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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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财政基础理论(6)

一、财政与社会再生产

正确认识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明确财政在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端正理财思想,正确制定财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使财政工作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条件。

财政问题归根到底是个分配问题,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财政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涉及到社会再生产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最基本的比例关系。毛泽东同志根据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特别是生产与分配的辩证关系原理,在总结我国民主革命时期财政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从经济到财政,经济决定财政的科学结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毛泽东同志的财政观点,对于帮助民主革命时期广大财政经济工作者统一思想认识,教育财政干部正确处理财政同经济的关系,把主要精力用于协助物质生产领域各部门发展生产,牢固地树立发展经济来解决财政问题的观念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它解决了民主革命时期多次出现的严重财政困难,有力地推动了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促进了解放区经济的发展。毛泽东同志从经济到财政的理财思想,至今也没有失去它的指导意义。但是,在过去一个很长时期内,毛泽东同志对分配制约生产的功能是重视不够的。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影响。我们在财政理论研究和财政工作实践中,往往过分地强调经济决定财政的一面,忽视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的功能,甚至不敢提出一定条件下财政对经济的决定作用。使财政工作处于被动消极的局面。因而,经济上的重大失误,必然同财政紧紧联系在一起,导致财政工作受到严重挫折,造成财政困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生产发展了,经济增长了,而财政上不去的事实并不是少见的。因此,财政工作仅仅立足于生产,着眼于经济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分配制约生产,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的作用,讲求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适度,从提高效益这个根本上来解决财政问题。正是这样,赵紫阳同志在总结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指出:“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把经济工作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是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我们应全力以赴,做出成效。”这些新的理论概括,是新时期党把马克思主义生产与分配关系理论,用来指导社会主义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独创性见解,是建国以来处理财政与经济关系经验最完备的全面总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马克思主义生产与分配关系的理论运用于财政实践的新发展。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发展需要,财政工作必须讲求三财之道,聚财、用财都要以生财为出发点和归缩。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要切实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财政收入增长快,人民得到实惠多的新路子。

二、财政与物质利益原则

财政在社会再生产中处于分配环节。财政分配涉及到国家与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多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然成为制定财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否定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种种荒谬观点,指出:“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批评了物质利益关系处理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思想,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提倡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承认有差别,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工人和农民由于辛苦劳动成绩大、收入多而先富起来,这样就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影响左邻右舍。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同时,“当然要防止盲目性,特别是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在这方面,要规定比较详细的法令。”党中央的这些指示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理论体系,完整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理顺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遵循的原则和政策界限,为财政参与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指明了具体途径。

几年来,通过改革,调整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开始找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正确结合的具体形式。即农村建立了家庭承包责任制,较好地解决了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难题,使农村经济出现了生机勃勃的新局面。在城市普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把企业经营成果同经济责任承担者的个人物质利益直接挂起钩来,并且从财政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奖罚制度,贡献大的多得、多奖;贡献小的少奖或不奖,基本上处理好了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迅速发展。经济稳定增长,为财政收入提供了比较充裕的物质基础。具有中国特色的物质利益理论体系,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思想。

三、财政体制中的集权与分权

财政体制是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与其它各项经济体制密切相联,处理好财政体制中财政管理权限的集权与分权,财力分配中的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对于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是照搬苏联经验建立起来的。这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的理论基础就是传统的“产品经济论”,限制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排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分配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这种财政管理体制的特征,总的来说,就是实行以集权为主,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统收统支体制,各级政府把企业看成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没有严格的经济责任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揽了许多不应该由它们管的事。从1954年到1976年的二十多年间,我国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较大的改革,经历了多次曲折,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由于指导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不敢大胆地冲破“产品经济论”的束缚,使历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都局限在旧体制的框架内,作些不彻底的修修补补,步履十分艰难,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重大的突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回顾了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作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著名结论。为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模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整个改革的突破口,先行一步。十年来,我们国家对过去僵化的财政体制模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探索,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从未有过的许多新观点,新见解,制定了一批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经济法规和改革措施,着重调整了财政管理体制中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具体体现在:

1.改革了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从1980年起,我国在大多数地区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预算管理体制。1985年在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通过改革,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扩大了地方自主权,加强了地方财政责任感,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开始出现了由单一化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的格局。

2.改革了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在国营企业推行企业基金制度的基础上,为了逐步扩大企业财权,国家从1979年起,在国营企业试行了利润留成制度。随后,又进行了以税代利的第一步和第二步改革。1988年,为适应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新形势,国家在部分城市的少数国营企业中试行了税利分离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和办法,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财政分配关系,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同经营成果密切联系起来,较好地理顺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改革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

国家从1979年起试点,1985年全面推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适应了商品经济的需要,体现了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要求,增强了建设单位的责任感,否定了财政支出无偿性的陈旧观念,为马克思主义的财政理论增添了新内容。

4.改革了税收管理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先后进行了两步利改税的重大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国营企业只交利润不交所得税的观念,增加了企业支配的财力,使我国的税制由原来的单一税制转向到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同时,我们还建立和完善了涉外税收制度,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它税种相配合发挥调节作用的税制结构新体系,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局面。

上述改革的探索和尝试,基本上理顺了财政管理体制中,管理权限的集权与分权,财力分配中的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四、建设规模与国力相适应

经济建设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这是党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原则。我国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建设规模与国力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办事,我们的经济建设和财政工作就生机勃勃,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国民经济就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反之,违背这一原则,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经济建设和财政工作就会处于被动和十分困难的境地,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开始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量力而行,实事求是。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生产建设、行政设施、人民生活的改善,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这就是实事求是。”1985年邓小平同志再次指出:“速度过高,带来的问题不少,对改革和社会风气也有不利影响,还是稳妥一点好。一定要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要把基本建设的摊子铺大了。”党的十三大报告针对当前经济发展过热所出现的投资膨胀和消费基金膨胀,财政赤字和物价上涨等问题,明确告诫我们:“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定发展,必须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适当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使之与国力相适应;合理掌握生活消费增长的幅度,使之与生产的发展相适应。”为了切实保证建设规模与国力相适应,促进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大体上平衡,就必须充分发挥财政,信贷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各自平衡和相互间的综合平衡,这是国民经济全局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控制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膨胀,近些年来,国家设立了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资源税、建设税等新税种,颁发了国库券条例,制定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规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固定资产投资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国家颁布了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规定,以便把预算内外资金、信贷资金、外汇资金纳入计划轨道,使其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统筹安排,各有侧重,以引导资金流向。这些适应商品经济需要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和消费基金的膨胀,有利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

五、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

怎样看待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这是关系到怎样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两者的相互关系,从理论上作出了系统而深刻的精辟论述。在实践中制定了一系列适应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和重要法规。从而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开拓了新局面。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众多的著述中,虽然没有直接用过对外开放这个概念。可是在《共产党宣言》中,实际上他们已经扼要地提示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世界市场的形成,国与国之间进行经济技术交往的必要性。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列宁、斯大林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对外关系的理论,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提出了租让制的大胆设想。