制,以发挥其内在优势这一中心课题,我们对成都市较早实行股份制试点的大、中、小三种类型企业以及目前正在积极推行股份制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据初步了解,我们感到,当前股份制实行过程中的首要问题是规范化问题,它无疑也是今后股份制推行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从总的情况看,经济效益好的股份制公司,—般都注意了股份制的规范化,经济效益较差的股份公司,则股份制搞得不够规范。这表明,规范化问题不解决,股份制这种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势便难以甚至不可能真正发挥出来。

一、不规范的种种表现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多数都处于股份制试行的初级阶段,一般都不完善,也不成熟。无论经济效益好的或较差的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规范化问题。不规范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1.观念认识上不统一

目前,企业股份制大有一哄而起、一哄而上的势头,这有合理的、可以理解的—面,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种现象与人们对搞股份制种种不统一的认识有着很大关系。主要表现在:(1)多数人认为实行股份制,发行股票单纯是为了筹集较多的资金,而不是为了明确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2)把搞股份制理解为可以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职工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而不是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3)有的企业急于搞股份制,追求“时尚”,而不作长期打算,制定远景规划;(4)争相外出学习参观,热衷于发股票,炒股票赚钱的较多,正确认识股票市场规则、规律和风险,学以致用,扎实操作的较少。

2.法制上不规范

法制上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税收制度不规范。由于国家财税部门尚未制定出关于股份公司统一的财税制度,使股份公司无股份制方面的法规可依,不得不按老框框办事。例如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制后,仍按55%的比例上交所得税;有的企业按33%的比例上交所得税;有的企业实行的是八级超额累进税,而且,即使在同—公司中,各独立分公司所得税率也有所不同。

最近,国家税务局、体改委联合印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也很不完善。没有真正按股份制企业的特点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征税规则,《暂行规定》中除所得税改按33%的比例税率统—征收外,其它方面基本未作相应的变动。

二是管理体制不规范。有些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既是国家股份的代表,又是行政行业的主管,对企业干预较大。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组建的股份公司,受国家政府机构的干预更大,婆婆更多。由于国家股持有者身份指代不明确,一个股份公司往往要受制于国家计委、体改委、财政、税务、国资局、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多头行政性干预,使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严重扭曲变形,既缺少财权,也无人事权。又由于一个股份公司有多个国家股东,持股额又占较大比重,致使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形同虚设,成员权限不清,责任不明,利益约束弱化。

3.操作上的不规范

(1)在筹资方面,未真正遵循入股自愿的原则,尤其在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带有较强的行政指令性色彩;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印制股票,以一张收据代之,名为股票,实为借款;有的企业虽已印制股票,但每股金额不等,同股不能同利、同权。股票的发行,是否可以增发,何时增发,增发多少,均无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和科学的决策方法。

(2)在分配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从被调查的企业看,突出表现在个人股股利分配就有四种不同的做法:—是不计息、只分红,下不保底,上不封顶,红利在税后支付;二是有股息、有红利、不保底,上封顶,股息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在税后列支,红利在税后支付;三是有股息、有红利,下保底、上不封顶,股息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在税前列支,红利在税后支付;四是只有股息,没有红利,股息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在税前刊支。总之,个人股的股利分配带有较浓厚的旱涝保收性质。此外,由于大多数股份公司仍实行税前还贷制度,不仅背离了股份公司收益分配的正当程序,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同时也大大淡化了股份公司风险意识、成本意识,严重削弱了股份公司在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参与竞争的内在动力。

(3)在会计处理方面,仍按原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会计处理办法行事。各股份公司的会计报表格式很不相同。现行的资金平衡表、利润表难以反映股份公司会计处理要求、股权变动和股利分配的状况,由此导致了财务难以分开。由于国家尚未制订股份公司的税收会计制度,各股份公司在折旧计提方法选择、成本开支范围与成本费用摊配方法等方面很不一致。在资产评估方面也存在较大漏洞与不科学之处,既缺乏专业人才和机构,又缺乏科学合理的方法,只是简单地按资产帐面净值进行清理,忽视了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存在,对固定资产的计算也没有考虑到重置资产的现值情况,有的在资产评估时压价很低,给国家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二、规范化的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中国股份公司的规范化,首先应该而且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探索,不断充实和不断完善的较长过程,就近期而言,为了有效推进股份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1.国家必须尽快制订颁布股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最为迫切的是应该尽快制订出股份公司税收制度以及相应的股份公司税收会计制度。

2.正确宣传股份制意义和基本知识,要牢固树立成本——风险——收益三位一体的新的经营观念。我们建议对于准备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和已经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有关股份制基本知识方面的水平考试。同时,建议各省市尽快成立一批关于股份制方面的咨询机构,切实指导股份制的科学推行。这样既可以大大节省推行股份制社会成本,又可以使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少受损失。

3.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一个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发展过程。要把单一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转换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产权结构,不只是要有比较成熟的内外部经济环境,而且还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诸如产权制度、财政税收制度、计划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为了避免国有经济向股份制转换过程中一哄而起、一哄而上盲目推行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建议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规范,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进行不同形式股份制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稳步推行,由非规范化的初试阶段,逐步向规范化的成熟阶段发展。

4.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设置,是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中必须慎重考虑的重大问题,一般应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的原则,使国有产权在股份制企业中从总量上或总体上处于控股地位,发挥支配作用,国家应按照不同产业领域和不同经济类型,对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尤其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不同的股权结构。根据我国目前情况,一般而言,对国家需要控股的企业,国家股权应占50%以上,其它股份不得达到控股的程度。随着股份制的进一步发展,股权社会化程度会有所提高,国家控股比例亦可适当降低。

5.借鉴国际会计惯例,总结我国会计实践经验,制订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应尽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靠拢。同时,对我国在长期会计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有效的做法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也要尽量注意总结、完善和提高。根据这一总的指导精神,我们认为,股份制企业会计改革与建设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的制订应尽量与财务、税收规定相协调;②股份制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应尽量与其它类型企业会计核算模式相统一;③改革现行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公式,代之以“资产=负债+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④改革现行会计报表体系,建立起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在内的新的会计报表体系:⑤改革目前采用的完全成本法,推行制造成本法;⑥改变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盘亏、毁损时冲减国家投资的做法,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⑦合理运用稳健原则,提高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后劲,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允许企业提取诸如坏帐准备金、偿债基金等等。

6.借鉴国外先进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经验,适应国际惯例,同时,又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我国长期以来财务管理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制订我国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准则。在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准则制订中,应该注重以下问题:①建立资本金制度,确保所有者权益,体现资本金的保全与完整:②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取消资金专款专用制度,从财务投资角度通盘考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以及无形资产投资和其它资产投资的管理;③改革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赋予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的自主权,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④改革成本管理制度,适应股份制企业的特点,合理制订成本开支范围;⑤改革利润分配制度,科学制订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程序。

从目前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收益分配是存在问题最突出的一个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体改委联合印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92财政字第14号”文件),股份公司收益分配程序一般应该是:①上交税金;②弥补亏损;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④提取公益金;⑤支付优先股股利;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无论新成立或已成立的股份公司都必须严格实行税前还贷。股息、红利必须在税后支付。股份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利与股份股利两种分配方式。国家股股利如采用股份股利,必须在会计记录中正确反映,坚决禁止只给个人股利,不分国家股利或将国家股利以直接或变相手段分给个人。在收益分配中,必须坚持同股同利,股权平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股东大会或董事应在股份公司章程中对收益分配的原则、程序、方式以及分配结构有一个正式的规定。

7.重塑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理顺股份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股份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股份公司与作为纳税者国家之间的财务分配关系;二是股份公司与作为股权所有者国家之间的财务分配关系。要认真区分两种分配关系的不同性质,研究对两种不同分配关系的调节机制,构造股份制公司与国家之间财务管理新体制。我们认为,前一种分配关系具体体现在股份公司与国家财税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上。这种分配关系将主要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制度处理,股份公司只需要依法照章纳税。国家在制订有关财税政策、制度时不一定强求各股份公司税种统一、税率统一,可以根据股份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采取差别税率,但必须体现税率与公平原则;后一种分配关系将具体体现在股份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成为股份公司国家股东的合法代表,享有对国有资产收益权。适应产权管理的客观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速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股份的运作施行科学的管理。

8.完善股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正确划分股份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真正做到权责利相结合。股份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代表大会便成为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代表大会的权力一般委托给董事会全权行使。董事会享有对股份公司生产经营中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股份公司的经营权属于股份公司的经营阶层。要正确区分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以及正确划分各级经理之间的经营权限,并使其权责利有机结合起来。股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制的构造要做到集中统一与分工协作相结合,要有利于形成一个创造一批企业家、理财家阶层的制度体系。与之相适应,国家方面应给予股份公司充分的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销售、库存方面的自主权,更应具有财务、人事、投资方面的自主权。

二十七、政府储蓄与经济增长

政府储蓄是一定时期政府的财政收入减经常性财政支出后的结余。如果说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目标,那么,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储蓄的作用。

一国的经济增长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储蓄无疑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储蓄对于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资本形成的物质基础。任何一个经济社会,只有消费后有剩余才能进行投资,投资引起生产规模扩张,从而使生产能力得到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储蓄是投资的先导,在一定的界限内以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前提下,储蓄越多,投资的规模也就会越大,从而经济增长率才会越高;储蓄不足,必然抑制经济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